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活动
清代建立宗族的热情无非是中国近代早期建立大众组织之潮流的展现之一,此为这个时代的重要特色。此潮流同样可以在新式的商业机构、商人与工匠的行会、旅外同乡会等组织中见到。这也包含了再度兴起的书院、互助会,与综括正统到异端的各类宗教组织。所有这些组织以它们自己的方式,响应在人口密集的社会中对稀少资源更激烈的竞争,响应更大的个人社会地位变化与清代文化混合所形成的疏离感,响应当代经济复杂情势所带来的机会意识。
在清代建立组织的热潮中,最特出的表现是在慈善活动的领域中。清代支持这些活动的意识形态从佛教转向正统儒家,清楚地表明“公共”或“共同”领域的概念,而相对于“国家”或“私人”领域,两者均为慈善活动的代理人与受惠者。日益纯熟、去个人化与官僚化的慈善组织形式代表其目的之转移,从道德或模范行为,转向因应成长且趋于复杂之人口急切需要的实际救助。
也许地方慈善活动的先驱模式是兴起于明而延续至清初的“放生会”。这是一种佛教组织,购买被捕获的鱼、鸟和其他小动物加以放生,使其成员能种善因。另一种以此为模式建立,但在功能上更广的组织“同善会”则在晚明,特别在江南商业城市中风行一时。此种会社自称其目的是要协助其成员(称为“会友”)增进道德,而非治愈社会整体的病恶,但他们通常担负贫困救济等社会任务,作为佛教修行或渐而为儒家德行修身的方式。(www.xing528.com)
随着盛清之世政府机能回归正轨,朝廷试图积极地介入地方的慈善领域。雍正皇帝下令让每个县都要有地方自己成立的“育婴堂”与“养济院”等机构,且他更试图要让这些活动标准化。虽然可能在县府账册上,这些机构的财源是来自“公共资金”等名目,实际上多半来自私人捐献或遗赠的支持,而非来自财政税收。虽然这些组织提供贫困救济以担负社会实际的需求,但无意去为地方贫穷人口负全责,仅试着提出一个“私人利益应该为他们之中较不幸的人口做些什么”的官方示范。
在19世纪初期,一种新形态的组织逐渐兴起,后来被归类为“善堂”。不同于育婴堂或养济院,善堂基本上是非政府组织,虽然常在地方行政单位登记。此类组织从长江流域与沿海的商业城市兴起,最早出现在19世纪20年代,但在太平天国之后的重建时期更常出现。这些善堂由地方商人与都市地主赞助与管理,源于地方救火与救溺的组织,以及收葬街头无主尸骸的会社。而后又增加一些救济功能,如施粥(原先是在洪水或其他灾难后的救济,但逐渐在一般的冬季也施行)、义诊施药,并在某些地区赞助维护和平治安的地方民兵。
善堂的经费来自赞助者定期的捐施,以及从受捐赠之城市产业所得的租金收入。一开始是赞助者以义务服务来进行管理,到后来则由半专业人员来担任。善堂明确的目标是要照顾所有需要他们服务的人,这样一来即使在城市无业的穷困人口越来越多的情况之下,盈利甚丰的地方商业仍可以顺利进行。多数的善堂以城市特定的邻里作为其运作的范围,通常是由同乡客商主导的邻里,但19世纪最后数十年,在许多城市这些善堂逐渐发展出一些彼此配合的方式,最终形成诸多都会层级的伞形组织。此为清代组织建立中最令人印象深刻且最具活力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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