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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逻辑学:概念的限制与概括

时间:2024-03-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有属种关系或种属关系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为我们对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提供了逻辑依据。这样,从“教育”到“高等教育”再到“中国的高等教育”,概念的内涵逐步增加,而概念的外延逐步缩小,从而由属概念过渡到它的种概念,这就是对概念进行限制。在对概念进行限制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概念的限制的极限是单独概念。

实用逻辑学:概念的限制与概括

第四节 概念的限制和概括

一、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依据

具有属种关系或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它们的内涵和外延之间存在这样一种关系:一个概念的内涵愈少,则它的外延就愈大;反之,一个概念的内涵愈多,则它的外延愈小。这就是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又叫做反比关系。例如:

教育—高等教育—中国的高等教育,这三个概念是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在这三个概念中,“高等教育”的内涵比“教育”的内涵多,“高等教育”除了具有“教育”的属性外,又增加了“高等的”这一属性;而“高等教育”的外延则比“教育”的外延小,“教育”的外延除了包括“高等教育”的外延以外,它还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等外延。“中国的高等教育”的内涵又比“高等教育”的内涵多,“中国的高等教育”除了具有“高等教育”的属性以外,还增加了“中国的”这一属性;而“中国的高等教育”的外延又比“高等教育”的外延小,“高等教育”的外延除了包括“中国的高等教育”以外,还包括“非中国的高等教育”的外延。可见,从“教育”到“高等教育”,从“高等教育”到“中国的高等教育”,概念的内涵逐渐增多,而概念的外延逐渐缩小;反过来,从“中国的高等教育”到“高等教育”,从“高等教育”到“教育”,概念的内涵逐步减少,而外延则逐步扩大。这说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间具有反变关系。

具有属种关系或种属关系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为我们对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提供了逻辑依据。

二、概念的限制

概念的限制是指增加一个概念的内涵,从而缩小其外延,使之由属概念过渡到它的种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例如,对“教育”增加“高等”这一属性,就把“教育”限制为“高等教育”,接着再对“高等教育”增加“中国的”这一属性,就把“高等教育”限制为“中国的高等教育”。这样,从“教育”到“高等教育”再到“中国的高等教育”,概念的内涵逐步增加,而概念的外延逐步缩小,从而由属概念过渡到它的种概念,这就是对概念进行限制。

在对概念进行限制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概念的限制的极限是单独概念。因为单独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一个特定的对象,它的外延不能再缩小,因此,单独概念不能限制。虽然有时也在单独概念前加上一些限定词,但它不是对单独概念的限制,只是一种修辞罢了。例如,“奔腾不息的长江”,它不是对“长江”的限制,而只是一种修辞罢了。因为从“长江”到“奔腾不息的长江”,它没有增加“长江”这一概念的内涵,更没有缩小其外延,因而它不是限制。对一个概念可以进行一次限制,也可以连续限制,究竟限制几次,要取决于思维需要。

第二,对概念的限制一般表现为在被限制的概念前加上限制词,例如,“文明”限制为“精神文明”,再限制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但有些限制则不表现为在被限制概念前加限制词,例如,将“自然科学”限制为“物理学”。(www.xing528.com)

第三,限制一定是由属概念过渡到它的种概念,而不能把整体限制为部分,也不能把集合体限制为组成该集合体的个体。因为,反映整体的概念与反映该整体的组成部分的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与反映该集合体的个体的概念,它们之间是不相容关系,而不是属种关系。例如,如果把“重庆建筑大学”限制为“重庆建筑大学社科系”,把“森林”限制为“树木”,这就犯了“限制不当”的逻辑错误,因为,它们不是由属概念过渡到它们的种概念。

概念的限制在人们的思维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但可以帮助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由一般过渡到特殊,使认识具体化,而且它还有助于人们准确地使用概念,恰当地表述思想。例如,“爱迪生发明了灯”这一表述就不准确,必须对“灯”这一概念加以限制,“爱迪生发明了电灯”这一表述就准确了。

三、概念的概括

概念的概括是指减少一个概念的内涵,从而扩大其外延,使之由种概念过渡到它的属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例如,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减去“社会主义”这一属性,就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概括为“精神文明”,再从“精神文明”减去“精神”这一属性,就把“精神文明”概括为“文明”。这样,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到“精神文明”再到“文明”,概念的内涵逐渐减少,而概念的外延逐步扩大,从而由种概念过渡到它的属概念,这就是对概念进行概括。

对概念进行概括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概念的概括的极限是最大的类概念(如物质),因为最大的类概念是一定领域的最大的属概念,不能再扩大其外延了。概念的概括可以进行一次,也可以连续概括,究竟要概括几次,要取决于思维的需要。

第二,对概念的概括一般表现为在被概括的概念前减去其限制词,例如,“中国的高等教育”概括为“高等教育”再概括为“教育”;但有些概括则不表现为在被概括的概念前减去限制词,例如,将“逻辑学”概括为“思维科学”。

第三,概括一定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它的属概念,而不能把部分概括为整体,也不能把个体概括为集合体。例如,如果把“重庆市沙坪坝区”概括为“重庆市”,把“工人”概括为“工人阶级”,这就犯了“概括不当”的逻辑错误,因为,被概括的概念与概括的概念间不是种属关系,而是不相容关系。

概括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人们的认识从特殊过渡到一般,从而把握事物的普遍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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