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狭义教育成本的概念
我国高校旧的会计核算模式存在种种弊端,如教育成本主体错位、会计核算体系单一等。高校经费实行国家供给制,国家划拨的经费是无偿和无风险的,又没有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评估标准,因此高校既无筹措经费的压力,又没有什么经济责任。一般而言,对国家划拨的经费,高校只简单地核算生均经费支出额(如原上海海运学院就曾根据年末的账面收支来计算教育收益等)。高校长期处于“年初报预算,年终报决算,支出靠拨款,不足伸手要,教育成本不计算,经济效益无人管”的状况。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国家对高校财务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了预算内外割裂核算和使用的办法,实行了“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新的预算管理模式,但仍局限于计算预算收支余超,而未实行教育成本核算[1]。我国会计界老前辈潘序伦先生曾指出:“学校作为生产人才的工厂,也应当采用成本会计方法,采取核算某一科系、某一班级、某一学生的培训费用。”[2]
狭义教育成本,也常被称为学校教育成本或学校实际教育成本,它是从学校的角度出发,培养一名学生每年所耗费的来自学校的各种资源总和。我国台湾省著名教育经济学者盖浙生给学校教育成本的定义是: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期间(以年度计)所支付的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抽象地说,学校教育成本就是每年培养一名学生所消耗的学校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总和。这里的物化劳动价值,就是指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它包括已经耗费的劳动对象(学生)转移的价值和劳动资料转移的价值;活劳动价值是指,为了使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相结合,培养出合格的人才,必须由教学、管理和其他辅助人员经过一定的复杂的劳动过程才能完成,而给这些人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就是活劳动价值。(www.xing528.com)
根据本书第三章的定义,广义教育成本是指社会、学校和个人投入到教育领域的与培养学生有关的资源总和,因此,这种教育成本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社会机会成本;二是学生个人成本(包括个人机会成本);三是学校成本。与广义教育成本不同的是,狭义教育成本不考虑个人机会成本和社会机会成本问题,甚至也不考虑学生个人支付的直接成本,因此,狭义教育成本,其实仅考虑学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核算学校教育成本的意义可能有三:①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树立成本—效益观念是学校领导不得不为之事。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学校的唯一经费来源就是国家财政拨款,实行完全的财政供给制,国家给多少钱,学校办多少事,因而在经济上,学校都不讲求效益,也不算成本,不提折旧,上级管理部门也不实行经济核算,只按经费计划拨款、报账。因此,学校只争经费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但是,市场经济是讲究效益、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经济,教育资源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各资源供给主体必然拥有了解和监督资源流向及使用状况的权利。另外,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学校的办学规格和质量也必然要相应提高,这对学校的经费需求就日益加大,资金缺口也可能越来越大,在此情况下,只有两种办法,一是继续扩大资金来源渠道;二是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从学校内部挖潜,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益。②为国家制定拨款标准和收费标准提供依据。从1997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实行全面的招生“并轨制”(本专科层次),国家不包分配,学生须承担一定的费用,也就是实行成本分担制,但是,如何分担,分担依据何在,分担比例如何确定等,都缺乏足够的学理基础。因此研究学校教育成本,可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③提高教育资源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成效。通过较为精确地核算学校教育成本,可以帮助学校领导者了解哪些成本过大或浪费严重等,从而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关政策,控制教育成本以提高教育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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