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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逻辑学-概念概述

时间:2024-03-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概念的概述一、什么是概念普通逻辑是从概念开始展开自身的体系和内容的。所谓本质属性是指一类事物对象之所以为该类事物对象,并且能够与别的事物对象区别开来的那些属性。“并且”等等,它们表达概念,而且表达重要的逻辑概念。

实用逻辑学-概念概述

第一节 概念的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普通逻辑是从概念开始展开自身的体系和内容的。那么,什么是概念呢?

概念是反映事物对象本质属性和范围的思维形式。

什么是事物对象的属性呢?所谓事物对象的属性就是指事物对象所具有的各种性质和关系的总和。任何事物对象都具有一定的性质,即都具有一些相互区别、相互类似的东西,例如,形状、颜色、体积、动作、速度等。事物对象除了自身的性质以外,还和其他事物对象发生一定的关系,如大小、轻重、长短、上下、影响等。例如,人有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肤色等性质。此外,人与人之间、人与其他事物对象之间还存在许多关系,例如,同学、朋友、帮助等。人的这些性质和关系的总和就是人的属性。

事物对象和属性是不可分割的,事物对象总是具有一定属性的事物对象,而属性总是一定事物对象的属性。具有某些相同属性的事物对象形成一类,具有不同属性的事物对象形成不同的类。

概念是反映事物对象的属性的,但是它不反映事物对象的一切属性,而只是对事物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那么,什么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呢?

在事物对象的许多属性中,有的是本质属性,有的是非本质属性。所谓本质属性是指一类事物对象之所以为该类事物对象,并且能够与别的事物对象区别开来的那些属性。例如,在人的许多属性中,决定人之所以为人,并且能够把人与其他事物对象区别开来的属性,即能思维、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能劳动、有社会性等,便是人的本质属性,而人的其他属性,例如,五官、四肢、身高、体重等等,便是非本质属性,它们对人不具有决定作用。概念正是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思维加工,舍弃事物对象的非本质属性,而对本质属性的反映。例如,“人”这一概念就是对“人”这一事物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法律”这一概念,就是对“法律”这一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

概念是反映事物对象的本质属性的,而不同的事物对象之间又是有一定的界限的。因此,概念在反映一事物对象的本质属性的同时,也就反映了这一事物对象与其他事物对象之间的界限,反映出了这一事物对象自身的范围。例如,“法律”这一概念,在反映“法律”的本质属性(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等)的同时,也就反映出了“法律”这一社会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道德等)之间的界限,反映出了“法律”这一事物对象自身的范围,它包括诸如宪法刑法等古今中外的一切法律。

二、概念的逻辑特征

概念是反映事物对象的本质属性和范围的,因而任何一个概念都有两个基本的逻辑特征,即内涵和外延。

(一)什么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所谓概念的内涵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事物对象的本质属性,又可称为概念的含义;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那些对象,也就是一个概念的适用范围。例如,“人”这个概念的内涵就是反映在“人”这个概念中的人的本质属性即能思维、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能劳动等;而它的外延就是具有能思维、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能劳动等本质属性的古今中外的一切人。又如,“商品”这个概念的内涵就是反映在“商品”这一概念中的商品的本质属性,即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等;而它的外延就是具有这些本质属性的吃的、穿的、用的等古今中外的一切商品。(www.xing528.com)

(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确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其内涵和外延两个基本的方面。概念的内涵它反映出一个概念反映的对象是什么样的,从而规定了这个概念质的方面;概念的外延它反映出一个概念反映的是哪些对象,从而规定了这个概念量的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一个概念都是质和量的统一。在一定条件下,一个概念的质和量是不能任意改变和混淆不清的,即它的内涵和外延具有其确定性。但是由于事物对象本身是发展变化的,人们对事物对象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的,所以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不同的条件下会相应地发生变化,这就是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灵活性。

任何概念都是确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把一个概念僵化,否定其灵活性是形而上学;主观随意地改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用其灵活性来否认概念的确定性,是相对主义的诡辩。虽然普通逻辑主要从概念的确定性来研究概念的,但它并不否认概念的灵活性。普通逻辑所要求的使用概念要明确,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一个概念要具有确定性,其内涵和外延要具有确定性,它反映了什么样的对象,反映了哪些对象,都必须清楚明确,绝不能含糊其词,似是而非。

三、概念同语词的关系

我们知道,任何一种思维形式都是与固定的语言形式联系在一起的。概念与语词这种语言形式联系在一起,可以说,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而语词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

但是,概念和语词又是有区别的,它们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1)任何概念都必须借助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一般说来,实词(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代词)都表达概念;虚词(介词、助词、叹词等)一般都不表达概念。但是,虚词中的连词,例如,“或者”、“如果……那么……”“并且”等等,它们表达概念,而且表达重要的逻辑概念。

(2)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例如,“世界观”与“宇宙观”、“包谷”与“玉米”、“合同”与“契约”、“死刑”与“极刑”等等,其中的每一对语词都不同,表达的却是同一个概念。这一点同语法中的同义词相似。

(3)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例如,“逻辑”这个语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它可以表达诸如“客观规律”、“思维的规律、规则”、“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逻辑学”等概念。再如,“运动”这个语词,它既可以表达“物体的运动”,也可以表达“政治运动”,还可以表达“体育运动”,它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表达不同的概念。这一点同语法中的多义词相似。

此外,概念同语词分属于不同学科研究的对象。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属于逻辑学研究的对象;而语词是一种语言形式,属于语言学研究的对象。

通过以上的介绍,了解了概念同语词的关系,这对我们准确地运用概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人们在思维过程中,不仅要求概念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要明确),而且要求使用概念要准确,即要用恰当的语词来表达所使用的概念。我们经常所说的“词不达意”,就是指没有用恰当的语词来表达所使用的概念。例如,用“劳改释放犯”这个语词来表达“刑满释放的人”,就是“词不达意”。“犯”者,有罪之人也。既已“劳改释放”,也就是说,服刑期已满,那就不再是罪犯了,不能以“犯”相称。使用概念要准确,词要达意,这是正确使用概念的一个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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