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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原则-教育经济学(第二版)

时间:2024-03-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一原则是指,在进行高校教育成本的会计核算时,应该合理区分什么是收益性的支出,什么是资本性的支出,前者一般指有收益指向或营利指向的支出,而后者一般指没有收益指向的支出。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原则-教育经济学(第二版)

第三节 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原则

由于高校教育成本具有独特性,在进行实际核算时,应遵从一定的会计核算原则。

一、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实际成本是指培养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别的学生时,学校实际投入的人、财、物的货币表现值,因此,不必考虑社会和个人的机会成本。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

由于学生的培养周期与某些物质资料的使用周期不同,如建筑物、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使用周期较长,它们一次投入可以比较长久地使用,因此,购买这些物质资料的先前开支,就必须按照某种标准进行分摊(如按照预期使用寿命、设计使用寿命或折旧率等),即把费用计入当期和以后各期的教育成本之中,而不能把当期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本期的教育成本中。因此,应该增设一些新的会计科目,如设立“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累计折旧”等三个账目[4]

所谓“待摊费用”,就是本学年投入可用于多年的物质资料费用,这是指一次性投入可在本学年和以后各学年重复使用、但又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图书资料、小于2万元的低值易耗品、小型仪器设备等的购置费用。图书资料可根据其性质按10—30年进行分摊,也可以根据学年制(如4年制),在相应学年数内,用其平均花费值作为图书资料的购置成本,不过,这一点尚有争议。而低值易耗品和小型仪器设备,既可用实际使用寿命进行折旧分摊,也可用设计使用寿命或预期使用寿命进行折旧分摊。以上这些费用需要分摊到以后相应学年的成本之中。(www.xing528.com)

所谓“预提费用”,就是应属于本学年成本,但本学年相应科目的经费已经用完,而只得预先提取以后学年相应科目的费用,如预付税金、预提的职工福利费等。

所谓“累计折旧”,就是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可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折旧率,也可用设计使用寿命或预期使用寿命进行简单的平均分摊。若固定资产已超出了设计使用寿命但仍然在继续使用,则仅考虑其当年的修缮费用。

三、配比原则

这一原则也可称收益与成本配合原则。就是要求成本费用与其相关的收益相配合,即将某一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或归集于某些对象上的费用成本与有关的产出相配合。主要目的是分析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

另外,有些学者还提出了“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这一原则可能也有必要,但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因此,可暂且不予考虑。这一原则是指,在进行高校教育成本的会计核算时,应该合理区分什么是收益性的支出,什么是资本性的支出,前者一般指有收益指向或营利指向的支出,而后者一般指没有收益指向的支出。当然,如何进行区分,目前还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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