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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在管理:劳资关系与合同的建立

时间:2024-04-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双方没有依法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该企业也没有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赢在管理:劳资关系与合同的建立

Part 28 劳资关系的建立与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劳资关系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包括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在现代企业中,这种关系主要是通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来建立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建立劳资关系就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现代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持续稳定的保障,更为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处理双方争议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依据,也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合同的白纸黑字中明确的表露出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份协议是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的,这样一来,还可以实现一种双向选择,既有利于用人单位自主用人,同时也有利于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

【案例解析】

王某于2009年10月到郑州市某家企业工作,双方通过一个简单的面试,在口头上订立了一个所谓的协议,之后杨某就开始在这家企业上班了。

王某在这里干了一个月,在这一个月中,王某想说合同的事情,可是一想到用人单位都没提,自己也就不用提了,于是就这样搁置了。

这件事情就这样被搁置了,一个月过去了,又一个月过去了,劳资关系早就确定了,但是始终没有依法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以至于王某在工作的过程中,权责不明,义务不清。

由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以至于企业中的一些相关的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关键信息王某并不了解,所以平日里的行为有很多都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但是由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这些东西都不好说了。

而且用人单位对王某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方面只是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没有进行一个定量的考核,对其背景更没有进行一个调查。

由于双方没有依法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该企业也没有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4月,王某向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2009年11、12两个月和2010年1至3月份三个月一共五个月的二倍工资,还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0年5月,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依法做出以下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有了这两条法律的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不按国家规定为王某办理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因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又不得不向王某支付那五个月工资的二倍。

这样还不算了结,又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些规定,用人单位又得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www.xing528.com)

事情到了这里方才告一段落,由此可以看出,建立劳资关系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必定会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做不只是劳资双方的法定义务,也是双方权利上的一个保障,不管是劳动者本人还是用人单位都不能放弃这项权利。即使双方协商放弃的也是不合理的,如果劳动者主动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经过有关部门调查后,企业也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中的王某就是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结果经过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企业索取了一系列的尝金,作为企业来说,很明显蒙受了一些原本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建立劳资关系时,一定要多了解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让自己无辜受累。

用人单位要树立一个很强的观念,那就是用工一定要订立劳动合同,要及时地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正式的劳动关系,这是企业发展的一个保障。并及时参加社会保险,以免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与企业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并通过有关部门要求企业支付类似于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的索赔。

这些情况其实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只要建立明确的劳资关系,然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就不会出现。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要详细写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如果不这样明文规定的话,可能就会出现劳动者不受法律约束的后果。劳动者本人也必须真实地告知个人信息,如有发现虚假情况,劳动者将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正式的劳资关系的时候,一定要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或者杜绝一些不必要的劳动纠纷,牵扯到劳雇双方的利益。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知道的常识

【专家点拨】

→企业要招聘有相对工作岗位能力与经验的人,企业即用人单位,应聘相对工作岗位的人即劳动者,两者在自愿的前提下,要签订有一定证明性作用的文件,才能从法律的角度上建立劳资关系。

→如果只是建立劳资关系,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就会导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及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费用,或者被法律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给双方带来不烦与纠纷。

→劳资关系的建立是事实上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就应该让它法律化,所以要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正确行使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禁止设定担保和收取抵押金,应为这些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是违法的。

→只有在明晰了上述种种的规定与法律程序之后,才能从法律上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合法化与和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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