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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发展分析报告

时间:2024-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由重庆工商大学提出申请、欧洲派斯集团合作创办,由重庆工商大学对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在重庆工商大学19个院系中综合排名第六位,接近重庆普通高等院校就业的平均水平。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发展分析报告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发展分析报告

一、学校简介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原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国际经济管理学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经教育部教发函[2003]54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由重庆工商大学提出申请、欧洲派斯集团合作创办,由重庆工商大学对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

学院现设有管理学系、经济学系、语言文学系、基础部等教学机构,现有在校本专科学生2800余人。学院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对学生加强专业教学,注重素质培养,强化基本技能训练(要求本科学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计算机通过二级)。就读我院的学生,凡取得毕业资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条件和重庆工商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成绩优秀的专科学生可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毕业后,部分由派斯集团提供经济担保联系办理到美洲、欧洲、澳洲及新加坡等地攻读MBA(工商管理硕士)和MPA(行政管理硕士)的手续:其余毕业生按国家政策规定,实行“双向选择”就业

学院校址在重庆市北部经济中心城市合川市区。欧洲派斯集团投资建成的现代化教学大楼、欧式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已投入使用。学院二期工程已征地60亩,正在修建标准运动场、游泳池、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学院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现代化教学网,有设备先进的计算机中心、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视听室、电子实验室、电工实验室,已着手建立驾训中心。学院正在加强园林绿化及配套工程建设,努力将学院建成一所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幽雅的按教育部规定的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新型大学。

二、专业设置

学院现设有经济学系、管理系、语言文学系、基础部即3系1部15个专业(其中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6个),共2795人。具体情况如下:

管理系3个专业,共793人,设有工商管理、旅游、市场营销3个专业;经济系5个专业,共1003人,设有证券与投资、投资经济、会计学;语言系3个专业,共727人,设有涉外英语、广播电视新闻、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3个专业;基础部2个专业,共272人,设有计算机科学与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维护专业。

三、师资队伍

全院现有在职教职员工240人,其中专任教师144人(高级职称10人,副高级职称40人,讲师36人,初级职称58人),另聘请校外教师16人(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9人,讲师5人)。

四、人才培养

学院以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学院重视学生的创造性、完善的人格、科学思想和人文的精神的培养和塑造。强调以第一课堂为主,第二课堂为辅,力求培养出共性明显(即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特色突出(英语、计算机、驾驶、文秘等四项技能)的通用型复合人才。(www.xing528.com)

五、校园文化

作为民办学院,学院响应重庆工商大学建设“学习校园、文化校园、礼仪校园、诚信校园”的号召,实施“36182”工程服务,提高全院学生综合素质。学院在校园文化建设上还抓好“一站”、“一报”、“二团”等载体和阵地建设。抓好广播站,建立了由党总支指导,院团委直接管理的广播站;办好《世纪之光报》;抓好学生艺术团和各学生社团。广播站作为学院的喉舌,很好地向全体同学宣传了国家的形势和大政方针政策;《世纪之光报》很好的反映了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纪录了学生积极探索、学院稳步成长的每一个烙印;摄影书法漫画、文学创作、棋牌等学生社团则将触角伸入到同学们感兴趣和爱好的空间,通过办展览、讲课、交流、竞赛、出期刊等形式,活跃校园文化气氛。学院艺术团的活动、科技文化艺术节的开展,更是学院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六、招生就业

1.学生情况

2.就业情况

99级是学院第一届毕业生,有5名同学考上武汉大学、重庆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有7名同学被学校推荐免学费出国攻读硕士学位。2003届毕业630人,第一次就业率达到81.67%。在重庆工商大学19个院系中综合排名第六位,接近重庆普通高等院校就业的平均水平。2004届毕业673人,有5名同学考取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硕士研究生,4名被学校免学费保送出国留学深造,第一次就业率达到85.1%,名列重庆市独立高校前茅。

七、待解决问题

1.助学贷款

2.招生计划单列作为国家政策。

3.办学经费从法律上给予规定(明确总经费的百分比)。

4.董事会、董事长与院长的关系应明确(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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