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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元帝及其谋士:世界汉学

时间:2024-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汉元帝及其谋士鲁惟一鲁惟一/英国剑桥大学部分地由于中国历史学家的偏好以及我们建构资料的方式,元帝在位的15年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汉元帝并不在其中。《盐铁论》记述了公元前81年皇帝下诏举行的一场政治辩论,尤其关涉盐铁官府垄断专营的存废问题。虽然专营垄断政策经历这次公元前81年的论难后仍得以延续,但相同的辩论在元帝在位早期再次出现,结果,该政策于公元前44年在事实上被废除,但公元前41年又恢复实施。

汉元帝及其谋士:世界汉学

汉元帝(公元前48—前33年在位)及其谋士

鲁惟一

鲁惟一(Michael Loewe)/英国剑桥大学

部分地由于中国历史学家的偏好以及我们建构资料的方式,元帝在位的15年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人们往往专注于其他时期,注重汉代建立的初年,或被描绘为西汉英雄时代武帝时期,以及西汉末王莽政权的兴起和篡权。元帝的统治可以认为是不引人注意的。这个时期未经历重大的异族战事和制度改革,确实可谓安宁稳定;敌对的外戚家族势力也没有带来能够危及刘氏宗室延续的公开敌手。发现于尹湾(位于今江苏省)的公元前15年到前10年之间的简牍详细记录了官员的成就,一定程度上保存了当时的官府行政文书。这种治理形式的实施地距离国都颇为遥远,中央政府不太可能进行直接监督,但我们没有理由假设这些行政标准在大约30年前(即元帝时)一定是更宽松的。同样,居延汉简和敦煌文献并没有表明,守卫西北商路的防线未得到汉朝官员及戍边战士的监管与维护。然而,此时期绝不缺乏人们的关注;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对后来兴起的问题进行了许多讨论,并十分关注一些显赫人物在帝国治理中所扮演的作用。

本文将叙述公元前48到前33年这一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皇帝继位或驾崩的年份明确地划分了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阶段,正如君王在位的第50或60年也不意味着一个历史的转折点。当然,皇帝驾崩有时会为某些人夺权提供机会,比如外戚家族的成员。但我们并不能据此认为,某位皇帝的在位时期就构成了一个特定的时期并可以其自身的特点、成就和失败来进行评价,并与其之前或之后的时代进行对照。本文的题目也不说明,某位皇帝主宰了历史发展的轨迹或有兴趣去主宰,更勿论给当时的朝廷打上个人的烙印。在西汉,可以说至多有三位皇帝做到了这点,即汉高祖、汉景帝和汉宣帝。汉元帝并不在其中。

资料来源

应劭(约140—204年之前)记载称,《汉书》中的元、成帝纪皆为班彪(3—54)所纂,但他并没有说《汉书》中关于元帝在位期间的其他章节不是由班固(32—92)或者他的妹妹班昭(约48—约120)所著。[2]我们不清楚班固能参考哪些类型的文献,也不知道这些文献在当时的完整程度。我们只能猜测,他参考了一些当时朝廷官员呈予皇帝的奏疏和朝廷档案[3]我们亦无以得知,班固在何种程度上筛选、删减了奏疏中的部分或观点,以及他是如何概括手头上的文本的。没有其他重要文献能用于与《汉书》进行直接比较,或者用于证明《汉书》的记述,但《盐铁论》或许能一定程度上起到这个作用。

桓宽在宣帝年间致力于研究《公羊传》,是《盐铁论》的编撰者。《盐铁论》记述了公元前81年皇帝下诏举行的一场政治辩论,尤其关涉盐铁官府垄断专营的存废问题。此书采用对话文体,其立场有明显的倾向性,这部凡六十篇的著作以更多的笔墨描绘了反对官府垄断者而非其支持者。书中多次描述了官府专营的支持者面对着反对者的诘难如何默然无对,且垄断支持者在辩论中从未占优势。因此《盐铁论》被看作呼吁废除官府垄断政策的宣传册。虽然专营垄断政策经历这次公元前81年的论难后仍得以延续,但相同的辩论在元帝在位早期再次出现,结果,该政策于公元前44年在事实上被废除,但公元前41年又恢复实施。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即,《盐铁论》的编纂是否为了支持元帝期间而非公元前81年的废除垄断的主张?此假设的书面佐证甚少。[4]如果桓宽是借昔讽今,通过回溯公元前81年的论辩来谈论他所处于的时代的情况,那么我们可以推断这是一种审慎的考虑,用以避免因批评同僚而使自己置于受到排挤和憎恨的险地。或许,他将《论语》中的“温故而知新”谨记于心,而且,下文将提到,当时至少有两位大人物都乐于征引此语,即石丹和萧望之。[5]

与《汉书》类似,桓宽撰写《盐铁论》的资料来源也不甚明了,因而无法判断所依据的是公元前81年或是公元前41年的资料。对班固来说,他肯定参考了《盐铁论》。[6]但我们不清楚他是直接从《盐铁论》中吸取了材料还是参考了《盐铁论》所引用的其他资料。

《盐铁论》的整篇对话展示了两个论辩方的分歧:一方是朝廷及其垄断政策的代言人,认为秦朝的措施最可适用于帝国的治理;另一方则是反对垄断者,坚信于他们所知的周王和周公的事迹与原则。汉朝继承并采纳了秦朝的制度作为其基础而鲜有改动,设立了诸侯王的封国,但保留了广受诟病的秦朝刑罚制度。大概从公元前70年开始,汉朝的政策与实践逐渐脱离了秦朝而接近周朝。这种变化的其中一个标志也许是,元帝在位初期,政府便开始认识到当时的法律及刑罚制度需要加以修改,并于公元前44年废除了约70项刑罚名目。[7]王莽刻意表明自己推崇神圣的周朝的制度,而元帝年间极有可能已经有人持此想法,只是未公开作出此类决定。

我们可以谨慎地认为《盐铁论》谈论了当时迫在眉睫的议题。文中以强有力的方式提出的言论观点明显充满了比喻与夸张。但至少可以说,其中一些观点确实是基于元帝在位期间的社会情况的,这些观点在《汉书》中有所反映或者得到了确证。政府的批评者指出了财富的极端不平均,认为城市的繁荣与乡村的贫困对比悬殊。他们详尽比较了古代理想的朴素生活与当时的穷奢极侈,以及一部分人的富庶与另一部分人的困顿。[8]对于卖官鬻爵的风气,封国的官署的玩忽职守,以及民众所背负的不合理的苛税杂役,这些批评者表达了他们的担忧。这些问题导致了土地的抛荒和政府机构的冗员,使官员的某些行为如同商人,甚至与商人争利。

《盐铁论》记述了以下的争论[9]:朝廷的目的是推进伦理道德还是满足物质需求;依赖惩罚手段来灌输纪律而非道德教化是否正确?用于维持法律和秩序的集体责任制(比如什伍制)也许是有效的,但这种制度让一个集体的每一个成员接受惩罚而不论犯罪与否,结果就是,受到不公正刑罚的某些成员并不会觉得耻辱。还有一个问题是,官员选拔要基于道德修养文学才能还是基于处理实务的行政能力。

经济管理的方式也颇受争议,即通常被视为“本”的农业和被视为“末”的工商业孰轻孰重的问题。需要作出抉择的是,应该以法律力量调整人民的劳动,从而实现更好的物质生活,还是允许自由择业以发展私人产业?针对以货币来进行税收交易的现象,有人认为缴纳地方物产的方式是更好的。总而言之,争论点在于政府控制铁矿和盐矿带来的物质效益,或者如果允许私人开发经营盐铁将会在生产与分配领域带来什么样的进步。

处理与非汉族民族领袖的关系涉及原则与政策的双重抉择。采取吸引这些民族领袖效忠的积极政策,优于不实行友好措施的消极政策;积极促进出口贸易的措施也许有其优点,但也会有人不信任该措施所带来的利益,认为这只会带来多余的奢侈品

元帝早年受到的影响

元帝当政之前,汉朝从秦朝继承而来的强权政府所采用的前瞻性政策开始遭到反对,这种政策施行于建汉后的前60年,并在武帝于公元前141年即位很短一段时间后得以延续。但武帝末年,维持原有的扩张步伐已变得不可能,且汉军战绩也并不显赫,未达到巨大开支要实现的预期目标。公元前71年继位的宣帝无疑主张维持一种强有力的治理和控制帝国的方式,但这绝不意味着其身边的人都会认为对实际问题的关注要优先于道德原则。强调后者的人包括宣帝的继承者——公元前48年登基的元帝刘奭。

刘奭生于公元前74年,为宣帝与皇后许平君之子。3岁之前,他经历了丧母之痛,处境十分严酷。霍光是当时朝廷的实际掌权人,在霍光的妻子霍显的命令下,许皇后再度怀孕时遇害;五年之后,霍家家族覆灭(公元前66年)。刘奭在8岁时被册立为太子(公元前67年)。其父皇宣帝曾受《诗》于东海澓中翁。东海当时极可能有一个教学中心[10],但我们没有任何线索弄清楚这段经历对宣帝的影响。至于刘奭,他受到的教育来自萧望之、周堪、史高和欧阳地余,后文还会提到这些人的名字。金敞(金安上之子)在帝国的传统制度方面也为他提供了某些指导。[11]

宣帝当政期间,萧望之在朝廷中举足轻重,很可能对刘奭的影响甚巨。他是东海人,师事后仓(亦为东海人)学习《齐诗》,又从夏侯胜问《论语》及《礼》的部分内容。[12]他在宣帝当政早年位居要职,霍光死后,萧望之于公元前65年升任少府,公元前64年迁左冯翊,公元61年任大鸿胪。公元前59年拜御史大夫,公元前56年左迁为太子太傅,教导当年18岁的太子。关于萧望之的记载显示出,他是一位有骨气的人,总是敢于直陈己见,不管是否会招致反对和怨恨。

周堪曾师从夏侯胜学习《尚书》。他曾在公元前51年的石渠会议中参与对文本问题的讨论,官拜光禄大夫,也曾任刘奭的太子太傅。[13]史高据其祖先的经历而切身体会到了外戚所面临的危险。刘据于公元前122年被立为太子,死于前91至90年的巫蛊之乱。刘据之妻为史良娣,他们有子史皇孙,而史高即为史良娣之兄的儿子。史高参与了打击霍氏家族势力的斗争,倡穀梁学,卒于公元前42年。史高与汉宣帝私交甚厚,但与萧望之不和。欧阳地余出身《尚书》学世家,曾教授此经于太子,并参加了公元前51年的石渠阁会议。另外,谏大夫张游卿曾为元帝讲授《诗经》。[14]

根据《汉书》记载,刘奭自幼柔仁好儒[15],我们可以推测这是因为他受到导师们及其教诲的影响。随后他又目睹了父皇手下的官员如何严酷地对待臣子,杨恽和盖宽饶便是因为批评时政而被处死。[16]刘奭反对严刑峻法,却招致了父皇的不满。宣帝捍卫汉朝制度的价值,反对周朝软弱无能的统治方式和对道德教化的依赖。宣帝认为,俗儒不通时宜,厚古薄今,混淆事实与虚构之间的区别。他甚至说,“乱我家者太子也”。

这段记载在多大程度上忠于事实,是否存在偏见或者出于虚构,我们不得而知。刘奭的性格与品性令宣帝感到失望,也许还曾促使他重新考虑继位人。但即使父皇心存顾虑,刘奭仍得以保全太子之位。兴许宣帝是因为不信任他儿子的能力,才在临终遗诏中授史高、萧望之、周堪三位大臣共同辅政,领尚书事,使之超越丞相于定国的权力。[17]

元帝的妻妾及其家族

元帝在位时期,没有一个外戚身居要职(见表1)。朝廷和官府很少受外戚的过分影响,也没有为其竞争或阴谋所害,然而,这些情况在此前和此后都频频发生。元帝在尚为太子时就娶王政君为妻。王政君于公元前51年生下了刘骜,即日后的汉成帝,并于公元前48年元帝继位后被立为皇后。元帝的妃嫔中还有两位值得一提。傅婕妤也在元帝继位之前得到宠幸,而匡衡则找到了反对傅家势力的根据。[18]冯婕妤为冯奉世之女,他在宣帝时参加了边疆战事(详后)。

王接于公元前48年任卫尉,前43年拜大司马,但他并不是王政君的亲戚。王政君的外甥淳于长直到成帝年间才就任公职。我们可以推测,王氏家族是在元帝死后才开始到达顶峰并取代另一个家族的。

许氏家族包括公元前71年遇害的宣帝生母。公元前67年,许广汉获封平恩侯;公元前60年,许广汉薨,无子绝嗣,封号取消;公元前48年,宣帝即位不久便复封许广汉的侄子许嘉为平恩侯。[19]公元前46年,许嘉任右将军,公元前41年拜大司马。[20]按照现代的纪年方式,元帝崩于公元前33年7月8日,下葬于8月31日。在此期间,刘骜于8月4日正式登基,王政君的哥哥王凤也在同一天拜大司马大将军。[21]成帝即位后不久,许嘉致仕。

傅婕妤和冯婕妤,皆由元帝加封新设的昭仪之号,次于皇后而高于其他妃嫔,位比丞相和诸侯王。成帝死后,傅婕妤设法使自己的孙子刘欣继承了帝位,是为哀帝。这里还要提到冯昭仪的儿子刘兴,他的儿子刘衎将于公元前1年成为平帝。傅婕妤的堂弟傅喜和傅晏在成帝即位后才得以位居显要;哀帝死后,傅氏家族被削去要职。

回溯至昭帝在位期间,冯奉世曾任县长,凭借与匈奴之战(73—70年)及出使西域之功闻名。他担任过水衡都尉(公元前62年)、执金吾(公元前48年)、右将军和典属国(公元前44年)。平定羌族叛乱后,他擢升左将军和光禄勋,于公元前39年或38年去世。虽然他似乎没有在公共事务中起到主要的作用,但他的几个儿子官至要职,不过,只有一个儿子历位中央朝廷。冯立历任五原郡、西河郡、上郡的太守,成帝时任东海郡的太守;冯参曾任代郡太守(公元前16年至13年),后任安定太守。冯野王或许受到了更多关注。他在元帝时出任陇西郡太守,公元前42年擢左冯翊,公元前37年迁大鸿胪,后任上郡太守。元帝驾崩后不久,御史大夫李延寿(自公元前37年担任此职)也去世了[22],而冯野王是才能最为卓著的人选,人们都以为他会继任其位。但元帝不同意由冯野王来继任,这或许有意为之,因为元帝不愿背负任人唯亲的名声。[23]然而,在下文我们将看到,一个任人唯亲的决定性事件,与我们读到的元帝所作为的其他方面形成了对比。

表1 元帝在位及其前后的高级官员

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

元帝登基时,东海郡的于定国任丞相。[26]公元前74年,他以上书批评只当了27天皇帝的刘贺行为无度而知名。他从公元前69年开始担任廷尉,任职时间长达18年,执法公正严谨,为时人称赞。公元前52年,他受任御史大夫,前51年擢任丞相,任职8年。下文将提到,除了一件事以外,于定国与御史大夫陈万年并无意见相左之处,但与公元前44年继任御史大夫的贡禹观点龃龉。珠崖郡发生叛乱,于定国认为遣兵调将耗费巨大,出兵不妥,陈万年却主张派兵征讨。[27]后来,于定国光荣地致仕;在西汉历任丞相中,唯独于定国言行举止、待人处事皆未招惹麻烦或敌视。

陈万年是沛郡人,历任广陵太守、太仆(公元前66年)和右扶风(公元前61年)。公元前51年,于定国成为丞相后,陈万年任御史大夫,直至公元前44年病卒。他攀附史高门庭,丙吉在公元前55年临死前向宣帝举荐了他。元帝擢升陈万年之子陈咸为御史中丞,总管州郡奏事和刺史考核。陈咸由于指责石显而受到忌恨,反被控告为“泄露省中机密”而被判死刑,后减刑为劳役。[28]成帝时,他重被起用。

贡禹是琅邪人,习《公羊传》,倡《齐论语》,被召为博士,曾任凉州刺史和河南县令,并在元帝即位之初被任命为谏大夫。[29]他在公元前44年任光禄大夫,同年又擢升为丞相,但几个月后便去世。韦贤是邹(鲁国)人,后迁居平陵,公元前71年至前67年任丞相,封扶阳侯。其子韦玄成试图辞让世袭爵位,但最终不得不继承父亲的封号。韦玄成于公元前56年任太常,公元前51年参加石渠阁会议。他在元帝时出任少府,前46年任太子太傅,前43年任御史大夫,前42年拜丞相。

匡衡出身于东海郡的农民家庭,曾身为佣工。他自幼好学,据传师从后仓学习《诗》和《礼》。[30]据记载,他射策甲科,才能得到了萧望之的赞赏,但他未能说服宣帝赋予他施展才识的机会,因为宣帝并不看重学问。[31]不过,匡衡得到了太子的钦佩,元帝即位后,史高举荐了匡衡。元帝年间,匡衡曾先后出任光禄勋(公元前38年)、御史大夫(公元前37年)和丞相(公元前36年)等职,但于公元前30或前29年被免为庶民。

宦官

除了上述官员外之外,对政府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的还有两个得宠掌权的宦官,即弘恭和石显。弘恭明习文法,善为请奏,任中书令,石显为仆射。元帝即位几年后弘恭死,石显代为中书令。二人皆是因罪获刑而成为太监的。[32]

元帝初年,石显便开始把持朝政,独行专断,无视群臣。公元前48年,萧望之任尚书令后,十分清醒地认识到石显的权力已经过度膨胀。他向皇上进谏,认为虽然任用宦者发端于武帝[33],但宦官当政不是本朝旧制,建议罢免中书宦官。萧望之的劝谏告以徒劳,石显仍旧安然无恙,倒是萧望之被迫自尽。石显的另两个对手,周堪和刘向也被免职。其余的反对者,但凡表达过对石显的不满之情的,或遭当众处决,如京房,或被迫自杀,或判罚劳役。

在是否任命冯野王为御史大夫的问题上,石显站在反对的立场上,并出于私利举荐了贡禹。[34]究其原委,只因冯奉世的另一个儿子冯逡抨击石显而惹怒了元帝,从而仕途受阻。[35]成帝即位初期,丞相匡衡和御史大夫张谭弹劾石显,条陈其罪状。石显失去了皇帝这座靠山,最终失权。[36]

对元帝的批评

我们也许能看出元帝讲究排场、生活奢侈的迹象。公元前44年,在人民生活困苦、流离失所之际,元帝在甘泉郊祭后打算在当地射猎,被任命为御史大夫不久的薛广德上前谏阻。类似地,元帝欲乘驳船渡渭河时亦遭薛广德冒险进谏,最终元帝只得从桥上过河。[37]我们还可以读到,在建昭年间(公元前38—前34年),元帝近四十岁时体弱多病,不亲政事,沉浸于琐碎的娱乐活动中,例如从高处掷球敲击低处之鼓。[38]我们无法判断,这些游戏耗费了多少精力,是否只是一时的消遣,也无法肯定这些记录是否只是毫无根据的谣传或轶事。《汉书》的其他章节也提到了元帝对音乐的爱好,可作参照。[39]

由此我们也许会问,元帝的作为给儿子树立了什么样的君主治国的榜样。我们至少知道一次对他的公开谴责。只有定陶王刘康能陪元帝完成这种游戏,于是元帝大赞其“材”。史丹于是进谏道:真正的“材”在于才智,“敏而好学,温故知新”,而非以音乐才能作为标准。[40]史丹在元帝时能任高官,也许是得益于他父亲史高之位,而他或许也有更深层的动机。元帝一度认真考虑废太子刘骜而立刘康。[41]成帝刘骜大概对史丹的支持心怀感激,将之擢至高位,公元前20年为之封侯。[42]

我们可能从匡衡的上疏中察觉到对元帝的批评,虽然那不是公开针对元帝的。匡衡为博士时曾上疏议论当时的民众苦难和削减公共开支的有效步骤,其中还激烈地提议,应减少宫廷及其服饰的花费。

班彪根据他供职于汉廷的长辈亲属所提供的资料而赞扬了元帝。[43]他写道,元帝拥有多方面的才能,能熟练撰写官府公文,还是一位多才多艺的乐师和作曲家;少年时便崇尚传统儒学,即位后征用儒生,委以政任,如贡禹、薛广德、韦玄成和匡衡便都历位高官。然而元帝为文辞和义理所牵累而优柔寡断,使宣帝的功业有所衰退。但元帝思想开明,鼓励臣下直抒己见,实为恭谦温雅之楷模。

班固(32—92)在总结中描述了元帝恭敬而宽容的行事方式,点出了他与其他人的关系,可以推想是贡禹、薛广德和朱云。[44]他还谈到,元帝采取了节俭的生活方式,但其品格为宦官所玷污。[45]同时,王莽也十分尊敬元帝。当他加爵为“安汉公”时,言行仍似尽忠于汉室。王莽尊宣帝为中宗,元帝为高宗,规定天子要向其宗庙世世献祭。[46]这一做法或许是出于对元帝皇后王政君的尊重,因为她也是王莽当时仍在世的姑姑。王莽借此向她已故的丈夫致以敬意。

当时的学者及著书者

我们可以认为,正是因为元帝喜欢儒学,所以他规定精通五经之一者皆能免除赋税劳役。但此举导致经费紧张,数年后便改为仅限一千人的定额制。[47]同时,他立法设立郡国官学以教授五经。[48]许多元帝时以及之前的显赫之士皆曾受教研习五经,例如萧望之、贡禹、韦玄成、周堪和匡衡。一些著名学者参加了公元前51年的经学会议,而一些其他学者则直接就任官职,这必然影响了他们的学生在元帝时的学术和文学著作。

宣帝时,《周易》三个学派的创始人,即沛郡的施雠、东海的孟喜和琅邪的梁丘贺已经专注于文本研究并正在形成他们自己的观点,而在元帝统治时期,东郡的京房(公元前37年被处决)创立了易学的第四个学派。来自鲁国的夏侯胜曾参与公元前74年废除刘贺一事,他曾是周堪和萧望之的老师。千乘人欧阳地余自公元前43年至前38年任少府,教授元帝以《尚书》。东海的后仓于公元前72年任少府,精通《诗经》、《礼》和《春秋》,其学生有萧望之、戴德、戴圣[49]、匡衡和翼奉。他还曾为宣帝讲授射礼。东海的严彭祖(本庄姓)和汝南的尹更始分别为《公羊传》和《穀梁传》的专家,曾参与公元前51年的经学会议;严彭祖于公元前42年成为太子太傅,尹更始在元帝时任谏大夫。上述的这些学者很大一部分来自帝国的东部,正是因为有了他们,宣帝在位期间学术人才辈出的局面才得以形成并对其儿子影响深远。

东海的翼奉曾师从后仓学习《齐诗》。元帝初即位,他被举荐供职于朝廷,授博士和谏大夫,但未居高位。[50]他的一些思想和观点与同时代人相一致,例如他不信任势力不断增大的王氏家族[51],忧心于宫殿和宣帝杜陵陵园建设中的滥肆无度。但有一个观点也许是翼奉所独有的,即,他建议汉朝都城从长安迁到成周,以增强实力和降低花费。他极力称赞周朝的典范,以反对汉室尤其是汉武帝的奢靡。[52]

翼奉还援用了一些概念,从而对形而上学或宇宙论思想进行了比其他某些人更为深入的考察。他通过十二律来理解或者控制人的六种感情(“六情”)。[53]解释宇宙的运行规律(“道”)时,他运用了“阴阳”和“五际”的概念,以及《诗经》、《尚书》、《易》、《春秋》和礼乐典籍中的义理。他还提到天、地、人间的互动,以之作为处理公共事务的依据。

如前所述,我们有理由认为《盐铁论》是在元帝早期编纂的。[54]褚少孙(约前104—前30)曾历尽艰辛补缀《史记》之缺漏。他可以利用的资料难以考证,但极有可能包括官府保存的文档资料。此外,我们对钟离生了解不多,只知道他熟悉汉室历史,提供了许多信息。[55]褚少孙曾跟随王式习《诗》,据说他补充了《史记》自司马迁死后所散失的十篇。[56]他增补的内容包括一些关于公元前117年汉武帝为三子封王的奏章和法令,贾谊《过秦论》的一部分,以及昭帝和宣帝时的封侯者列表。[57]他还为卜筮者撰文辩护。[58]

京房(约前78—前37)在很多方面都是元帝时代最神秘的知识分子之一。首先我们需要区别两个同名同姓的人,这两个人都是《易经》学者。第一个京房生于公元前140年前后,卒于前80年前后。[59]这里要谈的是第二位京房。[60]他本姓李,改姓为京,公元前45年为郎,精通钟律[61],熟悉音乐。后受到诬告,公元前37年下狱弃市。

《汉书》中的《五行志》引用了《京房易传》的许多内容;《汉魏丛书》所录的第一篇文章在目录中被标为《京房易传》,但在正文中始终题为《京氏易传》。这篇文章的内容与风格迥异于《汉书》的引文,已经被一些学者鉴定为可能是宋朝的伪作。[62]《汉书·艺文志》列出了三篇署名为京房的文章,但全部佚失。[63]其中两篇可能是京房记述的孟喜之学[64];另外一篇可能是京房的学生所叙述的京房的学问。[65]与其他书相比,《汉书》所引用的对灾异的解释别具特色,它们有可能采用了京房的老师焦延寿的学说。这些引文将自然现象、人类活动或者王朝历史以易卦的方式加以表达,其中“五行”一词至少出现18次。

除了他对灾异的阐释外,京房还以精于音律而知名。据约公元589年的毛爽所述,《汉书》中的《律历志》完全为刘歆所作,《续汉志》的《律历志》则为京房所作。[66]

京房在两个方面引起了某些同代人的敌视:其一,他对宦官石显过度影响和干涉朝政提出了警告;其二,他拟定了考察官员政绩的方法,而这在那些贪图享乐的官员之中也许是不受欢迎的。公元前37年,京房任魏郡守,可能曾经尝试将那些方法付诸实践。由于石显的策划,京房在上任一个月的时间里便被捕下狱并被处死。

刘向(前79—前8)经历了宣帝、元帝和成帝三朝,并在成帝时对中国文化传承作出了最大的贡献。他原名更生,出自皇族。[67]他肯定充分认识到了身在朝廷,位居高官者所面临的混乱和危险,否则他很难得以生存。他肯定了解元帝的母亲许皇后所遭遇的残酷命运。这件事的主使者是冀图在宫中独揽大权的霍氏家族。刘向13岁时,霍氏家族最终覆灭了(公元前66年)。关于严厉而谨慎的霍光对整个帝国的控制,他想必有所了解。得知霍家的衰落时,不知刘向的心情是喜、是惊还是悲;他可能由于年纪太轻,还无法领会这件事的意义或者体验到什么情绪。

年少时的刘向曾致力于炼金术,却因所献炼金术不灵验而被下狱并判处死罪;所幸其兄刘民安上书赎弟,终改判缓刑。[68]尽管开端不利,他在元帝初年(公元前48年)仍然出任高位,担任了刘氏宗族在九卿之中唯一可以担任的宗正。他旋即发现自己卷入了当时的皇朝纷争。最初,萧望之和周堪举荐刘向为官,而萧望之、周堪和刘向三个人都对弘恭和石显两个宦官的权势感到担忧,试图铲除此二人,可惜事情落败,而刘向也遭许、史两家诬陷。[69]

萧望之于公元前49年被任命为光禄勋,两年后免职。为了帮助萧望之复出任职,刘向以别人的名义为皇上进谏,但被弘恭和石显识穿[70],招致了可怕的后果。刘向下狱并被贬为庶人;两名日后身居高位的官员也曾罗织罪名来指控他[71];后来,萧望之被迫自杀(公元前47年)。另外,两名宦官还曾宣称,周堪也阴谋联合萧望之,因此,周堪也被囚禁并贬为庶民。不知为何,“天子甚悼恨之”,而曾任元帝老师的周堪也于公元前46年擢升光禄勋。[72]成帝时,石显的煊赫势力只延续了很短的一段时间。

我们无从得知谁教导过刘向,或者他专注于哪些文献典籍,只知他曾受命教授《穀梁传》,并参加过公元前51年的经学会议。[73]但刘向作于元帝时的两份奏疏透露了其思想的构成。[74]为了使故交萧望之恢复声誉,他征引了汉代错将贤士革职的例子,如儿宽和董仲舒,这些人后来都因其恪忠尽职而重获尊重和赞赏。他借用古代的例子是为了批评他所生活的处境。与舜、文王和周公这些典范相比,周厉王(前857/53—前842/28)和周幽王(前781—771在位)时代是灾难性的。而那几年里,汉室内讧越演越烈,正直之人处境危险,人们急切地希望惩戒恶人,以维持一个秩序良好的政府。

成帝初年,宦官的势力败落,刘向复得进用,任光禄大夫,更名为“向”。成帝时,刘向的成绩最为显著,尤其是公元前26年受命参与了收集与校勘藏书的工作,最终编撰了宫廷藏书目录。我们知道,刘向反对成帝执政时出身微贱的女子位居显位以及宫廷奢侈的生活方式,并著《列女传》以阐明他的观点。[75]同样地,成帝所建造的半途而废的昌陵开销甚巨,也曾遭到刘向的反对。[76]

元帝后期,甘延寿和陈汤未经皇帝授权便擅自调兵杀死郅支单于(公元前36年)并因此受到指控,而刘向则进谏反驳这一指控。[77]成帝时,他还极力主张以汉朝的传统方式举行国家祭祀。[78]刘向父子认为,朝代更替的根据是五行的运转,汉朝属于火德。[79]刘向现存的著作包括《说苑》和《新序》;其他作品也曾被提及。[80]从刘向对周朝和贾谊、董仲舒等人的颂扬中可以看出,他自始至终是持保守观点的传统主义者。[81]他比他的儿子刘歆更难接受新思想。

我们还要简要讨论两位在元帝期间度过童年的人物。扬雄(前53—18)年青时没有得到展示作赋才能的机会,直到成帝时或之后才以辞赋闻名。他的某些辞赋批评了元帝时代的铺张浪费[82];在《法言》里,他重申并阐发了孔子的教诲[83];在《太玄经》里,他用具有宇宙象征意义的八十一卦建立了他的体系。[84]桓谭生于公元43年,在成帝和哀帝年间与刘歆和扬雄结交,而在此之前,他并不能算作一位活跃的思想家。一段时间之后,他因反对谶纬预言而激怒了光武帝,皇帝欲判他死刑,然后改为贬谪。他于公元28年去世[85],而大约60年之后,章帝对桓谭大为赏识,下令为他出钱祭奠。桓谭的著作只剩残篇,其中透露了他与王充(27—约100)相一致的某些观点。

汉朝皇帝的作用

我们也许应该从汉朝皇帝之作用与权力的角度去考察汉元帝。尽管他们很少主动作出决策,但就政治体制来说,皇帝是官吏治国得以有效运行的根本。权力由皇帝下放给官员,若无此类授权,官吏毫无权力可言。皇帝自身是无法发挥效力的,比如有的皇帝是幼年登基的。这一点十分重要,而事实上,这种缺陷会受到某些野心家的欢迎。这些人希望用自己的意志影响公共事务,如果皇帝遵循“无为”原则,将会非常符合这些人的心意。此外,皇帝也会被当作践行古代教师之美德的道德模范。批评者若问“皇帝的权力来源何在”,回答将是“天命”者“五行”,或者半人半神的祖先所传的权威。

诉诸“天命”并非始于汉朝,而汉朝官员提及天命时,通常会涉及帝国时代之前的统治者或者英雄。以这种学说来称述汉朝皇帝的情况并不多,主要出现于汉朝较晚的时期。约在公元前134年,董仲舒回答了皇上的三个问题,其中用形而上的术语讨论了“命”的力量;他认为尧拥有此权威,但并未断言它已被传给了汉朝。[86]大约在公元前78年和前74年之间,眭弘(字孟)写过一篇言辞激烈的奏疏,呼吁昭帝退位,将皇位禅让给承顺天命的贤者。[87]刘贺被废、宣帝即位(公元前74年)之后,一位名为路温舒的小官员称颂了文帝的品德和功绩,称其统治为“昭显天命”,与刘贺恰好相反。[88]

元帝初即位,贡禹似乎暗示,在位皇帝顺受天命从而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因此皇帝不能允许宫廷穷奢极欲而使人民陷于水深火热。[89]公元前40年,韦玄成主张恢复昭穆制度[90],指出周文王、武王受命而王,但并未明确说“天命”传递给了汉朝皇帝。[91]匡衡则向元帝较为清晰地详尽说明了受命之王的责任。[92]在可能反映了元帝时期思想的《盐铁论》里,政府的批评者(文学)曾提到周文王和周武王领受天命,而辩护者(大夫)则谈到汉高祖受命。[93]

成帝时,“天命”再次被提及,并得到了更多的强调。杜钦曾谈到发生于同一日(相当于公元前29年1月5日)的可怕的日蚀和地震,他以敬畏“天命”展开论说,大胆地建议成帝去对抗外戚家族的活动。[94]谷永也对此事作出了评论;在谈到成帝“承天心”时,他可能也考虑到了“天命”说。[95]后来(公元前15年),在一次可称为最直率的谏言之一的进谏中,谷永以顺应“天命”立论,详细地指出了成帝应该采取的政府管理方式。[96]几乎在同时(公元前16年),刘向以同样的方式用“天命”来告诫成帝没有履行其义务。他从孔子的观点出发,提醒皇上“命”并不为某个在位者或某个家族所专享。[97]另外,对于王莽来说,宣称自己领受天命也尤为重要。[98]

据记载,元帝在位年间发生了一系列自然灾难。公元前48年爆发了瘟疫和洪灾;前47年东部地区发生饥荒;前43年,严寒过后发生了饥馑;前39年,洪水侵袭了地域不大但人口稠密的颍川郡;前37年发生了暴雨暴雪;前47年、前41年和前37年都发生了地震;前42年、前40年和前34年均报告有灾异现象如日蚀等。[99]这些事件为批评者们提供了解释的机会。皇帝需要对这些现象进行解释,在颁布诏书或法令时,它们也是不容忽视的。

相比于其他时期而言,元帝年间的诏令较为频繁。宣帝时的诏令更多反映了对当时状况的满意态度,而且公元前61年至前49年的年号所选择的词汇异常乐观。相比之下,元帝的诏令更多带有一种悲观的基调,常常包含着自责的意味。这些诏令多次提到维持阴阳平衡的必要性,若破坏这种和谐关系将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正是在元帝时(公元前35年),诏令中首次提到了“五行”[100]:“间者阴阳不调,五行失序,百姓饥馑。”此后,西汉皇帝的诏书里未再出现“五行”;而在此前,丞相匡衡曾呼吁将天序五行、人亲五属作为维系人类社会的力量。[101] 翼奉也在元帝时将“五行”囊括在各行其道的宇宙运行规律中。[102] 在《盐铁论》中,代表政府观点的大夫表达了对五行的信赖。[103] 我们可以确切地知道,王莽篡汉时,是宣称自己受到五行之一庇护的第一位皇帝,即他所谓的“尚土德”;至于“汉承火德”的说法,则是东汉时追溯的。[104]

最早提出汉家为尧帝之后的大概是眭孟(名弘),他在公元前78年至前74年之间发表过激进的言论[105]; 这种说法亦见于班彪论述帝王命运的文章中。[106] 然而,王莽才是反复强调皇帝的权力来源于其祖先的人,而他自认为是黄帝和舜的后人。

官员及其事迹

如果要确定元帝时行使决策权的官员,那么答案会是两个职位:丞相和御史大夫。此外,“大司马”是加官,并非官制中的正式职位,但仍有很高的权威并极受尊敬。

一些低级官员的品行引起了争议与批评。早在宣帝时,萧望之就敦促皇帝选用明习经术[107]、温故知新之士为官。[108]元帝初年,匡衡在上疏中详细地论述社会上层应以身作则,循礼仪、爱仁义,行为高尚,宽容恭让。他批评那些平庸的官员(“俗吏”)行使职权时追逐名利,远远背离了基本准则。[109]公元前42年的一则诏书以同样的方式谈到,当时阴阳失调、百姓困苦,并谴责官员行为不端,不考虑百姓的福利。两年后,皇帝下诏训诫某些高官(“公卿大夫”)行奸作恶,剥削民众。[110] 京房则提出,如果以能力来考核官员,则灾异可止,并且提出了一套考核制度。[111] 西汉最勇敢坦率的批评者或许是谷永。成帝在位时,他曾规劝皇帝任用“刍荛之臣”。[112]

宗教问题

元帝时,人们对宗教仪式的维持颇为关注,尤其是对帝王祖先的祭祀。随着世代延续,这些仪式的内容和数量都在激增,祭祀的范围也并不局限于皇帝,包括了许多皇亲国戚。[113] 首先关注这个问题的是元帝时的贡禹,韦玄成则更为有力地推进了这一议题。

除了提出过调控经济问题的激进意见,贡禹还曾提议废除纪念先代皇帝的郡国宗庙,但未得以施行。[114] 公元前40年,皇帝下了两道诏令,命令高级官员就此问题进行研讨。之后,韦玄成在御史大夫郑弘[115] 、少府欧阳地余等70人的支持下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116]44位官员联合支持第二次提议。他们主张废除一些宗庙,例如高祖的父亲,甚至惠帝、文帝的庙,并且认为应该恢复昭穆制度,限制这些祭祀仪式的规模。这些建议被部分地采纳了,但许嘉主张保留文帝庙,廷尉尹忠支持保留武帝庙。[117]

争论双方的辩论引证了旧日的习俗和经书(如《礼》)中的语句。元帝末期,公元前36年起任丞相的匡衡也支持废除部分宗庙。[118] 但这场争议远未平息,许多宗庙被废止,又有一些宗庙于公元前34年得以恢复。[119] 王朝的政策和外戚敌对势力有时会影响部分宗庙的存废问题,比如宣帝的祖母、谥号为戾后的史良娣的宗庙祭祀于公元前44年中止,元帝死后又被恢复,但后来再次被废。[120]

元帝恭谨地亲自参加祭祀国家宗庙的仪式。他在公元前44年、前40年和前38年到雍祭祀五帝;在公元前45年、前39年和前37年在汾阳祭祀后土;在公元前47年、前45年、前43年、前39年和前37年到甘泉祭祀泰一。[121]这些宗庙祭祀是否应该改变,此时未引起公开的争议。成帝即位不久,匡衡和张谭建议作出改变,但这个提议遭到了许嘉的反对,激烈的争论随之而来,其间多有反复。[122]

东汉灭亡之后,匡衡的观点受到了质疑。晋朝虞浦所著的《江表传》(已佚)记录了公元232年的一次讨论,内容是新建立的吴国应在什么地方举行郊祭。孙权参与了这场讨论并认为,匡衡所称文王在酆举行祭祀是毫无经传依据的。[123]孙权甚至把匡衡讥为“俗儒”。这段描述或者轶事表明,孙权实际上认识到了自己所处的困境——他偏居东南,无法控制“中心”地区。

匡衡和张谭还提议进行另一项改革并取得了成功。他们注意到,至少有683所祭祀地方神灵的郡国庙祠是由政府供给的。其中,208所庙祠符合礼制,其余475所不符合。这两位官员请求废除这些不合礼制者并得到了许可。[124]

汉朝对国家宗庙祭祀进行改革,目的是表达对周朝习俗的尊敬。从其他迹象也可以看出,此时对周室和孔子后代的尊敬超逾前代。汉武帝就曾下令寻找周室的传人,封周后姬嘉为周子南君(公元前113年),使其祖先获得应有的供奉。但是这个名号并不存在于当时的社会等级之中;公元前44年时,其孙改爵位为周承休侯,位次诸侯王。[125] 元帝时,匡衡还提议寻找孔子的后代,即殷王室的后裔,认为他们也应该得到应有的承认。匡衡时没有采取具体的行动,但到了成帝时,梅福重提此事,公元前8年,孔子后人孔吉受封为殷绍嘉侯。[126]

经济

公元前48年,元帝下诏派遣十二名官员巡行天下,调查贫苦大众的生存状况。这似乎是有意地模仿公元前81年的举措,为反思讨论国家状况做准备。[127] 公元前81年,此类措施引发了一场关于国家垄断盐铁的生产、分配和销售是否具有价值的争论。结果是,除了关内地区的铁官,此类垄断大多被保留了。[128] 但在公元前44年,许多影响经济的政策得以实施,其中包括废除这些垄断政策;但三年后,垄断又得以恢复。思考这些事件需要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包括上述的元帝时的自然环境[129] ,减少宫廷及政府开销的政策,以及贡禹提出的问题如铸币问题。

元帝的官员面对自然灾害时意识到,如果不去体察并减轻民众的苦难,就会导致法律与秩序的崩溃。皇帝的谏臣不断会指出富人的奢侈与穷人的贫困之间的悬殊差距。从公元前48年开始,政府颁发了进一步的经济法令,其中包括减少皇帝餐桌上的美味佳肴,削减乐府人员和皇室园囿中的马匹,节省马粮和水衡都尉管辖下的珍稀兽类的肉食。[130] 随后,一些皇家园林和池田也向贫民开放了。[131]公元前44年的诏令中的某些措施也许只是为了象征性地显示皇帝为减轻民众痛苦而承担了责任,但有些则有更加深远的影响。[132]皇帝餐桌上的肉食被减半,皇室马厩里的马粮也大大节省了。影响力更大的措施还有角抵表演的废止。这种活动曾被用于向非汉族团体的来宾展示,或者作为公众的娱乐项目。上林苑的一些建筑也被关闭了。对三个行政部门的废除则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即三服官、盐铁官和常平仓。常平仓由耿寿昌在公元前54年建立,目的是平衡丰年和饥年的谷价。[133]

废除官府垄断盐铁的法令又于公元前41年被撤销了。[134] 公元前40年和前38年施行的进一步削减开支的措施影响了某些园林、皇家寝陵和郡国宗庙,但公元前34年在一定程度上又恢复到了原来的状况。[135]

其中一些措施源于贡禹的提议。元帝早期,在石显的举荐下,贡禹被征为谏大夫。他对皇家生活方式提出了批评,表现了出众的勇气和直率。与《盐铁论》的记载类似,贡禹也标举简朴寡欲的文景之治。他强烈建议削减奢侈品的花费,例如使用过滥的金银器物、皇室作坊的产品以及精致的织物。他详细列出相关政府机构在人力与财力方面的巨大耗费,如齐国的纺织部门产出之低,蜀国的金银器制造机构消耗之大。此外,皇帝奢侈的生活方式也会传播开来。东宫花费已不可胜计,下层官员也竞相模仿。贡禹将奢华生活的开端追溯到武帝时,并认为这种风气延续到了昭帝,以及皇帝年幼时霍光的专权。他质问说,一位负责任的皇帝,如何能在饥荒之时沉溺于这些奢侈品之中。[136]

贡禹任光禄大夫、御史大夫(公元前44年)时,上奏提出了需要改革的其他方面。[137] 他得知有人为了避免交人头税而将自己三岁的儿子杀死,感到非常悲痛,于是想降低赋税的征收强度。他批评官府对铁矿的专营使用了过多的差役人员,而且妨害了自然资源和生态过程。

贡禹还提议进行财政整顿。自从70年前实行五株钱货币以来,私自铸币现象泛滥,富人囤积货币。商人不必上税却坐享利润,农民暴露在严酷的自然中却要承受沉重的货币税收。因此很多人舍弃农耕而从事工商,那些无以谋生的人们甚至沦为草寇。

贡禹认为,这一切都是因货币的使用而引起的。他极力主张废除负责采集珍珠、玉石、金银的部门,禁止将这些宝物作为货币;并且希望阻止商业垄断。为了恢复农业,他建议租税和禄赐皆采用布帛、谷物等实物而非货币,但他的提议因难以实行而被否决。

贡禹还希望将许多奴仆免为庶民,因为他们系于官府,由官府供给,但实际上闲散无事,应派他们到军队服役。他建言禁止官员从商,违者免职。当时道德低下,价值沦丧,十分可悲。犯法者可以用金钱赎罪,人们可以用粮食买官,而那些工于算计和欺骗的人一经任用,便会欺压百姓。他敦促元帝以高祖和文帝为榜样,选用贤臣来辅佐自己,惩罚奸恶之人,减少娱乐活动,例如被称为“淫乐”的郑声。

与非汉族领袖的关系;扩张或者收缩

传统观点认为,武帝在位年间(前141—前87)是西汉最成功的时期,这同时也提高了武帝自身的声誉。武帝时的官员和将军(一部分来自皇后的家族),将汉朝的影响拓展至前所未有的广阔领域,在西北、东北、南方和西南新建立了多达20个郡。但是到了公元前90年左右,这种扩张主义的进程已经停止了;不断增长的对人力与其他资源的需求难以支撑这种扩张势头。尽管如此,接下来的昭帝与宣帝时期,汉朝仍然掌控着这些地区中的大多数,并委派了新的管辖者。他们并不一定控制所有这些名义上听命于汉廷的领域。在一些地方,例如在车师(吐鲁番),汉朝政府主要的管理方式是建立由兵卒耕种的农业殖民地(屯田),用以给养边防军民,而不是采用军事手段来占领。[138] 公元前60年或前59年,郑吉担任了新设的职位——都护。政府此举也许是试图协调汉朝的政策与更遥远的中亚地区的活动,其国名为大夏、乌孙和康居。元帝时还设立了戊己校尉,这也是促进农业发展的进一步措施。[139]

宣帝末年,两派互相敌对的匈奴势力中的一支归顺汉朝。这对呼韩邪单于是有利的,他得到了汉朝的支持以对付他的敌手,即郅支单于。汉朝官员欢迎呼韩邪单于的做法,因为此举可以防止匈奴与乌孙等国结成联盟;汉朝希望与匈奴交好,以防止匈奴日后生变,与其他势力联合对抗汉朝。呼韩邪于公元前51年、前50年、前49年赴长安朝见汉帝,塑造了一种新型的关系。皇帝以客礼而非诸侯王之礼接待这位访客,而这要归功于萧望之的提议。[140]

呼韩邪直到公元前33年才再次访问长安,大概是因为他需要专注于控制郅支的敌对行动。元帝的两个官员以一种颇不合常规的方式帮助呼韩邪消除了忧虑——他们召集军队,诛杀了郅支并将其头颅送到长安(公元前39年)。在实施这次壮举时,陈汤和甘延寿未获皇命而擅自发兵,并且还伪造了授权文书。匡衡和石显严厉地批评了他们的行为,认为他们不仅无功,而且应被治罪;刘向则高度赞扬了二人的显赫功绩和为维护汉朝声誉所作的贡献。对他们的指控最终得以平息。[141]

在西部,今天的青海和西藏地区,居住着统称为羌族的几个少数民族。他们对待汉族的态度并不友好,但他们不大可能组成一个联合的或具有凝聚力的团体,所以对汉朝西部郡国的居民不会造成太大的威胁。实际上,早在景帝时,这些族群中的一部分人已经定居在陇西郡以内了。[142] 真正的危险在于,部分羌族人与北方的匈奴联合在了一起。建立河西四郡(武威、张掖、酒泉和敦煌)和沿线的防卫长堤的一个动机就是希望能阻止这种联合。公元前42年,陇西境内的一些羌族人叛乱,在镇压行动中,冯奉世赢得了杰出的声誉与奖赏。[143] 后来,韦玄成、郑弘、左将军许嘉接受了皇上的问询,讨论应该对羌族的变乱采取何种措施。[144]

公元前111年,以珍珠产业文明的珠崖、儋耳两郡设立于海南岛;公元前82年罢儋耳郡,将两郡合二为一。公元前59年,珠崖郡三县人民反抗汉朝的统治,其余的县也于公元前53年、前48年发生起义。长安朝廷方面的意见发生了分歧,一部分官员主张镇压叛乱,另一部分官员如贾捐之反对这种做法。贾捐之的依据是,镇压将会造成极大的花费与人员伤亡,尤其是在民众久困之时。他补充道,岛上部分区域的居民不熟悉文明的生活方式,几乎与动物无异,且珠崖并不是珍珠唯一的出产地。贾捐之的观点占了上风,元帝于公元前46年废除珠崖郡,不再把海南岛算作帝国的一部分。[145] 贾捐之是贾谊的曾孙,曾抨击石显的过失;他从未担任高官,因事被石显告发,治罪弃市。

元帝在位时间不长,其间没有发生皇亲国戚的争斗引起的重大骚乱。国土未曾遭受北方少数民族的军事侵扰。皇帝较少直接参与朝廷政事;各派外戚家族也在为势力增长奠定基础。复古——也许是虚构而非真实的古代——正在成为主导政府议题的有力观点。

刘奭所继承的帝国与公元前141年武帝即位时的帝国存在着几个重要差异。没有资料表明景帝和武帝早期的官员接受过学术训练,包括武帝本人,而元帝时的命官大多受教于博学广识的资深学者,包括元帝自己。武帝即位30年之后,才开始有规律地举行国家祭祀,而元帝则继承了定期祭祀的职责。武帝的前任皇帝景帝阻止了来自诸侯国的威胁,而元帝的父亲宣帝则成功掌控了霍光死后的政府。无论是约十六岁时登基的武帝,还是强烈质疑父皇之严酷治理方式的元帝,都没在朝政中扮演积极的角色。从比例上说,武帝时,经分封而由皇帝亲族所统治的王国,比元帝时要多得多,因此元帝受到诸侯王颠覆其帝位的威胁就少得多。与前代相比,元帝时来自帝国的东部(如前面提到过的东海郡、琅邪郡、沛郡和鲁国)的官员似乎较多。武帝初年,对人民的工作进行控制和协调的主要计划还未成型,例如桑弘羊的措施;到了公元前48年,这些举措在实行后被证明是有欠缺的,并引起了争论。公元前141年,帝国的北部常受少数民族的攻击和侵扰;而在公元前51年,匈奴的一位领袖在长安受到了皇帝的款待。

武帝和元帝,还有他们身边的近臣也许都意识到,帝国朝廷在过去曾暴露在什么样的危险和威胁之中。吕后专政大约发生于武帝执政的40年之前;元帝登基与公元前91至90年的那场帝国动乱之间也夹着霍光专权这样一个时期,而且时间上更近。待至武帝去世之时,学术已经得到推进,政令变得丰富,礼制得到了规范,而这些成就在武帝即位之初是无法想象的;而在元帝时,这些成就积蓄已深,并引起了争论。

我们也许可以说,萧望之、贡禹、韦玄成和匡衡是元帝时最能左右公共事务的官员,而京房、翼奉和刘向则比其他人更深刻地影响了当时的知识发展和学术活动。元帝时关于宗教问题的讨论,至成帝刘骜时仍持续引发争议。这位新皇帝所宠爱的妃子使得宫廷开销巨大,不断地招致批评。元帝时,皇后王政君的实力足以防止其他女人争夺权力,而她自己的家族成员则处于相对稳定(且不说势力强大)的安全地位。成帝选入宫内的女子由于出身低微、人品低下而备受责难。

(成盈秋译)

注释

[1] 本文英文原文(“Han Yuandi, Reigned 48 to 33 BCE, and His Advisors”)载于Early China, vol. 35-36(2012-13)。儒家经典文献参考了阮元校刻的《十三经注疏》(1815年),史书参照中华书局标点本《汉书》和《史记》(班固:《汉书》,全十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司马迁:《史记》,全十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

[2] 《汉书》卷九,299页。

[3] 我曾提出,班昭通过查阅官方档案才得以完成《汉书》中的表,比如贵族名录等,见Loewe, Men who Governed Han China: Companion to A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the Qin, Former Han and Xin Periods, Leiden, Boston: Brill, 2004, chapters 7 and 8。当时的郡级行政文书档案(例如在尹湾出土的文书)是否可供班固查阅,亦是一个问题。

[4] 张敦仁刊刻的《盐铁论》本自一部1501年的刻本,其中有“宣帝”一词,但是,在元帝继位之前,是不可能有这个词的。参阅《盐铁论·散不足第二十九》,356页。在1554年的张之象注本中,此处用“陛下”代替。参阅Loewe, Dong Zhongshu, a “Confucian” Heritage and the Chunqiu fanlu, Leiden: Brill, 2011, p.160, note 176。

[5] 语出《论语·为政》)4b;参阅James Legge, The Chinese Classics; seven vols., second edition, revis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893, vol. I, p. 149。见本文注释40。

[6] 《汉书》卷六十六,2903页。

[7] 公元前47年,一项诏令关注到了法令的繁琐以及理解它们的难度,并呼吁删减律令;见《汉书》卷二十三,1103页,卷九,281页;A. F. P. Hulsewé, Remnants of Han Law, Leiden: Brill, 1955, p. 339 ,p. 393, note 220;关于公元前44年的诏令,见《汉书》卷九,285页。

[8] 见《盐铁论·散不足第二十九》。

[9] 关于《盐铁论》的更详细的总结,请参阅Loewe, Crisis and confl ict in Han China 109 BC to AD 9,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Ltd., 1974, chapter 3。

[10] 《汉书》卷八,237页。关于东海的学术活动,乃至作为教学中心的兰陵(荀子的教学地)的描述,参阅Loewe, Men who Governed Han China, pp. 89-90。

[11] 《汉书》卷七十八,3283页。

[12] 《汉书》卷七十八,3271页。原文为“礼服”,注释中认为是为《礼记》中的《丧服》。

[13] 《汉书》卷八十八,3604页。

[14] 《汉书》卷八十八,3610页。

[15] 《汉书》卷八,277页。

[16] 杨恽,被判大逆不道罪,处以腰斩,见《汉书》卷六十六,2889页,及Jurii Kroll, “Yang Yun’s Biography, His World Outlook and his Poem,” forthcoming。 盖宽饶,亦被治罪,于公元前60年在宫门前自尽(《汉书》卷七十七,2243页)。

[17] 《汉书》卷七十八,3283页;尚书职权的演变,见Denis Twitchett and Michael Loewe, eds.,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ume I,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 466-467。史高为大司马,萧望之为前将军及光禄勋,周堪为光禄大夫。

[18] 《汉书》卷八十一,3338页。

[19] 《汉书》卷九,279页;卷十八,696页。

[20] 《汉书》卷九,298页;卷十,302页;卷十九下,822页。

[21] 《汉书》卷十九下,855、819页。

[22] 李延寿于公元前46年任执金吾,前37年任卫尉,前36年受任御史大夫。担任御史大夫时,他接纳了谷永成为他的属下。谷永也以此踏上仕途,后为太常丞;《汉书》卷八十五,3443页。

[23] 《汉书》卷七十九,3302页。(www.xing528.com)

[24] 贡禹死前就任此职6个月。

[25] 有公元前16年至前12年任大司马者亦名王商,然与此王商并非同一人。

[26] 《汉书》卷七十一,3041页。

[27] 《汉书》卷六十四下,2835页。见后文第46页。

[28] 《汉书》卷六十六,2900页。

[29] 《汉书》卷七十二,3069页。

[30] 《汉书》卷八十八,3613页。

[31] 《汉书》对匡衡事迹的记载与《史记》多有出入。《史记》(卷九十六,2688页)载匡衡丙科,《汉书》(卷八十一,3331页)记为甲科。《史记》记载匡衡宣帝时任太子少傅,并“事元帝”(无论“事”具体何指);《汉书》(卷八十一,3331页)记为“事下太子太傅萧望之(少府梁丘贺问,衡对《诗》诸大义,其对深美)”,元帝时“迁衡为光禄大夫、太子少傅”(《汉书》卷八十一,3338页)。萧望之于宣帝时已卸任太子太傅一职。

[32] 《汉书》卷七十八,3284页;卷九十三,3726页。

[33] 武帝时,最明显的太监身居显位的例子是李延年担任协律都尉,大抵是负责律管正音之事。

[34] 《汉书》卷九十三,3729页。

[35] 《汉书》卷九十三,3728页。

[36] 《汉书》卷八十一,3344页,将“张谭”误作“甄谭”。张谭,琅邪人,曾任京兆尹(公元前40—前36年)、太子太傅,元帝驾崩后拜御史大夫。成帝时,他与匡衡提议改革国家的宗教祭祀(《汉书》卷二十五下,1253页)。

[37] 《汉书》卷七十一,3047页。薛广德曾教授《诗经》之《鲁诗》,是后来成为御史大夫的萧望之的属官。公元前51年参加石渠阁经学会议。

[38] 《汉书》卷八十二,3376页。

[39] 《汉书》卷九十三,3726页。

[40] 《汉书》卷八十二,3376页。史丹提倡“温故知新”的理念。该词出自《论语·为政》,4b(见前注释5)。这句话亦见于《礼记》卷五十三(《中庸》,英译见Legge, op. cit.,p. 423)。王充两次提到这句话,分别位于卷第十二(《谢短篇第三十六》)和卷二十八(《正说篇第八十一》),见黄晖:《论衡校释》,557、1139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英译可参Alfred Forke, Lunheng. Part I , New York: Paragon Book Gallery, 1962, p. 77; Alfred Forke, Lunheng. Part I, p. 457)。《盐铁论》中的官府发言人和明确反对是古非今的人是不会“温故而知新”的。

[41] 《汉书》卷十,301页。

[42] 《汉书》卷十八,698页。

[43] 《汉书》卷九,298页。

[44] 朱云曾公开批评韦玄成。他被控指使差吏杀人,被判死刑。大概在元帝的参与下,最终由死刑减为劳役,革除官职。见《汉书》卷六十七,2914页。

[45] 《汉书》卷一百下,4239页。

[46] 《汉书》卷十二,357页。

[47] 《汉书》卷八十八,3596页。

[48] 《郡国五经百石卒史》。见《汉书补注》卷八十八,注第六上。

[49] 戴德(大戴)和戴圣(小戴)对《礼记》的阐释架构,见Jeffrey Riegel, “Li chi” in Early Chinese Texts A Bibliographical Guide, ed. Michael Loewe, The Society for the Study of Early China and the 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1993, pp. 293-294。

[50] 其传记见《汉书》卷七十五,3167~3178页。

[51] 《汉书》卷七十三,3173~3174页。

[52] 《汉书》卷七十五,3176~3177页。

[53] 《汉书》卷七十五,3168页。

[54] 见前文第34页。

[55] 此处如褚少孙自述;《史记》卷四十九,1981页。

[56] 《汉书》卷六十二,2724页。根据张晏(3至4世纪)的观点,禇少孙写(“作”)了《史记》卷十二、三十、一百二十八和一百二十七。

[57] 例如《史记》卷六十,以及卷二十,1059页,卷四十八,1962页。

[58] 《史记》卷一百二十八,3221页。

[59] 见A.F.P. Hulsewé, “The two early Han I ching specialists called Ching Fang,” T’oung Pao LXXII, 1986, pp. 161-162。

[60] 《汉书》卷七十五,3160页。

[61] “好钟律”的意义需要细加推敲。

[62] 见Rafe de Crespigny, Portents of protest in the Later Han Dynasty: The Memorials of Hsiang K’ai to Emperor Huan, Canberra: Faculty of Asian Studies, 1976, pp. 70-72。近年来的研究成果见郭彧:《京氏易源流》,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63] 《汉书》卷三十,1703页。

[64] 《孟氏京房十一篇》;《灾异孟氏京房六十六篇》。

[65] 《京氏段嘉十二篇》。

[66] 《隋书》卷十六,395页。

[67] 刘向是刘邦的弟弟——刘交的第四代后人,与宣帝或他的继位者的血缘关系并不近。

[68] 《汉书》卷三十六,1929页。

[69] 《汉书》卷三十六,1930页。

[70] 《汉书》卷三十六,1930页。

[71] 韦玄成,公元前48年任少府,公元前46年迁太子太傅;贡禹,公元前44年拜光禄大夫。

[72] 《汉书》卷三十六,1932~1933页;卷十九下,814页。

[73] 《汉书》卷三十六,1929页。

[74] 《汉书》卷三十六,1930~1932页和1932~1947页。

[75] 《汉书》卷三十六,1957页;卷九十七下,3974页。

[76] 《汉书》卷三十六,1950页。

[77] 《汉书》卷七十,3017页。见后文45页。

[78] 《汉书》卷二十五下,1258页。

[79] 《汉书》卷二十五下,1271页。

[80] 《汉书》卷三十六,1948页。

[81] 《汉书》卷四十八,2265页;卷五十六,2526页。

[82] 《汉书》卷八十七上、下,3513~3586页。

[83] 此一文本的英译,见Michael Nylan, Exemplary Figures, Seattle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forthcoming 2013。

[84] 见Michael Nylan, The Canon of Supreme Mystery by Yang Hsiung: A Translation with Commentary of the T’ai hsüan ching,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3。

[85] 《后汉书》卷二十八上,955页;Pokora, Timotheus, Hsin-lun (New Treatise) and other writings by Huan T’an (43 B.C. -28 A.D.), Ann Arbor: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1975.

[86] 《汉书》卷五十六,2508页。

[87] 《汉书》卷七十五,3154页。

[88] 《汉书》卷五十一,2368页。

[89] 《汉书》卷七十二,3070页。

[90] 见后文43页。

[91] 《汉书》卷七十三,3118页。

[92] 《汉书》卷八十一,3338页。

[93]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80页(卷第一·复古第六)、543页(卷第一·复古第六),北京,中华书局,1992。

[94] 《汉书》卷六十,2671页。杜钦从未位居高官,但高官时常向他问询。

[95] 《汉书》卷八十五,3443页。

[96] 《汉书》卷八十五,3464页。

[97] 《汉书》卷三十六,1950页。

[98] 见Loewe, The Men who Governed Han China, pp. 446-449.

[99] 《汉书》卷九,280、282、287、293、294页;卷二十四上,1142页。据记载,日蚀发生于公元前42年(《汉书》卷九,289页);公元前40年(《汉书》卷九,291页;公元前34年(《汉书》卷九,297页)。

[100] 《汉书》卷九,295页。

[101] 《汉书》卷七十三,3122页。

[102] 《汉书》卷七十五,3172页。

[103] 《盐铁论》卷第九(论菑第五十四),557页。

[104] 见Loewe, The Men who Governed Han China, p. 516.

[105] 《汉书》卷七十五,3154页。

[106] 《汉书》卷一百上,4208页。

[107] 所谓“术”,即以“经”的方法。

[108] 《汉书》卷七十八,3274页。史丹暗指《论语》里的一段,见本文注释5。

[109] 《汉书》卷八十一,3334页。

[110] 《汉书》卷九,288、291页。

[111] 《汉书》卷七十五,3160页。

[112] 《汉书》卷八十五,3458页。

[113] 《汉书》卷七十三,3116页。

[114] 《汉书》卷七十二,3079页。

[115] 郑弘,精通法律事务,公元前46年曾任右扶风。公元前42年皇帝向他咨询如何正确处理羌族叛乱之事(见后文46页)。他同意京房考核官员政绩的提议。曾受京房获刑的牵连,被免官并贬为庶人。《汉书》卷六十六,2902页;卷七十三,3117页;卷七十五,3161页。

[116] 《汉书》卷七十三,3116页,3118页。

[117] 尹忠,魏郡人,公元前45年任廷尉,前31年任光禄大夫,前29年任御史大夫。

[118] 《汉书》卷七十三,3121页。

[119] 《汉书》卷九,297页。

[120] 《汉书》卷七十三,3117页,3124页。关于史良娣,见前文35页。

[121] 见《汉书》卷九中所列的年表,例如281页。

[122] 《汉书》卷二十五下,1253~1254页,卷八十一,3344页。

[123] 《三国志》卷四十七,1136~1137页,注释一;《汉书》卷二十五下,1254页。

[124] 《汉书》卷二十五下,1257页。

[125] 《史记》卷四,170页;卷十二,461页;卷二十,1046页;《汉书》卷九,285页;卷十八,688页;卷六十七,2926页。

[126] 《汉书》卷十,328页;卷六十七,2926页。

[127] 《汉书》卷七,223页;《盐铁论·本议第一》,第1页;《汉书》卷九,279页。

[128] 《盐铁论·取天下第四十一》,463~464页。

[129] 见前文42页。

[130] 《汉书》卷九,280页。

[131] 《汉书》卷九,281页。

[132] 《汉书》卷九,285页。

[133] 关于耿寿昌,见《汉书》卷二十四上,1141页。

[134] 《汉书》卷九,291页。

[135] 《汉书》卷九,292页,293页,297页。

[136] 《汉书》卷七十二,3069~3072页。

[137] 《汉书》七十二,3075~3076页,卷二十四下,1176页。

[138] 《汉书》卷九十六下,3923页。

[139] 《汉书》卷九十六上,3874页;亦见A. F. P. Hulsewé, China in Central Asia, Leiden: Brill, 1979, pp. 62-63。

[140] 《汉书》卷七十八,3282页。

[141] 《汉书》卷七十,3015至3017页。

[142] 《后汉书》卷八十七,2876页。

[143] 《汉书》卷九,290页;卷七十九,3296页。

[144] 《汉书》卷七十九,3296页。

[145] 《汉书》卷六,188页;卷七,223页;卷九,283页;卷六十四下,2830页,2834~28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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