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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导向的反思-理性的哲学与哲学的理性

时间:2024-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中国哲学的理的概念过渡到与西方哲学相融合的理性概念,理的对象属性的含义得到了强化;理性被看做事物所固有的属性或规定性,同时并未排除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包容了主体活动的含义。每个心理发育正常的人都是有理性的,都是受理性支配的人。在康德看来,真正的哲学形而上学乃是“人类理性的全部文化的顶峰”。

实践导向的反思-理性的哲学与哲学的理性

理性的哲学与哲学的理性

对于哲学的性质和功能,可从理性同哲学的关系中,透过哲学在人类理性中的位置和作用来理解。概而言之,哲学的性质从根本上讲是理性的哲学,而哲学的功能则在于提供一种哲学的理性。

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理这个概念既有对象属性的含义,也有主体活动的含义。一方面,如《庄子·天下篇》所谓“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王夫之所谓“理者,天所昭著之秩序也”(《张子正蒙注》卷三),指的都是对象的特定属性,即事物的条理、法则,换成现代语言,就是事物的有序性和必然性。另一方面,就辞源而论,理原指治玉,未理之玉被称作璞,理是对璞的剖析、琢磨。王国维说:“由此类推,凡种种分析作用,皆得谓之理。”(《静庵文集》)从哲学意义上看,理的这两方面的含义又是相关联、相一致的。因为正是由于万物皆有其理,人才能认识这种理,并以自己的活动加以剖析、琢磨,使之得以显现。

理不仅作为活动当然归属于主体,而且作为属性也是人所具有的。不论物质现象或精神现象都包含着或显示出理的存在,就心与物的区别而言,前者为物之理,后者为心之理。这种理的概念,与西方哲学史上出现的逻各斯一词颇类似。所谓逻各斯,在赫拉克利特的著作中意思是世界的普遍规律性,后来也被人们用以指“宇宙理性”或者“神的理性”。

由中国哲学的理的概念过渡到与西方哲学相融合的理性概念,理的对象属性的含义得到了强化;理性被看做事物所固有的属性或规定性,同时并未排除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包容了主体活动的含义。随着近代以来认识论在哲学中的中心地位的确立,理性概念越来越主体化,较多或通常指作为主体的人的理性,即人类理性。

当然,即使侧重于认识论方面,像康德那样断定“理性之所司就在于纯思维”(1),理性仍然是一个含义不确定的、多义的概念。人们可以从不同的相互关系中使用这个概念,诸如感性与理性、悟性(知性)与理性、欲望与理性、情感与理性、理智与理性、信仰与理性等等,因而带来了理性的内涵和外延相应的涨落。在这些概念关系中,除了理智与理性对于人来说实质上并无区别,悟性或知性可以作为较低阶段归入理性之中,其余所有与理性相区别的那些概念,都不妨以非理性一言以蔽之。因此,就理性与非理性的对立而言,理性的含义又是确定的。理性是人类意识的高级层次,是对由非理性方式获得的信息加以逻辑概括、推理的能力和过程。

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看,理性即人的理性或人类理性,无非是人类意识掌握对象世界的较高级的方式。这种掌握方式的特点在于,意识主体力图以自己的智慧把握客体本身的以及客体与主体关系的条理即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其结果是认识(智)自身的条理化,成为理智的或理性的认识。通过探求物之理而达到心(智)之理,借助观念的逻辑再现客观的逻辑,是人类理性活动的特征。这种条理化即从有序性和必然性上理论地掌握世界的方式,就是人的理性或人类理性。

人的理性与外部世界的同一性或一致性,根源也许正在于认识的主体与客体各自都是有条理的,因而具有最一般意义上的同构性。换言之,无论存在或思维都有理可循,主体凭借自己思维的条理性反映和掌握客体的条理性,正是人类认识的理性方式。事物的条理性在横的关系上是同层次联系的有序性,在纵的关系上则是层次间联系的有序性。认识运动之趋向全面和深化,实际上就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在横与纵两方面的不断条理化即有序化。对于事物的规律即必然性,也可以从有序性的意义上把它理解为某种条理性,这是在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必定如此的有序性。事物的条理性即其有序性和必然性,是人类理性以自己的条理性予以理论探寻和表述的对象。

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指出,人是理性的动物,是按照一定的逻辑思考行动的。理性是使人脱离开狭义的动物界,作为人挺立起来,愈益成为真正的人,成为自觉自为的主体的重要标志。每个心理发育正常的人都是有理性的,都是受理性支配的人。“无论在什么阶段的文化或精神发展里,总可在人心中发现理性。”(2)理性是人类所特有的意识能力和过程,所以人自古被称为理性的存在,至今也依然适用。

哲学本质上是理性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并不求助于感觉,而是求助于理性。“现代哲学只是继承了赫拉克利特和亚里士多德所开始的工作。”这是“永远新颖的理性哲学”(3)。哲学是人类用理性把握世界的最高方式,它构成了人类理性中最具有整体性、普遍性、本质性、抽象性和系统性的那一部分。在康德看来,真正的哲学形而上学乃是“人类理性的全部文化的顶峰”(4)。哲学在人类理性中的位置,是在包括哲学在内的全部人类理性的发展史上形成的,只有对这个历史缺乏全面了解的人才会无视这个事实。

肯定哲学属于理性思维,又不应将理性与哲学混同,以为任何理性思维都必定是哲学思维。这种概念的混淆并非纯属子虚乌有。例如我国出版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就把“理性(reason)”定义为“哲学中进行逻辑推理的能力和过程”。按照这一定义,或者任何逻辑推理作为理性都应视为哲学思维,或者除哲学思维以外任何方式的思维都不存在作为理性的逻辑推理。哲学是要研究作为理性的逻辑推理的能力和过程,但并不因此就该把哲学与理性混淆起来。须知哲学同样以感性的事物和过程为研究的对象之一,谁也不会因此而将哲学与感性相混淆。

诚然,哲学作为理性具有条理化的特点,但这只是表明理性与非理性相区别的特点,还不足以表征哲学之为哲学的特点。人类意识之个别的、局部的、片面的、浅层的条理化,作为理性的表现可能是通向哲学的阶梯,终究还未达到哲学思维。哲学是更一般的、整体的、全面的、深入的、条理化的思维,是达到了对世界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理论掌握的人类理性。

在哲学的视野之内,在哲学的思考和表述中,无疑包含着非理性的成分。而且从根源上讲,离开人类意识中的非理性的前提,任何理性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更不要说达到高度概括的理性——哲学思维。唯物主义的经验论,恰恰是在这个意义上看重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运动中的基础作用,这是它的正确之处。例如在培根看来,感觉是可靠的,是全部知识的源泉。“科学都是以经验为基础的,是用理性的研究方法去整理感官所提供的材料。”(5)

作为理性的哲学同非理性的关系,一方面在于,非理性是通向理性的前阶,因而也是通向作为理性的哲学思维的前阶,这是意识运动中的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的联系;另一方面在于哲学作为反思的理性,不仅把非理性的内容纳入自己的考察范围,而且以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为思考的对象,由此而体现了意识过程中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联系。然而不论哲学作为理性以非理性为认识的前提,抑或哲学作为理性以非理性为认识的对象,哲学本身并不因此就成为非理性的,哲学就其本性而言乃是理性的。哲学是作为理性而与非理性相联系的,哲学对于非理性的掌握方式也是理性的,否则就不成其为哲学思维。

哲学中的非理性主义,作为一种观点或倾向由来已久,绵延不绝。在欧洲中世纪为神学提供理论基础的信仰主意,就是一种非理性主义。德尔图良的名言“正因为是荒谬,所以我才相信”,活灵活现地刻画出了这种非理性主义的典型形象。

近代以来,康德首先明确指出人类理性在形而上学领域所遭遇的困难和限制,列出了理性自相矛盾的四个“二律背反”。辩证地分析和解决人类理性的内在矛盾,成为推动哲学发展的新的契机。黑格尔正是这样做的,他认为:“理性矛盾的真正积极的意义,在于认识一切现实之物都包含有相反的规定于自身。因此认识甚或把握一个对象,正在于意识到这个对象作为相反的规定之具体的统一。”(6)马克思主义也是在唯物地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坚持了哲学史上始终作为哲学主流的理性传统。

从19世纪末起逐渐流行开来的非理性主义思潮,则是对康德提出的理性矛盾的另一种解决方式。非理性主义者贬低理性,认为人借助理性不可能触及存在的奥秘,极力抬高直觉、意志、本能、无意识的作用。叔本华尼采的唯意志论、柏格森的直觉主义以及现代存在主义等,都属于非理性主义流派。非理性主义哲学强调人的认识和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而它作为一种哲学理论实际上仍然是理性的。用理性的方式论证非理性主义,否定理性,使许多人竟相信这种论证有道理即合乎理性,真是认识中的一个有趣的“怪圈”。(www.xing528.com)

了解哲学的理性本性,是理解哲学和掌握哲学的首要条件。由于哲学是理性的,因而只有采取理性的方式才能理解和掌握它。非理性主义主张超越理性,从更广泛的范围来丰富对意识和生命现象的理解,其中不无合理之处。但用非理性的方式理解理性的哲学,则是不合适、不可取的。以非理性的态度对待理论,尤其是对待哲学,无异于让自己的意识停留在较低的台阶上,不可能登上哲学理性的殿堂,因而也不可能真正理解人类精神现象中的非理性因素。

理性这个概念不仅是认识论范畴。完整意义上的人类理性,至少包括内在关联着的两大要素或两个侧面:科学性和人道性。通常所说的合乎理性,无非是指符合科学性和符合人性,而所谓丧失理性,也不过是指失去科学性和人性。但是,人性这一概念比较宽泛,它所包含的既有理性的方面,也有非理性的方面。为了概括人类理性的这个侧面,姑且称之为人道性,人道性是人性中的理性或理性的人性。人类理性中的科学性和人道性,在认识和实践的历史运动中构成辩证的统一。哲学的理性从整体上集中体现着理性的科学性和人道性的一致性。而且,也只有站在哲学的高度,凭借哲学的理性实现理性的自我意识,才能全面把握理性中这两大要素或侧面的相互关系。

哲学的理性是科学的理性,同时又是人道的理性。理性越是科学的,就越应当是人道的。理性的科学同时也应当是人道的科学,理性的人必定是富于科学精神和人道精神的人。费尔巴哈写道:“实在、理性的主体只是人。”“新哲学诚然也以理性为基础,但是这种理性的本质乃是人的本质。”“……只有人性的东西才是真实的实在的东西;因为只有人性的东西才是有理性的东西;人乃是理性的尺度。”(7)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否定了黑格尔的“理性神秘论”,强调理性与人性的统一,举起了哲学理性的人道主义旗帜,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他对理性的科学性方面注意不够,还是未能全面阐发人类理性的真谛。哲学对理性的科学性方面的强调,在康德以后是以否定形而上学和转向实证科学的片面方式表现出来的。由此逐渐形成了现代西方哲学中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两个潮流。它们都发端于人类理性中相互联系的两个侧面,然而却以二者分立的形式出现。也许这正是人类理性自我意识发展的必经阶段:只有先将二者区分开来,才能进而实现辩证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始终贯穿着理性的科学性和人道性相统一的原则。马克思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8)人所独有的理性尺度对人类活动的规范,使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活动具有本质的区别。动物只有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受到生物进化中形成的该物种狭隘的自然本能或习性的制约。人作为一种动物当然也有自己物种的尺度,但人作为理性的动物同时又有理性的尺度。人的理性使人超越了人所属的自然物种的限制,有可能按照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活动;而使人懂得任何物种的尺度的,正是人类理性的科学性方面。理性的使命不仅在于把握外在的尺度,使人的认识和活动的条理与外在客体的条理、法则相符合;而且在于把握内在的尺度,以内在的主体的尺度处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体的内在的尺度是人本身的理性尺度,显然属于人类理性的人道性方面。理性的科学的外在尺度和人道的内在尺度的统一,使人成为理性的人,不仅能够按照真的规律、善的规律,而且能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

人类理性的科学性和人道性,除了表现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无机自然界的关系上,还特别表现在人作为一个理性的物种对其他一切物种的态度上。在地球以及相当大的近地空间范围内,人是漫长的生物进化历程中第一个觉醒了的理性的动物。人类理性的发展,尤其是理性的科学能力的空前强大,使人类活动的客观结果已严重到足以影响和改变我们这个星球的自然状态。而这种自然状态,包括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一直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全部生物物种赖以生存的条件。人类面临着由于自己的活动带来的毁灭性威胁。受到这种威胁的不仅有现代人,而且还有现代人的后代子孙,同时还有许许多多尚未达到理性觉醒的其他物种。自然界生态平衡和生物进化的链条是很脆弱的。如果我们凭借科学技术的力量任意“改造”我们这个星球,危及甚至破坏生命有机界亿万年间形成的横的系统联系(生态平衡)和纵的系统联系(生物进化),那就既不科学,也不人道,与人类理性背道而驰。从生态意义上说,任何物种都有生存的理由。人作为唯一自觉的理性生物,在自己的生存基本不成问题时,无权为了满足过分的占有欲而剥夺其他生物物种生存和进化的权利,使大批美丽、珍贵的动植物物种从地球上消失,甚至最后剥夺人类后世子孙在适宜的自然环境中生存的权利。人类只有切实地理解并有效地履行自己对于我们的星球应负的责任,使自己的认识和行为不仅是科学的,而且是人道的,才能真正证实自己不愧为理性的人。

哲学理性的科学性和人道性的高度统一是一个总的要求。具体的这个或那个哲学流派、哲学学说不免此长彼短,参差不齐,很难指望它们都符合理想状态。因此,对于理性的哲学也需要采取哲学的理性的分析态度,通过自己理性的头脑予以思索和辨别。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正确,应该坚持和发展,也是因为它是科学的、人道的理性的哲学,它要求我们以理性的态度对待它。仅仅出于本能、感觉、直觉、情绪、情感、意志等非理性的原因,或者仅仅从理性的某一侧面出发,决定赞成或者否定某种哲学,不可能做出自觉的、正确的选择。在这种态度下,还谈不上一般地了解哲学,更不用说具体地理解某种哲学。为了全面理解理性的哲学,首先应当成为自觉的理性的主体,或者至少需要愿意作为全面的理性的人来面对具有丰富内容的理性的哲学。

作为特定的人类理性的活动方式,哲学的功能或作用主要不在于给予人们多少具体的知识,而在于培养和训练人的理性思维,以哲学的理性使人具备系统地、整体地、概括地、本质地掌握对象世界的能力,从而有助于人们以日常认识和具体科学的理性掌握现实世界。哲学所提供的一般理性思维的方法虽然不能代替具体理性思维的特殊方法,然而它渗透于人的全部理性之中,总是潜移默化地规范着、启迪着人的理性思维。掌握哲学的理性,使人如登高山之巅,鸟瞰天下,尽管可能看不清对象的细节,显得有些模糊甚至飘渺,但作为宏观的、整体的概览,肯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生活和事业在世界上的地位和意义。

(原载《教学与研究》1987年第5期)

【注释】

(1)[德]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82页。

(2)[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0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7页。

(4)[苏]阿尔森·古留加:《康德传》,贾泽林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33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8页。

(6)[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33页。

(7)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89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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