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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济学:教育直接收益详解

时间:2024-03-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我们就从理论上尽可能详细地分析教育的直接收益,并尽可能用货币形式加以描述。教育的直接收益,包括个人直接收益和社会直接收益两种。

教育经济学:教育直接收益详解

第三节 教育直接收益

上面我们简单说明了教育产出的衡量因素比较复杂,我们不可能用出版若干本著作、发表若干篇文章或培养多少名学生,来简单机械地衡量教育的产出值,就是说,教育产出很难以某些数值来简单表示。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要衡量某种生产的收益,最自然和直观的想法,就是用货币加以衡量,尽管这种衡量办法,仍大有可圈可点之处,但还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思路。

下面我们就从理论上尽可能详细地分析教育的直接收益,并尽可能用货币形式加以描述。教育的直接收益,包括个人直接收益和社会直接收益两种。

一、个人教育直接收益

1973年,著名的英国教育经济学家马克·布罗格(Mark Blaug)在“发展中国家教育与就业问题”一文中,曾指出:“在我们开始讨论之前,有必要先强调这样一个在现实生活中很值得注意的事实,即在任何两组相同年龄和相同性别的人当中,受过较多的、并且无论是哪一方面教育的一组,其平均工资往往高于受过教育较少的另一组。即使这两组的人员受雇于同一产业中的同一类职业……这种教育与工资之间(以及年龄与工资之间)存在的正比例关系的普遍性,是现代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一个重大发现。”[2]

在此必须指出,马克·布罗格并不是用“收入”的概念,而是用“工资”,来研究它与教育层次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收入”不具有代表性,它可能是遗产、赠与等所得,也可能是其他非劳动所得,如租金、银行利息等。

研究就业者的工资与受教育层次之间的关系,一般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纵向跟踪法”,或称为“分组法”。这种方法就是先选定若干人,从他们在学前的情况就开始记录,一直记录到在学时的学业情况(包括所学专业类型、受教育类别等),再到毕业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工作表现和工资收入情况等。他们可以按性别、种族、地域、专业类型和教育层次等进行分组,把各组在若干年内的情况尽可能详细地记录下来,并进行比较分析,从中找出各组之间的异同点。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提供比较详尽的有关工资、教育层次、专业类型、性别等方面的信息,从中不但可以得到研究者所需的工资与教育层次之间的关系信息,还可以提供其他有价值的信息,如,教育层次相同时,工资与性别之间的关系等。但是,这种方法也有明显的缺陷,如,所花的时间精力太大,往往要跟踪数年乃至数十年时间,而且,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可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教育体制、劳动力市场、劳资分配体制以及社会风尚等,都可能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如此,可能使研究者多年的努力,得不到令人信服的结论,或其研究价值已大打折扣。

第二种方法是“横向比较法”。这种方法是目前比较流行的,但其前提是,所采集的样本数必须足够大,能够覆盖尽可能多的职业领域,而且假定各子样之间的经历是可以比较的,包括跨地域、跨行业之间的各种基本条件,是可以认同的或可比较的。

这种方法就是,采集一个能够较大限度地反映全体职员情况的大样本,记录下各子样(即各调查对象)的有关学历、工资、性别和种族等方面的信息,再进行分析比较,旨在得出教育与工资之间的内在关系。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需进行多年的跟踪调查,而只需在同一时间内进行问卷调查,或根据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进行电脑抽样调查,所花时间精力较少,而所得结论比较具有可比性。但其主要缺点是,所采集的样本必须足够大,而且具有代表性。

表6-2为1995年希腊经济学家G·萨卡罗普洛斯(G.Psacharopoulos)在《OECD国家收入与教育》[3]一书中,提供的教育与工资对照表(注:OECD指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该表是以初等教育的平均工资指数为100的基础上,得到的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平均工资指数。

表6-2 OECD国家受教育程度与年工资对照表

续 表

资料来源:G.Psacharopoulos,Earning and Education in OECD Countries,OECD,Paris,1975,PP165.

引用表6-2中的数据时,应注意在国与国之间的横向比较时,不能把数据的不同,看成是国与国之间的收入差异。在不同国家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含义、学制和体制等都不尽相同,因此,不能进行笼统的比较。从表中,我们能大体看出,不管哪一个国家,受教育程度与工资收入都呈正相关关系,就是说,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其工资收入也越高。个别国家,如比利时,这种差异十分明显,都是以翻番的速度递增。在其他国家中,受过中等教育的职员工资,比受过初等教育的职员工资,要高约40%,而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比受过中等教育的人又要高出约80%。英国学者阿特金森指出,这一差别,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相对较不富裕的国家里,还要大一些。在较贫穷的国家里,一个完成中等教育的人要比只有初等教育水平的人每年多挣139%工资,而具有高等教育程度的人,则要比中等教育程度的人多挣167%。

1979年,萨卡罗普洛斯和拉雅德(Layad R.)根据1972年英国《大众家庭》杂志上的有关数据,对约7000名男性雇员进行了研究。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每多受一年的学校教育,每周工资可望提高约8.5%[4]

我国的情况也大体与上述趋势相同,即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工资收入也相应增加。厉以宁教授在《教育经济学研究》一书中[5],列出了如下数据,见表6-3。

表6-3 受教育年限与经济收入

资料来源:厉以宁著,《教育经济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38页。

从表6-3可见,受过9年教育者的年平均收入与文盲半文盲年平均收入相比,相差极大,1981年前者比后者高出99.3%,1982年该数据达到700%,而1983年的数据更高,达813.6%。而受过12年教育的人,其年平均收入比受过9年教育的人也高出许多,1981年前者比后者高出222.8%,相当于每多受一年教育,可增加年收入423.3元,1982年该数据为12.32%,相当于每多受一年教育,多收入113.3元,1983年此一增长率为14.67%,相当于每多受一年教育,增加年收入达187.67元。而受过12年以上教育者,1983年的年收入比受12年教育者高出29.55%。

笔者在1999年年底,通过学生在上海、舟山、济南、南昌等城市的问卷调查,也基本反映出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年收入也越高的变化趋势。当然,这一问卷调查的样本不够大(仅274份),不一定能反映真实情况,不过,我以为,还是有必要列出其统计结果,见表6-4。

从表6-4可以看出,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就业者的年收入有从低档次向高档次变化的趋势。最为突出的是硕士以上就业者的年收入,大多集中在2.5万元以上的水平,别的教育层次,这一收入水平的比例极少。当然,也有些例外的情况,如高中毕业生有6.25%的比例达到2.5万—3万元这一水平。

表6-4 受教育的程度与年收入分布表

此外,根据王玉昆教授在《教育经济学》[6]一书中的介绍,北京大学陈良琨教授1992年对160户386人的一项调查表明,个人收入与受教育年限有明显的关系,具体为受教育的程度每增加一年,平均年收入增加104元。

以上这种教育与工资之间的关系,通常使用不同教育层次的年龄—工资曲线来表示。图6-1为1979年美国大学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年龄—工资收入情况变化图(图中数据来源请参考本书第七章第三节有关内容),其变化趋势与常见的年龄—工资曲线相似。当然,不同教育层次和不同国家,其曲线的真实形状可能略有变化,但有一点还是共同的,即受过高层次教育的劳动者在上学阶段的收入很少,而随着学校毕业进入社会之后,工资收入迅速增加,并很快超过低教育层次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图6-1 美国大学和高中毕业生年收入变化图(1979年,美元)

图6-1表明,随着年龄的增加,工资收入也同步增加,大约到达退休年龄阶段时,工资收入达到最高值,此后,工资收入有所下降。但即使退休以后,较高教育层次的人的工资收入也远远高于较低教育层次者。

以上分析表明,教育与工资收入之间的确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即随着受教育层次的提高,工资收入也逐渐增加。但受较高教育层次者有一不利因素是,在其上学期间,其收入水平为零或远低于较低教育层次者,这是一种损失。不过,在其毕业之后,这种损失可以迅速得到补偿,并使其终身收入远远高于较低教育层次者。就是说,通过较高层次的教育(或较多教育),受教育者个人在将来可以从劳动中得到较高水平的直接收益。(www.xing528.com)

其原因主要在于,通过教育可以使受教育者获取更多的知识、更高的技能以及更强的适应能力,而受教育的程度越高,他们所学到的知识就越多,所掌握的技能也越为高超和复杂,这就是他们不仅能够适应低技能和简单的劳动,还能适应高技能和复杂的劳动。如此,一方面使他们的就业选择余地大为扩大,另一方面高技能和复杂的劳动往往报酬也较高。所以,教育的好处首先就是给受教育者本人带来可观的、立竿见影的直接收益。教育的这种个人直接收益,事实上是教育发展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推动力量,同时也是正规教育之所以存在的根本基础和重要源泉。

二、社会教育直接收益

教育的社会直接收益,日前还没有明确的概念。一般说来,受教育者在社会生产劳动中,因受过教育可以多创造一定的价值或财富,这种财富和新创造的价值除了劳动者自己享有之外,还有余额,这一余额并不能为劳动者个人享有,而是给社会其他成员所得。这种余额就是教育的社会直接收益。

不过,在此必须指出,教育的社会直接收益是一种抽象和笼统的概念,它不可能具体到某个个人因受教育而给社会带来什么直接收益,而是对所有受教育者而言,它在理论上可以为社会带来的直接好处。

当然,为了说明起见,我们可以把所有受教育者“浓缩”成一个人,假如这个人在某级教育毕业后参加了社会生产劳动,他每月可以新创造3000元的净财富(假若这里只扣除生产资料成本),而他每月得到的工资是2000元,那么剩下的1000元则为社会所有。此外,他的直接收入还应当纳税,如工资税率为8%,税收基点为800元,则(2000-800)×8%=96元。那么,教育的社会直接收益是否等于(1000元+96元=)1096元呢?其实并不这么简单。因为我们考虑的是教育的社会直接收益,说明社会的这种收益是因教育而产生的,因此,在理论上还应考虑其他因素,如剔除非教育的成分,但如何剔除这一成分,却是极为复杂的。或许有人会说,若与一个文盲的工资收入相比,它高出的部分就是因教育引起的收益,这种说法是否可行,至今尚无定论,这也是教育经济学至今未能解决的问题之一,希望能有学者认真加以研究。

在此,我们权且接受以上这种观点。假若一个文盲劳动者,每月可以新创造财富800元,他个人所得为每月500元(假设这一收入水平低于税收基点数,即不纳工资税),而其余的300元则为社会所享有。那么,对于每月创造3000元的上述受教育者来说,他实际因教育而多创造的财富仅为3000-800=2200元,而受教育者个人的直接收益(2000元工资扣除税费96元,实为1904元)中,因受教育而多得到的实际收入应为1904-500=1404元。而整个社会因他受教育而多得到的直接收益,事实上,只有2200-1404=796元。也可用更简单的算法,即,因他受教育后而给社会的收益为(1000+96)=1096元,若他不受教育也会给社会贡献300元,因此,纯粹因教育而给整个社会带来的直接收益为1096-300=796元。

英国学者阿特金森认为,从受教育者个人的角度讲,良好的教育所带来的个人在金钱上的优势是相当明显的。然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否也能从较高的个人工资中得到好处呢?这一点,则不是那么明显。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这些增加的工资是由较高的生产率所带来的。假如教育真能使人的生产能力提高,那么,受过教育的人将会创造出更多的产品和提供更好的服务。这些增加的产品,可以为受过教育的人享用,也能够转到其他人手中(通过税收等途径)[7]

阿特金森在此用到了“假如”两字。事实上,受过教育的人,的确具有较多的知识和较高的技能,他或她可以使自己更快地适应新环境和掌握新技术,能够改造工具、创造新技术,也能够使生产的产品合格率提高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在第二章中已作过详细分析)。就是说,受过教育的人,的确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他或她能够使同等条件下的能耗降低,并生产出更多、质量更高的产品,即能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但在阿特金森的观点中,似乎是说,这些受过较高教育的人所得工资较高,社会才因之而受益,即通过税收而使社会受益。这种观点是相当片面的。笔者以为,社会除了从对受教育者个人征税而获益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他多创造财富而受益,只不过这种社会直接收益,目前还很难用具体的数据加以分析和衡量罢了。因此,这一方面问题,笔者认为,的确是教育经济学者今后必须认真加以研究的领域,应该提出某些确实可行的方法,来估算这些受教育者所创造的财富,可以由点及面(如由个别生产部门开始,然后推算平均值),最终计算出他或她对社会的直接贡献值。

劳动者获得高工资,除了给个人带来极大好处外,的确也可以为社会增加税收。但这种高工资是否是因教育所致,或者说这种高工资是否是因他或她具有较高的生产能力所致,这一问题在国外学者中,也有许多争议。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高工资并不一定是因他或她受了教育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带来的,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如他或她拥有漂亮的外表,或拥有了高学历证书之类的具有选择功能和标识功能的东西,这被西方学者称为“筛选假说”。

I·伯格(I.Berg)在他的著作《教育与工作:杰出的训练与抢劫》[8]中,就持这种观点。他认为,在就业选择中,并不一定是由于他的个人能力而被雇主选中,而可能是由于他拥有某种学位之类的证书,这种证书起到了一种标识的作用,让雇主首先关注他的存在或他的潜在能力。比如,有若干个人同时竞争同一个职位,而其中只有一个人是大学以上毕业生,那么,不管他是否有工作经历或其能力如何(这一点在应聘时,不可能被准确判断),但他被选中的机会必然较大。

支持这种“筛选假说”的学者不乏其人。但笔者认为,伯格的这种筛选观点,尽管有一定的道理,但仍有致命的弱点。因为雇主之所以选中他,显然是雇主对受教育者具有较高的能力预期,或许是这位雇主从以往的经历中得出了这种预期,而且,由于受较高教育,其适应能力一般说来也较高,雇主的判断虽不一定准确,但他显然是从经验中得出这种选择的。至于因应聘者拥有漂亮的外表而被雇主选中,这种标识作用,可能是雇主有其他某种意图或属于其部门的实际需要,这是后话了。

针对“筛选假说”还有一个强有力的反驳例证。教育学家怀特哈德(A.K.Whitehead)在研究了企业部门选拔人才的方法之后,得出结论:企业选拔人才往往更看重的并不是学历,而是他在企业中的实绩或说工作能力,而他之所以能获得高工资,是因为他在单位的工作实绩卓越[9]。不过,怀特哈德并没有把职员的工作实绩或能力,与受教育程度结合起来研究,因此,他也不敢肯定地说,杰出的工作业绩是与教育程度有关的,因为例外的情形也很多,即没有受过什么教育的人,但他却能做出杰出的贡献,如爱迪生仅受过5年小学教育,但其成就少有人及。

在此我们先不论“筛选假说”是否正确,但是,如果假设社会中的确存在“筛选”机制的话,那么,我们也可以说,教育赋予社会的作用之一,就是它给雇主们提供了一套标识性的选拔机制。因为在对受聘者能力毫无所知的情况下,学历和证书无疑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提示,它可以使雇主们选择的目标更明确、更集中和更快速。从这一意义上讲,教育的作用也是不容否认的。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决定职员工资收入的高低,主要因素在于家庭背景,而教育的作用却是次要的。工资收入不同,是社会的一种不公平竞争所致。因为富人的子女能够付得起昂贵的学费,能够给他们选择最优秀的学校,使他们能够获得较多和较高的教育,因此,富人子弟与贫困子弟之间存在着不平等,前者的起点本来就较高。如果说,他们将来能够挣得较高的工资,只不过因为他们拥有富裕的父母。在工作上能获得被选拔的机会,首先并不是因为他们获得了较高教育,而应该是他们有一个有钱的当老板的父亲。美国学者波尔斯(S.Bowles)和英国学者阿特金森就持这种观点。但有意思的是,不管这种“世代影响”的观点是否正确,从根本上说,还是较高工资与受较高教育有关,他们受到较多和较高的教育,最终使自己和家庭获得较高的回报,社会也因之获得较高的收益。

但是,也存在与此相反的观点。教育学家法杰林德(I.Fagerlind),曾对15000名瑞典人在1938年至1971年之间的教育与收入方面的关系,进行过细致的纵向研究。他得出的结论是,家庭背景对工资收入的影响很小,而受教育的类型(指专业类型,而不是教育层次)的影响却相当大。就是说,要在未来获得较高收入,重要的是要选择好专业。这种现象在各国均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凡是与较为热门或新兴技术有关的专业,其职员的收入一般来说是较高的,如2007年在上海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年收入排行榜中,在金融行业工作者排在最高位。但问题在于,这种热门专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也决定了他们的高工资收入可能只持续一段时间而已。但是,这种观点也并没有背离高收入与受高层次教育相关这一论题。

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高工资收入不是源自于教育,而是与自身的能力有关,即所谓的“能力说”。换句话说,是因为他们本来就聪明能干,这可能与遗传有关,也可能与社会环境的塑造分离不开或两者兼备。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也不管他们受过多少教育,他总能获得较高的收入,从而对社会的贡献也可能较大。笔者以为,这种观点只能适合于个别例子,再说,他的聪明能干说不定与教育也有很大的关联,是因为教育提高了他的能力。相反的情况也很多,比如说,一个退学的学生去参加服装行业的培训,他可能并不聪明能干,但却可能获得比受过较高教育者挣得更多的收入。正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曾广泛流行的说法,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这其实是极不正常的个别现象,就整个社会成员而言,若这种情况是普遍现象,那么,问题可能出在社会的分配体制方面或其他制度方面,而与受教育层次的高低并不会有太大关系。

综上所述,一个人获得较高的工资收入,并能给社会带来较大的贡献,有各种各样的影响因素,如教育、智力、运气、健康状况、家庭背景、社会阶层以及自身的勤奋努力程度等。我们虽然不能像国内许多学者那样,把一切的成功都归功于教育,但教育的作用无疑是相当明显的。或者说,可能是各种因素促成了个人的成功,而这些因素可能是相互紧密相连的,但是,一般说来,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无疑与教育有关。

正如希腊经济学家萨卡罗普洛斯(G.Psacharopoulous)所说,以上种种观点都是从某一角度来讲的,并不全面,这些研究中所使用的数据很不完备,抽取的样本数可能并不足够大,不足以反映整体的现象。根据他的研究,他认为“假如不考虑教育的层次或个人自身的能力这些因素……就我们现在所观察的工资差别而言,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收入源自于教育。”[10]他还指出,个人能力作为一个独立的因素,其对形成工资的差别而言,仅仅起到14%的作用。

但是,美国学者E·科恩在《教育经济学》一书中指出:“没有人能够确切地知道,教育在教育与收入关系中的作用,究竟占了多大比重,……对于这一问题,能否作出清楚的回答,是很值得怀疑的”[11]。科恩还指出:“不管怎样,关键是教育的社会收益,并不仅限于产生总计非常大的终身收入,而且还关系到这个非常大的收入的分配方式。”[12]

这就涉及社会的分配体制问题。在一个经济体系里,雇主可能不得不付给资格相当的人相同的工资,而不管这些人的能力、受教育水平以及给单位的贡献如何。这种情况,在我国是相当普遍的。就是说,是资历决定他的工资收入水平。在我国高等学校中,职称评定往往并不是看他对学校有多大的贡献、出了多少著作或发表了多少文章、上了多少门课程等,而是与他的人缘关系、资历等关系很大,而高职称意味着较高工资收入。虽然这种论资排辈现象,近年来已有所改观,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现象仍然相当普遍。

这种情况在国外也是存在的,它是分配体系中的垄断现象,但它与我国论资排辈不同的是,雇主必须付给各方面情况相似的雇员以同样的工资,而能力不同、贡献不同,则另当别论。在分配体系中,是采用竞争方式或垄断方式,或者说,以哪种方式为主,我们并不能一概而论,各国各地区甚至各部门均有可能相差很大。但毫无疑问,更多地采用竞争分配方式的单位或机构,将更有利于激发职员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对本单位或机构乃至整个社会都大有好处。而过多地采用垄断分配方式的单位或机构,最终受害的将是本单位或机构甚至整个国家,而从整体上讲,个人并不会有多大损失。因为若按论资排辈方式,个人的提资速度还是相当类似的,这对其终生收入并不会有太大影响。这就是俗话所说的,“风水轮流转,明年到我家。”但其结果却害苦了国家。

我们从上面的分析可知,教育的社会直接收益,严格地说,应指受教育者因受教育之后,给社会多创造的价值或财富,在扣除劳动者个人所得之后的财富或价值余额。这一余额应该以未受教育者的收入为参考基准,受教育者若超过这个基准,才能看成是因教育而带来的财富或价值余额,即与教育有关的余值。

因此,要精确估算教育的社会直接收益,首先应该用大量的调查统计数据,确定未受教育者在某一时段内的收入水平;其次,再分别调查各级各类受教育者,在参加工作后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两者的差额才是真正的因教育所带来的直接好处,而且这种直接好处必定是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

就受教育者本人而言,教育的社会直接收益主要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受教育者工作后所缴纳的所得税及其他各种费用;另一种是扣除自己的劳动所得之后,给社会增加的财富余额。不过,在此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所有数值,都应该是除去非教育成分之后的净值,这样得到的结果,才是真正可以反映教育给社会带来的直接收益。由于要分成几个步骤来进行计算(即受过教育与未受过教育两者),这就给本来已十分复杂的计算教育直接收益方面,带来更大难度。这就是国内外教育经济学者,为何在计算教育的个人直接收益和社会直接收益时,暂不考虑未受教育劳动者的收入情况的原因所在。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应该说明,这样做其实是不正确的。

还需指出的是,劳动者所缴纳的税费或上缴的其他各种费用,以及给社会创造的财富或价值余额,对不同职业或不同性质的就业者来说,是不同的。如对于个体业主而言,他对社会的直接贡献,可能只有他所缴纳的税款和花费的其他各种费用(如土地租金等),而他所创造的纯利润,并不是为社会所有,而应全部归为他自己的个人直接收益。其中,他花费的其他各种费用,包括他缴给上级主管部门、卫生环境部门、保险部门以及支付给雇员的工资、奖金、医疗保健等各种费用,都可以看成是他对社会的贡献。同样地,在此也应在排除非教育因素之后,才能视为教育的社会直接收益。

此外,有一点也需明确说明,就是有些国内教育经济学者,对教育的社会直接收益的说法,过于模糊,把许多本该属于教育的间接收益的东西,都说成是教育的社会直接收益,如“教育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一条,也被归为教育的社会直接收益中,并大书特书一番,这是这些学者本人在还没有搞清楚其概念的情况下写出来的,这是错误的。按照阿特金森的说法,所谓直接收益,就是可以用货币来直接衡量的好处,至于教育可以带来其他理论方面的种种好处(包括可用货币来间接衡量的物质和精神方面),均属于教育的间接收益范畴[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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