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排中律
一、什么是排中律
排中律说的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必有一个是真的。也就是说,一个思想或者是什么,或者不是什么,二者必居其一。可用公式表示为:
P或非P
公式中的P表示任一思想(任一概念或任一判断),非P表示与P相矛盾的思想。公式的含义是,或者P真,或者非P真,P与非P不能同假,必有一真,非此即彼。
排中律在概念方面的要求是:在两个矛盾概念之间,必须选择其一。因为P和非P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的外延,所以,在这个特定的领域里,任何一个对象,只能或者属于P,或者属于非P,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例如:对“战争”来说,某次战争或者是正义战争,或者是非正义战争,非此即彼,没有第三种可能性。对“劳动”来说,一种劳动或者是有效劳动,或者是无效劳动,二者必居其一,也不可能有另外的选择。
排中律在判断方面的要求是: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为假,其中必有一真。
排中律不能承认同时为假的判断主要有:
1.单称肯定判断与单称否定判断
如:“姚志是优秀学生”与“姚志不是优秀学生”,这两个判断不能同时都是假的。
2.全称肯定判断与特称否定判断
如:“知识来源于实践”与“有的知识不是来源于实践”。
3.全称否定判断与特称肯定判断
如:“所有学生都不会下围棋”与“有的学生会下围棋”。
4.特称肯定判断与特称否定判断
如:“这个班有的学生是团员”与“这个班有的学生不是团员”。
5.二者必居其一的两个单称肯定判断
如:“这只手是左手”与“这只手是右手”。
二、排中律的作用
1.排中律使思维具有明确性
我们知道,摇摆不定的态度,含糊其辞的说法都是不符合正确思维的要求的。在问题被归结为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时,排中律就要求人们在“是”与’不是”之间作出抉择,承认其中之一是真的。排中律最显著的特点是不容间性,因此,可用排中律来鲜明地表达思想,同时可用来迫使那些在矛盾思想中徘徊游荡的人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
例如:《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针对“既反对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又反对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的”的人指出:“……中国人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骑墙是不行的,第三条道路是没有的。”
2.排中律是人们发现真理的手段之一
矛盾律能确定两个相互反对的思想其中必有一假。而排中律比矛盾律又进了一步,它能确定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其中必有一真。正因为如此,它能找出真实的判断,所以,它能帮助人们发现真理。
例如:段元星同志发现一颗新星,其方法就是使用的排中律。
1975年8月30日晚上,段元星发现在天鹅星座的天津四星东北方多了一颗明亮的星星。他知道在该位置上没有变星,因此他就作出了如下两个判断:“这颗星是人造地球卫星”,“这颗星不是人造地球卫星(即新星)”。当他目不转睛地观察一分多钟后,确定前一个判断是假的,此时他根据排中律就断定这颗星是一颗新星。
三、使用排中律需要明确的问题(www.xing528.com)
(1)排中律只是要求对二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采取摇摆不定、模棱两不可的态度。它不涉及事物在一定条件下互为中介、相互转化的问题,也不涉及两类事物的中间形态问题。
例如:说“两栖动物既不是完全水生,也不是完全陆生”并不违反排中律,因为两栖动物既可生活在水中,也可生活在陆地上。
(2)人们的认识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人们对一个问题的认识往往不是一下子就认识得很清楚。当人们对某一问题的“是”与“非”不甚清楚,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才能作出决定时,不作出“是”或“非”的回答,并不违反排中律。
(3)不要把“复杂问语”看成是相互矛盾的判断,不应简单地作出“是”或“非”的回答。“复杂问语”就是隐含着对方没有承认或根本不能接受的假设。它是一种不正当的问语,无论答话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其结果都承认了这个错误的假设。
例如:三中全会以后,一个县里的干部对现行的农村政策不理解,他到农村调查时,向一个生产队长问道:“你们队是不是已经停止分田单干了?”如果队长回答“是”,就等于承认原来在搞分田单干,如果回答“不是”,就等于是现在还在继续搞分田单干。队长要回答说,“我们是搞责任制,根本没有搞分田单干。”才不会上当。
(4)使用排中律是有条件的。如果时间、关系不同,条件变了,否定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并不违反排中律。
例如:“他是共青团员”与“他不是共青团员”,这是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假若他过去没有入团,否定“他是共青团员”;现在他入了团,否定“他不是共青团员”,这并不违反排中律。
四、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
违反排中律的要求,就要犯“两不可”的逻辑错误。这种错误主要有以下两种:
1.同时肯定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
例如:“有人主张数学课应当要求学生做教材范围以外的习题,我认为会加重学生的负担,不能这样;有人又主张数学课不应当要求学生做教材范围以外的习题,我认为这样会造成学生的知识面狭窄,也不能这样。”这段议论既否定“数学课应要求学生做教材以外的习题”,又否定“数学课不应要求学生做教材以外的习题”,同时否定了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犯了“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又例如:“说这个班所有学生都是遵守纪律的,这不是事实,说这个班有的学生不遵守纪律,又没有发现有这种情况。”这段话中,同时否定了“这个班所有学生都是遵守纪律的”和“这个班有的学生不遵守纪律”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犯了“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2.面临两个矛盾判断游移不定、含糊其辞
例如:鲁迅在《立论》中写道:
我梦见自己正在小学校的讲堂上预备作文,向老师请教立论的方法。
“难!”老师从眼镜圈外斜射出眼光来,看着我,说:“我告诉你一件事——”一家人家生了一个男孩,合家高兴透顶了。满月的时候,抱出来给客人看,——大概自然是想得一点好兆头。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发财的。’他于是得到一番感谢。”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做官的。’他于是收回几句恭维。”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他于是得到一顿大家合力的痛打。”
“说要死的必然,说富贵的许谎。但说谎的得好报,说必然的遭打,你……”
“我愿意既不谎人,也不遭打。那么,老师,我得怎么说呢?”
“那么,你得说:‘阿呀!这孩子呵!你瞧!多么……。阿唷!哈哈!……’”
学生要想既不谎人,也不遭打。这种想法是违反排中律的要求的。不谎人就应说真话,不遭打就得说谎话。“我去说真话”与“我去说谎话”是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否定。而老师教学生的方法就是在这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中采取游移不定的态度、含糊其辞的说法,所以是违反排中律的。
又例如:这次试验没搞成功,看来是由于我的实践经验不足,不过话得说回来,这次实验也实在太难。即使我有丰富的经验也搞不成功。
这段议论,对经验不足,采取了摇摆不定的态度、含糊其辞的说法,同样也违反排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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