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消解的主体性
一
主体性问题由来已久。在中国古代,诸子百家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个人、群体乃至国家的主体性。儒家学派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主旨,主张靠“礼治”与“王道”管理百姓、治理国家。尽管孔子游说列国,不为诸侯所用,仍不改初衷,“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论语·宪问》)。法家学派相信“法治”和“霸道”,这种国家的主体性在秦统一六国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张扬。道家学派则否定儒家学派和法家学派在现实中做出的努力,认为那是“役人之役,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庄子·大宗师》)。道家老庄学派力图超越纷乱的现实世界,做到“物物而不物于物”(《庄子·山木》),即支配物而又不为物所累。在他们看来,“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庄子·骈拇》),是没有自己的主体性的表现。至于“丧己于物,失性于俗者,谓之倒置之民”(《庄子·缮性》),那种主体已完全异化为客体。这个学派似乎最重视个人主体性,但他们所追求的主要是一种在精神上超然物外的境界。由于放弃了现实世界中的努力,采取了消极的超脱的态度,其实是无奈的表现,因而在实践上又是最少主体性的。
在人的主体性中,最重要的当然是在现实的实践中的主体作用。自从活动着的人作为主体同活动的对象即客体分化开来之日起,实际上就有了人的某种主体性。但人们起初并未意识到自己是什么主体,因而也想不到这种主体所具有的主体性。况且在人类以往漫长的历史行程中,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主体身份还不是一种确定性和普遍性的事实。在无情肆虐的自然力面前,在人对人的剥削、统治乃至杀戮面前,更多的人切身感受到的不是主体性,而是客体性。
人的现实存在的矛盾性决定了人的实际感受的矛盾性。且不说当人的客体感远胜于主体感时,他的主体意识很难萌生与确立,就是在其主体感和客体感各占一半时,如果将二者混合在一起,也难以形成健全的主体性观念。然而,人的主体意识和主体性观念毕竟在这种矛盾的感受中艰难曲折地发展起来,并随着近代社会的进步逐渐成为主导的思想潮流。反思人的主体性,乃是近代以来人学和社会学的核心内容。
二
在1857年至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阐述了关于人和社会发展的三大形式或阶段的理论。这一理论在本质上是关于人的主体性发展的三大历史形式或阶段的理论。马克思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同步发展起来。”(1)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的生产能力和与之相应的社会关系的状况,制约着人的主体性的现实状况。与一定的社会生产能力相适应,古代社会是建立在人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以人的依赖性为特征的社会形式,现代社会是建立在物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以人的独立性为特征的社会形式,而未来更高阶段的社会则应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的基础上的以人的自由个性为特征的社会形式。
从人的主体性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古代社会是人的主体性发生和发展的最初阶段,处在人的依赖关系中的主体还不具有人的独立性,人赖以生存的生产能力受到狭窄的范围和孤立的地点的制约。这种状态下人的主体性,就总的特征而言,可以说是一种群体的主体性,个人在人的依赖关系中成为某种主体的组成部分,而他自身还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体。
进入现代社会,社会生活发生的最大变化在于,一切产品和活动都转化为交换价值。现代社会是以交换价值或货币为全面媒介的社会,每个社会成员要把自己的活动和产品转化为交换价值或货币,再凭借这种交换价值或货币行使支配别人的活动或支配社会财富的权力。同古代社会相比,现代社会的人们具有前所未有的独立性,他们摆脱了先前那种人的依赖关系,在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历程中跨出了一大步。
但是,摆脱传统社会那种人的依赖关系,并不意味着摆脱一切依赖关系。现代社会只是使这种依赖关系由特殊的形式变成普遍的形式,更确切些说,它们是为人的依赖关系造成普遍的基础。以交换价值或货币为全面媒介的人与人之间全面的互相依赖,其直接的表现乃是与以往人的依赖完全不同的物的依赖,是对具有交换价值的活动、产品、商品、货币等等的依赖。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将这种状态下人的主体性称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既然现代社会中人的主体性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物对人的规定、制约乃至支配,使得处于此种状态下的主体性不能不带有极为矛盾的性质,有时甚至具有异化的特征。马克思指出,在现代社会中,“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相互联系,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独立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2)。
三
事情就是这样,在人类的主体意识空前觉醒的现时代,人们越是追求自己的主体性,就越是发现自己对于物的依赖,人的社会关系和能力越来越物化,越来越成为非人的即物的社会关系和能力。因而人的主体意识越强,就越是陷于主体性的困惑之中。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陷入了更为严重的主体性困境。近代以来,由于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类获得了“征服”自然的巨大能力。可是自然界却不是那么容易就被“征服”的。人并不是如同自己所虚构的“上帝”那样的超自然的存在者,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物种本来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对自然界的所谓“征服”不过是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凭借“理性的机巧”,让自然事物“按照他们自己的本性,彼此互相影响,互相削弱”,从而实现自己的目的。(3)
人类在“改造”自然的时候,如果不遵循事物自身的本性,不符合自然本身的规律,扰动和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系统,就会使作为自然生态中的一个环节的人类自己的生存受到威胁。人类在与自然界的关系中追求实现自己的主体性,由于未对自然界予以足够的尊重而遭到了自然界无情的“报复”,产生了严重的反主体性效应。那么,在人类必须尊重和依赖的自然界面前,人类是否还有主体性可言?处在这种情况下,所谓“人类中心主义”是否还能成立?这些问题是不能不认真加以思考和回答的。
在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传统的“主体—客体”的思维模式也受到质疑。我们生活在人的世界中,别人和我们一样也是主体。当我们只把自己当作主体而把别人当作客体时,作为客体的人和物该如何区别?如果我们承认同样是主体的人与人之间具有平等的地位,那么,处于“主体—主体”关系中的人的主体性会有怎样的特点?所谓“主体际性”或“主体间性”等等究竟属于主体性范畴,抑或已经超越了原来的主体性概念?在人与人之间普遍交往的世界上,是否形成了某种交互主体性?人类能否形成由平等的主体组成的共同主体?这种共同主体是否也有其共同主体性?这些问题在当代世界上越来越引人深思。
现代社会的现代性包括人的主体性,遭到了后现代主义思潮的猛烈批判。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处于后现代境况中的“主体与客体均被消解”,“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已不存在区别”,“所谓的主体性只是形而上学思维的一种虚构而已”,“事实上真正的主体性并不存在”(4)。后现代主义本质上是对现代社会及其观念所作的反思和超越,从这一立场上得出的结论未必都可以接受,但由此提出的问题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我们必须重新思考,在所谓“后现代”的社会条件下,主体和主体性是否还存在?究竟是已有的特定历史阶段的那种人的主体性被消解掉了,还是任何意义上的主体性都被消解了,或者根本就不曾有过真正的主体性?问题的要害在于,我们的主体和主体性观念本身是否还能存在?如果还能存在,那么这些观念是否还有意义,至少是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是否还有意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归根到底都与对我们所处的历史时代的性质的认识有关,那就是,我们现在是否还处在现代社会之中?所谓“后现代”究竟是越过了现代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还是属于现代社会范畴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是否像西方发达国家一样,面临所谓“后现代”的问题?这里不仅涉及对一些基本的理论观念的理解,更涉及对现实的社会发展状况的理解。
虽然人们对于现代和“后现代”的理解很难达成一致,但我们都意识到世界正在进入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信息与网络作为社会生产和社会交往的中介系统,为人与世界的关系带来了什么样的新趋势?信息网络时代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有什么新特点?在这种新的社会条件和主体状况之下,人的存在的意义是否将被赋予更丰富的内涵?所有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再思考的。
可见,主体性和与之直接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是事关当代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它的复杂和多变令人困惑不已。且不说某种特定的主体性是否在消解,至少作为问题的主体性远没有被消解,因此仍有深入探讨的必要。真正的主体性是人的本性及其实现的理想状态。人们对于主体性的关注也就是对于人本身的关注,是对人的存在及其意义的关注,这种深切的自我关注不可能轻易地被消解掉。
四
人的主体性是现代人最重要的观念之一。即使是那些彻底否定或试图“消解”主体性的人,也在极力显示自己独特的主体性。尽管现代社会一直在发展变化着,但人类追求自由解放之心不仅未曾稍减,反而更加强烈了。我们知道,所谓自由和解放正是人的主体性的代名词。正如黑格尔所说的,“在主体中自由才能得到实现,因为主体是自由实现的真实的材料”(5)。自由是对于人而言的,而人只有成为主体才可能是自由的。美国哲学家弗莱德·多尔迈在他的《主体性的黄昏》一书的“前言”中说,他这本书“所探索的是主体性的衰落或黄昏,以及这种衰落对社会思想和政治思想产生的反响”。初读这本书给人的感觉是,人的主体性和主体性观念像是落日的余辉,已越来越暗淡,即将随着夜幕的降下而消失。主体性的衰落当然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因而不免令人有几分失落感涌上心头。人们难以想象,一种非主体的存在、无主体性的存在将会是怎样的存在,如果我们就是这种存在,那么这种存在是否还有意义?(www.xing528.com)
使人产生这种感受,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主体性的黄昏”这个富于暗示和隐喻的书名,同时也与作者的一些虽然简要但不确切的表述有关。他在这部书中常常笼统地说“主体性的衰落”、“主体性的观念在丧失着它的力量”等等,似乎是在确定无疑地指整个人的主体性的历史命运。但是,只要我们仔细理解就会发现,这里所说的主体性是有其特定的含义的。多尔迈所说的正在衰落的主体性,实际上指的是:(1)以自我为中心的占有性个体主义;(2)以统治自然为目标的人类中心说;(3)不包含交互主体性的单独主体性。这三种意义上的主体性,是片面的、狭隘的、走向极端的或者未充分发展的主体性。对于人的主体性的这些不完整、不完善的形态的辩证的否定,理应导致全面的、开放的、不走极端和充分发展的主体性。在这里,形而上学式的“彻底”否定是不可取的。多尔迈自己也明确表示不赞成全盘否定主体性。
由此可见,现代人所实际具有的主体性,并不像一些理论家所描绘的那样美好。包含着上述三方面缺点的人的主体性,就是现代人的主体性,这是自相矛盾的、常常陷入困惑甚至陷入困境的主体性。这就是多尔迈所说的“现代主体性”。他说:“在这里,我们把现代主体性的兴起和以人为中心的个体主义,看作是一种可以避免的错误,然而却是人的解放和成熟的历程中的一个阶段——尽管这一阶段的内在缺陷现在已经变得非常明显了。”(6)他把“现代主体性”看做“人的解放和成熟的历程中的一个阶段”,那么,所谓“人的解放和成熟”不是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又是什么呢?
事情很清楚,多尔迈所说的走向衰落或黄昏的主体性是“现代主体性”,即现代人实际具有的有缺陷的、不成熟的主体性。既然这是人的解放和成熟的历程中的一个阶段,它就是可以超越而且必然会被超越的一个历史阶段,接踵而至的应当是更解放、更成熟的主体性发展阶段。
该怎样称呼取代这种“现代主体性”的新时代、新形态的主体性呢?这当然与我们如何理解和划分时代有关。如果我们把“现代”和“后现代”看做两个性质不同的历史时代,那么,超越了“现代主体性”的新主体性就是“后现代主体性”。如果我们认为“现代性”有不成熟和成熟之分,把以往和以后的现代社会发展分为前后两个阶段,那么,就可以称前者为前现代阶段,称后者为后现代阶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多尔迈所说的“现代主体性”改称为“前现代主体性”,而把超越“前现代主体性”的新的主体性形态称为“后现代主体性”。
现代社会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发展阶段,迄今为止所发生的社会变化还未从根本上超出现代的范围。在今后可预见的一段时间里,也不大可能走出现代社会。所以,如果我们要区别现代社会的不成熟阶段和成熟阶段,不妨以此将其分为前现代阶段和后现代阶段。因而作为现代社会的前后两部分,也可以在这个意义上称之为前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与此相应,我们自然也可以把现代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前现代主体性和后现代主体性。
怎样称呼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明确了这样一点:一般意义上的或总体意义上的主体性没有衰落,衰落的是片面的、狭隘的、走极端的、不成熟的主体性。经过现代主体对自己的主体性内在的辩证的否定,会发展为全面的、开放的、不走极端的、成熟的主体性。应该相信,人类并未走向穷途末路,他们在克服了自身的缺点之后,一定能够拥有健康发展的主体性。
五
康德对人类主体性发展的未来充满信心。他说:“人类物种从长远看来,就在其中表现为他们怎样努力使自己终于上升到这样一种状态,那时候大自然所布置在他们身上的全部萌芽都可以充分地发展出来,而他们的使命也就可以在大地之上得到实现。”(7)人类已经走过的历史尽管多有曲折,整个说来人类还处于不成熟状态,但人类始终是在进步,并且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现在既然还有许多主体性的缺点需要克服,而人类也有能力克服这些缺点,那就意味着人类社会还能够继续进步,走向健康、成熟的主体性发展阶段。
在我们展望人类主体性的未来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是展望者自己的未来,而主体的未来要由主体的现在来创造。立足于现实的预见是对于所要达到的目标的预想,而预想能否实现取决于是否按照预想来行动。
因此,为了人类未来主体性的发展,现在就必须作出无愧于主体身份的努力。如果我们认定人类未来毫无主体性可言,现在作为主体的努力也毫无意义,因而完全放弃作为主体应有的努力,那么就会真的不再有人的主体性的未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你对自己未来的预言准不准,而在于你自己现在怎么做。正如未来学家尼葛洛庞帝说的那样,“预测未来的最好办法就是把它创造出来”(8)。
我们相信未来的人类是具有新质的主体形态,因为我们不想放弃作为主体在现实世界中的努力。人类不能没有主体和主体性观念。特别是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为了建设一个名副其实的现代国家,现在更需要高扬人的主体性。当然,我们也应该注意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在人的主体性发展中的问题和教训,尽量避免或减少由于主体和主体性的不成熟而带来的弊病,使我们能早一点走上健康、成熟的主体性发展道路。
(原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108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页。
(3)[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4页。
(4)[法]让-弗·利奥塔等:《后现代主义》,赵一凡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87、199、38页。
(5)[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11页。
(6)[美]弗莱德·R.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万俊人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前言”。
(7)[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0页。
(8)[美]尼古拉·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9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