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以保证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不管是各国政府,还是国际组织,都将此作为预防腐败犯罪立法的重点和突破口。如巴基斯坦的《政府公职人员行为条例》、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当选成员行为守则》、美国《政府行为道德法》、《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准则》、《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准则》、加拿大《已经和将要离任公职人员守则》、联合国《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准则》、《执法人员行为守则》等。这些准则和守则,为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规定了比较详细、具体的行为规范,包括财产申报、接受礼品、任职回避、兼职限制、离职限制、禁止非法牟利、道德准则等方面,明确告诉公职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得到什么利益,以职权牟取私利将带来什么后果,以及如何履行职责等,为公职人员防腐保廉、廉洁奉公提供了具体的行为规范。
二、关于规范政府行为和政治活动的法律文件
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避免黑金政治,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或约束政府行为、政治活动的法律文件,规定了许多明确、具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政府行为和政治活动的廉洁。主要包括:一是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法律文件。如,英国《行政公开的最佳实务标准》、澳大利亚《公共利益公开法》、美国《情报自由法》、伯利兹《信息自由法1994》等。这些法律文件从不同方面规定了政府所持有信息的公开范围、时间、方式及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力、途径等,为公民有效监督政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规范政府权力行使的法律文件。如,德国《关于联邦行政机关预防腐败的联邦政府指令》、欧洲理事会《关于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第(80)2号建议》、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及国际组织的法律文件中有关政府权力行使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政府权力的行使要有所节制,做到合法、透明,并实行有效监督。三是规范政治活动的法律。如,法国关于政治生活财务透明度的法律、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公共生活廉政法》、伯利兹《预防公共生活腐败法》、国际组织的法律文件中有关政党资金的规定等。这些法律文件有助于保持一国政治活动的廉洁。(www.xing528.com)
三、关于财政金融经济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加强监管、防范腐败犯罪的法律文件
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贸易往来,大量的幕后交易、洗钱犯罪等腐败现象相伴而生,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公开和公正。为此,各国及国际组织开始制定加强财政金融监督、规范经济活动,防止腐败发生的法律文件,从制度上严防腐败犯罪的发生。如,韩国的《实名制法》,它适用于所有的金融交易,要求在金融机构持有账户的人都必须确认其真实姓名。类似规定还有巴塞尔委员会的《有效银行监督核心原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和金融政策透明度问题良好做法守则:原则宣言》等。
四、关于预防与惩治腐败犯罪的法律文件
这一类的法律文件主要有:澳大利亚《秘密佣金法》、印度《1988年防止腐败法》、新加坡《预防腐败法》、《没收贪污所得法》、《公务员惩戒规则》、澳大利亚《刑法典修正案(贿赂外国公职人员)》、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欧洲理事会《腐败刑法公约》等,对腐败犯罪的定罪与量刑都作了不同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有关国际组织越来越关注跨国贿赂(涉外贿赂),把它作为国际反腐败的切入点。如联合国《反对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贪污贿赂的宣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公职人员公约》、美洲国家组织非法获利和跨国贿赂示范立国际商会《打击敲诈勒索和贿赂行为守则》等,都对跨国贿赂犯罪的惩治与预防作了明确规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