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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哲学的理性主义特征

时间:2024-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冯友兰哲学的理性主义特征冯友兰哲学的理性主义有两个理论来源:一是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另一个则是程朱理学中所蕴涵的理性主义思想。冯友兰也大致上秉承了程朱理学的这一传统,用“觉解”作为道德行为特征的同时,也用觉解程度的高低来区分人类道德行为的不同层级,使他的人生哲学的理性主义特征更加明显。

冯友兰哲学的理性主义特征

第一节 冯友兰哲学理性主义特征

冯友兰哲学的理性主义有两个理论来源:一是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另一个则是程朱理学中所蕴涵的理性主义思想。如果说逻辑分析法使冯友兰的哲学在方法上呈现出理性主义的特征的话;那么程朱理学的思想则强化了冯友兰“新理学”在内容上的理性主义特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冯友兰对于逻辑分析方法的运用。中国人自开始接触西方文化以来,就意识到中西逻辑思维方法上的差异和中国人在思维方式上的弱点。严复就曾尖锐地指出,中国传统学术由于不重视逻辑,所以许多名词和概念往往是歧义百出。严复之后的不少思想家很重视逻辑学的研究。30年代金岳霖先生把罗素数理逻辑系统地介绍进来,对逻辑哲学问题作了深刻的探讨,并大力倡导逻辑分析方法。冯友兰进而运用逻辑分析方法来研究中国哲学,在给人耳目一新的同时,也克服了严复所说的语义、言词模糊不清的毛病。

结合中国近代以来发展的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大思潮来看,现代新儒学基本上属于人文主义的立场。我们知道,梁漱溟基于人文主义的立场,常常从人的存在体验和感受来谈文化和哲学问题,他强调不能依据某种科学和实证的原则,把具体的生命存在化约为某种纯理智的东西。而冯友兰的哲学呈现出试图沟通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趋向,这一点首先体现在冯友兰对于哲学方法的运用上。冯友兰就认为,哲学的进路首先应当是逻辑分析的方法,然后在逻辑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再运用直觉、体悟的方法,这是因为:“一个完全的形上学系统,应当始于正的方法,而终于负的方法。如果它不终于负的方法,它就不能达到哲学的最后顶点。但是如果它不始于正的方法,它就缺少作为哲学的实质的清晰思想。”[1]但是,相比其他的早期现代新儒家,逻辑分析方法还是冯友兰哲学体系最具特色的方法。他的新理学体系的性质,概括起来说,就是吸收西方现代哲学的逻辑分析思想,重建儒家的形而上学。冯友兰曾经指出:“理性主义才是西洋哲学自柏拉图以来的正宗。经验主义及反知识主义仍然是从理性主义来的,是受过理性主义的训练的。中国最缺乏理性主义的训练,我们应当多介绍理性主义。”[2]他认为,要想加强中国哲学中的理性主义成分,就要借鉴西方的“理性主义训练的方法”。在《新理学》中,冯友兰就是通过对“理”、“气”、“道体”、“大全”这四个核心概念的逻辑演绎来表达他对于社会人生的理解。经过冯友兰的分析,“一方面说明了历史上各派哲学在使用这些范畴、术语时的本来意义,另一方面又为它们在‘新理学’系统中的涵义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哲学思想克服了素朴性和意义含混之病,得到净化而显得清楚明晰了。”[3]

当然,冯友兰运用逻辑的方法对传统哲学所作的全新分析,也遭到了不同学派的批判。洪谦就从维也纳逻辑实证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冯友兰的哲学不但不能超过传统的哲学,也不如传统哲学伟大,甚至按照维也纳学派的观点,他的哲学根本就不符合玄学的立场。陈荣捷则认为,冯友兰将理学的概念变为逻辑的概念,就从根本上改变了理学,因为理学在实质上是内在的哲学,而冯友兰却“丢掉理学的内在哲学,他也就损坏理学的实践性和入世性。这是与中国哲学坚持的趋向直接反对的……”[4]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肯定冯友兰以及诸多学者对传统哲学范畴所作的逻辑分析,才使得传统哲学中的概念和命题中所蕴涵的丰富涵义和深刻智慧彰显出来。这也正如冯契先生对冯友兰先生所作的评价中提到的“我以为‘新理学’的真正贡献在于它将逻辑分析方法运用于中国哲学,使得蕴藏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理性精神得到了发扬。”[5]

犹如冯契先生所说,冯友兰哲学的理性主义的一个来源是西方的逻辑分析方法,另一个来源就是他所秉承的“程朱理学”。新理学的主要概念直接来自于宋明理学,更为重要的是它继承了宋明理学理解宇宙人生的理性主义精神。我们将从两个方面来论述程朱理学(尤其是朱熹的理学)对冯友兰所产生的影响。(www.xing528.com)

首先,这一理性精神的共同点首先体现在对于核心概念“理”的理解上。虽然,冯友兰对于“理”的理解和朱熹的理解多有不同,但是,程朱对“理”所作的根本性诠释,也深得冯友兰之认可:他们都将世界作形上形下的区分,认为理及理世界是形而上的;理是体,事是用,理比事更根本、更真切;在理气关系、理事关系上,都遵循理在气先,强调理的先验性。总之,对于这个理,人们只可以用理性去洞察,而不能用感官去赏玩。

其次,冯友兰的《新理学》与程朱理学在理性主义共通的第二点,主要表现为在他们都强调道德的实践过程中理性的自觉原则,而忽视自愿的原则。[6]我们知道,从先秦开始,儒家就已经开始注重道德实践的自觉原则。如孟子就区分了“由仁义行”与“行仁义”:所谓“由仁义行”也就是自觉地按理性规范而行;“行仁义”则是自发地合乎仁义。程朱也进一步发挥了儒家注重强调理性自觉的原则。朱熹就认为:“不明道理,只是硬行”,并把天理视为超验的主宰,一个真正的道德行为便在于体认天理并自觉地遵循天理。冯友兰也大致上秉承了程朱理学的这一传统,用“觉解”作为道德行为特征的同时,也用觉解程度的高低来区分人类道德行为的不同层级,使他的人生哲学的理性主义特征更加明显。冯友兰认为在道德行为中,理性在道德主体中具有主导地位,人类道德行为的终极目标就是要追求和达到“完全的理性”。“无论就理性的哪一义说,人都是理性的,而不完全是理性的。但完全的是理性的却是人的最高标准,所以人必自觉地,努力地,向此方面做。”[7]所谓“完全的理性”就是要剔除掉人的情感和欲望的成分,达到与“道心纯一”(朱熹语)的境界。和朱熹相似,在知、情、意三个基本要素中,冯友兰也突出了“知”即理性的一面,抽去了情和意的成分,使得他们在高扬道德理性主义的自觉原则的同时,却忽视了道德实践的自愿原则以及道德原则与人性的相通性。

不过要说明的是,理性一词,在冯友兰哲学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一概念在他的哲学中有多重含义。当他强调哲学的方法时,理性主要指逻辑分析的方法,意思与直觉、顿悟等思维方式相对;就冯友兰的新理学的内容而言,理性又指对于未来世界的构想,近于理想的含义;当理性作为标识人的情绪状态的一种时,它又与非理性主义相对,成为与人的情感、意志相对立的范畴。本文使用理性主义的概念也有两种含义:当理性主义指称其哲学时,强调的是对于逻辑分析方法的重视和对未来人生所抱有的理想主义的态度;当用理性主义去形容冯友兰的宗教观时,含义既指向对逻辑分析方法的运用,更指向对于宇宙人生所采取的一种“知”的态度。这种“知”的态度表现在宗教观上就是强调一个宗教信念体系是否能够被人们接受,必须经过彻底的、批判的考察和经过正当的推理。(当然,作为冯友兰哲学的一个部分,这两种理性主义的含义都是相互关涉的。)冯友兰通过逻辑分析分析方法对宗教的各个成分进行辨名析理,从而对宗教采取了“知”的理性态度。在麦克·彼得森(Michael Peterson)等人所著《理性与宗教信念——宗教哲学导论》一书中,认为把宗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建立在宗教崇拜的对象是否能够被证明为真的基础上,这样一种对待宗教的态度被称为“激进的理性主义”态度;作者还说明这种理性主义是与非理性主义和信仰主义相对的,它强调人们在决定自己的信念和行为时,对理性或理智的重视。[8]用理性主义来表征冯友兰的宗教观,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的。韦政通先生在其《中国思想史》中分析朱熹和陆九渊的学说的分歧时曾指出二者在学问方面的不相恰,第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是由于气质不同,并引用了詹姆斯著名的“刚性气”和“柔性气”对立说[9]。这其中陆九渊是属于“柔性气”的,而朱熹则是属于“刚性气”的。属于“柔性气”的人在宗教问题上的表现是“有很强的信仰,而不大需要知识来支持信仰;对于这类人而言,知识有时反而是一种障碍。学问愈深,知识愈多,便愈会被名词、概念所纠缠而见不到真实的道体。”[10]而“刚性气”,例如朱熹类型的人,“并不是没有信仰,不过他们总想把信仰建筑在坚实的知识基础上面,总要搞清楚信仰的根据何在。”[11]这些用来说明“刚性气”的类型的人对待宗教的态度,用来分析冯友兰先生的宗教观也是非常的贴切,或者说是对我们用“理性主义”来标识冯友兰的宗教观的另一种诠释。

事实也确实如上所言:冯友兰始终怀疑宗教所构造的那个象征世界的可靠性,试图通过哲学建构的“理”世界来满足人类对于终极的渴望与追求。而他对传统哲学中的鬼神观念的全新解释,对儒家礼仪的理解以及他的“以哲学代宗教”的主张也无不彰显了他宗教观的理性主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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