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人类独有的创造。正是在人与自然的互动中,人类创造了自然中原本没有的文化,才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成为“万物之灵长”。宇宙本身无所谓文化,文化的世界是人创造的,因而是人的世界。人在本质上是文化的存在物,所以人的世界本质上是文化的世界。改革开放的中国全方位面向世界,在向世界各民族先进文化学习的过程中获得了长足的进步。20多年来,中国学术界一波又一波的“文化热”,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着不竭的思想动力。进入21世纪,文化研究在独领风骚的同时,也受到了空前的非难和质疑。而诸多误解和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文化概念的理解和界定缺乏起码的共识,常常将文化的形式等同于文化的本质,以致众说纷纭,令人无所适从。因此,文化研究要想深入,首先应注重对文化的内涵、本质等的定位,也就是为文化的进一步研究确定基本的前提和坐标。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多种文化模式和文化精神相互交汇与冲突将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主要文化景观,因而对人的深层文化本质及其变迁进行自觉的理性反思是文化研究的重要任务。在这个意义上,文化研究应将文化与人类生活其他维度合并。因为文化不是人类生活的一个方面,也不是人类生活的一种机能;而是贯穿于人类生活各个方面,是人类生活所有机能的基础。文化是人类生活的深层的、内在的程序和取向,它是内化于人的活动之中并历史地凝结成的生存和发展方式。文化的直接作用就是使社会生活程序化,是创造和实现某种在自然中没有的程序的活动和过程。社会文化的本质不是固定的,而是一个创造的过程。人是文化的存在,人的发展问题实质上是文化问题。在这层意义上,应当说可持续发展问题实质上也就是“可持续文化”问题。
一
文化的存在以自然的存在为前提,甚至可以说文化起源于自然。但文化却是人类非自然或超自然的存在方式,文化在本质上是相对稳定的人为的程序和为人的取向的统一。文化的产生即人为的程序和为人的取向的产生,文化的积淀即人为的程序和为人的取向的积淀,文化的发展即人为的程序和为人的取向的发展。
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从自然的进化中产生了人类的文化,文化的内容和形式都是对自然的超越。英国哲学家休谟谈到人类生活中正义规则的发生,特别强调,当他否认正义是自然的道德时,他“所用自然的一词,是与人为的一词对立的”(1)。正义规则作为一种需要遵循的程序无疑是人为的,同时它又内含为人的价值取向。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文化,都具有这两个基本特征。虽然人们对文化的理解分歧很多,但正如美国学者指出的,“大多数人类学家认为,文化包含了后天获得的,作为一个特定社会或民族所特有的一切行为、观念和态度”。“文化是后天习得的。”(2)文化不是自然界原有的程序和取向,而是人为自己的活动确定的程序和取向,它的产生标志着人类对自然的超越。
作为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文化体现了人的内在超越性。同其他动物相比,人能够通过自身创造性的活动超越其给定性,因而是不断向未来开辟新的可能性的自由的存在物。人不像其他动物那样只是某种特定的存在物,即只能以特定方式存在的存在物;正因为如此,人才能以多种方式存在,甚至可能以任何一种方式存在。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人是宇宙中唯一能够‘是其所是’和‘不是其所是’的存在物,除人之外的一切存在归根到底都是‘是其所是’的东西”(3)。文化作为人自己确定或选择的活动程序和价值取向,在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对象化,这是人的内在超越性和创造性的外在表现。
文化是人类以其内在超越和不竭创造所表达的对自由的追求,而这种追求是通过社会即人类共同体实现的。文化实质上是社会的生活方式,社会的文化就是人的活动方式,是人的活动的相对稳定的程序和取向。文化作为人的对象化的活动和人的活动的对象化的统一,乃是人类生存与活动方式有序化的基础。这种以自然有序性为前提的社会有序性,意味着人类生存状态的有序性,并因此使文化能够得以持续发展。
人类文化之根在于人本身。人作为文化的主体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的存在,这种存在不同于单纯自然的存在。人来自于自然,并且首先是一种自然的存在。人作为生物、动物不可能不具有“物性”,然而一旦文化的程序和取向使人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人就获得了不同于自然物的新的生存方式。具有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的人,生活在双向度世界充满张力的矛盾统一之中:一方面,人直接是自然存在物,需要服从物的外在尺度;但另一方面,人又具有人的内在尺度,总是受到超越生存的偶然性与受动性以及成为“创造者”的愿望的驱策。因而“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就是说,是为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4)。
人类与其他一切存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能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实现具有文化意义的创造,使自己的存在获得开放的、应然的和生成的性质,从而超越自然事物那种预成的、单一的、封闭的和宿命的存在方式。文化的产生和进步对于人类的意义和作用,首先在于满足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进一步则是满足人类更高的发展和享受的需要。文化作为人类活动创造的“第二自然”,实现了对自己原初的自然和本能在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的双重超越。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离开文化而独立的人性是不存在的,人是文化的存在物,没有文化便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人。
文化使人成为在不断的实践中创造自己生活的开放性存在,这是人之为人的本质特征。而要真正完整地把握人的内涵,就必须找到一种最切合人特殊存在方式的理解模式。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的实践本性的论述,深刻阐述了文化的超越性、创造性的本质。他们指出:“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5)物质生产实践是一种广义的文化活动,内在地包含着人为的程序和为人的取向,因而是自由和自觉的活动。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那样:“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6)通过实践改变对象世界,同时也改变主体自身,改变自身的存在方式,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人类实践是一种自由和自觉的感性的物质活动,总是要求改变世界的现存状况,使之不断朝符合人的目的要求与理想图景的方向发展。世界不可能直接满足人,人必须借助自己创造的文化来改变世界。人具有在实践中超越固有限制,追求美好生活,创造自己价值的趋向和力量。
因此,可以说人的本性在于“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而文化就是这种活动的相对稳定的程序和取向。现存世界对于人而言,永远是不完善的和有待改善的,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将其生命意志和智能创新对象化到新世界的创造之中,不断向更好的人类生存状态迈进。人之所以高于其他动物,就在于人不再是完全受自然之手操纵的驯服工具,而使自己成为自己行动的目的。人由于文化的注入而成为自我超越和价值创造的存在,超越性和创造性成为人的固有本性,并以实践为手段实现着对理想信念和自由解放的追求。
二
文化作为人的内在超越和不竭创造的活动,造成了一个人生活于其中的文化的世界。文化之“文”是自然物(包括人的自然躯体)本来没有的,是出于人的目的并由于人的活动而附加于自然物(包括人的自然躯体)的东西。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各种“文身”现象,形象地表明了所谓“文”的人为与为人的性质。至于文化的“化”,当然是指“文”的实现或转换的过程。但这种“化”不是飘忽不定的偶然的变化,它内含相对稳定的程序和取向,是对活动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规范。从整体上说,“文化”意谓形成和遵循相对稳定的人为的程序和为人的取向,即以人为的程序实现为人的取向的相对稳定的活动及其结果,或者说是相对稳定的内含为人取向的人为程序。
文化以人为本,也可以说文化以人为核心,它是人为的,又是为人的。文化的目的是人,手段也是人。人类的文化活动是过程和结果的辩证统一。一方面,文化的活动和过程产生文化的状态和结果,人以文化活动给自然环境刻下自己的感性的和理性的印迹,创造了人类社会这种文化共同体的特定形态;另一方面,文化的特定状态和结果作为人的相对稳定的活动程序和取向实现的结果,必然又引出新的文化活动和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7)
在这层意义上,文化作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必须要直面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而文化作为人的活动,也必然更多地与主体能力、价值目标、选择机制、手段方法等联系在一起。文化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它的本质、内容及形式绝非固定的,而毋宁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人的文化本性需通过人与自然、人与人的联系、互动、矛盾和统一才得以实现,这意味着人要实现求真、向善和审美与富足、自由和幸福,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只能立足于价值原则与历史原则的统一,在实践中经过漫长的、辩证的发展历程逐步使之成为现实。人本来就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人的文化活动也总是发生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具有历史的性质。处于一定历史环境中的人诚然是有限的,但由于人以实践为中介所面对的世界是无限的,因而人与世界的关系至少在理论上具有无限性。正因为如此,才有了人选择的余地和创造的自由,才为人的世界无限的开放性提供了可能性,人才通过文化创造为自己开拓了自我超越和价值实现的广阔空间。
社会实践作为创造性的活动具有文化的意义,甚至可以说人类实践在本质上是文化活动。人们通过认识活动把客观的程序转化为观念的程序,在注入主体目的性要求的同时,依据这种为人的取向将自然的程序转化为人为的程序,建构观念中的理想目标,然后通过实践活动贯彻这种程序和取向,把理想目标转化为现实状态,从而实现变革世界的任务。我们通常所说的认识和实践被文化这根红线贯穿起来,认识在观念中形成人为的程序和为人的取向,实践则在现实中实现这种程序和取向。文化把人具体的现实生存境遇同超越性追求统一起来,把人当下的现实同高远的理想统一起来,创造着想象的、无限丰富的观念世界和真实的、充满生机的现实生活。
由此可见,文化作为人的活动和存在方式,是人类所有活动的基础或其中核心的内容。它不是超然世外的某种独立的存在,而是内化于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之中,并使社会生活各领域文化一体化的特征日渐彰显。社会生活的本质在于其文化,走向社会生活深处,也就是走向社会文化深处。文化浸润于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作为相对稳定的生存方式体现了人为程序和为人取向的相对稳定性,并以这种程序和取向从深层制约着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等等领域的运行,而文化形态的变迁也构成属人世界最深刻的变革和人类根本生存方式的转变。
三
文化作为人类的活动不同于纯自然存在状态,但又不应违背自然,不能违背自然的本性和自然的规律。我们说文化是非自然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文化应当处于反自然状态。毕竟文化对于自然的异化是有限度的,自然界不能容忍对于它来说过分异化的文化。完全与自然异化、甚至完全反自然的文化根本无法存在,更不可能持续发展。只有以自然为依托,在自然的基础上生存,并协调人为和为人的活动与自然和本然的存在的关系,人类文化才能得以延续和发展。
毫无疑问,人类文化有其自然生态的基础,人类文化系统本来是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的,以至可以将这种文化系统视为广义的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但是,人的活动的结果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某些自然程序、干扰某些自然进程的,因而潜在地包含着威胁自然生态、破坏生态平衡的危险。这种潜在的危险不幸已渐渐成为现实。在科学技术和物质生产力迅猛发展的今天,人为活动的手段已强大到足以从根本上破坏自然生态的地步。人类文化创造的人工系统及其运转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反过来严重威胁着人类文化乃至人类自身的生存,因而出现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可持续文化”的问题,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就是人类文化的发展。只有在符合自然要求的前提下发展起来的社会文化,才是能够持续存在和发展的文化;反之,以牺牲子孙后代的生存条件为代价,以危及地球上其他物种的生存为依托的文化,注定是难以为继、没有前途的。这样的文化生存尚且难保,更无发展可言。因此,真正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只能是自觉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保持自然界生态平衡的文化,即生态文化。
我们知道,在人类活动不断为自然界附加某种程序和取向,即以人的活动不断扩大人化世界的同时,自然界也在不断使文化的存在自然化,亦即使文化非文化。诚如古人所慨叹的,“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大自然的力量不断冲刷人类文化的印迹,同时也消解了这种文化带来的副作用,维持着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由于人类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即依赖自然生态生存的生物物种,如果自然生态恢复平衡的能力遭到彻底破坏,人类作为自然存在物难以生存,当然也就丧失了成为超越自然的文化存在物的前提。文化超越自然的前提是对自然的依赖和与自然的和谐,这是生态文化的基本观念。
或许可以说,在人类不断实现由必然向自由转化的过程中,由于人的活动违背自然规律,破坏自然生态,遭到自然界无情的报复,这是反向的由自由向必然的转化。我们不能忘记,人类文化所追求的自由受到自然的必然的制约,尊重和遵循必然是实现和保持自由的必要条件。(www.xing528.com)
既然文化作为程序是人为的,那么也就是人可以改变的;既然文化作为取向是为人的,那么人为程序的改变就应以保障为人取向为前提。就表里关系而言,文化的表现形式是人为的程序,是人活动的规范和有序;而文化的核心内容则是为人的取向,是人活动的目的和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文化中的价值取向是比程序规范更具有核心意义的内涵,或者说文化的价值(取向)层面是比程序(规范)层面更深的层面。
总的说来,文化的程序与取向是相一致的:程序是实现取向的程序,取向是程序实现的取向。但由于文化中的程序和取向分属不同的层面,彼此相对独立,因此在文化的演变中,常常会出现程序与取向相对的分离或脱节,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两者可能完全背离。人类文化有时创造出并不符合内在取向的外在程序,如足以多次毁灭地球和人类的核武器及其控制系统,可能从根本上破坏生态环境、危及人类生存的大工业系统,以及庞大、僵化、低效、腐败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系统,等等。因而若想使人类文化能够得以持续发展,就必须在使人为程序不断优化的同时,坚持全面的为人取向。不只是为个别人、少数人,而且是为多数人、所有人;不仅为当代人,还要为后代人,为子孙后代着想。可持续文化的人为程序必须符合这种全面的具有广阔时空范围的为人取向。
四
为了走出当前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状态,在思想观念上首先需要超越近几个世纪以来深入人类意识的启蒙心态。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近现代的启蒙精神代表着一种彻底征服自然的英雄主义,从一开始它就“伴随着分离与任性的傲慢,特别是在它与自然的关系中,解放的历史充满了一种统治的冲动”(8)。由于受这种心态支配,人对自然的征服和控制远远高于人对自然的归属和参与,似乎唯一可以设想的事就是有组织地与自然界进行斗争,并不断取得“胜利”。人与自然的分裂导致对资源的滥用、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也将人的生活世界变成一个单向度的、被工具理性彻底控制的世界,这是当代人类所面临的困境的重要方面。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那样,启蒙精神作为近代以来使人从中获得自我意识、理性探求和乌托邦期望的那种增强影响力的力量,事实上却使人的自主性转变为物的依赖性,使人的解放转变为对人的压迫,使思想和行动的合理性转变为非理性。也就是说,启蒙精神在把人从“神性”的奴役中解放出来的同时,又把人抛入“物性”对“人性”的奴役当中。
启蒙精神的悖论和困境源于人类知性思维方式的局限和偏执。一方面,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的割裂形成了分立的主体性原则和客体性原则;另一方面,人与人的分裂“不仅使每个人忘却了他的祖辈,而且使他看不到他的后代,也使他与他的同代人相疏离,使他只能依靠他自己,最后使他完全蛰居于孤寂的自我心灵之中”(9)。对自然的控制必然导致对人的控制,两者在思维模式上如出一辙。现在的问题在于,究竟是继续保持几个世纪以来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的“战争状态”,还是努力实现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的“永久和平”?作为两种文化的选择,这里不仅有人为程序的极大差别,而且有根本不同的为人取向。要从根本上摆脱当前人类文化的困境,就必须超越传统的启蒙心态,从以往的“战争文化”转向未来的“和平文化”,这是当代人类最具深刻意义的文化转型。
在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看来,通过实践人不是与自然、与他人处于相互割裂的状态,而是处于一体性的统一关系之中。组成社会表明人与人的相互依赖,社会的人又依赖自然界而生存。具有文化性质的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方式。马克思说:“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0)人总是生活在与他人的内在统一之中,也总是存在于同自然界即人的对象化活动形成的对象性存在的内在统一之中。由于实践而实现的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的这种一体性,在相对稳定的人为程序和为人取向的一致性中体现出来,因而也意味着人类文化的内在统一性。
与实践一体的文化既是人与世界分化的基础,又是人与世界统一的前提。它集个体性与群体性、自然性与超自然性、因果性与目的性、共时性与历时性、观念性与现实性等多重矛盾关系于一身。文化发展的过程也就是这些矛盾不断展开和不断转化的过程。人就是在这些矛盾的展开和转化过程中不断深入自然,又不断超越自然从而不断创造文化世界的。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坚持历史原则与价值原则的一致性,指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一体性关系是人们自觉建立的以差别甚至对立为内容的统一,必须经历彼此分化的过程,才能在更高的阶段上形成“否定性的统一”。马克思认为,这样的社会状态就是共产主义。他说:“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1)总之,走出人类文化困境的最终出路在于超越“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逐步形成“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12),建立起真正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相互联合的生产者合理地安排他们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才能真正解决人和自然以及人和人之间的矛盾,创造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人类文化。这种前景无疑距离我们十分遥远,但人类文化的本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正在把我们一步步引向这样的未来。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观反映了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趋势,同时也表现着自己鲜明的价值取向,即把人类文化的人为程序和为人取向融合成人类的存在方式和实践行动,开辟人类及其文化全面发展的新纪元。
(与田建华合作,原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注释】
(1)[英]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24页。
(2)[美]C.恩伯、M.恩伯:《文化的变异——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杜杉杉译,刘钦审校,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9、31页。
(3)何中华:《论作为哲学概念的价值》,《哲学研究》1993年第9期。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6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
(8)[美]弗莱德·R.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万俊人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2~13页。
(9)[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27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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