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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财与人才:大清帝国的经济与社会地位

时间:2024-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钱财与人才农业生产被认为是帝国经济的基础,而清政府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从农业生产课取的税收。地方行政机构对店铺或手工作坊等已经开发的资产不特别课税,但对财产所有权登记与买卖契约收取费用。其他不固定的杂项收入,包括以裁罚为形式进行没收的财产,向富人索取、资助各种公共建设的“献金”。尽管如此,举人可以进入所谓的上层士绅阶层,与下层士绅在地位上的差别,给当时人的感受是相当明显的。

钱财与人才:大清帝国的经济与社会地位

钱财与人才

农业生产被认为是帝国经济的基础,而清政府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从农业生产课取的税收清代土地税收是两种赋税的结合,其一是根据每户成丁人口所课的丁税,其二是根据每户持有的田地,以预估收获量课征的田赋。在18世纪20年代之前,这两种税赋分开征收,直到清朝的第三位皇帝雍正决定取消丁口税,而仅向各户依土地课税,即所谓“摊丁入地”。这项改革将税收负担转移到土地持有者身上,依照其持有的地产征税。此改革本质上是进步的,地土精英虽试图反抗,但没有太大效果。

在赋税的核定与征收上,清朝初年大抵依靠明代户籍与地籍的登记,然而大家都知道这些记载错误百出且早已过时。1712年,清朝完成了唯一一次的全国性地籍清丈。赋税由县级征收,先解往省,再上呈中央。县与省都会从征收数额中留下一部分补偿其劳费(在省级有时另外会有一部分转送给被认为更有需要的邻省)。然而无论县或省都无权收税为己用,而只是皇朝的收税代理人而已。然而,该征收的税赋在县之内如何分摊是掌握在县官手上,而此常是地方政治社会争议的焦点。在清代,区域或地方行政经费来源的正式管道一直是未能解决的重要问题。

虽然因为时空环境不同,对地方上的人们会有好坏不同的影响,但一般而言清代人民总体的租税负担并不会太重。事实上,很有可能被课税过少。特别是在18世纪中叶,清政府趁着盛世之际,以多次特定的改革达到轻徭薄赋。无疑地这是儒家的“仁政”,但也降低了清朝在遭遇新威胁或预料外需求时的动员能力。而借着藏富于民,清政府可说助长了人口增长速度,而这些人口最终却耗尽了国家的力量。从18世纪初期开始,清朝的统治者已经察觉其帝国的人口以危险的速度增长,但人口增长普遍被视为是德政的表征,因而以财政或其他方法减缓人口增长的想法未曾被考虑。

地方行政机构对店铺或手工作坊等已经开发的资产不特别课税,但对财产所有权登记与买卖契约收取费用。然而这些所有权尽管没有正式登记,在县衙中也通常具有效力,因此多数的所有权人会躲避缴纳这些规费。大部分的商业经济被忽略,不被视为国家税收的来源,虽对制造、批发与零售等行业几乎都不征税,但仍有几种针对商业活动的间接税。如在国内的关卡与海关都对长途的商品货运收取适度的通行费,而在主要交通转运中心,政府核发“牙帖”给俗称“牙行”进行货物批发的贸易中介。牙行则向商人收取居间交易的佣金,从中再抽取部分支付政府的帖费。清政府借由专卖权方式将盐这个重要的消费商品,从其制造与经销中获取税收。同样也在采矿业,特别是铜、银等作为货币的金属矿上,以专卖垄断形式取得更多国库收入。

其他不固定的杂项收入,包括以裁罚为形式进行没收的财产,向富人索取、资助各种公共建设的“献金”。而卖官鬻爵(通常只是名义上的职位)的捐纳收入,则用以资助国家在各地设置、用以救荒的粮仓。18世纪末为了弥补内陆沿边各起战事的支出,捐纳的收入大为增加,而捐纳到19世纪中叶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以支应平定内部动乱的花费。然而尽管如此,至少到清朝最后的50年为止,所有政府的非农业收入相较于田赋来说只是一小部分。

政府官员来自何处?追溯至唐朝(618—906),帝国的官僚即由现任的官员荐任。这意味着官员阶层直接自我复制自己的血统,也就意味着早期中华帝国其实是以“贵族社会”为基础的“政治精英领导体制”。从晚唐到宋代初期,已实行数个世纪的科举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这通常被视为是中国历史上最重大的变革之一。到了明清时期,科举已成为选任官员最主要的途径,国家亦尽力维持此选举制度的公平与有效。

在清代科举制度的三个层级中,最低一级的考试每一年半在地方举行。通过考试的机会很小,许多考生试了数十次也未能成功。然而对通过的人来说,报酬十分丰厚:这些新科秀才被赋予“生员”头衔,晋升为士绅精英的一员。这个地位让他们可以身穿儒服、免除徭役、县官不能随意对他们用刑、有些人可领得官方的廪米津贴,且更重要的是享有与地方官员同等的地位及与他们来往的特权。

第二级考试每三年由省级机构主办。依据各个不同时间与地区的员额,录取率从1%到4%。通过者成为“举人”,理论上可以受任官职,然而如果没有更高的功名则不太可能任官。尽管如此,举人可以进入所谓的上层士绅阶层,与下层士绅在地位上的差别,给当时人的感受是相当明显的。

第三层也就是最高层级的会试,每三年在北京举办,通过者可自称为“进士”。这些人是真正的国家精英,也是多数官员来源的人才库。他们的名字会被刻在石碑上,依年度排列在北京孔庙之前。(www.xing528.com)

所有三个层级的考试,试题包括关于儒家经典与诗赋。考生需要写“八股文”。也就是以儒家经典中指定的道德论题做逻辑推论的一种文体,并且有一套特定的复杂的写作规则。此外也有针对经世之道或当代政治经济议题的策论,但此对通过考试与否来说无关紧要。那些通过科举考试且继续成为官员的人当然必须要学会如何实际施政,然而这些经世之学并未包含在科举教育的内容之中。在清朝期间,对于是否应该重新调整科举考试内容、使之更重视具政策导向的命题,一直有各种激烈的辩论,但对此始终没有根本的改革。科举考试大致上仍旧是高等语文素养的测试,然而因为清楚的文书沟通对治理这样广大的帝国来说十分重要,这样的考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仍有一定的实质意义。

尽管如此,考试仍是由本身具有特定目标的人来作答和批阅,也会因政治目的而被巧妙地操弄。例如在明代,有皇帝敏感于士人的批评,因此经常在科考上提问,要求考生阐明对君主尽忠的美德。在18世纪清代考据学兴盛之际,精于经典文字训诂之学的官员亦常在考试中加入考据的相关问题。毫无意外地,这样的安排对来自江南或其他私人藏书丰富地区的考生有利(也通常是这些考官出身的地方),而不利于来自其他较偏远区域、只能专注于精读少数经典的考生。到了更晚,属于古文派的考官选取以娴熟之古典风格撰文的考生,这也是这些考官们擅长的文体风格,而这种古文风格至少在理论上暗示着对正统道德与政治观的共同信念

图3 北京孔庙进士题名碑

清朝政府为保持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做了许多努力。众多抄写员负责誊抄每份试卷,以防考官从笔迹中认出考生的身份。但有一种规避的方法是考生将事先与考官约定好的特定字词或文句写进自己的试文中。回避制度的原则也适用在科举上,对于与考官在亲属或籍贯有可能关联的考生也给予特别“回避检验”。而违反考试公平之事,由于此类弊端时常被揭发,对涉及之考生与考官的处置都非常严厉。

清廷也致力于让中举者的出身区域平均分布,且的确有一些例子像是在实行某种地域或族群的保障,确保社会或文化上较弱势的属民有充足的机会去准备科考、应考及登科。三个层级的考试都各自设有录取员额,并随时调整比例,以使官员来自不同的群体。对来自帝国中经济较繁荣、文化较发达之区域的官员与家庭来说,这样的做法与他们的利益相违,于是朝廷与精英社会之间为此出现一种复杂的“猫抓老鼠”游戏。例如富裕地区的家族由于当地考试的竞争很激烈,他们常常会在像是西南一带文风不盛的偏远区域设一个户籍,然后经由收养或寄籍,将家族中特别有希望的青年迁到该户。他们在寄养家庭中一举及第的机会远大于在自己的出生地。

无疑地,清代科举制度是给那些出生地域或出身不那么好但有才能且有抱负的人一些提升自己经济社会地位的机会。在一定的严格限制范围内,他们似乎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大部分考取功名的人,若不是那些及第成名者的后代,就很有可能是他们的近亲之中已有人登科及第。也就是说,要考取功名仍有一定的社会门槛,这受限于科举考生须受密集而长时间的教育,为此须付出的代价让某些人无法获得晋升上层社会的机会。然而对于书籍与延师受教的花费还比不上牺牲劳动力所造成的损失。一户家庭须享有一定程度的经济实力,才足以牺牲一名男性后嗣的劳动力(且通常是强健的男性,因为学习经典与训练考试相当需要体能),并可资助他花数十年的时间准备成为考取功名的“候选人”,即使经过这样长久的学习与付出,他仍有可能会落榜。

然而仍有许多方法来应付这种状况。例如宗族有时会建立起共同的资金(如学田),支应宗族内特别杰出的年轻人受教育所需的费用,希望若他因此中举时,能为整个宗族带来名利双收的“彩金”,只是这样的状况仍相当少见。因此,虽然社会最顶层会有固定的进出流动,这些享有精英或士绅身份的人或许占成年男性的2%,然而流动的范围大概仅在经济水平顶端10%的人口之间。而底下约90%的人无论如何都没有机会经由这个在文化上最受肯定的管道力争上游。

科举制度为清政府提供一个官员的人才库,在有所限制的情形下让人们得有向上提升的希望,这对当朝也是另一种好处。在那么广大的帝国、具有多元的地方文化,科举制度让一大群人自愿地密集地接受一种课程,由此灌输经由政府认可的正统意识形态。而更有效的是,这一群人同时也是各自地方社群中最富有且最具影响力的一群。这种绝妙的教育体制也许比起其他任何因素都更能将晚清帝国团结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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