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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组织与保障-康复医学概论

时间:2024-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务六残疾相关的组织与保障为切实做好残疾人事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公平地参与社会活动,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该决议和联合国《残疾人机会均等的标准规则》成为世界卫生组织行动主要依据的两个指导纲领性文件。它是由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残疾组织与保障-康复医学概论

任务六 残疾相关的组织与保障

为切实做好残疾人事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公平地参与社会活动,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

一、国际相关的残疾政策与法律法规

国际相关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立法,始于20世纪初,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步发展起来。

1971年,联合国在第26届大会上通过2856号决议《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开启了国际社会共同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新篇章。

1975年,联合国在第30届大会上通过《残疾人权利宣言》的3447号决议。

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国际残疾分类》方案,1981年发表了《残疾的预防与康复》。

1982年,联合国第37届大会决定1983—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通过《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

1992年,联合国第47届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

1994年,联合国又颁布了《残疾人机会均等的标准规则》。

1994年,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发表了联合意见书《社区康复——残疾人参与、残疾人受益》。

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又修订通过了《国际功能、残疾、健康分类》。这些国际性的纲领性文件大大推动了残疾的预防与康复工作的开展。

2005年5月,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残疾,包括预防、管理和康复》的决议,要求各成员国加强执行联合国关于残疾人机会均等的标准规则,促进残疾人在社会中享有完整的权利和尊严,促进和加强社区康复规划、卫生政策和规划中纳入有关残疾的内容。该决议和联合国《残疾人机会均等的标准规则》成为世界卫生组织行动主要依据的两个指导纲领性文件。

200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令人振奋鼓舞。目的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中国是最早签署该公约的国家之一。该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将指导各国立法,从建筑城市规划交通教育就业和娱乐及残疾康复等所有方面,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

二、我国相关的残疾政策与法律法规

我国现代康复起步较晚,但现阶段残疾人服务事业发展迅速,残疾人事业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建立统一的残疾人组织,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进行宣传和公众教育,倡导文明的社会风尚;积极发展残疾人领域的国际交往等。

1.残疾人组织

各类民间、团体残疾人服务机构及残疾人基金会纷纷建立,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CDPF)、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NPCC)、中国盲人协会(CIB)、中国聋人协会(CID)。其中最主要的残疾人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它是由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其工作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它肩负着我国残疾人服务、管理工作以及建立残疾人与政府沟通的三重功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其业务范畴包括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宣传、文体无障碍设施、社区工作社会保障等多项工作要求。

2.残疾人相关保障

为了更好地进行残疾人服务工作,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就必须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1988年,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了第一个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年)》,由国家计委、国家教委、民政部、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依据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共同编制。我国的残疾人政策主要包括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宣传、文体、无障碍设施、社区工作、社会保障、基层组织与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

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法。它全面地提到对残疾人权利的保障,有利于他们平等地参与社会。该法共计9章54条,在康复一章中对康复的职责、指导原则、组织实施、人员培养和器具,都有详细的论述和规定,为残疾人提供了有效的康复服务。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并于2008年7月1日实行。其中将每年5月的第3个星期日定为“全国助残日”。本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从法律上进一步保障了我国残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以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并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2001年,国务院总理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已将康复纳入其中。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从“八五”计划开始,国务院已经连续制定了四个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1988—2005年)。2006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及其18个配套实施方案。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大力推广,并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3.地方性残疾人康复工作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www.xing528.com)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归纳总结与思考

残疾是指由于外伤、疾病、发育缺陷或精神因素造成的人体解剖结构、生理功能的异常或丧失,造成机体长期、持续或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状态,以致不同程度地影响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社会交往活动能力的一种状态。依功能障碍状态持续时间长短和是否可逆转将残疾分为暂时性残疾和永久性残疾。造成残疾的原因较多,主要可概括为先天性致残因素(如遗传因素、孕产因素等)和后天性致残因素(如疾病、营养不良意外事故、社会和心理因素等)。残疾分类是残疾程度的分级标准,包括国际残疾分类与国内残疾分类。残疾评定的基本流程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综合功能检查、专科会诊、实验室检查和汇总材料、完善残疾报告。残疾预防是康复医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

学习检测

一、选择题

1.发展中国家引起残疾的主要原因不包括(  )。

A.产科疾病  B.老年病  C.营养不良  D.传染病E.孕期感染

2.ICIDH的应用不包括(  )。

A.老年人   B.健康人   C.残疾人

D.慢性病患者 E.临床期患者

3.若残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体独立生活、工作和学习,而个人生活仍基本自理,则该残疾属于(  )。

A.参与局限  B.残疾   C.残损

D.残障    E.活动受限

4.对个体残疾影响的因素中,ICF最重视的是(  )。

A.生物因素  B.心理因素  C.临床疾病

D.环境因素  E.康复预防

5.ICF与ICIDH相比,增加的内容是(  )。

A.残障    B.残损    C.残疾

D.情景性因素 E.参与局限

6.一级残疾预防的目的是(  )。

A.预防继发性残疾        B.预防各种疾病或损伤

C.限制或逆转由残损造成的残疾  D.防止疾病导致残疾

E.防止残疾转化为残障

二、思考题

1.我国残疾分类标准与国际残疾分类标准的异同有哪些?

2.如何才能更好地控制残疾的发生?

部分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B 2.C 3.C 4.D 5.D 6.B

(刘骞豪 邢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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