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研究中的假说方法
在自然科学中,假说被看做人的认识通向科学真理、建立科学理论的必由之路。正如恩格斯所说:“只要自然科学运用思维,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1)可是,对于哲学中是否存在假说,哲学是否容许假说,有的学者却是持保留态度甚至加以否定的。其实,在哲学隶属于“广义的科学”的意义上,可以认为,人们对于科学假说的承认已经包含了对哲学假说的承认。尽管有人从“狭义的科学”概念出发,认为哲学假说不是科学假说,有人从“广义的科学”概念出发,认为哲学假说是最一般的科学假说,但是,这些看法中都蕴涵着对哲学假说的肯定。对于强调哲学的科学本性的学者,特别是对于科学家兼哲学家的学者来说,哲学假说的存在是不成问题的。例如美国科学哲学家瓦托夫斯基就认为,假说在概括程度上和性质上是不同的,可以提出三类假说:(1)常识性或观察的假说;(2)科学假说;(3)形而上学的假说。(2)他所说的形而上学假说显然属于哲学假说。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不否认哲学假说的存在,而且它本身的一些组成部分明显经历过哲学假说的阶段。列宁说过:“自从《资本论》问世以来,唯物主义历史观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3)既然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其创立过程中经历过哲学假说的阶段,那么在它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就不可能不提出新的哲学假说。哲学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假说,这并非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也许可以套用恩格斯那段话说:只要哲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
那么,哲学假说形成的基本过程是怎样的?要把握哲学研究中的假说方法,必须对此给以考察。
探讨哲学假说的基本模式,大致有两个思路可循:其一,考察不同哲学假说各自的独特性,做出基本类型的划分。这样概括的模式具有横向对比关系,不妨称之为分类学的静态哲学假说模式。其二,考察各种哲学假说在形成过程中的共同性,对其发生、发展的基本阶段做出划分。如此构成的模式具有纵向演化关系,姑且称之为发生学的动态哲学假说模式。这里,我们着重从第二个思路上来探讨哲学假说形成的基本过程。
卡尔·波普尔提出的“猜想与反驳”的方法,实际上就是一种假说和批判的方法。他提出的认识过程的图式是:P1─→TT─→EE─→P2。从问题P1开始,得到尝试性的理论(假说) TT,再通过检验消除错误(EE),进而得到新问题P2,如此反复不已。波普尔讲的是一般意义上的假说,主要是指科学假说,对于我们研究哲学假说方法也会有所启发。
一个哲学假说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一)发现问题
哲学问题的发现,是在理性认识的较高层次上进行的,是人的积极的抽象思维活动的闪光。初看起来,哲学假说发端于抽象概念之间,似乎与现实生活相距太远或毫不相干。然而这恰恰是哲学思维的特点,“因为哲学的事实已经是一种现成的知识,而哲学的认识方式只是一种反思,——意指跟随在事实后面的反复思考”(4)。哲学思维借助其面对的事实即已有的知识而与客体、外部世界相沟通;因此,作为哲学假说起点的哲学问题,归根到底仍然起源于客观世界的“青萍之末”。
发现哲学问题的过程还可以划分为这样三个小阶段:第一,准备,即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准备。对于哲学研究活动来说,这是一些必要的知识和能力的前提,构成研究者的理论思维素质。主体通过自觉的学习和训练,具备一定的知识基础和研究能力,才有可能进行有成效的、创造性的哲学研究。第二,扫描,即有目的地博览或普遍巡察与对比研究。这个过程同时也是前面阶段的延伸,主体继续积累知识和锻炼能力。至此所做的,都是力图实现人们所说的“T”型知识和能力结构中的第一笔。第三,定点,即对普遍扫描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加以选择和确定。人们在这种选择中受下列考虑的左右:是否值得研究?是否能够研究?等等。在上述三个小阶段中,准备阶段侧重于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归结为主体自身的充实和加强;扫描阶段则是主体指向客体,在客体中寻找主体思维作用的目标;定点阶段达到了主体与客体相互联系和作用的某种一致,并在这一点上将把研究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引向深化。所谓发现问题,就其结果而言,即通常所说的选题。
在哲学研究中,发现恰当的、有价值的新问题,其重要性甚至可能不亚于具体地解决这个问题。善于发现问题也是一种能力,或者说是人的研究能力的首要的、综合的表现。人的感受性、理解力、洞察力、想象力、怀疑精神和批判精神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和推动人们在自己的精神视野中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有主动与被动、独创与重复之分。第一个发现和提出有价值的哲学问题,并首先加以阐述的人,无疑是具有主动性和独创性的。在别人提出某个问题之后,才发现这是个使人感兴趣的课题,从而去研究它,则带有被动性。将前人或他人提出过的问题,再度提出来讨论,就问题的发现而言,不是独创而是重复。被动的、重复的选题,不一定是无意义的,但其意义不在于发现问题,而在于解决问题的方式可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
(二)探求解法
在这个阶段,首先需要寻求多种解决方案。解决某个实际问题的方法或途径,往往不只有一个,有时甚至很多。正是在这种多样的可能性中,为主体个性的多样表现和主体行为的多姿多彩提供了条件。哲学思维作为抽象的理性活动,比主体的具体行为更为不确定和更为灵活,因而解决某个哲学问题的途径就难免更多一些。当我们设想一个解决方案时,也可以设想与之对立的另一个方案,以及介于两个相反方案之间的中间型的或综合型的第三个方案。如果所设想的第四个方案不属于上述相关系列,把它作为另一个相关系列的第一个方案,也可以设想相应的对立的第二方案和中间型或综合型的第三方案。在这个意义上,康德的理性的二律背反,可看做对哲学问题的双重解法的表述;而黑格尔的“正题、反题、合题”的“三段式”,则达到了对哲学问题的三重解法的认识。当然,我们这样讲的目的,在于说明在寻求哲学问题解决方案时出现多种可能解法的必然性,并非主张离开具体问题和具体的、历史的认识过程,单纯寻找黑格尔“三段式”的“合题”。探求哲学问题解法的第一步,是放开思想任其驰骋,尽量全面地考虑到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第二步是对各种解决方案加以筛选。这是研究者在自己的观念世界中对众多萌芽状态的假说予以初步检验和选择的过程。由于此时的检验手段和检验对象不完整、不充分,使检验过程和结果显得飘忽不定甚至笼罩着某种神秘的色彩。在这个过程中,理性的成分和非理性的成分都在起作用,二者的比例和制约关系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对于哲学思维来说,理性的成分无疑应当起支配作用,而其中最重要的也许就是“思想实验”效果反馈法。研究者将各个解决方案分别在观念中实施,从逻辑上得出一定的结果,再反馈给实验者,对每个方案作出理智的判断和取舍。借助反复的“思想实验”,逐步排除较差的解决方案,缩小选择范围,将较优的方案突出出来。
第三步是确定适宜的解决方案。这是寻求哲学问题解法的“决策”阶段。通过对前一步筛选出的较优方案做最后选择而得到的最优方案,相比而言,应当提供对特定哲学问题的最佳解法。有时人们借助理性的方法最后选出来两个不相上下的解法,这时某种非理性的因素可能起决定作用,使最后的选择带有极大的偶然性。在两可之间,人们常常倾向于选择对自己有益的、别人未注意到的、出乎人们意料的、容易使人激动的、奇特的或优美的解法。
(三)建构假说
前述确定的解法所提供的是某种解决问题的设想、方案、方法,还不具有完备的形态,仅仅是一个雏形,但它已规定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向或方式。在此基础上,需要把萌芽状态的假说具体化为某种观念陈述的集合,这就是哲学假说的建构。
在建构哲学假说时,人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某种原则或尺度。这些原则的主要之点贯穿于哲学假说发展的全过程中,从选题、求解、建构直到论证、评价、发表和检验,都以不同的方式体现着这些原则或尺度。例如客观原则、创新原则、系统原则、审美原则等。建构的结果,是形成简要、清晰的系统陈述,可据以导出一系列新结论并对相关学说产生重要影响。哲学假说的核心形态,是在新的哲学理论中被称为“基本思想”的那些内容。例如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表述的社会历史观的基本思想,在当时就是一个典型的哲学假说的核心形态。这是一个不久即得到证实并造成宏大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哲学假说。在哲学发展史上,这类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哲学假说并不是随时可以见到的,通常的哲学假说要比这个规模小得多。较小的哲学假说,其基本思想可以简要地用一句话或几句话概括出来。
哲学研究中的批判方法与假说方法是构成互补关系的两种方法,二者相互作用和渗透。在哲学假说形成过程中,首先遇到的是自我的理性批判。这种自我批判,是锻造哲学假说的作坊中的铁与火,必须经过理性的自我批判的反复锤炼,才可能产生好的哲学假说。有的哲学假说因经不住自我批判而被否定,于是又得返回探求解法阶段,重新寻找适宜的解法,建构新的假说。缺少自我批判精神的人,常常轻率地把许多非批判的假说抛向社会;本来应由“自我”完成的那部分批判,不得不转而交由“非我”即他人、社会承担。从事哲学研究,活跃的创造性思维与严肃的自我批判乃是缺一不可的两种必要品质。当然,在这两种品质之间需要保持适当的力度对比关系。相比而言过分软弱的自我批判形同虚设;而过分严厉的自我批判也可能抑制思维的创造性,使本来有价值的哲学假说迟迟不能问世甚至被埋没。(www.xing528.com)
(四)论证假说
一旦形成哲学假说的基本思想,建构起哲学假说的表述形式,论证便成为最重要的了。只有论证充分的假说才易于为社会所承认。好的哲学假说必须与充分的论证结合起来,才是完整的、有生命力的。哲学假说论证的目标、过程和结果,全都带有综合的性质。贯穿其中的基本要素大致分属两大部分:科学属性论证和价值属性论证。
哲学假说的科学属性论证,包括:(1)客观性论证。哲学假说是在客观事实和条件的基础上主体创造性思维的结果,这样形成的哲学理论是否与事实相符合,是否能解释有关事实或现象,需要加以论证。在哲学假说的论证中,体现该假说与相关事实一致或至少不冲突的那部分论证属于客观性论证。客观性是哲学假说科学属性的首要标志,只有在肯定其客观性的前提下,才能进而做其他方面的科学属性论证和价值属性论证。(2)系统性论证。对象世界是系统的整体,反映、解释对象世界系统联系的哲学假说本身也应当具有系统性,自成体系。假说不是离散的、机械的集合,而是有机联系的、系统的陈述的集合。假说既为假说,允许不受经验事实的局限猜测尚未为人所知的联系,故假说作为陈述的集合比经验事实更容易形成体系。假说的特点恰恰在于它能够先于经验事实而在理性思维中达到系统化。因之,凌乱的、缺乏系统性的哲学假说必定是不完善的或未完全形成的假说。系统性是哲学假说的科学性的一个特征,是其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3)逻辑性论证。这方面可以看做系统性论证在逻辑上的引申。一个哲学假说既然自成体系,就应该自身无矛盾,在逻辑上首尾一贯,能够自圆其说。前述客观性论证是讲哲学假说与客观事实之间的一致和不矛盾,这里所说的逻辑性论证则是指哲学假说自身在逻辑上的一致和不矛盾。至于该假说与原有理论或解释之间却不可能完全一致或毫不矛盾,若无这种矛盾便不能有假说本身。(4)具体科学论证。这种论证的目的,在于证明该哲学假说与具体科学的理论和实验相符合,或者至少不矛盾。在许多哲学假说的论证中,都以此作为论证哲学假说科学性的主要手段。但应指出,具体科学的结论和事实不能直接用于哲学假说的论证,必须经过对具体科学内容和方法的抽象和批判分析,方能进入哲学论证的有机结构中。哲学假说固然要建立在具体科学知识基础上,可是这个基础乃是发展着的具体科学的总体,并非仅仅个别科学的结论或事实。过分依赖具体科学的特定理论(可能它本身也是假说)的特定结论,在那上面构筑哲学假说,也许是轻率的。因为具体科学的观点一旦发生巨大的变化,依附其上的哲学假说就会随之倾颓。哲学与具体科学之间相对界限的存在,对于哲学和具体科学各自的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的正常化都是必要的。哲学本身的科学性自有丰富的内涵,不能把它完全等同于与具体科学的一致性。
哲学假说的价值属性论证,包括:(1)独创性论证。这是要表明某一哲学假说在何等程度上提供了新的知识、观念和方法,即其理论价值或学术价值。为了保障研究的独创性,需要尽可能广泛地掌握学术信息,了解该研究领域的历史、现状和趋势。否则,孤陋寡闻,闭门造车,提出某个假说,结果会发现别人早已提出过。如果新的论证更充分些,有部分独创性,还有一定的价值;不然对社会、对学术发展就没有什么价值。当然,只要积极吸取教训,这种经历对于初学者训练自己的研究能力也有相当的价值。既然大体把握了这个方祛,再选定适当的题目,通过努力,总可以提出有价值的新哲学假说。(2)社会效益论证。某个哲学假说对现实的社会生活所起的作用,表明理论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意味着该假说的社会价值或效益。社会效益明显的哲学假说易于引起公众的兴趣和关注,能够加速哲学假说的评价、发表和检验。造成哲学假说社会效益的不是单一的因果关系,而是诸多因素或变量复合作用的总体。由于哲学思维高度抽象的特点,它对社会现实生活的作用得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的作用变换才能实现。因此,在估计和论证某个哲学假说的社会效益时,应当考虑到抽象理论与具体实际之间的横向诸因素和纵向诸环节关系的复杂性,避免简单化的倾向。(3)审美价值论证。一个好的哲学假说,作为理性的艺术创造物,无疑具有某种审美的价值。乔治·桑塔耶纳写道:“一种学说是一种统觉形式,在应用于事实上时,虽然我们首先关心的自然是我们的理解手段是否满意,但是我们也受到据以思考的轻松愉快之感的影响(那是我们始料所不及的),也就是说,受到它的美的影响。”(5)哲学假说的美,对于有审美能力的主体也是一种价值。哲学假说的建构和论证,在形式上、语言上应尽可能是美的,使该假说中蕴含的理性的美显现出来。人类智慧的最高层次的结晶,不可能不闪烁着理性的光辉,它不仅应当是真的、善的,而且应当是美的。
(五)评价、发表和检验
哲学假说的评价、发表、检验相互交错,故置于一个阶段内。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哲学假说作为精神产品逐步脱离它的生产者而摆到他人和社会面前。就其离开研究者之手而言,这个哲学假说已完成其形成过程,但就假说本身而言,评价、发表和检验乃是决定其命运和前途的几个重要环节,因而仍属于假说的发展过程,可看做它的形成过程的延续。
评价,对于哲学假说的提出者,首先是自我评价。研究者需要将自己的假说及其表述形式置于客观的地位上,力图像别人、旁观者那样审查和评价这个哲学假说,发现缺陷还可以及时修改或补充。但是,人们不容易真正客观地对待自己的作品,做出恰当的评价;即使评价可能是准确的,他自己也无法确认这一点。因而就需要他人、同行的评价,借以矫正或确认目我评价。在公开发表之后,进一步则有学术界评价和社会评价。各个层次的评价,由于参与作用的各种因素复杂多变,很难有完全一致的结果。尽管如此,若能考虑到各种评价的社会背景,全面地、深入地对其加以分析和综合,通常能够得出一个基本的评价。
发表,是个人的思想向他人、社会辐射的过程。广义的发表包括各种形式,如在讨论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在会议、讲坛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在报刊上发表论文,出版论著,等等。一般说来,哲学假说发表的最终形式应是论文或著作。而在报刊或出版社发表这些论文或著作之前,还要有编辑、专家以至某些层次的主管的或有关的人员们的评价。
检验,是在哲学假说发表之后对其科学和价值属性所做的验证。前述各类评价,也可以算作某种检验,即通过评价主体对该哲学假说的主观认识和态度反观假说本身。这种检验不一定能证实某个哲学假说的科学属性,却能证实其价值属性的某些方面。
哲学假说的检验同对它的论证有对应关系。凡是它所要受到检验的,都是它极力论证的;反过来说,凡是它所论证的,也都是它要受到检验的。由于哲学假说的论证和检验在内容上的一致性,所以哲学假说的检验也可分为科学属性检验和价值属性检验,前者包括客观性检验、系统性检验、逻辑性检验和具体科学检验,后者包括独创性检验、社会效益检验和审美价值检验。在哲学假说的检验中,构成科学性之基础的客观性检验,自然最为重要。缺少客观性的检验,就只能是假说,不能上升为科学的哲学理论。如果仅仅有这一条而缺少其他方面,也不能成为较完备的哲学理论。所以,哲学假说的检验和它的论证一样,是一个全面的、综合的过程。
采用哲学假说方法进行哲学研究,是一种探索性的、创造性的学术活动。虽然研究者总是力图使其成果趋于完善,而实际上却很难那么完善,甚至可能是错误的。哲学假说提出之后,要经得住来自各个方面的批评或批判,善于借“他山之石”启发自我批判和修正、完善假说。当事实证明某个假说确实不能成立时,也要敢于放弃它,继续新的探索。由于哲学本身的特点,这个领域里的假说往往难以在短期内证实或证伪,其科学属性和价值属性有时相当模糊,因而许多哲学假说很可能受到社会、学术界的忽视。研究者对上述各种可能性应有一定的思想准备,既要为有价值的哲学假说的生存和发展努力,又要能够在必要时超越原有的假说,提出新的、更有价值的哲学假说。
(原载《现代哲学》1988年第2期)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6页。
(2)参见[美]M.W.瓦托夫斯基:《科学思想的概念基础——科学哲学导论》,范岱年等译,求实出版社1982年版,第262~263页。
(3)《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
(4)[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7页。
(5)[美]乔治·桑塔耶纳:《美感》,缪灵珠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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