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的主体性问题的讨论已进行了很长时间,至今仍在继续。是否存在人的主体性?是否应该提倡人的主体性?大多数论者对此持肯定的态度。也有少数论者看重问题的相反方面,对人的主体性持保留的以至否定的态度。这种分歧在问题的抽象层次上是不能完全解决的。要使讨论深入一步并取得某种共识,达到更有实践意义的结论,有必要赋予人的主体性以更具体的含义。通过对人的主体性的具体分析和综合,尤其应当肯定和提倡的是建设的主体性和创造的主体性。就人的活动来说,这种主体性即人的活动的建设性和创造性。
一
仅仅从“人的主体性”的概念来看,它是抽象的。人们在理解这一概念时总要加以具体化,设想这种主体性的诸种表现。由于每个人对于这一概念具体化的指向不同,见仁见智,因而据以作出的判断和取舍就会大相径庭。为了摆脱由此而来的歧义,应将理解的具体性引入概念本身。概念的具体性意味着更明确的限定,使之具有较确定的所指。这样,有助于避免因理解的随意和模糊而造成的争执,把对问题的探讨集中到更为实质性的内容上来。
明确的“主体”和“主体性”概念直到晚近才出现,但凝聚于其中的思想却是由来已久的。在历史上,人们对自我的意识,对人的本性、能力和作用的探究,对人与自然、社会和人与人的关系的了解,本质上都是对人这一主体及其主体性的认识。尽管在以往的哲学文献中“主体性”的提法并不多见,但与该概念近似的概念却不少。例如“自由”这个概念,当它意味着人的主体状态时,其实就是指人的主体性,自由的人即具有主体性的人。
至少从亚里士多德开始,西方思想家就把自由看做人的本性。洛克说:“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1)这种“自然状态中的自由”是人在自然状态中的主体性,相应的平等和独立也都是人的主体性的表现。作为西方政治思想基础的社会契约理论,就是建立在人的自然主体性这一假设之上的。康德所说的“实践律令”,即“你的行动,要把人性,不管是你身上的人性,还是任何别人身上的人性,永远当作目的看待,决不仅仅当作手段使用”(2),是就人的行动目的而言的主体性原则。从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到费尔巴哈的“我欲故我在”,说明人的主体性不仅在于人的思维、理性,而且在于人的欲望、感受、需要。上述这些理解,逐步展现了人的主体性的众多侧面,越来越带有某种具体性。
然而,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3)。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人的主体性这一“能动的方面”,但只是从人们的主观、精神或意志方面去理解人的主体性。旧唯物主义或者忽视人的主体性,或者像费尔巴哈那样只把主体性理解为人的欲望、感受、需要,未能从人的对象性活动,从主体的实践中去理解。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正是在克服旧哲学的片面性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是从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必然和自由的关系中理解人的主体性的,达到了对于人的主体性全面的、具体的理解。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的观点和主体性的观点是连为一体的。
对于人的主体性的具体化思考,可以循着两个大的方向进行:纵向的、历史的考察和横向的、现实的考察。前者是以时间为坐标对人的主体性历时态的考察,后者是以空间为坐标对人的主体性共时态的考察。从理论上讲,当然还需要把这两个方向的思考综合起来,但这种综合应以必要的分析为前提。现在我们要做的,首先是对各个方向的具体、深入的分析。就每个方向的具体思考而言,这种分析所得到的总体理解也是一种综合。
从纵向的、历史的联系中理解人的主体性,就应如实地把人的主体性看做是在主体与客体变化着的相互关系中逐步演化的过程。就整个人类来说,人的主体性作为一种总体性质,有一个发生和发展的历史,不同历史阶段的人的主体性有不同的具体内涵。如何估计今日人类主体性的实际程度,这是一个很大的难题。根据人类已经走过的历程,不妨说人类的主体性仍在发展之中,对于这种主体性已经达到的水平不宜估计过高。
就个人来说,随着个体的成长和主客体关系的变化,人的主体性也呈现为一个发生和发展的过程。除了部分的中断、停滞或逆转以外,在通常情况下,人的主体性是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这是他对自己一生主体性发展历程的扼要总结。人作为生活、实践的主体有其自然的、生理的基础,这一自然的、生理的方面是包括发育、成熟和由盛及衰的曲折过程。人的主体性的发展是与该自然或生理过程相关、近似而又不完全重合的曲线,直接或间接地受这种自然、生理基础的制约。在逐步趋向并达到顶点之后,人的主体性会逐渐减弱,形成与上升过程相反的退行过程,最终在自然法则作用下降到最低点乃至丧失。当然,不能将人的主体性的演化完全归之于主体的自然或生理方面,因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不仅有其自然的方面,而且有其社会的方面。人的社会本质和社会关系的变化,造成了人的主体性复杂多样的实际表现。
从横向的、现实的联系中理解人的主体性,是对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同时存在的各种人的不同的主体性的分析,也是对于每一个人的各个方面或各个侧面不同的主体性的分析。处于社会分工中的人们从事着各种各样的活动,在不同的社会领域中表现出不同的主体性。每个人的活动也是多方面的,不断地变换着社会角色。由于主体各方面素质、能力不平衡,加上相应的客体状态和中介条件的差别,使得同一主体在不同的主客体关系中显示出不同的主体性水平。
人的主体性不是单纯主体自身的规定性,而是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规定性,是在主客体关系中体现的主体的本质力量。也就是说,规定人的具体的主体性的不只有内在的主体要素,而且有相关的外在客体要素。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多种变量的不同组合,形成了千差万别的人的主体性的现实状态。在对人的主体性的多样表现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可以从横向的比较中区分不同类型的主体性。
详细地对人的主体性类型作出划分,这不是本文所能完成的任务。本文所要强调的是,在肯定对人的主体性能够加以具体类型划分的前提下,应着力研究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方面,即区分破坏的主体性与建设的主体性、重复的主体性与创造的主体性,鼓励、发扬建设和创造的主体性。
二
当人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并通过行动表现出强烈的主体性时,不一定都能得到有益于社会和个人的结果。在历史和现实中,人们常常看到某些人由于过分膨胀和指向不当的主体性所带来的副作用,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如果说,自由是人的主体性的表现,那么,正像法国大革命后期被送上断头台的罗兰夫人所感叹的:“自由啊,多少罪恶是以你的名义干出来的!”人的主体性的这种负效应,无疑是一些冷静的现实主义者对之持怀疑乃至否定态度的重要原因。
对于这种危害社会和个人的主体性,可以称之为破坏的主体性。一般说来,这种主体性的特征在于主体自觉的行为导致客体的毁坏或主客体关系的恶化,同时也损害着主体自身,由此所造成的活动结果的价值低于活动前的水平。具有这种特征的活动是破坏性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主体性是破坏的主体性。诚然,人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客体、主客体关系以及主体自身作出某种改变,其中包含一定程度的破坏或消耗。但是,人类改造世界是要使改造过的世界比改造前的世界更好,使主体活动造成的结果的总价值高于活动前的状态。如果改造的结果反不如改造之前,即改造比不改造更糟糕,这种改造就是破坏。人的某种主体性如果只能造成越来越不好的结果,这种主体性就是破坏的主体性。在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都有这种破坏的主体性的表现。人类自己所造成的灾难,从根本上讲都与这种破坏的主体性有关。
与破坏的主体性相反的是建设的主体性。人作为主体的建设性活动,其结果是导致客体的完善、主客体关系的和谐以及主体自身的发展。主体的建设性活动与破坏性活动不同,不是使活动结果的总价值低于活动前的水平,而是使之高于活动前的状态。相比而言,把不好的东西改造成好的东西,这是建设性的活动;把好的东西改造成不好的东西,则是破坏性的活动。从活动的结果来看,建设的主体性是导向增值的主体性,而破坏的主体性是导向减值的主体性。
建设的主体性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肯定的、积极的方面,是社会文化和文明进步的内在源泉。人类的建设性活动以物质生产、经济建设为基础,包括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只有在建设性成为人的主体性的主导方面时,社会财富得以保存和积累,社会文明才能存在和发展。一旦破坏性成为主导的倾向,社会财富有减无增,人类生存环境日趋恶劣,社会和自然的矛盾激化,社会文明就会衰落甚至灭亡。因此,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都要运用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教育的等等手段,抑制人的主体性的破坏性方面,鼓励和发挥其建设性方面。失去这种正常导引机制的社会难以维持其存在。
在新旧社会更替的社会革命时期,为了建立新的社会制度需要首先破坏旧制度的根基。但这种破坏是有限度的,并且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建设新的社会文明。毛泽东在全国解放前夕说过:“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4)中国革命胜利之后,工作重心转到建设上来,首先是经济建设。这是中国革命的继续,是革命的目的和结果。“建设一个新世界”,要求始终大力发扬人的建设的主体性。建设作为主体的活动倾向,是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它同人们的理想、信念、责任、毅力和热情联系在一起。通过自己和群体、社会的努力,让这个世界更美好,这就是建设的主体性精神。毫无疑问,我们的国家和民族需要继续发扬这种建设的主体性精神。
三
从人的建设性活动与以往活动的关系上看,这种活动可分为两类:重复性的活动和创造性的活动。与此相应,人的建设的主体性也表现在两个方面,即重复的主体性和创造的主体性。这两个类型的活动和相应的人的主体性,都是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
重复性的活动是一种简单再生产的活动,它使已有的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和社会关系等等按原有的形态再生产出来。社会中传统的产业、传统的文化、传统的社会关系和传统的生活方式的延续,社会生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靠千百万人日常的、大量的重复性的活动来实现的。这种重复进行的平凡的活动,生产出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最普通的社会关系,还有作为社会成员的一代代的人本身。仅仅由重复的活动累加所造成的量的增长也是有意义的,新的事物的质即在其中萌生。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人类社会脱离动物野蛮阶段以后的一切发展,都是从家庭劳动创造出的产品除了维持自身生活的需要尚有剩余的时候开始的……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靠这种剩余而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发展的基础。”(5)对于众多的社会生活的主体来说,重复的主体性是其主体性的重要方面,重复的活动是其主体性的活动。人的这种主体性是社会通过人的活动生产自身的内在根据,是人和社会保持自我同一性和稳定性的首要前提。(www.xing528.com)
人类的重复性活动虽然构成社会文明发展的基础,但并不是这种发展本身。假如人们当下的活动只能是对此前的重复,那么人类脱离动物界后的任何变化都不会发生,连最初的直立行走、制造工具、火的使用、语言文字和社会关系等等的产生都会成为不可能的,甚至人类根本就不会从动物界中提升出来。动物在生存本能支配下进行的是纯粹重复性的活动,只是由于物种的进化所拉开的差距,才在各个物种间显出活动方式上的不同。人类与动物的区别,不仅在于人类和动物所进行的重复性活动各不相同,更重要的是在于人类所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是动物所没有的。创造性是人所特有的主体性,是对重复的主体性的扬弃,是人的主体性的最高表现。
创造作为人的活动并非无中生有,而是对已有的要素或材料的加工、重组和改造,是新的内容或形式、新的结构或功能的生成,是在人与世界关系中主体本质力量非重复性地外在化、对象化、客体化的过程。就文化的意义而言,重复意味着保存、继续已有的文化因素,创造则意味着造就、产生新颖的原来没有的文化成分。前者保证文化的继承,后者造成文化的发展。文化的继承是其发展的前提,但若仅有重复性的活动,社会文化就会滞留于原地。唯有主体活动的不断创新,才能将人类文化推向前进。
20世纪西方一些学者对人的创造性潜能及其开发的研究,从心理学的角度证实了创造性在人的主体性中的地位和意义。弗洛姆特别重视生产性的性格取向,他说:“生产性是人运用他之力量的能力,是实现内在于他之潜力的能力。”这种生产性就是人的创造性。借助这种创造性的实现,主体不仅改造了客体,也改造了主体本身。“人的生产性能创造出物质财富、艺术作品和思想体系,但生产性所创造的最重要的对象是人自己。”(6)创造性使人的主体性得到最高的实现,反过来又强化了人的主体身份,使之成为真正的主体。马斯洛认为创造性是每个人生来就有的一种特质,是自我潜能的一部分,这种特质、潜能在自我实现的人那里得到了最为充分的发展。他把人的创造力分为“原初创造力”、“二级创造力”和“整合的创造力”三个层次,认为“伟大的艺术、哲学、科学产品的出现,正是来自这种整合的创造力”(7)。此外,还有一些学者深入研究了创造过程的阶段、步骤和创造力的不同水平。例如,奥斯本分出创造过程的七个阶段:定向、准备、分析、观念、沉思、综合、估价。泰勒认为创造力存在五种水平:(1)表现的创造力,(2)生产的创造力,(3)发明的创造力,(4)革新的创造力,(5)呈现的创造力。(8)这实际上也是人的创造性在各个方面的表现。由这些表现及其结果可见,社会生活之所以能像今日这样绚丽多彩,归根到底得益于人类创造的主体性。
四
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这就是社会现代化的过程。相对而言,传统社会是以自然经济、封建制度为基础的社会形态,现代社会则是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中,这两种社会形态的联系和差别都是十分明显的。一般说来,无论传统社会抑或现代社会,都注重建设的主体性而排斥破坏的主体性。但是,这两类社会对建设的主体性理解不同,所采取的态度也不同。
传统社会以维持已有的一切为宗旨,它所肯定的建设性主要是其重复性的一面,往往不包含创造性在内。主体的创造活动作为对重复性的扬弃,必然包含对旧事物的某种否定,因而常常被力图维护旧秩序的传统社会视为破坏行为。也就是说,传统社会在排斥破坏的主体性的同时排斥了创造的主体性,结果使建设的主体性只剩下重复性的一面。这种重复的主体性固然使社会文化趋于稳定、不变,但它由于抑制创造的主体性而导致社会失去创新的活力,减弱了发展的势头。传统社会不是从稳定中求发展,而是以牺牲发展来维持稳定,在世界性的竞争中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
现代社会对建设的主体性的理解包括对必要的重复性的肯定,但更重视主体的创造性。同传统社会相比,创新以及它所带来的变动是现代社会的突出特点。现代社会的迅速发展,是冲破传统社会对创造的主体性的禁锢,解放人的创造力的结果。在告别20世纪走向21世纪之际,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已经全面展开,我国更加美好的未来有待于我们去努力创造。建设和创造的主体性无疑是中华民族正在焕发的主体性精神中最主要的内涵。能否在这种建设和创造的意义上发挥人的主体性,关系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与前途。
中华民族在历史上曾表现出卓越的建设和创造能力,以其深沉宏富的建设和创造的力量造就了光辉灿烂的华夏文明。近几个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由于种种内部和外部的原因而停滞、落后了,这是事实。问题在于,这种停滞、落后是否表明华夏文明的衰落?汤因比说过,“衰落意味着创造力的消失,标志着分化过程和自决的终结”(9)。20世纪中国所发生的巨大变化说明,衰落的是传统社会的生存方式,随之而兴起的是中国现代社会。中华民族的创造力长期受到严重的压抑,但并未消失。充分发挥我们民族建设和创造的主体性,是使华夏文明再度辉煌的最重要的主体条件。为此,必须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造成有利于人们发挥建设和创造的主体性的社会环境和气氛。作为建设和创造的主体,我们中华民族不仅能够向别的民族、别的文明学习,而且能够提供值得别的民族、别的文明学习的东西。
总之,对于人的主体性的认识需要向其具体性深化,不是笼统地主张任何主体性,而是强调其中建设性和创造性的方面。社会应当形成一种良性的调节机制,以便引导人的主体性不是沉沦于破坏性的方面,而是导向建设性的方面;不是停留于重复的主体性,而是走向创造的主体性。这是我们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对于人的主体性具体内涵的积极的抉择。在这里,无论如何也不应得出完全否定人的主体性的虚无主义结论。
(原载《教学与研究》1993年第5期)
【注释】
(1)[英]洛克:《政府论》下篇,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9页。
(2)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18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4)《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9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7~538页。
(6)[美]弗洛姆:《为自己的人》,孙依依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91、97页。
(7)[美]马斯洛等:《人的潜能和价值》,林方主编,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52页。
(8)参见[美]S.阿瑞提:《创造的秘密》,钱岗南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9~20页。
(9)见《西方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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