第56招 干净收藏
作一个收藏家很不容易,需要文化品位、历史知识、鉴赏技巧,以及殷实家底、吃苦耐劳等必备条件。收藏家不仅自己得益,对社会也颇有贡献。然而,时下有些贪官也将目光转向了收藏,将巨额赃款转化为价值连城的藏品。
一
贪官污吏为了填塞自己的欲壑,无不疯狂敛财。但直接塞金送银的方式,毕竟过于露骨,所以便以古玩书画为媒介,使敛财的方式披上儒雅的外衣。清代琉璃厂一书铺有《图书集成》一部,标价万金,许多高官权贵接受贿赂时,多以此书列礼单之首,受贿者不一定是藏书家,但仍然屡馈屡受,因为都知道此书价值万金。
巨贪和珅收藏金石古玩,奇珍异宝数量之多,价值之昂,曾让嘉庆皇帝惊叹不已。和珅被抄家后,他的财产清单上,古玩珍宝占了很大的比重,计有古铜鼎22座,汉铜鼎11座,端砚700方,玉鼎18座,宋砚11方,古剑20柄,玉碗10对,金壶4对,金瓶2对,白玉玩器64件,他的收藏,比皇宫大内还多一两倍。
南宋奸相贾似道也是一位“收藏家”。贾似道附庸风雅,喜欢古代字画,凡听说谁家有好的作品,必不择手段,终将其占为己有才善罢甘休;就是皇家内府有他看中的字画,他也要想方设法占为私有而后快。因此,他收藏的书画,无论质量与数量,都超过了朝廷,当今流传下来的唐宋名迹,有不少是经他收藏过的。如晋代王羲之《快雪时晴帖》等名书画,都在贾似道的收藏之列。这些都是中国书画史上的赫赫名迹,也是中国早期书画史上的代表之作、扛鼎之作,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在中国书画鉴藏史上,书画鉴藏家们都以收藏这些作品为荣,以此炫耀,并抬高自己的声望。
如今,一些手握权力的人从贪财贪色向贪书法作品、名人字画、工艺美术品嬗变。
2004年1月,59幅名人书画作品——原河北省沧州市委书记薄绍铨被依法没收财产之一部分在北京拍卖。这批书画作品评估总价值为38.94万元。
据了解,早在2002年8月30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薄绍铨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168万多元,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上面提到的59幅名人书画是否包括在168万元受贿财物之内呢?对此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负责薄绍铨受贿案审理工作的张家口市法院刑二厅副厅长刘雪琴。刘厅长说,认定薄受贿的168万元财物中,并不包括这些字画,这些字画是家属拿出来对国家损失进行补偿的。至于这些字画是不是受贿,是如何得来的,检察院没有起诉,我们也不清楚。据记者了解,不只在薄绍铨案件中这样处理,目前许多案子都是这样处理的,给这些贪官最后确定的受贿数额大多不包括字画、工艺品等,在少数案件中算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执法部门为什么这样处理呢?也许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孙伏龙律师的话道出了其中的“原由”:一是这些艺术作品的来源难以查明,二是艺术作品的价格难以确定。
与一些“大收藏者”比起来,薄绍铨只不过是一个“小巫”而已。厦门远华案中,被赖昌星拉下水的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是典型的一例。接培勇读过不少书,酷爱书法,写得一手好字,因此十分清高。一开始,接培勇根本看不起赖昌星这个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程度的“土包子”,对他一直保持着戒心,不管是赖昌星提出送他儿子到国外读书,还是安排他弟弟到香港发展,都被接培勇拒绝了。但他没有经得住名贵字画的诱惑,当赖昌星煞费苦心弄来一套175册的绝版名贵书籍,送来由9位名画家合作的一幅牡丹图,请全国知名的书画名家到“红楼”与他切磋时,接培勇终因“雅好”膨胀,将赖视为“知己”,不久便心甘情愿地为其疯狂的走私活动大开绿灯。用接培勇自己的话说,“一旦陷入其手,势必不可自持,甚至卖身为奴。”
原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天义,执法犯法,收受贿赂180多万元,美金1万元,还有总计1 4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2年5月27日,王天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据司法机关查证,在其来历不明的巨额财产中,收藏品数量之多、价值之昂贵,令人震惊,评估其价值总计高达600万元!这些收藏品中有书画作品195件,瓷器及西方艺术品27件,邮票、文物、鸡血石等1 351件,其中不乏上乘之品,比如价值24万元的刘奎龄书画作品动物四条屏、价值34万元的齐白石春山图、价值8万元的19世纪法国铜鎏金竖琴纹托盘座钟、价值24万元的清乾隆年间斗彩团花罐、价值18万元的文革邮票全套和红特邮票全套,等等。
据了解,王天义在收受贿赂时,为了规避法律制裁,可谓殚精竭虑,动足了脑筋。他将自己家中收藏的部分低档藏品作为“工具”,瞒天过海,大肆收贿。他通常采取的做法是,求他办事的人先通过他的“铁哥们儿”高价买下他的一件藏品,然后再由送礼人将这件颇为风雅的“小礼品”送还给王天义。这样一来,用字画收藏作掩护,无本得利,顺利完成了“洗钱”过程。
二
实事求是地讲,搞一点收藏,对于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情操、提高修养不无益处。但收藏之类的爱好发生在握有实权的官员身上,稍不注意,就极容易与权力结合在一起,成为某些别有用心之徒“进攻”的“穴道”。
官员“收藏”具有逃避法律惩处的规避性。近些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纪检监察部门侦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群众监督的高压态势初步形成,贪官们虽然本性不改,贪欲不减,但心存恐惧,有所顾忌,敛财方式不得不更加隐蔽,不得不千方百计寻找新的敛财方式。而现行法律对收受物品,特别是对收受收藏品又惩处不严,一些人自以为赠送、收受收藏品不属受贿,不犯法,最多属于违纪,感觉上少了些违法的惧怕和心理的压力,有人正是故意利用收藏的幌子来掩盖受贿的目的,企图逃避法律的惩处。于是,形成这样的后果:一幅名人字画价值几千元甚至几万元,用来作礼品,送者拿得出手,受者心安理得。这种变相行贿受贿行为在现实中往往能达到逃避惩处的目的。王天义在职时经常向下属声称,某某送给我的礼品,我已经回礼了,而实际上,他只不过用比礼品价值低很多的不入流书画作品送给行贿者,并美其名曰“礼尚往来”。很清楚,他是以切磋个人爱好为幌子,掩盖其受贿本质。
官员“收藏”具有权力“设租”的可利用性。现在,有些领导干部看到不少权倾一时的人物纷纷落马,不得不在金钱、美色面前小心起来,送上门的钱不敢收,投入怀中的美女不抱。权力“设租”的行贿人为了获取巨大非法利益,用“常规”武器攻不下腐蚀对象,只好从官员的爱好下手,而官员的收藏爱好正好成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腐蚀官员的突破口。
官员“收藏”具有隐瞒个人财产的迷惑性。自我国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以来,个人储蓄透明度大大增加,并逐步处于金融、税务机关监控之下,而且现在党政部门实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向纪检和组织部门如实申报一次家庭财产情况,这就使得贪官们收受“黑钱”“灰钱”的风险增加,无法再像过去那样借匿名户头来避“风”挡“雨”,有钱也不敢直接存入银行,更不敢冠冕堂皇地购置房产等大宗商品。而网罗和收藏“含金量”高的古董字画则要安全得多,谁也不会把干部家中的几件文物纳入其个人财产的范畴,追问其财产的来历。
官员“收藏”具有放纵个人不良嗜好的痴迷性。嗜好是一种欲望,一个人一旦有了某种嗜好,这种嗜好便对自己产生了很大的诱惑力,如果没有坚定的意志,就经不住这种诱惑,放纵自己。一旦放纵,便会成嗜成瘾,沉湎无度,走上迷途,直到毁灭。爱财的成了瘾,以追求最多的金钱为满足,捞了十万要捞百万,捞了百万还想捞千万;嗜赌成了瘾,赢了还想赢,输了还想赢回头,越输越想赌;好色成了瘾,玩女人就似吸食鸦片,沾了边便难以节制;爱好收藏成了瘾,恨不得将天下宝物全占为己有。马继国就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例子。在为官之前,作为老师的他就喜欢文学,喜欢历史,喜欢找一些字画搞一点随意的小收藏。但他在进了机关、官位逐级升高以后,满足收藏嗜好有了条件,便一发不可收,不但直接收受别人送上门的古董文物,还用行贿者的钱购买名人字画,积聚的古董字画等文物能开一个展览。
三
官员收藏变味,就成了吞噬公共权力和侵蚀干部的毒瘤,理当对症施治,连根铲除。
第一,加强思想教育是根本。“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增强党性锻炼和思想政治修养,锤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自觉鄙视和远离权“藏”交易。而领导干部一旦把党的事业作为终身的追求,就能胸怀高远,摆脱不良嗜好的羁绊,自觉抵制诱惑。(www.xing528.com)
第二,走出认识误区是上策。不少贪官在东窗事发之后为自己辩解说,爱好相投的朋友间互相赠送一些艺术品和古董文物,哪能说是贿赂呢?有的领导干部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收藏是个人的业余爱好,与党纪国法无涉。殊不知,普通人的爱好只是个人志趣,领导干部的爱好却可能成为陷阱;普通人之间的交往是友谊,而领导干部与他人之间的交往就可能演变成交易。实践证明,不良嗜好,为贪官开通一条以权谋私的便道,也为他们自己亲手打开了通往牢狱之门。作为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别人无缘无故与你交朋友,给你送艺术品,其目的是要让你为他牟取非法利益开“绿灯”。因此,在个人爱好上保持清醒的头脑,不靠手中权力放纵爱好,才能不被别人诱惑和利用,这一点对领导干部尤为重要。
第三,健全规章制度是保证。要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对权力的良性运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制约,形成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规范的约束机制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度,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第四,加大查处力度是关键。官员收藏之所以变味,根本原因是目前在对收受古董字画的查处上还没有可操作性的办法,惩处手段失之于软。我国艺术品市场已逐步成熟,任何艺术品都有其市场价格。贪官受贿得来的名人字画、古玩艺术品与钱财等应同样看待,一并处理。执法部门查处案件,不仅仅是尽量挽回国家和人民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处理该处理的人,曝光典型案例,以警示干部。
四
“藏宝局长”——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原副局长邹建新因受贿50.59万余元,被浙江省缙云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全部赃款予以上缴国库。
据了解,早在1992年,邹建新在担任浙江省龙泉市委常委时,分工联系龙泉市青瓷研究所。喜好收藏青瓷、石雕、根雕等工艺美术品的邹建新经常和青瓷界的一些省级、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打交道,不但耳濡目染懂得了一些青瓷知识,且颇为懂行。几年来,他利用职权收受一些建筑商和房地产老板贿送的高雅“礼品”20余件,价值达17万余元。为了收藏这些藏品,邹建新专门在自家一楼的客厅底下挖了一个高约2米、面积40余平方米的藏宝密室。当丽水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搜查该藏室时,里面琳琅满目的收藏俨然是个“宝库”,井然有序地藏放了400余件瓷器、石雕和根雕。在一楼的天井里,邹建新为护养数十盆价值不菲的兰花,精心制作了一个花房,而其中大部分兰花是其“收礼”所得。作为回馈,邹建新利用职务便利,为建筑商或房产企业在工程招投标、平时监管、预售证发放、资质等级评审以及工程验收、质量评比等环节给予关照。
在任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期间,邹建新是当地江滨区旧城改造拆迁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多项重点工程,素以“清廉干部”自诩,直至“被请进”检察机关,获知自己的藏宝密室已被搜查,才改口说“自己没有收过人家的钱,但收点小礼品是有的”。
孙某是浙江一家建工集团公司丽水分公司经理,多年来一直在丽水从事建筑工程。当他得知邹建新担任丽水市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后,便想方设法与其套近乎。2004年上半年和2005年上半年,孙某趁陪同邹建新到绍兴兰亭和杭州机场路的花卉市场观看兰花展之机,花费3 000元买下几盆兰花送给了邹建新。打这之后,邹建新和孙某的关系就亲密起来。2007年三、四月的一天,孙某邀请邹建新一起去龙泉市看青瓷,邹建新在一工艺美术大师家里看中了一个青瓷三环瓶,拿在手上爱不释手,孙某便大方地以1.5万元买下这个三环瓶送给了他。
想得到邹建新关照的建筑商不仅是孙某。2006年下半年,丽水市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某在一个开古玩店朋友的陪同下,在金华市古玩市场花1万多元买了个三脚香炉青瓷,然后来到邹建新家里“请领导鉴赏一下”。邹建新拿放大镜仔细查看了一番后,认定这个香炉是元代的。马某趁机说:“这个香炉就送给你了。”邹建新稍作推辞就收下了。
对石雕、根雕也有着浓厚兴趣的邹建新,一有机会就想从人家那里收受点这类“小礼品”。浙江省青田县的山口镇有个石雕城,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邹建新在青田开会,浙江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得知后便陪他去石雕城看石雕。邹建新在王某朋友的店里看到一件黄色石雕很有特色,便拿在手上看了又看。王某见邹建新喜欢,花1.1万元买下这个石雕送给了邹建新。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都是时下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肥水”行业,一些企业老板为了追名逐利,想方设法拉关系,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正如一位多次向邹建新行贿的企业老板所说:“我知道邹建新对兰花、青瓷、石雕比较喜欢,而且爱好这些东西的时间也比较长,送藏品给他,这样他好接受些。”
丽水一家房屋开发公司董事长得知邹建新喜爱青瓷、石雕和根雕,特意买来这些小玩意放在自己办公室,以“请领导鉴赏”为名盛情邀请邹建新前来观赏。当邹建新说这件东西不错时,对方马上就说:“你喜欢就送给你!”如此这般,邹建新不仅收下了一件又一件价值几千元的“小礼品”,还收受了价值几万元的古董青瓷,前后共计20余件,价值17万余元。
收下了人家的“小礼品”,邹建新就为他们的建筑或房地产企业在工程招投标、平时监管、预售证发放、资质等级评审以及工程验收、质量评比等环节给予关照。浙江一家建工集团公司丽水分公司承建了某医院门诊大楼工程,当时该工程验收资料还不齐全,按照规定不能进行验收,但是“九龙杯”“钱江杯”(分别为丽水市、浙江省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杯)的评比时间又快到了,该公司经理孙某便找到邹建新,邹建新跟有关人员打了招呼,在验收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对这个工程进行验收,使其按时参加了“九龙杯”“钱江杯”评比。
在贪欲驱使下,收受“小礼品”的邹建新对金钱和其他物品也照收不误。2004、2007年,浙江一家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蒋某与浙江某集团的陈某,为了感谢邹建新对他们企业在资质审批等事项上给予的关照,以资助邹建新女儿在国外读书为由,分别送给邹建新1 000欧元。
2005年前后,丽水市店面房行情走高,不少人因此发了财,邹建新也想买两间店面房赚一把。这时,丽水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为感谢邹建新对公司发展的照顾,将面积50平方米的门面房以低于市场价10万元的价格卖给邹建新。
2006年下半年,邹建新在杭州买了一套面积140多平方米的新房,叫正在杭州做装修工程的孙某帮忙简单装修一下。房子装修好后,邹建新问:“这套房子装修花了多少钱?”孙某说:“就4万元,没关系的,你不用管了。”此后,邹建新再也没提过这4万元装修款的事情。在他看来,这次免费装修只是孙某还了他一个人情而已。
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浙江某建筑公司丽水分公司经理吕某,为了一个施工安全事故能得到从轻处理,送给邹建新一张1万元的购物卡。于是,邹建新在该事故处理中给予了“关照”。
丽水市检察院查明,1997年至2000年,邹建新在担任丽水地区(2000年改为丽水市)水电工程处处长兼党委书记时,非法收受丽水玉溪电站二期工程、景宁县白鹤电站大坝工程承包人为感谢其在工程承包方面给予的关照送的现金5.2万元。在任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的几年中,邹建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以接受现金、购物卡、收藏品、免费装修及采用低价购房等形式,非法收受孙某等17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5.39万余元。这条“快速致富”的路子,使邹建新拥有了明显高于实际收入的生活水平,但他也因此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从一个县级水利局的一般工作人员到乡镇领导干部再到地级市建设局任副局长,邹建新一步一个脚印地“进步”。最后,他却站在了被告人席上。邹建新说:“我在这里接受审判,主要原因是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对国家的政策、法律学习不够,对法律界线与自己喜好认识模糊,一直以为不收钱就不是受贿,收点小礼品不是什么大问题。这对我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喜欢收藏,爱好石雕或青瓷,本是一种生活雅趣,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却对领导干部的爱好特别关注并乘机利用。从邹建新的受贿过程看,这一己之好恰恰成了他借机生财的挡箭牌、腐化堕落的催化剂。丽水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周宏伟总结说:“认为礼物‘小’而收受,那只是邹建新一厢情愿的说法。纵观该案,邹建新走上犯罪道路是多种因素造成的。邹建新喜欢兰花、青瓷、石雕,有求于他的建筑商和房地产老板就投其所好,拉其下水。邹建新辩解这些兰花、青瓷、石雕是小礼物,是人情和礼尚往来,这种辩解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我们平常朋友之间、亲戚之间基于亲情友情的互相馈赠。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对于收受小礼物与受贿的界定,我们一般从双方的关系、数额大小、送礼的原因去考量。联系到本案,双方的关系是房地产商、建筑商与建设局领导之间的关系,送礼的原因是基于帮忙、感谢,送礼的数额是有着高附加值的‘小礼物’。邹建新收受的所谓‘小礼物’,实际上是具有较高价值的兰花、青瓷、石雕之类。邹建新潜心研究多年,非常清楚这些物品的价值,开发商也竭力投其所好,邹建新也明白行贿人为什么要送。因此,所谓的‘小礼物’的辩解也只是他本人的一块遮羞布而已。收受这种所谓的‘小礼物’同样也是受贿,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参见2009年11月3日《检察日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