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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中华帝国:大清历史中的盗匪角色

时间:2024-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盗匪在帝国历史中,一直存在于官方政府及传统社会的边缘。如同岳飞,帝国晚期的社会型盗匪常被认为最能体现儒家的教诲,尽管是以较为粗野鲁莽但可以说是较真实的形式。理论上来说,社会型盗匪本质上并不鄙视官员,而是鄙视腐败、懈怠未能善尽职守的官吏。实际上,许多不法之徒无疑是假借社会型盗匪之角色,掩饰其赤裸裸的掠夺欺压行径。

最后的中华帝国:大清历史中的盗匪角色

盗匪

虽然各类型间有许多重叠之处,我们仍可通过粗略的分类来思考清朝这些“旁门左道”。其中第一种类型是盗匪,或者更适当地说是土匪。男人(以及有时候女人)会成为盗匪有几种理由:作为在每人分配资源日益减少的世界之生存策略;作为社会地位爬升的快捷方式;作为匡正社会不义的方法。盗匪在帝国历史中,一直存在于官方政府及传统社会的边缘。如果我们想象地方政府的网络是位于宜人居住且人口密集地区的松散军营网络,盗匪则占领了这些军营之间的山区、森林、沼泽空隙。当一个管辖区吏务较为严峻时,他们就刻意越过边界到另一区。在戴维·鲁滨逊(David Robinson)所称的“暴力经济”(economy of violence)中,秩序的力量,包括官方军队和地方统治者的私人民兵,与这些不法团体互利共生,彼此利用对方来强化自己存续的合理性,而且在有利的环境下,展现相当有意愿转变成另一方。

地方土匪活动是长期的问题,但其势力消长则与周遭社会的短期经济之健全性成反比。或许大部分的土匪期望在生存危机解除时,就不再继续打劫。正因为如此,他们通常会对预期回归地区以外的其他地方下手。俗话说得好:“兔子不吃窝边草。”事实上,一个地区的土匪有可能是另一个地方的团练或是看青会。土匪通常以小的队伍运作。大部分的例子中,他们无能力去串联地方以外的区域,也没有系统的计划让他们拥有持久的组织。但小的土匪团体能在一个有能力的领导之下发展出可观的规模。

清代,一套高度发展而持久的文化典范,在盗匪之中回绕着,而其中绝非全是负面的。大多数土匪及一些叛乱团体(如19世纪的捻军)的自我形象,是以“好汉”或“硬汉”的文化理想为中心。相较于成功的士人,这个角色典范同等或更适用于男孩们的社会化,及建立他们中国式的阳刚气质。虽然这在下层社会中引人瞩目的可能性最大,但好汉典范对于精英的儿子们也一样具有吸引力。好汉珍惜个人的荣誉以及男性的同伴情谊,并鄙视性放纵和追求物质财富一类的软弱行径。他重视施予和承受暴力的能力,常将此能耐视为一种娱乐。(www.xing528.com)

此典范在古代有其前身,例如汉代历史学家司马迁所赞扬的“游侠”。但在清朝,其最权威文学表征是16世纪的长篇小说水浒传》,该书是由晚明反传统学者李贽编辑和撰写部分内容的标准版本。此典范奠定了遍布于清帝国各地数以千计武术馆和社团的体制核心。随着缺乏家庭与家族稳定作用之失业单身男性人数的增长,这种好汉典范的支持者也随之增加。精英和官员竭力反对,或将这些人判定为“光棍”“恶棍”等非法之徒,却丝毫不减其对年轻人的浪漫吸引力。

如果好汉典范在清代男性中是普遍存在的(以及无疑地在一些女性中也有),那么另一个更为贴切、吸引人从事盗匪的比喻就是“绿林”。令人注目的是,这与英国的侠盗罗宾汉(Robin Hood)及一伙“不法之徒”(Merry Men)所藏身的雪伍德森林(Sherwood Forest)相呼应,中华帝国晚期的绿林正是这些“社会型盗匪”的神秘藏身之处,社会型盗匪是指受地方贪官污吏所逼而成为亡命之徒,并且使用非传统的、通常是暴力的方式投身拨乱世、反诸正之列。此种行为的崇拜对象是南宋名将岳飞,其因拒从朝廷以屈膝政策逢迎北方蛮族而殉难。

如同岳飞,帝国晚期的社会型盗匪常被认为最能体现儒家的教诲,尽管是以较为粗野鲁莽但可以说是较真实的形式。社会型盗匪的目标,经常是用相当正统的名词来表述:忠、孝、贞节(如20世纪的“红枪会”这类会门武装分子经常攻击地方的通奸者)以及爱民。理论上来说,社会型盗匪本质上并不鄙视官员,而是鄙视腐败、懈怠未能善尽职守的官吏。(想想罗宾汉对诺丁汉郡长的态度)并不少见地,成功的社会型盗匪最后会为真正的统治者所认可(就像罗宾汉中的好国王理查德),最后自己也成为官员,就像《水浒传》中梁山泊一百零八条好汉之中的几位一样。实际上,许多不法之徒无疑是假借社会型盗匪之角色,掩饰其赤裸裸的掠夺欺压行径。而对于一般的盗匪而言,其意识形态基础不稳固,且大部分这样的团体会因为首领的死亡、引退或被擒后便作鸟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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