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人民听证,增强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实效性

人民听证,增强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实效性

时间:2024-04-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16招人民听证人民听证是一种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新形式,它有助于增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实效性。第一次人民听证会主要是听取副市长的汇报。不过,更正式的意见是在第二次人民听证会上向副市长现场提出。在2008年10月召开的人民听证会议上,人大常委会把它列为专项议题进行听证,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浙江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的“人民听证”

人民听证,增强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实效性

第16招 人民听证

人民听证是一种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新形式,它有助于增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2009年11月11日,浙江省乐清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了一项决定:提请下一次人大常委会对“人民听证”的暂行规定进行相应修正,让“人民听证”成为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常规性制度。

从2007年5月到2009年9月,乐清市人大的“人民听证”共进行了11场,涉及房管、城建等相关专项工作23项。从陌生到熟悉,从怀疑到肯定,两年多时间,人民听证制度在政府与老百姓之间搭建起一个新的平台,也让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乐清的人民听证制度开始于2007年。这年4月,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常委会期间以专题会议的形式,听取各位副市长年初、年中、年末关于分管的专项工作情况报告。

人民听证会场的布置也独具匠心:主席台的背景是镶嵌有巨大国徽的红色天鹅绒帷幕,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和市委领导坐在主席台上。主席台两侧是两个屏幕,发言者和重点人物的图像,被放大在这个屏幕上。台下分成三列,两边各是市人大代表、旁听市民、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和机关人员,中间一列是“一府两院”领导和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对垒”双方靠侧面的位置,是一个发言席,在那里,副市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接受听证,回答询问,而整个过程由网络和电视进行现场直播

为保证听证效果,乐清市人大常委会还对会议的形式和相关程序作了规定,在讨论阶段,旁听的市民有权发表意见。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期间,将更多地听取和吸纳市民的意见。

人民听证的议题从哪里来?据了解,这其中既有人大代表提出的一批高质量的议案,也有人大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第一次人民听证会主要是听取副市长的汇报。这个汇报做得如何?与会代表可以现场发表意见。不过,更正式的意见是在第二次人民听证会上向副市长现场提出。除了会上反馈意见,在每次人民听证会后,人大还将5~10项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以公告形式在当地媒体发布。

这些重点事项解决得怎么样,副市长必须在三个月后的下一次专题常委会上进行报告,接受审议。而在这三个月期间,人大方面也派出自己的调研组,就公告执行情况展开调研,作为下次听证会上审议的依据。

最初,人民听证的对象是各位副市长,听证内容是他们的专项工作报告。今年9月的听证会,乐清市人大常委会把监督进一步延伸到了相关职能部门,房管局和规划建设局的负责人就曾分别接受了人民听证。

“人大监督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一些问题往往出在执行过程中,将职能部门负责人纳入听证对象,有助于职能部门提高执行力。”乐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强说,“事关民生的事项,在职能部门的落实过程中,到底碰到了什么样的困难,应该明明白白地说出来,让大家都知道。”乐清市人大代表陈建元认为,人民听证的范围从副市长延伸到部门领导,这对于职能部门的工作也是一种促进。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为什么实行人民听证?赵乐强说,老百姓是政府政策和工作的直接利益相关人,在两者之间搭建一个平台十分有必要。市长有一年一度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报告的机会,而副市长是政府的行政副首长,既有决策权又有执行权,人大也应该把他们纳入监督范围,让他们的工作也受到人民的监督。

赵乐强形象地说,过去的运行模式是自成系统,包括评估标准都是自己考量自己的。这有点像包厢里唱卡拉OK,自己点歌自己唱,几个听众鼓鼓掌。从包厢转到广场上,场面就不一样了,有掌声也会有嘘声。官员从老百姓的掌声和嘘声里,可以分辨自己的功过是非,可以更有效地发扬成绩,改进不足,而最终将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推动民生改善。

多次观摩乐清人民听证的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政治制度研究室副主任韩旭认为,乐清市通过人民听证的形式开展监督工作,不仅有助于推进代表议案的办理和落实,也是对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一种有益探索。通过监督和督促这些议案的落实,真正体现了“监督”与“支持”的辩证统一关系。乐清人民听证制度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立足于坚持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近些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的定位越来越明确,作用也越来越明显,政府与部门的人大意识也越来越强。”乐清市副市长李银巧说,“人民听证是一个很好的监督平台,就我个人来讲,它能帮助理清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督促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人民听证有哪些效果?这是老百姓最为关切的问题,而老百姓的感受也最有说服力。(www.xing528.com)

“从闭门开会到全程直播,副市长作报告时,官腔少了,实话多了;套话少了,真话多了。”官员讲话的变化为乐清百姓所津津乐道,而人民听证所带来的变化远不止这些。

2007年至2008年间,乐清“两抢一盗”形势严峻,抢劫抢夺和入室盗窃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90%以上,老百姓反应强烈。在2008年10月召开的人民听证会议上,人大常委会把它列为专项议题进行听证,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政府立即着手整改,仅视频监控和治安岗亭的建设投入就达4 000多万元,同时缩短了出警时间,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到2009年7月,此类案件同比下降24%,其中“两抢”案件同比下降45.78%。

乐清市区有一条通往中雁荡山风景区的道路,叫乐白公路。这条道路建于1994年,路基只有7.5米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有的道路已无法承受目前的交通流量,高峰时段车辆通行拥堵不堪,乐白公路拓宽改建工程建设迫在眉睫。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征地等问题多年来解决不了,公路改建一直没有动静。2008年,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将此作为专项工作进行听证,重点督办。市长办公会议专题进行研究,专门组建了工程建设指挥部。经过近10个月的努力,到今年10月底,拓宽工程顺利开工。

“人民听证是一种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新形式,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它有助于增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乐清市委书记潘孝政说,“这也是一种公众有序参与政治的新途径,加强了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在老百姓和政府之间搭建了一个互相沟通的平台,成功创造了‘问计于民’的渠道。”(参见2009年11月18日《人民日报》)

人大动真格,干部使真劲,百姓真满意。浙江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的“人民听证”制度,为人大监督开辟了一种新形式,为“人民当家作主”注入了新活力。人民听证制度在乐清的实践也告诉我们,人大监督只有“敢为”“善为”,才能有“真作为”。

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是人大的神圣职责。而监督是否敢于动真格,直接决定着监督是否有效。把副市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请上台,以现场直播的形式进行“人民听证”,有问题当场质询,不留情面。乐清的人民听证制度不仅让政府工作暴露在阳光之下,也让人民听证制度置于人民的现场监督之下。敢于向自己“叫板”,敢于向“政府”叫板,乐清市人大“敢”字当头的勇气值得肯定。

“人民听证”要让人民满意,根本之道在于着眼人民利益,回应百姓关切。在人民听证的议题设置上,乐清不仅选择人大代表高质量的议案,更选择人大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回应社会普遍关切。为使人民听证不流于形式,不仅会上的监督“真刀实枪”,会后的监督一刻也不放松。扎实有效的监督让政府工作更加务实高效,让人民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从人民听证中,我们感受到的是“人民”二字沉甸甸的分量。乐清市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真正把人民放在心上,对人民利益动真情,才能有敢为的决心,才能有善为的举措,才能真正大有作为。而有了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人民听证这条路也将越走越宽广。(参见2009年11月18日《人民日报》)

乐清市人大常委之所以把“试用期”的“人民听证”制度予以“转正”,是因为通过2007年5月到2009年9月两年多的实践检验,证明“人民听证”是一项行之有效,利于监督行政的管理制度。正如中国社科院韩旭所言,通过人民听证的形式开展监督工作,不仅有助于推进代表议案的办理和落实,也是对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一种有益探索。通过监督和督促这些议案的落实,真正体现了“监督”与“支持”的辩证统一关系。

从理论上讲,“人民听证”制度的建立的确具有积极意义。其中政府可以通过这个平台,非常直接地、集中地了解民生迫切所需。老百姓的“人民代表”也可以很直观地看到政府官员对民生突出问题的态度,以及他们所作出的行动反应。在加强了“官”“民”有效沟通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政府与百姓的沟通“断链”现象。政府部门往往是通过简单的、走过场式的视察、参观以及下级的汇报和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等方式来了解民情,以此作为制定政策的参考依据。这很有闭门造车之嫌。因为靠统计数据和表面视察了解的民情,是很肤浅的。制定出来的政策,也往往脱离实际,非民众所需。因此,最终结果常常是吃力不讨好,费了功夫也不得民心。

另外,即使是制定并贯彻执行了合理的政策。但老百姓不了解,你到底做了什么利国利民的“丰功伟绩”。政府也不知道政策贯彻执行之后,老百姓是否满意,他们到底是受惠还是受罪。“人民听证”制度的建立,正好建立了一个政府和民众“平等互利”的沟通平台。弥补了长期以来的“官”“民”沟通断链的缺陷。老百姓可以通过自己的“人民代表”在这个平台上向政府集中反映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政府也可由此集中地掌握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为下一步的政策制定提供了准确依据。会后也可以督促各职能部门更准确,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所以说,“人民听证会”制度的建立,至少有四大进步意义:一是促进了政府与民众的沟通与交流;二是对各职能部门起到督促作用,可有效提升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三是可有效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四是有效加强了民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

当然,这些“进步意义”只能说是理论上的进步意义。如果要向现实意义转化,那就得看该制度是否能得到常规化的有效执行。事实上,合理制度不是贵在“发明”,而是贵在有效执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