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活动的展开和有效性
由自觉的目的支配或导引的人的活动,本身又一分为二,即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活动的投入和产出。人的活动的过程、投入是否合乎目的,能够在何等程度上实现活动的目的,必须在活动的结果、产出中才能全面反映出来。在这里,人的活动作为手段与活动目的的关系,集中表现为这种活动的有效性。只有有效的活动才能实现人的活动的目的。人在活动中所付出的代价,有必要的也有不必要的,这些会在活动的效果、效用中做出一定的区别。人的活动的效率乃是人活动的有效性的比率。不论从事什么活动,都需要贯彻有效性原则,讲求实效,提高活动有效性的比率。活动的有效性,是对有目的的活动的首要要求。
一、活动的过程和投入
同自然界任何物质运动的特定形式一样,人的活动不管规模大小都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经历或长或短的时间的行程。这就是说,任何过程都与时间的流逝或消耗联系在一起,具体的物质运动和人的活动过程的连续性或持续性,不过是物质运动普遍具有的时间性的特定表现。但是,由于人作为活动的主体与其他物质运动的承担者本质上的区别,过程的时间性对于自为的人同对于自在的物有完全不同的意义。自然界的存在物根本不理会时间的流逝,可以在亿万年漫长的时间中完成其天体演化或地质变迁的过程。甚至在生物界的进化中也以惊人的时间浪费为特征,仿佛时间对于生命发展过程是无穷无尽的资源。而人则不然,他既不能像无生命的自然物那样长久存留,又不能像无意识的芸芸众生中的个体那样仅仅作为整个物种或生物延续链条上的一环去分有整体的无限性。现实的个体的人是在时间上有限的存在物,并且是能够自觉意识到这种有限性的存在物。对于人来说,时间是最宝贵的资源,甚至可以说时间就是人的生命本身。人不能听任在自己的活动中时间随便流逝而去,他必须充分利用时间来推进活动过程,力求缩短、加快活动进程,达到活动的目的。
人的活动是人作为物质主体运动的过程。物质运动的各种基本形式,从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到生物运动、思维运动、社会运动,在全面的人的活动中都可以找到。例如,“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1)。同时,劳动又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并且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式、社会关系中进行的活动。因此,人的活动过程不仅耗费人的时间,而且耗费人自身的自然力和人的社会结合力。人“自身的自然中蕴藏着的潜力”(2)和人与人的社会结合中蕴含的能量,作为人的自然潜能和社会潜能,以及对于发挥这两种潜能具有重大意义的人的精神和思想的力量,同人的时间一起构成人自身的资源和能力的总体。人正是通过使用自身的资源和能力作用于外部世界,支配、控制、运用外部自然界的资源和力量,使人的活动不仅限于人本身,而且创造活动的工具系统,延长、强化了自己的肢体和器官,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把这种“人化”的自然界变成自己无机的身体。所有这些人的活动过程的参与因素,都可以看做活动过程中的投入。正如马克思在论述物质生产活动时所指出的,“生产直接也是消费”,并且是主体和客体的双重消费,即人在生产中支出、消耗自己的能力和生产资料被使用、消耗。“因此,生产行为本身就它的一切要素来说也是消费行为。”(3)这种“生产的消费”就是物质生产活动过程中的投入。
就人活动的实际过程而言,投入即活动过程本身,不能设想这种过程会是没有任何投入的空空如也的框架。固然,由于不同活动在目的上的差异或同一活动在不同阶段里具体阶段性目的上的差异,以及活动过程中主体和客体条件的制约,特定的活动过程会出现投入量的涨落;但决不会毫无投入,投入的中断意味着活动过程的停止。强调人活动的过程是主体及其所支配的客体在物质、能量和信息诸方面的投入,有两点突出的必要性:第一,仅仅承认人的活动是一个过程,容易将这种过程纯客观化,甚至把它变成非人的客观的物质运动过程或精神运动过程。而如实地将人的活动过程看做一种投入,显然是更强调这种活动的属人的、自觉的和能动的性质,突出了体现在这种活动过程中的人的主体性。人不是自己活动的旁观者,他必须作为主体投入其中,并且要以一定的工具系统装备自己和带动能够运用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力量投入活动过程中去。第二,既然活动的过程是与主体本身息息相关的投入,人就不能对这种投入即过程漠不关心。人在活动过程中投入什么,怎样投入,不仅关乎活动目的的实现而与主体未来的利益有关,而且作为当下的活动过程而与主体现在的利益有关,人不能不在这二者之间作出认真的权衡。在这里,既有人的活动作为客观过程如何进行才能达到目的的属于科学的问题,也有这种活动作为对象性的过程与活动主体利益关系的涉及价值的问题。所有这些都表明,人的活动不单是一种过程,而且是一种投入,或者说是一种投入的过程。
自觉的人在其活动中必有一种自觉的投入意识,这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自主意识,是人在活动中的主体意识。投入不同于卷入,不是被动地而是主动地进入活动过程并成为这一过程本身。所谓投入意识作为一种意向或心态,乃是主体准备将自己整个身心及所能支配的手段和条件用于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趋向。当人潜心于他所钻研的问题或致力于他所从事的事业时,就其行为来说是处在投入状态即活动过程之中,就其精神状态来说则表现为强烈的投入意识。人作为主体的投入意识,表现为经济生活中的市场观念、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表现为政治生活中的民主观念和参与意识,表现为科学研究中的专注态度和献身精神,表现为艺术创作中的勤奋、忘我和“进入角色”。在人确定了有意义的目标并选择了现实的活动方式以后,最重要的就是专心致志地投入其中。有多大的目标就得有多大的投入,面对重大的目标必须全力以赴,奋力拼搏。当人们以宏伟的、高尚的理想社会状态为目标时,不仅个人无力完成,而且一两代人也难以达到,只有在人类世世代代的努力下才可能实现。在人类这种历史性的活动中,它所要求于人的不只是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投入,而是终生的投入以及带动他人和后人的投入。人不仅作为个人追求短期的、部分的目标,而且能够作为群体、社会人类去追求长期的、整体的目标,作出持久的、巨大的活动投入,这是人类历史进程中最为壮观的景象。与之相应的投入意识,不单是个人的投入意识,而且是群体的投入意识、社会的投入意识、人类的投入意识。
随着活动投入规模的扩大,越来越要求人们对于自己的投入持审慎和理智的态度,盲目的、轻率的投入比暂时不投入更有危险、更容易失去主动权。人的活动不是无本生意,投入乃是活动代价的付出。而人所能支付的活动代价尽管有极大的潜力,毕竟又是有限的,人不能任意地不受限制地充当投入者。即使人可以凭借巨量的社会财富和自然资源去做任何方式的投入,但他所能支配的最重要的资源——时间却是有限的,不能贮存,也不能转借。时间作为资源一旦投入进去,就不可能再回收出来。但如果不做任何投入,实际上仍然是一种投入,即由于无所事事而将宝贵的时间付诸东流。人是思想者、行动者,同时又是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的反思者。投入活动的主体必须时时反思自己活动的投入,反复审度正在进行的或将要进行的活动的目标和投入。如果已经确定整个目标是必要的和可行的,那么就有整个特定的投入对于该目标是否必要和可行的问题;如果说总的活动过程作为投入是必要的和可行的,那么还有总过程中每个分过程作为部分投入是否必要和可行的问题。在重大活动之前,明智的人总是再三思考,利用过去活动的经验和作为人类活动经验的结晶的科学技术知识及对现有情况的了解,在头脑中进行信息处理和形成关于活动的观念模型的预演,以便对特定活动的投入作出代价分析和判断。这种“思想实验”作为认识活动,它本身也是一种耗费物质、能量、信息和时间的有代价的投入;但它是在人脑中进行的符号的运算,同它所模拟的实际活动相比,代价要小得多。充分利用人脑(在现代还有人脑的延伸——电脑)模拟、分析和判断人的活动过程的功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活动的目标、过程和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减少活动投入作为代价的损失和浪费。
对于没有先例的非重复性的特定活动,很难估计其过程和投入的代价,尤其是难以确定其具体过程和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应该知难而退,放弃在活动之前作出预先估计的努力。非重复性的活动的独特性使我们不能直接参照以往活动的经验,然而人类活动从整体上讲毕竟是具有连续性的历史过程,新的活动过程总是在以往活动的基础上展开的,并且将许多旧的活动要素或环节以改变了的形式组织在新的活动之中。因此,不论这种独特的活动未知因素多么多,它仍然有很多已知因素可以作为预先估计的依据。随着活动过程的实际展开,不确定的、未知的因素不断地转化为确定的、已知的因素,校正和改变着人对活动过程的原有估计,而对活动过程估计的变化又校正和改变着人的活动计划及按计划进行的活动过程。由此可见,在人的活动中存在着从活动过程到活动估计、再从活动估计到活动过程的动态循环,形成一种双向反馈的过程。这种内在机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弥补了独特的活动预先估计之不足,使它有可能以探索的方式进行下去。当然,要完全确定特定活动过程和投入的代价及进行这种过程和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待于由过程产生结果、由投入转化为产出,以便全面把握这种因果联系。人的活动目的只有在这种活动的结果和产出中才能对象化为具体的现实的存在,反过来既作为观念的尺度又作为现实的尺度,衡量活动的过程和投入,为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出最后的结论。
二、活动的结果和产出
如所周知,人的一些活动过程本身即包含着极大的乐趣,可以使人获得某种满足,似乎这类活动的过程就是活动目的之所在。科学家在神奇的未知世界中遨游,艺术家在强烈的创作冲动驱使下如醉如痴地进行艺术创造,这种活动过程本身就使他们感到兴奋和愉悦。至于那些非生产性的享受、娱乐、体育、旅游、交往等项活动,无疑更带有“过程即目的”的色彩。这些情况固然说明目的和过程的一致性,但并不能就此肯定过程的进行即为目的的实现。在人的活动过程中陆续地产生一些部分的结果,能够满足人的部分需要,如上述那些感觉、情绪上的体验,从而实现人的部分目的。但人的活动的整个目的只有在整个活动的结果中才能完全体现出来。人的享受活动也不是纯消费的过程,这种活动结果是弥散的、难以把捉的,但却不是没有结果的。对于劳动者来说,适当的享受活动和娱乐、体育、旅游、交往等活动有利于身心健康,能够使其劳动能力实现再生产。因之,可以说人的活动过程本身还不是目的,至少不是主要的、根本的目的,这种目的的实现只能在人活动的结果之中。人的活动的目的性要求活动经历必要的过程而又不滞留于过程中间,将活动过程中各种要素的相互作用凝聚成以目的为核心的结果。
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作为原因,必然合乎规律地引起一定的结果。正如恩格斯所说的,由于人的活动才建立了因果观念的基础,并且由“人类的活动对因果性作出验证”(4)。人的活动过程和结果是一种不同于纯自然界事物的因果关系链条,这是有人的自觉活动参与其中并且是由人的活动引起的指向特定目的的因果联系。人之所以设计一定的活动过程,在活动中勤奋努力,不畏艰险,都与对这种活动的因果联系的掌握有关,人是为了结果而进行特定活动过程的。“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5)人的活动的实际过程就是观念的结果转变为现实的结果的过程。在这种现实的转变中,结果来自过程而又超越了过程,人的活动实现了过程的对象化、主体的客体化。
既然人的活动过程作为原因与活动的结果直接相关,那么被看做这一过程本身的人的活动的投入必定与相应的产出前后衔接。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人活动的结果即其产出。投入-产出分析原本是美国经济学家列昂捷夫创立的经济分析方法。但从人的活动的一般意义上看,投入和产出关系显然不限于人类的经济活动,作为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任何人的活动都有一定的投入和产出。可是,正如活动的投入不完全等于过程一样,活动的产出也不完全等于结果。在活动过程开始以前即存在于人的表象中的活动结果是纯净的多少有些理想化的形态,而在过程结束时出现的活动结果则是包括全部非预期的附带成分的整个结局。这种结果作为有目的的主体活动的对象化、客体化,对于主体的目的和愿望来说属于客观的形态。在人的活动之由主观到客观、由主体到客体、由理想到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转化中,观念中的因果关系变成了现实的因果联系,人活动的结果作为既成的实际结局出现在人的面前。虽然人的活动是有目的的,但活动的结果却未必完全合乎人的目的,甚至可能事与愿违。因而活动的人所追求的并不是笼统的“有结果”,而是与人的利益和需要相关的特定结果,是合乎人的活动目的的结果,即与活动的投入相对应的产出。产出是人的活动结果中符合目的的部分,是人的目的、目标的具体化的现实的形态。任何活动都是有某种结果的,所谓没有任何结果其实也是一种结果。然而并非任何结果都是产出,通常在人的活动结果中只有部分可以称为产出;这部分可能较大,也可能较小甚至等于零。有结果而无产出的活动,在历史和现实中并不罕见。
一般说来,人的活动的过程、投入与其结果、产出是相应的,结果来自于过程,产出取决于投入。在活动的结果、产出中出现的事物,沿着一系列转化的线索追溯,都可以从活动的过程、投入中找到它的萌芽状态、原型和构成要素。人的活动是物质运动的特殊形式,是以具体的物质存在形态为载体的运动。物质性的实践活动自不必说,精神性的认识活动也不例外。人的意识活动无非是人脑这种特殊的物质器官的运动,是人脑作为神经中枢对于主客体相互作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过程。思维的特点不在于它不是物质的运动,而在于它能以脑神经物质的运动反映、模拟、再现其他物质运动,以及改造或创造出只能以观念形态存在的虚构的物质运动。作为物质的运动,在人的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投入和产出之间,存在着通过转化而构成的物质的联系和运动的联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活动的结果和产出是活动的过程和投入中的萌芽的展开、原型的实现和要素的重构。
但是,人的活动的结果、产出与其过程、投入毕竟有质的不同,不可能完全对应。马克思曾经透彻地分析过劳动的过程和结果的关系,他写道:“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6)通过物质生产劳动这种最基本、最典型的人类活动,我们看到,人的活动从过程到结果、从投入到产出,发生了下述相关联的三个特征的变换:第一,由分散到集中。人活动的过程和投入,从其时空分布上讲是分散的,而在这种活动的结果和产出中,相对说来则达到了某种集中。第二,由动态到静态。活动的过程和投入具有变化的动的表现形式,活动的结果和产出则具有相对稳定的静的属性。第三,人的活动物化。活动作为物质的运动以某种方式凝结在运动的物质中。这里需要指出,物化不仅属于物质生产活动,人的其他活动,包括精神活动领域,经过一定的环节都能够形成物化的结果或产出。当我们以活动的目的为尺度去衡量活动的结果或产出,再进一步去衡量活动的过程或投入时,会发现复杂的矛盾关系,其中首先是这种活动的效果和效用问题。
三、活动效果与活动效用
前面提到,被视为人活动的产出的活动结果,只是全部活动结果的一部分。这一部分活动结果是合乎目的的,相对于目的的实现乃是有效的结果,即活动的效果。人的活动追求的并不是全部结果,而是其中符合人的目的的效果。任何活动都应当有一定的效果即产出,否则就是人的活动包括所耗资源的浪费。当然,在评价特定活动的效果时,需要有全面的、系统的观点,充分考虑到活动效果的多方面性和系统性。个人、群体以至社会的活动,随着其活动规模的扩大,参与因素的增加,活动过程中对于内部和外部的作用越来越强,必然使这种活动的效果复杂化。譬如,可以分为个别效果和普遍效果、局部效果和整体效果、内在效果和外在效果、经济效果和政治效果、物质效果和精神效果、近期效果和长远效果,等等。在分析人活动的效果时,应该有共时态和历时态两个向度,从横的和纵的两个方向上把握活动效果的多方面性,达到对活动效果的系统认识。仅仅以某一个或几个不全面、不系统的标准去衡量人活动的效果,常常会得出片面的效果评价,导致进一步活动过程中的失误甚至灾难性的后果。
人活动的效果作为一种结果,既包括活动主体自身的状态变化,也包括活动主体运用中介手段所实现的对象化、客体化。主体本身在活动中发生的合目的性的变化,除了人的机体的生理的、物质性的变化以外,当然还有心理的、观念的、精神性的变化。尽管如此,人毕竟是自然的和社会的存在物,是在其身心中所发生的运动、变化的物质承担者,因而这种变化之作为效果都可以看做人的活动在自己本身中造成的物化或物化的表现。至于人作为活动主体使用中介手段实现的对象化、客体化,就更加具有明显的物化形态。由此可见,人活动的效果总是某种物化的东西,具有物化的形态或表现,所以活动的效果通常是指某种事物或事物的形态。当我们从相对静态的活动效果追溯到活动的动态过程时,如果试图像评价活动结果的合目的性那样去审视人的活动过程与其目的的关系,那么依据同样的逻辑,与活动结果的有效部分即效果相应的应该是活动过程的有效作用即效用。
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效用指的是物的有用性。萨伊说:“效用是物品依某种方法服务于人类的能力。”而边沁则作了更详细的解释:“所谓效用,是指任一物的性质,该物因有此性质,故对于当事人,有一种趋势,可以产生利益、快乐、善或幸福——它们在此有相同的意义——或防止害、痛苦、恶或不幸的发生。”(7)物的有用性作为价值属性并不等于事物固有的性质,而是物对于人的价值关系的表现。实际上,效用不仅仅属于成为活动结果的事物,它也属于产生这种活动结果的活动过程本身,并且恰恰是活动过程的效用规定、造成了活动结果的效用,才有活动的效果。静态事物的效用即其有效作用或用处,只有在被人使用或运用时,也就是在人的活动过程中才能显示出来。人的活动过程所投入的正是有效用的事物,因而也是事物的效用或有效作用的投入。从辩证法的意义上讲,这里所发生的是以合乎目的的效用为中轴展开的过程和结果、投入和产出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体现了这些矛盾关系中的同一性。在上述关系中,构成活动效果的事物的效用是相对于目的而言的,由活动效果之效用可以衡量产生这种效果的活动过程的效用,即活动本身的效用。这种分析是一种溯源分析,真实的因果链条的顺序刚好与这种分析的顺序相反,活动的过程和投入的效用决定活动的结果和产出的效用。在这里,效用是效果的属性,也是导致效果的活动过程的属性,并且从根本上讲效用尤其是活动的特征。一旦人们从对于活动产物的分析进入对于活动过程的分析,活动的效用问题自然就会提上日程。
人们对于活动的效用的重视,集中体现在对活动过程的管理上。活动管理是人对自己的活动所进行的自觉控制和调节,目的在于保证活动过程的效用,从而实现活动的有效结果。活动的管理是一种管理活动的活动,是使人的活动有效地趋向目标的努力。虽然管理作为一种活动不同于被它所管理的活动,但它终归也是一种活动,正像它要求被管理的活动有效用那样,管理活动本身也应当有效用。如果将特定层次的管理活动再当作对象来管理,所形成的就是较高一层次的管理活动,以此类推,直至构成管理层级的金字塔。在这种金字塔中,每一管理层级都要求下一层级的管理活动的效用,同时它本身也内在地要求实现其效用。活动管理链条上任何环节效用的降低或丧失,都会减弱或中断活动管理效用的连锁反应,导致链条终端活动效用的降低或丧失。所以,活动的管理本质上是活动效用的管理,不关心效用的管理本身作为活动肯定是缺乏效用的。(www.xing528.com)
四、活动的有效性及其比率
如前所述,效用和效果范畴是考察人的活动与其目的性关系的两个理论支点。贯穿在活动的效用和效果之中的一条连贯的线索,是人的活动的有效性。因为效用指活动(过程)的有效作用,效果指活动的有效结果,是展开了的人的活动中的有效部分。而这种活动的有效性作为一种价值属性,显然是相对于人的活动目的而言的。人的活动的目的性内在地要求合目的性活动的有效性,只有活动的有效性才能保障活动目的性的实现,活动的有效性与活动的目的性是一致的。在人活动的目的性和有效性之间,总的说来有一种正相关关系,即目的性越明确、越稳定,有效性就越明显、越有把握,反之亦然;当然也不排除其他可能,如目的性明确而有效性模糊,这涉及目的本身的现实性、可行性以及从目的性到有效性的转化中各种参与因素的作用。从人的活动的整个展开过程看来,正常的活动始终保持其目的性和有效性,无论在活动的哪个阶段,如果出现目的性或有效性的中断,这种活动就是不正常的。人对自己活动的管理,正是为了保障活动的目的性和有效性。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所谓有效性指的是在事物的相互作用中作用主体状态变化引起作用客体状态变化,即由被作用客体的变化所显示的作用主体的作用的真实性和直接性的存在。人的活动的有效性不仅在于人的活动对其作用对象起作用,而且在于所起的作用的合目的性。就是说,人的活动的有效性既表现于这种活动与被作用的外在事物的关系之中,又表现在这种活动所引起的事物的变化与活动主体内在目的性的关系之中。因此,衡量人活动的有效性实际上存在着两个尺度:外部事物的尺度和人的内在尺度。但这两个尺度又不是并列的可以平分秋色的两个标准,人的内在尺度即其目的性尺度带有更根本的性质。人的活动的客观作用在受到外在的物的尺度衡量之后,还要再受到内在的人的尺度的衡量。一般物的有效性,也得经过这样的双重衡量,才能形成与人的价值关系。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可以借用普罗泰戈拉的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8)总括起来,不妨尝试下个定义:人活动的有效性是在活动的效用和效果中体现出来的人以自己的活动引起作用对象变化并使之符合自己目的的特性。
人的活动的有效性的源泉就在人的活动本身,在于这种活动的投入过程中主体作用的有效性。正是人作为主体作用的有效性才使活动客体表现出这种作用的有效性。之所以特别强调有效性的主体方面,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活动由过程到结果、由主体有效性到客体有效性的整个周期中,人作为主体直接可控制的只是活动过程中的主体有效性。此外,活动结果所表现的客体有效性作为主体活动的外化,就不再能受制于主体的作用了。就是说,主体活动的有效性从根本上讲与活动的过程和投入即投入过程直接相关,结果和产出不过是过程和投入的有效性的延伸,是在被作用的客体上的折光或回声。活动的结果、产出只有在下一个活动周期中作为活动投入的要素参与进去,才能成为主体活动有效性的一个因素。人的活动在有效性上显示的差别,也许可以作如下划分:主体有效性和客体有效性、主动有效性和被动有效性、过程有效性和结果有效性、投入有效性和产出有效性,等等。在复杂的有效性关系中,紧紧抓住问题的主体的主动的方面,立足于投入过程有效性的控制,是实现人的活动的有效性的关键所在。人只有把握住自己,才能把握住自己的活动,才有自己活动的有效性可言。
自觉的人的活动,不论思想或行动,都是受中枢神经系统调节的。人的活动的有效性,在很大的程度上与人的心理活动的有效性有关。彼得·杜拉克说,有效性如果有什么秘诀的话,秘诀就是“专心”。人确有处理各种事务的能力,要有效地利用人类各方面的能力,“最好的办法当莫过于集中个人各方面的能力于一件要务上”(9)。专心作为一种心理品质,指的是注意力的集中。在从事某项活动时,能够将自己的注意力稳定地集中在一定的范围内,积极调动内部和外部各种因素或条件以达到活动目的,表明人的心理活动的有效性。心理活动的这种有效性,是任何心理健康的人都能够做到的,并非少数才能极高者的天赋。人的有效性感觉既是一种心理状态,也是一种精神力量,是由积极的、有为的动态心理激发出来的精神力量。任何人经过自己的努力,包括对主客体现实条件和关系的认识,在适当选定的活动中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地投入其中,活动的有效性就会成为对这种努力的报偿。
在人的活动中,同有效性相反的概念首先是无效性。一项活动如果没有任何效用和效果,即不存在任何有效性,当然就是以无效性为特征的活动。无效性是对有效性的否定,在这种情境下人的活动的作用等于零,无效性即零效性。如果以有效性为正效性,那么除了零效性还应有负效性。人的活动的负效性是有效性的真正对立面,是与有效性完全相反的作用即负作用。这种负效性指的是人的活动的实际作用背离人的目的,与人本身的需要和利益相违背的情形。在具体考察人的活动时,可以把有效性、无效性和负效性看做标志人的活动的作用的三种相关质态的连续体。在这三种质态之间,存在着从完全有效到完全无效和从完全无效到完全负效的量的过渡状态。理想的人的活动可以是完全有效的,但现实的活动却做不到。人的现实的活动都是有效性、无效性和负效性三者的混合,可是又不是这三个方面作用的拼盘。有效性和负效性最终是要互相抵消的,无效性作为零尽管对有效性不作加减,但无效成分的增加会减少有效成分所占的比例。
我们在考察人的活动的现实作用时,注意的中心始终在于活动的有效性。研究活动的无效性和负效性也是为了限制、减少乃至克服它们,以便发挥、增加活动的有效性。人的活动的作用在质和量的关系中的正面表现,是人活动的有效性比率,即人活动的效率。所谓比率,当然是一种量的对比关系,但又不是纯粹量的关系。任何量都是一定质的量,在人的活动的作用关系中,“作为质的规定性与量的规定性这两个环节的统一,就是比率”(10)。人的活动的有效性比率,指的是活动的有效性在整个作用过程和结果中所占的比重,与有效性相对应构成比率关系的是包括有效性、无效性和负效性全部作用总和的整个活动过程和结果。对于人的活动,不仅要注重其有效性,而且要注重其有效性所占的比例,注重把握活动的有效性、无效性和负效性之间的关系,从而全面了解人活动的有效性比率即效率。人活动的效率只有在这种活动的复杂关系中才能理解。作为概念它本质上是一个关系范畴,是对人的活动中多重关系的动态的综合把握。
(原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9年第6期)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7~208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7~208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页。
(4)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8~329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8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11页。
(7)转引自[英]威廉·斯坦利·杰文斯:《政治经济学理论》,郭大力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1~52页。
(8)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33页。
(9)[美]彼得·F.杜拉克:《有效的管理者》,吴军译,求实出版社1985年版,第120~121页。
(10)[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第3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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