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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体制创新:独立学院发展研讨会综述

时间:2024-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独立学院发展研讨会”综述根据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及教育部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于2004年下半年开展了“独立学院发展”项目研究,并于2004年11月27~28日在泛洋舟(北京)国际文化传播中心的支持下在海口市召开了“独立学院发展研讨会”。

高等教育体制创新:独立学院发展研讨会综述

独立学院发展研讨会”综述

根据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及教育部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于2004年下半年开展了“独立学院发展”项目研究,并于2004年11月27~28日在泛洋舟(北京)国际文化传播中心的支持下在海口市召开了“独立学院发展研讨会”。研讨会围绕举办独立学院的意义及目前存在的问题,独立学院的类型、模式和运行机制,独立学院的办学特色和质量保障方式,独立学院的融资、资金管理和利益分配,独立学院的发展趋势和制度、政策保障等主题进行了广泛探讨。研讨会由部分独立学院负责人参加,并邀请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上海教科院、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规划司等部门的专家到会作了相关专题报告,请有关独立学院的代表就各自学校的基本情况、运作机制、办学经验、学科与区域特色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一些教育投资公司也参与了此次会议,并在研讨会上作了关于投资、资本市场方面的报告,并和有关学校就合作意向进行了具体的切磋。

一、专家报告概述

专家报告主要围绕独立学院发展的宏观背景进行,包括高等教育形势、社会教育需求、民办教育政策、国际教育比较、独立学院界定等。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范文曜和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马陆亭分别主持了专家报告活动。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首先对高等教育改革的宏观背景以及当前高等教育政策走向进行了分析。他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教育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为我国总体上进入小康社会和迎接新世纪挑战奠定了基础。但分析现阶段我国教育发展,存在旺盛的社会需求同多样化的教育供给不足这一基本矛盾,必须大力发展高等教育。21世纪头20年是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高等教育的发展必然出现高等教育的多种运作形式和功能空前分化。例如,有公办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混合类型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在强势公办教育环境中,我国民办教育有了迅猛增长。独立学院是近年来出现新的以民办机制运作的办学形式,需要从理论和政策上进行积极探索。

范文曜在大会报告中分析认为,独立学院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产物。在社会需求旺盛时期,在公立教育难以兼顾的领域和政府投入不足的领域,会产生各种非公立教育形式,其中包括公立高等学校举办独立学院。独立学院能够提供更多本科层次高等教育资源,以及吸引闲置的社会资金投资高等教育领域,也能够提供公办高等教育转型和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鲜经验等。同时他也分析了独立学院发展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以及存在问题。如要处理好独立学院与投资方的关系、独立学院与举办方的关系等,也要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加强同社会的联系、提高办学效益等方面不断努力。在招生宣传、依法办学、颁发文凭等方面应按教育部8号文件精神规范有关办学行为。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副主任卢干奇从法律角度对独立学院这一新办学形式进行了分析。他指出,20多年来民办教育从无到有,发展很快。民办教育的发展不仅节约了政府的教育经费,也为家长提供了更多选择机会,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民办教育还给公办学校带来了竞争,为教育改革提供试验田,促进了公办学校的发展。独立学院的发展,是高等教育改革中需要积极探讨的一种形式。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判断民办学校有三条标准:一是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之外的单位或个人;二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办学;三是面向社会举办的公益性的学校或教育机构。从法律角度看,独立学院是符合这三个标准的。他还对董事会的人员组成、营利和非营利、合理回报、产权归属、中介机构参与评估等一系列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上海教科院院长胡瑞文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指出,试办独立学院是高校办学机制创新与模式改革上的一项重大突破。独立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既可快速改善高层次、优质普通高等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状况,又能够促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迅速扩大,在高等教育办学规模、层次、质量和投入诸方面都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他提到印度的经验值得借鉴。印度仅有300余所公立大学,却附设了数千所私立性质的独立学院,对于实现800多万人的高等教育总规模与快速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印度的这些独立学院多由私营机构筹资建设,由公立大学提供教学计划、兼课教师、教材和教学管理,对教学质量负责监管。另外,英联邦其他国家以及英国伦敦大学、土耳其安卡拉大学下属的学院,也都采用了这种办学模式。世界其他国家依托公办大学、联合拥有投资能力的社会机构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在其各自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中也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阎凤桥教授则对独立学院的未来发展发表自己的见解。他认为,独立学院是一种合作性和混合性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把公立学校和参与的企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企业参与举办独立学院使得营利性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利益关系更难处理。公立教育组织形式与追求利润标的企业组织形式难以有效地结合起来、长久持续地发展下去。因此独立学院这种组织形式可能不是一种稳定的组织形式,而是一种过渡的组织形式。针对一些公立学校只管举办独立学院而不管其办学及质量,他建议必须明确产权和责任关系,要求合作双方都要对其行为负责任。如果责任明确,那些还没有正式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公立大学就要慎重地进行决策,而不是盲目地参与这种被政府鼓励的行动。还要限制公立学校以学校声誉参与股份,参与经费分配,因为这样做无疑会加大学生的支出,学生既要支付与学习有关的费用,还要承担学校建设费用、企业收益和公立学校学费提成。

二、独立学院发展专题发言

从开展“独立学院发展”项目调研以来,共有60多所独立学院撰写并提交了自己的发展分析报告。马陆亭综合分析了独立学院的发展现状:基本符合教育部关于试办独立学院的形式要求;独立学院的发展得到了教育内外应有的支持;教学运行比较规范;管理模式比较规范;注重教育与社会的结合;办学方向逐步明确;发展模式多样化等。独立学院的试办,不但是对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一种大胆探索,而且也开辟了扩大高等本科教育资源和办学规模的新渠道。但是必须指出的是,独立学院这么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办学形式,如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发展会有一个逐步完善和成熟的过程。在独立学院的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困难、问题和矛盾。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与矛盾,对于促进独立学院乃至整个高等教育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代表对城市学院的概况、运作模式等进行了介绍。该院是大连理工大学与大连松源企业集团公司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在双方的合作章程中确定了城市学院独立性地位,也对董事会构成、学院产权归属等进行了规定。大连松源企业集团公司提出“参政不干政,到位不越位”,大连理工大学充分发挥办学主体作用,任命母体学校具有丰富办学经验和改革精神的教授担任院长,并赋予实际意义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忠实履行合作章程精神,本着“以人为本,教育创新”的改革精神,充分发挥了名校品牌优势和教育资源作用。他还就该院的内部管理、办学条件、办学特色进行了介绍,认为要真正保证独立学院的“独立性”,真正实现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只有真正的独立,学院才能做到对合作双方负责,保证投资企业的投资效益,发挥母体学校品牌效应,以及与母体学校教育资源投入相适应的效益,保证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www.xing528.com)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的代表简单介绍了学校办学的有关情况。学院由华中科技大学与中港合资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联合创办。创建一年多来该院依托名校办民校,依靠名家治民校,从无到有,实现了当年筹办,当年通过湖北省和国家教育部审批,当年招生1818名普通本、专科生,当年进入正常教学轨道的建院目标,跨过了一般民办高校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才能走完的发展历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华中科技大学向学院投入了学校品牌、成熟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部分教学与管理资源,并负责指导学院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负责学院的投资和基本建设,并适度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市场运行机制,参与学院管理。该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先进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对学院改革与发展的先导作用,重视学院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创建一年多来,该院高度重视教学和管理行为规范化的作用,强调制度化建设,广泛吸纳和借鉴国内外大学的成功办学经验,强化岗位职责意识,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办学效益。

研讨会上,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的代表也介绍了本院的有关情况。该学院有多个投资方,如太平洋保险公司台湾光华集团、香港某公司和大连实德集团等。她介绍了复旦大学参与举办学院的动机和概况。复旦大学本身是偏重于理论型人才的培养,而独立学院则偏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因此举办独立学院正可形成互补。太平洋金融学院于2004年第一次招生,在没有作招生宣传的情况下,生源非常火爆,最后招生达到600多人。该学院非常重视引进高水平的师资,采用年薪制(讲师8~10万/年,副教授12~15万/年,学科带头人15~40万/年),以此来引进能和母体学校师资水平相当的人才。他们还以高薪聘请业界精英为学生举办各种讲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每个学生要听15个讲座,写两个报告。该学院还努力为学生创造实习条件,特别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她认为,独立学院要在普通高校中站稳脚跟,最终是要以质量求生存,不能乱招生,在办学过程中也要明确责、权、利。

来自教育投资公司的有关代表则从投资公司的角度,对如何将资本市场与教育结合起来的做法进行了介绍。佳联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对于教育融资起着中间作用的公司,其业务就是将国际资本市场的资金引进来,经过一定的运作方式用于办教育。其投融资BOT(build建造——operate运营——transfer转交)模式为:一个承建者或发起者(非国有部门)从委托人(通常为政府)手中获取特许权,然后从事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经营,并在特许期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特许期结束以后,将项目无偿转让给委托人。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对项目的经营,获取利润,用于收回投资成本,并取得合理的利润收入。可见,BOT模式融资分为四个阶段:项目建造、基建成本回收、合作办学回报、投资方撤出。他还进一步分析了这一融资方式的特点,介绍了学校如何以BOT模式进行融资、如何进行申办手续的有关事宜。中国(深圳)教育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在研讨会上对公司的有关业务进行了介绍。

研讨会上,教育部规划司和高教司的有关同志还就独立学院的发展解答了一些大家关心的政策问题。规划司曹志芳副处长简单介绍了2004年11月18日教育部在京召开的由部分省教育厅厅长、独立学院的申办者(大学校长)、合作者(投资方)和独立学院院长等参加的关于独立学院座谈会的情况。从总体上看,独立学院的发展是健康的,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自2003年教育部下发8号文件以来,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8号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改进工作。对于许多地方独立学院不能跨省招生的问题,她作了解答:发展独立学院的初衷就是面向本地区,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进行跨省招生,需要通过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之间进行有关沟通。她针对一些独立学院广告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指出,独立学院对于是“民”还是“公”的身份,不要太计较。独立学院可以说是第三种类型的高等教育,要明确提出,让学生心态很平稳地知道上了什么学校。高教司张庆国副处长对独立学院的教学、专业等办学管理问题进行了说明。

三、座谈会意见交流

研讨会在最后还专门招开了小型座谈会,特别邀请有关学院负责人进一步就独立学院发展中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黄跃庆副院长认为发展独立学院关键要运用好市场机制,坚持依法治教。独立学院的性质一定要明确,不能招生时说“公办”,要政策时说“民办”。从性质上说,独立学院肯定是民办的身份,举办独立学院不能搞双轨制。从内部治理结构上说,独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公办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同。独立学院办学定位也与母体学校不同,是与母体学校互为补充、互为促进的关系。因此对于独立学院的人才评价标准应不同于母体学校,要有自己的评估标准。在教师职称评定、收费标准等方面,也应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如在收费问题上,要运用市场机制,按质论价。至于合理回报、产权等问题,实际现有法律已解决了这些问题,关键是如何落实。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马洪奎院长指出,至今还有许多民办二级学院没有受到规范,其母体学校仍在各省间进行跨省招生,仍在发母体学校的文凭。这对于受到规范的独立学院是不公平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整肃力度,加速规范一些学校的办学行为。他对现行的高校教育评估体系,也提出自己的意见,认为要多进行有关调研,再制订相关评价体系。他指出,独立学院的学生水平普遍较差,是三本录取的,用现成的评估标准来要求独立学院不太现实。一些重点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学生素质较好也并没有代表性,有代表性的是一些非重点的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燕山大学独立学院的代表也认为要多调研一些非重点院校所办的独立学院。这样所发现的问题会更有代表性,而不是只调研重点大学办的独立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的代表指出,有关独立学院的政策文件有不完善之处。按照教育部8号文件精神,一方面母体学校要对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负责,另一方面,独立学院又是独立法人,是独立的身份。因此在法规和管理方法上存在矛盾,对于独立学院的办学,是向母体学校负责还是向公司负责存在政策上的不足。中国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孙含也指出,教育部8号文件的出台有些匆忙,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独立学院的政策规定。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的代表认为发展独立学院要多模式,不能用现在的框框去套。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吴忠魁院长认为,独立学院是“公”和“民”之间的第三条道路,与其他民办学校相比占有政策上的优势,其他民办学校对其“一夜之间”成为本科院校是有很大意见的。作为独立学院要珍惜现行政策给自己带来的大好发展机遇,苦练内功,要有危机感,最终以质量取胜。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技术学院顾德库院长认为,独立学院要对自己的办学定位有清醒认识,应当定位在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而不是母体学校在原有规模、专业上进行简单地扩张。

关于独立学院的营利问题,许多代表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独立学院现实存在的营利行为与现行法律存在抵触。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代表指出,独立学院是由企业作为投资方,而企业是要赚钱的,不赚钱能叫企业吗?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董事长陈志胜也从投资方的角度坦然表示,企业对教育的投资肯定是要回报的,而不是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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