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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汉学:易经中的符号知识分类

时间:2024-04-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一点已为各家《易》注所证明。前面已经谈到,《易经》中“经”的部分由六十四卦组成。在《易经》中,二者都与对各卦各爻的释义相结合。这些注、解又可分为两派,其一将《易经》用作占筮之书,使经中所载合同于宇宙自然中的现象。而现代学者则为研究《易经》贡献了新的方法。

世界汉学:易经中的符号知识分类

三、符号知识的完善:《易经》中意义的感觉领域与理性领域

自17世纪起,西方哲人们开始认为,我们永远无法认识现实,因为它与我们之间存在隔阂。他们将现实理解为一种障蔽,一种在主体与客体,在我们的感官心灵与事物的本然之间交互作用所形成的表象。从19世纪起,哲学家们开始认为,这层隔阂或许是由我们的语言构成——因为语言将未必是客体所固有的诸多范畴强加于客体之上。

《易经》让我们知道,不需要那样去思考我们的感觉官能或语言,而应将我们的感觉当作理解世界,即天地万物的工具(“器”)。并且,根据我的理解,针对19世纪关于语言曲解作用的争论,《易经》所能作出的回应是,语言帮助我们接近了圣人的智慧,比如伏羲创制八卦,是为了表达其感官所受。人对一切事物的一手知识皆源于感官,以及系于感官的直接知识,虽如此,真正的知识或智慧,仍须将人的感官所受及其在感官中的表达提升为一种初阶的知识,此即《易大传》所说的“意”。

这就是《易经》在对卦、象以及辞的运用中所表现出的“哲学”。据此,人们必须首先分析知识的不同领域,并展开通往真理的种种可能性,至于真理,则无非是一种心中之“意”。“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16]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明白,无论是通过书写的语言还是口头的语言,我们都不能企及圣人“自觉”(selfconsciousness)之真理,但语言具有辨识能力,对于“尽”圣人之“意”,“尽”圣人之“情”,仍有所助益。

因此,不能将《易经》中的“言”(language)理解为单纯的表征媒介。在语言的领域内,人既摆脱、又未曾出离感觉的多元性,借此可窥万物之奥秘,而抱持“一”心。为此,人必须通过了解卦、象和言之间的动态关系来理解“意”。在这种情形下,语言不再因其不够精确而无能表征世界,因为它从来不是仅凭自身来表征世界的。相反,语言是某种实用性、道德性动议的媒介,是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实行的。这一点已为各家《易》注所证明。注疏家们试图取道于卦、象,而实现一种能更充分地理解宇宙现实的有效方法。

《易经》是古经典中注疏最丰赡的,亦推崇学统,尤重古代圣贤之知见于后学的传承,而这只能通过表征世界之复杂与变化的卦、象和言来完成。知识的代代传授,要求人们不仅认识卦和象,还能用适当的“言”来解释它们。孔子说:“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17]无论是借助卦、象获取知识,抑或是凭“言”为知识举例,都要求人们首先对卦、象有真切的认识。而臻于完善的知识,则理当包含一切可以传承下去的知识。但是,如不能辅以卦、象、言,没有阐明对象的工具,人的感觉和想象则无法企及那属于意义的理性领域的知识(它不仅仅属于感觉领域)——这可以说是《易经》的核心思想之一。王弼(226—249)所作的《周易注》和《老子注》可谓学术精深,他本人也是位哲学家,并曾作过如下阐释: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18](www.xing528.com)

这种概念实际上如何运作?

前面已经谈到,《易经》中“经”的部分由六十四卦组成。每一卦都由六爻组成。卦固是符号,此外,“爻”亦可称为“符号”(sign)。在《易经》中,二者都与对各卦各爻的释义相结合。举例来说:经文凡说到某卦某爻,会首先有两个字的“题”,以说明该爻在该卦中的动态性质。从而,我们可以初步知道,即将来临的变化发生在该卦的哪一部分。“题”后有“辞”,向读者建议,如何为变化做出准备。

这样一来,《易经》便打破了认知事物(“卦”)与实际运用事物(“题”、“辞”)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同时,它还打破了象征/符号和语言之间的界限。人的知见固可以窥探“常道”(eternal law),《易经》则进一步认为,举凡人有所知见时,则常道已行乎其中。只要人能从卦中读出某种情态,其行为便可与引生诸般易变的常道相协同。历代层出不穷的《易经》注 解,其旨归皆原于此。这些注、解又可分为两派,其一将《易经》用作占筮之书,使经中所载合同于宇宙自然中的现象。其二,是在哲学的背景下对其进行解释,把它当成儒家思想传统的组成部分。而现代学者则为研究《易经》贡献了新的方法。

《易经》中无一物不在关系之中,此外,我们还须承认,被视为符号的“卦”,不应单纯地看作一种表征:不只是“卦”,“象”和“言”也同样如此,前文已经说过。其对事物的表征,未尝脱离于人的需求及意识。相反,经中卦、象、言对问卜之人皆能予以较大的余地,助其对卦、象、言达成某种一致的理解——或者我们所谓的“和谐”(harmony)。只有当人们置身于皮尔士所说的“三元”符指关系之中时,方能达成这种基于共通理解的“和谐”。前文已述,这个“三元关系”由“事物”、“表征”与“形式”组成。

谈《易经》,谈天、地、人的相互和谐,首先要对“形式”有所思考。所谓“形式”,是指诸表征中的“关系”,是诸表征与解释者之间的那片广阔天地之中的关系,而非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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