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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文化中慈悲与爱的对比

时间:2024-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佛教认为,相对于“慈悲”这种对他人的不计得失的、牺牲性的感情,“爱”是欲图回报的行为,正如“爱憎一如”一语所显示的,爱的背面潜藏着憎,与不计得失之情决不可同日而语。因此,“仁”虽然是差别之爱,但又与凌驾于平等之上的“区别之爱”不同。结果,“仁”就被解释成了一种与一般的“人类爱”相联系的爱的情感。

汉字文化中慈悲与爱的对比

四、“慈悲”与“爱”的比较

因此,在佛教中,“爱”是应该舍弃的行为。“爱人”,就是执著于特定的人或物,任何时候都想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因为那是“执著”,所以佛教将其当作觉悟之路上的障碍而加以排除。

佛教代之以“慈悲”的劝告。慈悲之“慈”,为梵文maitrī之译语,据说源于梵文mitra,即友人。要之,真正的友情,不计得失、不求回报的友情,就是“慈”。

“悲”的原词是karunā,这两个字合成的“慈悲”,一般解释为“拔苦与乐”,就是说,对他人的不计得失的、牺牲性的爱就是“慈悲”。

因而,如果与遍及人类的既深且广之爱、牺牲性的爱即慈悲相同的感情就是“仁”,那么,佛教传入中国时,翻译慈悲的原词maitrī,是必定要用“仁”这个字的。

但是,佛教认为,相对于“慈悲”这种对他人的不计得失的、牺牲性的感情,“爱”是欲图回报的行为,正如“爱憎一如”一语所显示的,爱的背面潜藏着憎,与不计得失之情决不可同日而语。

特别是,其言“烦恼即是菩提”,后来也出现了这种观点:正因为有作为爱的一种形式的“烦恼”,以此为契机,才打开了“菩提”即觉悟的通道,但在根本上仍认为“爱”是应当舍弃的行为。

这样,从用例中归纳出了汉语的爱、佛教的爱等各种意义,明白了“爱”不是对人类全体的恩慈,而是具有相当个人性关怀的词语。

如上所述,如果“仁”与慈悲具有同样的内容、意味着广泛的人类之爱的话,那么佛教传入中国,将慈悲的原词译成汉语时,理应采用“仁”作为译语。这没有成为事实,自有其原因。那是因为,“仁”与慈悲不同,是一种“爱”(利己的行为)。

如果“仁”是一种爱(利己的行为),那么是什么样的爱呢?若区分爱的种类,则“仁”可说是“有差别的爱”。根据开始的说明,就是第④项“父子之爱、兄弟之友情为根本的亲爱之情”。“有差别的爱”是从对立面观之的结果。但是,这两种爱有什么区别呢?在前者的表达中可以感觉到非常温暖的情感,而后者则首先感到有排斥他者的情感,“仁”的外表和内在之两面就是如此。因此,“仁”虽然是差别之爱,但又与凌驾于平等之上的“区别之爱”不同。“仁”非普遍之爱,也已为墨子在《兼爱篇》中所批判。儒家认为,即使在亲子之间也有差别,这是自然的,因而不应设想无差别的爱。如果在古代寻求与慈悲接近的行为,那毋宁说是墨子所主张的“兼爱”。

这样看来,作为结论,“仁”的本质就在于有差别之爱。有差别之爱(仁)与对于整个人类的爱(慈悲)有着天壤之别。

然而,此结论一得出,汉族社会、身份确立的现实就清楚了。一直以来,日本有这样的倾向:根据把“仁”解释为亲爱之情或对人类的爱,而美化中国的古代社会,将其想象为理想的社会。然而,现实的中国社会正相反,正如历史告诉人们的那样。

指出仁是有差别之爱的学者,在日本也并非没有。不过,不可思议的是,或许是前辈学者受太多先入之见束缚的缘故,有人解释“仁”说:

孔子的仁至少包含以下四种意义。第一,亲爱或慈爱。人的概念与亲爱或慈爱的概念,有基本一致之处。(下略)第四,利他。孔子之仁,其要归于利他。——狩野直喜《中国哲学史》,第112页(www.xing528.com)

把“仁”与“利他”视为等同,那岂不就是佛教所说的菩萨之行吗?倘若与佛教的慈悲作一比较,也许就不会作出这种错误的判断了。“利他”是佛教的用语,儒教的古代典籍中未曾出现。狩野直喜使用这一词语,应该去看看现实中为社会所排斥的人们,在汉民族内外经历的事实。

前辈学者虽也明白仁是有差别之爱,却试图否定之:

孔子的爱是有差别之爱,(中略)达到仁的极致,其德泽广及四海,人各得其所。(中略)计一己之利害得失的仁,绝非真正的仁。——同上

作为仁的内容的爱,与对儒家采取反对态度的墨子所倡导的兼爱即平等之爱不同,(中略)是差别之爱。(中略)孔子的仁,其终极理想是期望远近内外德无所不至。(后略)——小岛佑马《中国思想史》,第47页

以上两例,虽也指出其为差别性的爱、差别之爱,但又把仁解释为包含差别爱的普遍爱,或向普遍爱转变的差别爱。结果,“仁”就被解释成了一种与一般的“人类爱”相联系的爱的情感。这种把仁当作人类之爱的结论,与其他解释并无不同。上面引文的最后,因为必须把仁置于最高的道德,所以总带有牵强之感。

这里,不过是把作者乐观的期望偷换成实际的存在,认为“其终极理想是期望远近内外德无所不至”,这是现实中不可能发生的。对于视《论语》为“宇宙第一之书”的人来说,主张“仁”的本质是差别之爱,或许是不愉快的事情,但现实是不能否定的。

仁是差别之爱这个事实,为什么没有被认清呢?因为资料局限于汉学的范围内,只要以汉学的文献为资料。就是说,不进入与其他民族文化比较的视野,就不会注意到仁的本质在于差别之爱。即使注意到了,在论证上也会缺乏资料。也正因为如此,迄今虽有学者指出仁有差别之爱的一面,但遗憾的是其观点不彻底,缺乏说服力,现在不是都被忽视了吗?

与此相关,来看看Reischauer和Fairbank所著East Asia,TheGreat Tradition(《东亚:伟大的传统》)第28页中“仁”的英译和解释:

the Confucian virtue of“love”(jen was equivalent to“gradad love”—that is,love for others according to one's relationship to them.China's whole ethical system thus tended to be familycentered and particularistic,not universalic and oriented toward God or the state,as in the West.)

[译文]儒教“爱”的美德(“仁”相当于“有等级之分的爱”,即,相应于相互关系的对他人的爱。因此,中国的伦理系统是以家族为中心,具有排他的倾向,它不是普遍的,没有西方那种面向神或国家的性质。)

我并不直接了解这两位英文译者是谁,在Derk Bodde的Essays on Chinese Civilization(Princeton,1981),p.399中,有像这样将“仁”译为“有等级之分的爱”的例子,其脚注说此译语直接依据H.H.Dubs的The Development of Altruism in Confucianism(Philosophy East and West,1.1.April 1951)的译文,同样的英译似可追溯到大正十二(1923)年。行文不同,译语当然会有变化。但应该注意的是,译者附有说明:“有等级之分的爱”是“仁”的原初意义,只是没有明示附加说明的依据。

这可说是对仁的本质的苦心迻译,但其他学者并非常常使用这一译语。从索引等引用例中看,这一译语现在似不太受重视,倒是love,perfect virtue,universal love,a feeling of love(jen),the old Confucian virtue of“benevolence”等赞美性的英译更有势力,对于“仁”的本质,欧美诸国也尚未形成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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