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出发,可以更完整、更深刻地理解和说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性质及其历史必然性。社会有机体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强调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系统,是在人类劳动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随着生产力和社会交往的发展,它具有日渐强烈的自我意识和自主调节、自我再生能力;任何社会有机体只有达到一定程度的内部和谐与外部和谐,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而不只是其某个层面、方面或部分。把中国社会建设成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味着要使整个社会成为一个不断协调发展、健康成长、充满活力的有机体。它不是某种一成不变的终极状态或缓慢“增长”的结晶体,也不是仅就社会某个方面或层次进行局部调整就可以造就的,而是必须通过总体性的内外双重调节达到动态和谐,才能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生命力,实现自主成长。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一、社会机体或社会有机体
在马克思的文章中,最早论及社会有机体是在1842年。马克思在《评奥格斯堡〈总汇报〉论普鲁士等级委员会的文章》一文中说:“……在有生命的有机体中,各种元素作为元素本身的任何痕迹全都消失。在这里,差别已经不在于各种元素的彼此分离的存在,而在于受同一生命推动的不同职能的活生生的运动。所以,这些职能的差别本身不是现成地发生在该生命之前,而是相反,不断地从生命本身发生,同样不断地在生命中消失和失去作用。”“我们的作者所持的出发点是,离开某些被任意划出的等级差别,人民就作为原生无机体存在于现实的国家中。因而,他根本不知道国家生活的有机体本身,只知道国家表面地机械地包括着的那些不同部分的共存。”“这些差别是环节,不是部分,它们是运动,不是固定状态,它们是统一体中的差别,不是具有差别的几个统一体。”“……我们要求人们不要突然离开现实的、有机的国家生活,而重新陷入不现实的、机械的、从属的、非国家的生活领域。我们要求国家不要在应当成为它内部统一的最高行为的行为中解体。”(1)
在上面这些论述中,马克思从“有生命的有机体”讲到“国家生活的有机体”,着重强调了有机体不同于无机体的本质特征。构成有机体的各种元素之间的差别,不在于各种元素彼此分离的存在,而在于受同一“生命”或“生活”推动的不同职能的活生生的运动。国家生活的有机体各种元素之间的差别是相互联系的环节,不是互不相干的各个部分的并存;它们呈现为运动的而非固定的状态,是统一体中的差别而非具有差别的几个统一体的集合。
“社会机体”或“社会有机体”这个概念最初是由马克思1847年在《哲学的贫困》中提出的:“谁用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构筑某种思想体系的大厦,谁就是把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割裂开来,就是把社会的各个环节变成同等数量的依次出现的单个社会。其实,单凭运动、顺序和时间的唯一逻辑公式怎能向我们说明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呢?”(2)在马克思看来,所谓“社会机体”或“社会有机体”,是指由“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和“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一切关系”构成并相互作用的活动和发展着的有机整体。
1867年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再次明确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3)为了证实和丰富这一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研究了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提出了以西欧社会为样本的人类社会有机体演进模式;而且研究了前资本主义社会,即研究了亚洲、欧洲、美洲、澳洲的古代社会,研究了东西方的原始社会,探索了人类原始社会有机体的发育机制。社会有机体理论的提出,丰富和提升了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论,为我们研究和理解当今社会生活提供了科学的指南和丰富的历史经验。“社会有机体”是对社会整体“生命”的理论把握和具体表达,而历史唯物主义实质上就是对人类社会有机体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历史过程的理论再现。
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理解“社会有机体”这一范畴。人们关于“人类社会”的本质历来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把社会看做众多个人集合生活的群体,个人是实体,而社会只是载体,是个人谋求自身生活的手段和中介;另一种观点是把社会看做某种超越个人的实体,个人只是社会的载体。“实体和载体不同,实体有自己发展的规律,它可以在载体的新陈代谢中继续存在和发展。”(4)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概念显然意味着社会是一个实体,而不仅仅是个人生活的一个载体或手段。很多学者主要从社会结构方面来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缺乏对其所特别强调的社会总体“生命”及其基本特性的阐发,因而难以体现出社会有机体自我生成、自主调节的“生命特性”。
社会有机体作为一种“社会生命”的存在方式,一种高级的物质运动形式,同生物有机体一样,必然具有自己的内在生成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的交换机制,有自身独特的总体“生命”特性,只是性质和水平各有不同,否则,就不能称为“有机体”了。也就是说,“社会有机体”并不是一个比喻性的说法,而是一个表达“社会生命”的真实概念。(5)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与孔德和斯宾塞等人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之间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承认社会具有自己独特的“生命”机制,而在于对这种“社会生命”的不同理解。马克思反对他们将社会有机体类比为生物有机体,反对他们将社会有机体理解为一种静态的预成的社会结构和功能分化,从而将资本主义社会天然化、永恒化。马克思强调,社会有机体是在劳动的基础上通过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实现的自我生成的系统。正如人们生产亚麻一样,人们也生产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和相应的心理感情、思想观念;正如个人生产社会一样,社会也生产个人。
二、社会有机体的总体性和历史性
为了能够从总体上全面理解社会有机体,首先,需要深刻认识其独特的内部再生和循环机制,特别是其内在驱动力,这是它得以实现新陈代谢、不断成长的根本原因。马克思说:“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6)社会有机体就是在这种生产活动中逐步发育和成长起来的。生产不仅生产满足人们需要的产品,而且生产人们的社会需要和满足需要的社会方式,等等。如果人类固定在先天的生物需要及其满足方式上,人类社会就不可能超越生物群体的限制而达到社会有机体的水平。马克思说:“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7)这种社会需要的不断满足和不断更新,正是社会有机体能够不断发育成长的内在机制。
其次,必须把握社会有机体与外部环境的交换机制。一种生物有机体必须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才能满足其内在需要;同样,社会有机体必须与周围自然环境进行持续不断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才能实现自身的新陈代谢。马克思指出:“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8)劳动是社会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物质生产和再生产是社会有机体的基础,其他社会“器官”和“组织”是在劳动中逐步生产和分化出来的。而社会交往则是各个社会有机体及其各个部分、各个成员之间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或流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体格”比较小的社会有机体逐步整合成“体格”比较大的社会有机体,并保存和扩大了已经取得的文明果实。
再次,必须把握社会有机体的总体“生命”特性。马克思指出:“如果说,在完成的资产阶级体制中,每一种经济关系都以具有资产阶级经济形式的另一种经济关系为前提,从而每一种设定的东西同时就是前提,那么,任何有机体制的情况都是这样。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生成为总体的。生成为这种总体是它的过程即它的发展的一个要素。”(9)在马克思看来,任何社会都有一个发育、诞生和成长的历史过程,它必须从一定的自然前提和历史前提出发,又必然会逐步将各个因素结合成一个总体即有机的整体,并通过自我创造不断完善自身的生命。社会之所以成为有机体,就在于它具有这种自我整合、自我扩展、自我更新、自主调节和自我再生的基本能力。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有机体,它的“边界”或“皮肤”都只是历史性的,而不是固定不变的。某个社会有机体一经产生,其本身就是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就能够自我繁衍,走上自己独特的“生命”历程。正如资本这一社会力量一经形成,就会开始其自我“生命”的运动:“一旦资本成为资本,它就会创造它自己的前提。”“资本为了生成,不再从前提出发,它本身就是前提,它从它自身出发,自己创造出保存和增殖自己的前提。”(10)这些基本观点是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并将之与其他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区分开来的关键。
人类社会有机体是从动物群体逐步发展起来的,有一个从“畜群”到“社会有机体”的历史转变过程。劳动是人类社会有机体的诞生地。社会有机体是一个在劳动过程中不断成长、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人们通过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广泛而多样的社会联系,才逐步形成了各类日趋复杂、日益庞大的社会有机体。也就是说,任何社会有机体都不是预成的,而是漫长的发育、发展和自我创造过程的产物,是一个由无序到有序、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演进过程,有一个从胚胎到诞生、从成长发育到成熟乃至衰老死亡的“生命”历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社会有机体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历史上,人类社会有机体经历了氏族、部落、部族、民族、国家等不同的发展阶段。在全球化时代,一种更高级、更复杂的社会有机体正在显现,如欧洲共同体的经济一体化,而统一的人类社会有机体也在人们的展望之中。
马克思曾经这样概括人类社会发展的三种形式:“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11)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有机体的发展是一个从区域性存在到世界性存在的历史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三个阶段。前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一种区域性社会,人们局限于狭隘的血缘和地缘关系;资本主义社会超越了区域性限制,开拓了世界性联系,实现了“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加速了人类社会一体化进程;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则是人类社会克服了其内部分裂和对抗状态的“自由王国”。随着生产力和社会交往的不断发展,社会联系日益丰富和复杂,目的性、有序性、协调性以及自主调节能力将越来越强,这是人类社会有机体发展的必然趋势。总的说来,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其有机性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高度分化与高度一体化相互促进的辩证发展过程。
三、社会有机体的内部和谐与外部和谐
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强调,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发育成长的活的有机体,有它的“神经中枢”、“骨骼”、“器官”、“血肉”和“细胞”,处在一种动态整体的联系和发展之中。社会是一个具有内在的结构和功能的、具有自我调节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的诸要素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不可分的、血肉般的联系,并通过整个有机体的新陈代谢实现自我完善和自主更新。这种社会有机体的观点生动地体现了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的辩证性质。社会有机体理论从社会结构和社会功能及其统一的角度,说明了社会和谐是社会有机体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揭示了社会之有机与和谐在结构和功能上的内在统一和自主调节,从而凸显了社会有机体的总体“生命”特性。
任何社会都是一个有机体。作为一种有机体,任何社会形态都有自己特定的性质、“生命”状态和某种程度的和谐,只是其性质、层次和水平各有不同而已。一定程度的和谐是任何有机体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我们今天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否认其他社会形态各自的和谐状态。历史上有原始的和谐社会,有奴隶制的和谐社会,有封建制的和谐社会,有资本主义的和谐社会,等等。具体的和谐社会更是千姿百态。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自己的黄金时代,即在其可能的限度内达到高度的和谐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有机体的观点否认有某种永恒不变的社会和谐状态,而特别强调社会有机体的动态生成性和历史合理性。
一个社会有机体的和谐包括内部关系的和谐和外部关系的和谐。社会内部关系的和谐主要包括整体和谐、结构和谐和功能和谐,等等。整体和谐是指它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有机体,社会整体素质优良,运行良好,并具有较强的免疫力和自主更新能力。社会的整体和谐要求社会的各个构成要素本身的和谐,而社会的各个构成要素的和谐又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整体社会的和谐。黑格尔说:“机体的本性是这样的:如果所有部分不趋于同一,如果其中一部分闹独立,全部必至崩溃。”(12)一个社会有机体能够创造出它所需要的“社会器官”,包括各种社会组织以及社会整体自我调控的机制,等等,都出于这种整体和谐的必然要求。结构和谐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及其所属的群体之间能够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和流动机制,各自找到合适的社会位置和社会角色,形成一种使整个社会能够良性运行的动态结构。结构的和谐导致功能的和谐。功能和谐主要是指某一社会有机体与其构成元素以及各个元素之间形成一种良好的相互满足状态,该社会有机体能够有效地满足、协调和应对来自内外的需要和挑战,克服自身产生的紊乱和外部环境产生的威胁,等等。就其本身而言,和谐社会是一种具有良好的新陈代谢能力和平衡流动机制的社会,是一种发育良好、机制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健全的有机体。一个社会有机体的“体内和谐”无疑是最重要的。
每个社会有机体不仅需要一定程度的内部和谐,而且需要一定程度的外部和谐,这样才能维持正常的生存和发展。英国哲学家怀特海说:“每一种机体都需要有一个友谊合作的环境。一方面是防卫突然的变化,另一方面是供给需要。强力的福音是与社会生活不能相容的。所谓强力是指最广泛意义上的对抗。”(13)一个社会有机体的外部和谐不仅包括它与其他社会有机体之间的协调关系,而且也包括它与周围自然界之间的协调关系。一个社会有机体只有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这两个层面的外部和谐,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否则,离开其中任何一个层面的和谐,即使一个保持着高度的内在和谐的社会有机体也必将陷入窒息甚至瓦解之中。社会作为有机体可以是高度自主的,但决不可能是完全自足的。一般说来,社会有机体的内部和谐状况决定着其外部和谐状况,没有内部和谐就没有外部和谐,即所谓“内乱必然导致外侮”;而强大的外部威胁既可能导致社会内部的高度整合,也可能导致社会内部的严重紊乱,这仍取决于该社会有机体的内部状况。
社会有机体的内外和谐状况决定着它的生存质量和发展趋势。如同一个人一样,一个社会有其健康成长乃至如日中天的鼎盛时期,也有其衰老多病乃至日薄西山的凄凉岁月,判断其“生命”状况,主要看它的内外和谐状况。马克思既高度评价了处于上升时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旺盛生命力,也揭示了它走向衰落乃至灭亡的历史必然性。在马克思看来,到了19世纪中叶以后,资本主义社会已经是一个病态的社会有机体,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危机、政治危机、信仰危机和环境危机,还有不断加深的人的异化和分裂等等,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病症。列宁曾预言,帝国主义是垂死的、腐朽的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前夜。确实,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帝国主义的薄弱链条中诞生了,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并没有如列宁所料迅速走向灭亡。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过艰难的自我调节克服了危机,从病危中恢复了健康。20世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作为一种社会有机体,当代资本主义仍然有很强的自我修复和调整能力。历史与现实要求我们客观地对各种社会有机体,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有机体及其多样的形式,进行更深入具体的研究和理解。
社会有机体的内外和谐状况也是显示其“生命”期限的一个重要标志。一般说来,当某个社会有机体已经难以从其内外分裂状况中摆脱出来的时候,它的“生命期限”也就快要到头了。而只要一个社会有机体还具有足够的自我调节和自我修复能力,它就能够延续自身的“生命”和更新自身的肌体。在分析和衡量社会有机体的“生命”状况时,我们需要仔细将社会有机体、某种社会有机体和某个社会有机体区分开来,避免因层次混淆而导致简单化的理解。
一种社会有机体有它的生存期限,正如一个物种有它的生命周期。但具体的实际的情况非常复杂。马克思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14)这自然应该从种属和类型的意义上去理解。比如说,人作为一种物种,假设其生存期限是到200年,可这并不是说每一个人都一定能活到200岁。社会有机体也是这样,如果说资本主义社会的生存期限是1000年,并不等于说某个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就肯定能存在1000年。正像同属一个物种的众多生物个体一样,同属一种类型社会有机体的各个社会有机体的生存期限也是长短不齐的。某一个或几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终结不等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终结,更不等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终结。一些人看到几个社会主义国家垮台了,就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也终结了,犯的就是这种混淆层次的简单化错误。
我们既要探索人类社会有机体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探索各种社会有机体的发展规律,更要探索我们所属社会有机体的成长规律,具体理解它的成长机制和成长环境,自觉维护、促进和革新它,使之更充分实现其潜能,让人们享受健康的富有活力的社会生活。一方面,要看到社会有机体具有超越个人的独特“生命”及其成长规律;另一方面,也要承认个人和群体活动的自主性,及其对所属社会有机体进行革新和构建的巨大空间和多种可能性。
四、构建和谐发展的中国社会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才能产生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在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人类社会有机体的革故鼎新。但是,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又是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作为新社会是对旧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积极扬弃。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也不能完全另起炉灶,而是要把旧的社会条件作为新的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解放包含在旧社会里的新社会因素,因此是人类社会的自我更新。在这种社会变革中,既有历史的连续性,又有新的生命、新的性质和新的形态不断涌现。社会发展就是这样一种新陈代谢、日新不已的历史过程。
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被称为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就在于它克服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导致的人与自然特别是人与人之间的对抗性质,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社会结合的基本原则,因而是一种新的社会系统,一种新的社会有机体。社会主义社会的生命力就在于它能够克服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及其历史性的致命的病态,就在于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15)。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一种高度协调并具有高度自我意识的社会有机体。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一种新的社会有机体,社会主义的宁馨儿必然要经历艰难曲折的孕育和成长过程,进而才能日益成熟和完善起来。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最初设想不同,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产生于经过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诞生在一些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的国家。这就使得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有其先天发育不足的因素和方面,在其成长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难以预料的问题和挑战。十月革命之后,列宁曾试图按照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些具体设想去建设社会主义,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以克服资本主义社会的诸多弊端。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他不得不从本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中寻找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道路,进而探索并实行了新经济政策。这实际上是肯定了新的社会主义社会与旧的社会制度存在着血缘联系,不可能一刀两断。(www.xing528.com)
可以想象的是,即使社会主义社会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预见的那样,首先诞生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可能迅速斩断与旧社会的内在联系,“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16)。社会有机体的成长是一个客观的发展过程,人为地揠苗助长是不可能长久的。社会有机体的生命力就在于其自我调节能力。作为一种有机体,社会主义社会要在其成长过程中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修复,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校正自己的方向、方法和途径。一个具体的社会有机体既可能“早产”,也可能“晚生”;既可能“夭折”,也可能尽享“天年”;既可能畸形发育,也可能健康成长,逐步走向成熟。每个社会有机体的具体境遇取决于诸多错综复杂的因素,其中自觉进行自我调节尤为重要。
自觉的自我调节关系到社会有机体能否克服由于内外部原因造成的结构失衡和机能紊乱,进行正常的新陈代谢,实现自主成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及其具体模式的自觉调整。没有这种及时自觉的自我调节,中国社会主义的前途难以设想。社会主义社会要有一个成长的过程,它不是一个可供人们享用的现成的大蛋糕,也不是一把能够轻易解决一切问题的万能钥匙。在当今时代,我们只有继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使中国社会成为一个健康发展的社会有机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我们精心培育和努力创造。
如前所述,一个社会有机体的和谐包括内部关系的和谐和外部关系的和谐。作为社会有机体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如此。社会主义社会所追求的结构和谐,就是要形成一个公平合理并充满活力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流动机制;它所追求的功能和谐,其根本在于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自由、幸福和安康,也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7)。社会主义社会有机体新的生命和活力,就在于它是把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落到实处的社会,是克服了以往以牺牲一部分人甚至多数人作为社会发展代价的弊端的新社会。它能够协调好社会整体利益、群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关系,因而能够充分激发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得以充分涌流,使社会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使社会各个群体和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外和谐”,主要是指它同周围自然环境和其他国际社会成员的和谐共处。马克思说:“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8)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但它必须注意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必须注意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全球化浪潮已经将各个社会卷在一起,人类社会的一体化进程在加速发展,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国际社会大环境、大背景。虽然现在还不是“太平世界,环球同此凉热”(毛泽东《念奴娇·昆仑》)的时候,但我们需要一个和平合作的国际环境,我们有保持和促进人类不同的社会、国家、民族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重大责任。
我们现在努力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历史的、具体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这是一种动态的、相对的和谐,不是没有矛盾、斗争甚至冲突的,不是风平浪静的,而是充满诸多不和谐之音的,是天天在风浪里前进的。霸权主义、恐怖主义、腐败问题、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环境恶化等等,都是侵袭社会主义社会有机体的病毒。但问题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解决问题的愿望、能力和勇气。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构建一个能够化解矛盾、避免冲突白热化的和谐社会才成为十分迫切的现实任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从体制、政策、组织等方面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原则,有效促进和提高社会整合能力,增强社会有机体的活力和免疫力,加强抵御各种危险和风险的能力,保证中国社会以及国际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宏伟目标的深刻揭示和总体筹划,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进行探索的新成果,是社会主义理论的一次大飞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在整体上能够稳定有序、良性运行的社会,一个充满创造力和活力的社会,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整体目标,既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也包括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既包括各个阶层之间的和谐,也包括各个社会利益群体、利益集团之间的和谐;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和谐,也包括各个子系统内部的和谐;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和谐,也包括各个地区、各个部门之间关系的和谐,等等。也就是说,和谐社会中的“和谐”是整体和谐中有部分和谐的多层次和谐,并且首先是使众多和谐得以可能并保持其意义的那种有机整体的和谐。总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一个能够健康、持续发展的社会有机体。深刻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与王文兵合作,原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3~33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3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2页。
(4)费孝通:《个人·群体·社会》,《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1期。
(5)参见李秀林:《简论社会有机体》,《哲学研究》1980年第5期。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9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6~237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108页。
(1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68页。
(13)[英]A.N.怀特海:《科学与近代世界》,何钦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98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4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28~9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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