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招 按章办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人们比较熟悉的一句贤文,出自《孟子·离娄上》:“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原意是说如果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制作出方形和圆形的物品,后来引申为行为举止的标准和规则。这句贤文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按章办事。
一
规章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规章制度是社会组织存在和壮大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组织如果没有规章制度的规范和制约,就无法正常运行。对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来说是这样,对一个政党来说也同样如此。
规章制度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根本方式,是由下列特征决定的:
一是规范性。规章制度是一种以行为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则,与道德等其他社会规则相比,更强调通过科学、严格的程序和规章来保证人们行为的规范性。
二是强制性。规章制度一经制定,其组织中的任何成员都应该服从,任何成员都没有超越于规章制度之上的特权,任何违背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一定的制裁。因此,它能强制性地将人的行为纳入符合社会组织要求的轨道。
三是明确性。规章制度是一系列权利和义务或责任的集合,它明确告诉人们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许做什么以及违反规章制度规定的后果,便于人们在实践中操作。
四是稳定性。规章制度要经过一定的组织、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它比道德、习惯更稳定;规章制度不因领导者的更换而改变,也不因领导者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党的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等,其作用在于调节党内关系、指导党内生活、规范领导行为,使党的活动更加符合党的发展规律的要求。
党的制度与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联系在一起,在调整对象、方式和范围等方面与其他制度有区别,但它也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明确性、稳定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使它在规范党员行为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健全的、良好的制度,可以有效地约束党员的行为,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相反,制度不健全或制度制定得不好,则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
二
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是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从严治党说到底,就是运用制度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就是依靠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来建设我们的党。应当看到,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动的时代,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新环境中,我们党所面临的考验越来越严峻。在多种考验面前,一些党员难以抵制诱惑,成了金钱美色的俘虏。分析党内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既有思想教育不够的因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离开了制度建设,思想教育的成效不仅没有保证,而且也不可能持久。所以,只有严格落实党的制度,才能真正实现从严治党的要求。
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是学习贯彻党章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根本大法,贯彻落实党的制度,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党章;另一方面,党章不可能对党的活动、党内关系的所有方面和全部细节都作出规定,要把党章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制定并落实一系列与党章相配套的党规党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党内各类法规、制度多达几百个。然而,在党的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为什么一些制度却难以发挥作用?究其主要原因,关键在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看到,少数党员甚至领导干部缺乏按制度办事的意识,习惯于我行我素;一些党组织在处理党内问题时,不能遵循制度,随意性很大。这不仅削弱了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而且直接影响了党章的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的根本保证。因为制度具有规范功能。科学、完整的制度,明确规定了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做好了如何对待、没有做或者做错了应当怎样处理等问题,可以使广大党员的行为得到规范、责任得到明确。制度具有监督功能。它可以通过严格而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制度具有选择功能。它所形成的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法规、条例、准则,特别是体现先进性要求的具体规定、评判标准、考核体系等,既可以保证把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又可以将那些行为不符合党章要求的成员及时淘汰,从而促进党员队伍的新陈代谢,提高党员质量。各级党组织只有努力探索和建立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并把这种制度成果转化为经常性的学习实践,才能为先进性建设提供坚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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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们一些制度在现实工作中就是得不到落实或者在落实中变味,其主要表现有:
一是不愿意落实。个别党员干部形式主义、文牍主义作风严重,官本位意识浓厚,责任意识低下,不履行职责,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不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即所谓的“有令不行”,这是一种失职、渎职行为。
二是变通落实。由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使,有些党员干部欺上瞒下、阳奉阴违、变通政策、钻政策空子,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长期以来,制假售假、重复建设、走私盗版、教育医疗乱收费等一系列问题,三令五申,仍屡禁不止,就是变通落实政策、制度的典型表现。
三是被动落实。由于制度落实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不到位,落实不落实一个样,落实好的得不到奖励,落实差的得不到处理,导致不少党员干部落实制度的积极性不高,敷衍塞责,消极对付,常常是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边、落实在会议上,只说不做或说得多做得少,流于口号落实,造成落实效果低下,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尤为普遍。
四是附加落实。一些党员干部打着贯彻中央和上级政策要联系实际的幌子,为了实现地方或部门私利,恣意篡改中央和上级政策,得出的结论却是上级精神、中央政策得到了落实,地方特色得到了体现,甚至可能说是一种“创新”。而实际上却是违背中央和上级的精神,制定不切实际的制度和做法,结果是损害大局,使上级精神、中央政策得不到贯彻落实,从而影响了整体计划的推进和发展。
五是随意落实。由于制度脱离实际,或落实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或落实中遇到阻力和干扰,而落实人员对落实中将会出现的问题又没有很好的预见性,导致制度落实半途而废、虎头蛇尾。
六是选择落实。有些党员干部在地方权益和上级政策冲撞抵触时,合自己“利”的就落实,不合自己“利”的就不落实,在落实中“见了黄灯赶快走,见了红灯绕道走”。置国家政策原则于不顾,“耍小聪明”,“打小算盘”,对上级指令、命令、制度进行过滤和任意取舍,“断章取义,为我所用”。
七是机械落实。这是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在落实制度中的表现。有的党员干部没有很好地领会和理解中央政策和上级命令、制度的要义、精髓,也没有与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很好地结合,在落实中机械地照搬照抄,“原原本本传达,原封不动执行”,使得政策、制度在落实时无力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动。这种呆板的落实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破坏了中央政策和上级命令、制度的严肃性,使中央政策和上级命令、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
四
规章制度落实难,表现在一些党员干部缺乏落实制度的自觉意识,他们往往满足于把制度落实在会议上、文件中和喊在嘴上,而没真正落实于行动,以至于制度形同虚设,结果有章不循、有令不止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落实制度贵在自觉,只有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从学习贯彻党章、保持先进性的高度,才能牢固树立制度落实的自觉意识;只有少一点自以为是,少一点经验主义,少一点实用主义,才能牢固树立制度的权威性;只有把制度内化为一种素质、上升为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成为大家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每个党组织、每个党员才能自觉地落实制度的最高要求。
党的规章制度是对党的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全党智慧的结晶。只有认真学习、系统把握,才能把握制度不逾矩,执行纪律不走样。现在,有些党员干部对制度的学习不够经常,往往是刚出台时学一阵,然后就弃之一边,很少再学,以至于对制度的基本内容知之甚少;一些单位遇到需要用制度来规范事务和解决矛盾问题时,也很少重温,而是凭想当然办事。针对这些问题,各级党组织应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学习运用制度的浓厚氛围,使广大党员熟悉制度的基本内容,掌握精神实质,成为把握制度的“明白人”和落实制度的“有心人”。对已有的制度规定,要老老实实照办、不折不扣落实。无论抓工作、搞建设,都要以制度为依据,狠抓制度的落实,决不能打“擦边球”,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能集体违规“闯红灯”,真正做到在落实根本制度上不含糊,在执行具体制度上不马虎。
规章制度不讲情面。党员领导干部要靠坚强的党性原则推动制度落实,不为人情风所动,不为说情风所扰,不为关系网所困,切实把制度贯彻到底、落实到位。
规章制度是一面“镜子”。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章规定,经常对照、反思、校正自己的言行,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锤炼党性,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良好的党性修养带动和促进制度的落实。
规章制度也是“铁律”。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和维护规章制度视为自己的基本职责,严格按照制度规范言行,自觉成为学制度、用制度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越“雷池”、不闯“红灯”、不触“高压线”,以尊重和维护规章制度的模范行为,推动广大党员形成崇尚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规章制度还是“他律”。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把真理的力量和人格的力量统一起来,带头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重要工作履职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使自己始终处在组织的管理之中、监督之下,真正在遵守规章制度、落实规章制度上带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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