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为“实践唯物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特征的确切概括。关于这一点,学术界已经形成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对于这种本质的理解也是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在我们对实践唯物主义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并已经有了许多基本共识的基础上,现在需要突破已有的对实践唯物主义的一般化的理解,特别注意研究并强调实践唯物主义的批判本性。就其理论内容和精神实质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实践理论,同时又是一种实践批判理论。这是同一理论的两个侧面,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而又相互转化。缺少对于其中任何一个侧面的了解,都无法真正把握这一理论的总体。
一、哲学的批判与批判的哲学
批判是哲学的本性。哲学的批判首先是针对哲学自身的,批判是哲学发展和变革的方式。古希腊哲学家所说的“辩证法”,最初指的就是在对话中通过辩驳和论证推动思想前进的方法。在柏拉图的《国家篇》中,苏格拉底说,人凭借这种辩证法,通过理性的探讨可以找到通往事物本质的道路,直到把握“善”自身的本质。在这种思想进程中,真理是借助辩证法的力量来揭示的。这个意义上的辩证法是批判的理性和理性的批判。在《巴门尼德篇》中,柏拉图借巴门尼德之口,批判了苏格拉底的理念论,其实也是柏拉图对自己以前的理念论的自我批判。(1)哲学就是在不断的批判和自我批判中前进的。
关于哲学的批判本性,讲得最明确的是康德。康德认为,哲学是一种思辨的理性知识,完全超越了经验的教导,而且凭借的仅仅是概念,所采取的做法迄今为止只是在概念中间来回摸索。他所做的纯粹思辨理性的批判,就在于尝试按照几何学家和自然研究者的范例,对哲学进行一场完全的革命,借以变革哲学迄今为止的做法。哲学在被这种批判带上科学的可靠道路后,就能够把握住属于它的知识领域,完成自己的事业。
富于科学的“缜密精神”的康德反对哲学中的独断论,指出这是认为无须纯粹理性的批判就可以在哲学中前进的成见,只能导致理性未经批判的无根据的摸索和轻率的漫游。对思辨理性即纯粹理性的批判,可以堵塞错误的来源,抑制思辨理性的自负。而拒斥纯粹理性批判的方法,“其用意无非是完全摆脱科学的羁绊,把工作变成儿戏,把确定性变成意见,把哲学变成偏见”(2)。
康德指出,纯粹理性的批判主要“不是用于扩展我们的理性,而是用于澄清我们的理性,使它避免失误”,这是“对纯粹理性能力自身的批判”。(3)在康德看来,“理性在其一切行动中都必须经受批判”,在这里,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免除这种“铁面无私、一丝不苟的审查”。(4)理性决不能拒绝批判,但它在任何时候都没有理由惧怕批判。面对批判,理性有争辩的权利。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康德对纯粹理性进步的三个阶段的概括。康德认为,在纯粹理性的事情上标志着它的童稚时代的第一步是独断的。第二步是怀疑的,即让理性的所作所为经受检验甚至责难,可以称为理性的审查。第三步属于成熟了的判断力,它以可靠的、在其普遍性上以得到证明的准则为基础,这是理性的批判,也是理性的界限。这就是说,理性在发展的过程中先是独断的,然后是怀疑的,最后才是批判的。怀疑否定了独断,批判超越了怀疑,为理性确定了界限,标志着理性判断力的成熟。
康德把自己理性的全部旨趣汇合为以下三个问题:(1)我能够知道什么?(2)我应当做什么?(3)我可以希望什么?他说,第一个问题是纯然思辨的,第二个问题是纯然实践的,第三个问题既是实践的又是理论的。“实践的东西只是作为导线来导向对理论问题的回答,而且如果理论问题得到解决,就导向对思辨问题的回答。”(5)在这三方面的理性关注之中,都以相应的理性批判,即对我所知道的、我所做的和我所希望的东西的批判为前提或“预科”。人们必须首先对自己所知道的、所做的和所希望的东西加以理性的批判,才能真正明确我能够知道什么、我应当做什么和我可以希望什么。这种批判当然既是理论的批判,又导向实践的批判。
实践,在康德的观念中是对于理论而言的,是理论的实现。康德说:“不管理论可能是多么完美,看来显然在理论与实践之间仍然需要有一种从这一个联系到并过渡到另一个的中间项;因为包摄着这种规律的悟性概念,还必须补充以一种判断力的行动,实践者才能借之以区别某件事物是不是规律的例证。”(6)这就意味着,面对某种实践,理性需要批判性地追问:它所依凭的理论是什么?它要实现的目的是什么?它的规划的原则是什么?它所设想的结果是什么?它所包摄的规律是什么?它的实践者是否具备足够的判断力和行动能力?对于实践理性的这种批判,其实也就是对于实践的理性批判。
二、马克思视野中的实践和实践批判
同以往的哲学变革一样,马克思在哲学上的变革也是从对旧哲学的批判开始的。但马克思与以往的哲学家不同,他所关注的不仅是哲学的批判,而且是整个观念领域的批判;不仅是整个观念领域的批判,而且是整个现实领域的批判。批判地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辩证法传统的马克思,以实践唯物主义精神把哲学的、理论的批判推进到政治、经济和其他实践领域,使之成为对社会各个实践领域全面的总体性批判。这不仅是对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超越,而且是对旧的唯物主义哲学的超越。
1844年夏天,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写道:“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向德国制度开火!一定要开火!这种制度虽然低于历史水平,低于任何批判,但依然是批判的对象……”(7)如此犀利的对法律、政治和制度的批判,当然是直指现实的法律、政治和制度的实践的。
马克思写于1845年春天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的最重要的理论界碑。一种新的理论形态的诞生,通常是以其与旧理论在质上的显著区别为标志的。在批判了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哲学之后,马克思又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同“直观的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
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费尔巴哈……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8)
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主体不只是对于客体的观察者,而更是对于客体的实践者。从单纯的观察者的角度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只是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这是主体与客体关系的一个方面或环节,仅仅停留在这里的理解是片面和表面的。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更重要的方面或环节,是主体与客体的实践关系。从实践者的角度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是更侧重于主体方面的理解。这样,主体即人的活动就不只是被动的直观,而更是能动的对象性的活动,是指向对象并进而改变对象的活动,这就是实践。
马克思之所以称实践为“感性的人的活动”,是因为作为实践主体的人、作为实践手段的工具和作为实践客体的对象等都是物质性的存在,即可以感知的存在物,主体、手段、客体以人为主导的相互作用,构成感性的、现实的对象性活动即实践。主体能动地改变对象、现实即感性的世界,同时也能动地改变主体的活动和活动的主体本身,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是一种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9)。这种“现存世界”的“现存的事物”指什么?主要不是指作为客体的“物”,而是指主体所为之“事”。“事在人为”,这种事是人的行为、行动即实践。客观之物本身无所谓好坏,与人相关之物是由人所为之事即实践来运用和改变的。人所为之事即实践与作为主体的人的选择相关,是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的,在不同的可能与现实之间可以做出比较和评判,因而有是非、当否、善恶、优劣的问题。所以,“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主要应理解为用“实际”的即物质实践的方式对现存的“事”即实践的批判,而“物”的改变正是通过人之“事”即实践的改变来实现的。
人们在阐述实践唯物主义时,强调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核心地位和基础作用,认为社会实践是现实的、革命的力量,是推动认识进步、社会发展及人的发展的根本动力所在。这些无疑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表达了实践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立场。但是,同样应该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不能归结为单纯肯定、推崇实践的唯实践主义或实践至上主义。在这种唯实践主义或实践至上主义的观念中,实践被抽象化、理想化了,成为某种历史的本体,具有“天然合理”的性质。实践成了包治百病的万应灵药,似乎无论遇到什么问题,只要诉诸实践甚至一提到实践就可以迎刃而解。这里,存在着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实践理论的简单化、片面化、表面化的理解甚至误解。
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辩证的和历史的唯物主义,并不是简单的肯定和推崇实践的理论。在辩证法的意义上,对实践的肯定是与对实践的否定相联系而存在的,在对实践的肯定之中内在地包含着对实践的否定,对实践的肯定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对实践的否定;反过来说,在对实践的否定之中内在地包含着对实践的肯定,对实践的否定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对实践的肯定。就其实质而言,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是一种实践唯物论,同时也是一种实践辩证法。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只是推崇实践的理论,而更是一种批判实践的理论,即一种实践批判理论。
当然,对于“批判”这个概念,应当从其本来的哲学涵义上理解和使用。哲学意义上的“批判”是一种辩证法的态度,是自觉的、理性的、辩证的分析、取舍乃至重构。辩证的批判不是简单的否定,而是对认识和实践的偏差的揭示和校正,是人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阶梯。我们不能像40年前的“文化大革命”那样,绝对化、庸俗化地理解和使用“批判”这个概念。“文化大革命”时期滥用“批判”的实践及其后果早已得到清算即批判,但人们对“批判”本身的各种误解却依然挥之不去。我们应当恢复哲学“批判”概念本来的、合理的内涵,发挥其在社会生活中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
三、“实践批判”涵义的具体理解
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上的“实践批判”与单纯的理论批判不同,这是它与旧哲学的重要区别所在。旧哲学把批判只是理解为理论的活动,哲学的批判、宗教的批判都发生在观念领域中,几乎与实践无涉。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0)“改变世界”是“革命的”实践,也是对旧世界的实践批判。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批判也不是单纯的实践批判,而是在理论批判的指导下自觉的实践批判,是始终与理论批判结合并不断向理论批判升华的实践批判。
与理论批判相统一的实践批判,是我们前进的内在推动力量。当然,这种实践批判不应当是笼统的否定,不应当是“打倒一切”的虚无主义,而应当是立足历史和现实,依据事实和科学,并且充满辩证法精神的,因而是历史的、科学的、辩证的实践批判。辩证的批判意味着分析,意味着不是盲目肯定和否定,意味着自我更新和进步。这样的实践的批判同时也是理论(理性)的批判,是文化(观念)的批判,是对实践之外在的和内在的程序与取向的批判。
具体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上的“实践批判”包含以下几重涵义:
第一,以实践为手段的批判。这就是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所说的“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11)中的“武器的批判”,这是一种运用“物质力量”进行的批判。在以实践为手段的批判中,不仅理论是一种“批判的武器”,而且实践也是一种“批判的武器”,并且是一种更重要的“批判的武器”。
第二,以实践为对象的批判。这是对实践的批判。实践批判是肯定和否定的对立统一,是对肯定的否定和对否定的肯定,是肯定中的否定和否定中的肯定。所以,在对实践的批判中,同时包含了对实践的历史合理性的肯定和否定。以实践为对象的批判即对实践的批判,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对实践观念的批判和对实践现实的批判。对实践的现实的批判是严格意义上的对实践的批判。对实践观念的批判涉及相应的实践理论,因此,这个意义上的实践批判包括理论批判于其中。
第三,实践的自我批判。对于主体来说,这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易于被人忽视和最难于做到的。能够进行实践的自我批判,需要高度清醒的自我意识和实践智慧。实践的自我批判和据此进行的实践调整,是实现合理的实践目的的内在保证。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这是自觉的人的道德实践的自我批判,严于律己总是有利于自身行为的完善。实践主体自觉关注自己实践中的问题,及时做出审视和调整,包括对相关实践观念或理论的审视和调整,属于实践的自我批判。
上述“以实践来批判”、“对实践的批判”和“实践自我批判”是内在一致和相互贯通的。实践批判的彻底性不仅在于上述每一种批判的彻底性,更在于上述三个层次批判相互一致、相互贯通,并最终落实到实践自我批判的彻底性。
彻底的实践批判,最后必须包括对这种批判本身的批判,以便防止实践批判自身的异化。历史反复证实了这一点的极端重要性。正像并不是任何实践都一定是合理的一样,也不是任何实践批判都一定是合理的。相对于上述三个层次的实践批判,实践批判的自我批判也应包括三个层次:(1)对以实践为手段的批判的批判;(2)对以实践为对象的批判的批判;(3)对实践的自我批判的批判。这三种对实践批判的批判,每一种都包括来自外部的批判和来自主体自我的批判两类情况。不能主动进行自我批判,就不可避免地会遭到他人的批判;不能自觉地进行内部的批判,就会被动地遭到外部的批判甚至无情的否定。
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既是实践者又是批判者,不存在单纯的实践者或单纯的批判者。批判者是历史过程中的存在,他要对以往的和当下的实践及其理论加以批判,也理所当然地要受到同时代的和后来的批判者的批判。一种在理论上彻底的批判哲学,不能拒绝对这种哲学本身的批判。在批判的问题上,任何人也不可能拥有历史的豁免权。“对实践批判的批判”,如果从前述三重涵义中分出来,也可以称之为“实践批判”的第四重涵义。
四、状态与关系:实践批判的多重维度
人是实践的存在,实践的是非成败决定人的生存和发展。无论对于个人、群体、阶层,还是对于民族、国家乃至人类来说,都是如此。所以,人们对于实践,特别是具有重大影响的实践,总是采取理性的、审慎的态度。对于握有实践决策权或能够对重大实践决策产生影响的人来说,尤其应该慎之又慎。社会的管理者或统治者,在决定进行重大实践行动之前,需要加以反复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实践行动的前因后果,不可轻举妄动。即使是建设性的实践,也有是否有必要、有可能、有意义和有效率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考虑。
在社会的管理者或统治者准备发动众多的人去做某件事时,必须十分慎重,如孔子所言:“使民如承大祭”(《论语·颜渊》)。理性、审慎地对待实践,这是实践批判的首要态度,是对实践决策者的第一项要求。这种批判是一种实践前的批判。
从历时态看,实践批判可以分为:(1)实践前的批判;(2)实践中的批判;(3)实践后的批判。这就是实践之“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批判。这三种实践批判各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可以看做正确、合理、有效的实践的三重“保险”。实践前的批判可以把问题或风险解决在萌芽甚至未萌状态,这当然是最理想的,其代价或损失会降到最小。但历史过程是逐步展开的,许多情况事前难以预料,实践前的批判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一旦开始了某项实践,在实践过程中还需要时时对其加以监控,保持理性的、分析的即批判的态度,根据其趋向、效能和效果进行实践的反馈调节。(12)实践后的批判即事后的批评,常常被人们讥为“事后诸葛亮”,这是有失偏颇的。事后的批评虽然不能改变既成的实践结果,但对于以后类似的实践是有借鉴意义的。通过实践后的批判,总结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会有助于今后更好地实践。
从共时态看,实践批判可以分为:(1)实践目的(目标)批判;(2)实践手段(方法)批判;(3)实践过程(程序)批判;(4)实践效能(效率)批判;(5)实践结果(效果)批判;(6)实践观念(理论)批判。这六个方面的实践批判,在实际的实践批判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侧重点、不同的组合方式,从而形成不同的历时态的实践批判内容和批判形式的转换。(www.xing528.com)
如果从实践和理论的关系来看,实践批判的具体涵义还可以做如下区分:
第一,用实践批判理论。单纯用理论来批判即检验理论,包括用逻辑来反驳或验证理论是不够的,重要的是根据实践来批判即检验理论的真理性和价值。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大讨论,在对“两个凡是”理论批判的背后,实质是亿万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对造成严重失误的错误理论的批判。但这决不仅仅是对于理论的批判,这种实践对于理论的批判,实质上也是对于那种理论指导下的实践的批判。
第二,用实践批判实践。马克思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3)改变了、调整了的实践,特别是改革、革命的实践,是对旧的、传统的实践及其方式和相应的观念、理论的批判。一百多年来中国社会巨大变化的历史,就是新的实践批判旧的实践的历史。用实践批判实践是最严格意义上的实践批判。
第三,用理论批判实践。这是在上述用实践批判实践之前、之中或之后的理论批判,它的重要性无须赘言。如前所述,它是以实践为对象的批判的一部分。实践批判的自觉形式是理论批判。
第四,实践及其理论的自我批判。这种实践批判是实践主体反身的批判,其具体方式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第三三种批判的反身批判。
实践是人的实践,是社会(历史)的实践,实践唯物主义即人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社会(历史)实践的唯物主义。对人的实践、社会(历史)的实践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而需要辩证地肯定和否定,在批判中改进、发展、创新、进步。批判的目的在于追求真、善、美,由批判的分析、取舍而达于改进甚至重构,贯彻着批判的标准或尺度。
五、实践批判的依据、方法和意义
实践批判是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形式。“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14)历史环境的改变是人的历史活动之所以改变的客观原因,也是实践批判始终存在的历史依据。在不断变更的历史环境中,如果不对适应原有环境的实践及其方式进行批判的改造,就不能以合理的、有效的实践应对变化了的环境条件。
人们的实践活动不断改变的历史,就是不断进行实践批判,从而不断进行实践调整乃至变革的历史。只不过起初是不自觉的,后来有一些自觉,再后来更加自觉而已。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曲折反复和是非成败令人刻骨铭心,早就使人们深切意识到实践批判的重要性,并且试图建立各种机制来实现对于实践运行的自觉控制。
历史的环境和人们的实践在变化之中又有相对稳定的东西,在历史的特殊性和个性中包含着某种普遍性和共性。历史有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在起作用,常常有“事不同而理同”的情形。中国古人十分重视以史为鉴。孔子的“春秋笔法”,寓褒贬于历史叙述之中,属于典型的历史实践批判。这种批判使得“乱臣贼子惧”,说明这种历史实践批判间接地起着现实实践批判的作用。汉代的贾谊在总结秦王朝兴衰教训时说:“鄙谚曰:‘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是以君子为国,观之上古,验之当世,参之人事,察盛衰之理,审权势之宜,去就有序,变化因时,故旷日长久而社稷安矣。”(15)对“前事”即前人的实践加以批判,明白其中的道理,使“后事”即后人的实践能够“去就有序,变化因时”,对于国家和社会意义重大。
“以人为鉴”也是实践批判常用的方法。孔子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述而》)这是把对别人的实践批判转化为对自己的实践批判。事情的另一个方面在于,接受别人对自己实践的批判,调整和改进自身的实践。中国古代明智的君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能够听取不同意见,包括批评、反对的意见。
针对特定实践的批判来自不同的方面,关联着不同的利益、关系和条件,呈现为不同的态度、能力和局限之下的认识和评价。每一种批判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因此需要尽可能地获取多方面的比较全面的批判性信息,避免由于重要信息的缺失而作出错误的判断和不当的调整。某一种意见占主导地位的时候,可能会压制或排斥不同的特别是相反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注意被人们忽视的不同的特别是相反的意见。这就是历来人们常常强调的“兼听则明”。
实践批判的理论和方法,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明确基本理论的前提下,提炼基本方法,无疑更具有实际的意义。实践批判的方法,除了前面提到的以史为鉴、以人为鉴、兼听则明等传统的方法,在现代还有可行性论证、民主决策、反馈调节、新技术应用、完善制度建构、舆论监督、总结经验教训、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等。随着历史的进步,人们总是要在继承已有行之有效的方法基础上,随时根据条件和需要探索和采用合适的方法。实践批判方法的探索和采用本身也是一种实践,它也需要在不断的批判和自我批判中改进。
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实践批判不是社会的破坏性力量,而是社会发展中的建设性力量。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实践的批判,促进了社会主义运动即社会主义实践的展开。20世纪世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有力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几百年的实践,展现了现代社会发展新的道路和方式。同时也正是由于这种深刻的批判,揭示了资本主义内在的矛盾和社会弊端,促使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不断调整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实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些明显的社会问题的解决,缓解了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出现了当代资本主义的繁荣。
相反,原来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忽视和抵制了对于自身的实践批判,不能对自己各方面实践的问题和偏差及时做出必要的调整,拘守简单僵化的实践模式,终于陷于覆灭的境地。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如果不能自觉地进行自我实践批判,就会遭到来自外部的非社会主义的实践批判。当然,对于原来苏联和东欧那些国家和民族来说,改变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是他们自己做出的历史选择,因而也是一种自我的实践批判。
中国社会对自身的实践以及理论的批判、反思和改革,使社会主义在中国恢复了生机和活力,迅速发展起来。现在我们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或不应该进行实践批判。辩证法意义上的批判、斗争与和谐、统一是不能割裂的。只有通过实践批判揭露实践中的矛盾和问题,以不断调整和改进的实践切实解决实际的矛盾和问题,才能真正达到社会的统一与和谐。掩盖和否定实际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把不和谐掩饰、粉饰为和谐,取消必要的斗争,回避矛盾的解决,反而会加重、扩大不和谐。
抗日战争胜利前夕,党外民主人士黄炎培曾与毛泽东谈到“历史周期律”的问题,即新兴的人民政权建立后会不会重蹈以往历代政权兴而后衰的覆辙?这个问题在苏联、东欧剧变之后再一次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政治权力更迭的“历史周期律”的核心问题在于政治实践批判的不可避免,问题在于执政者能否及时、有效地进行实践的自我批判。毛泽东相信,民主是可以使我们跳出这种“历史周期律”的法宝。民主作为手段,最重要的就是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归根到底是用常规的、平和的方式解决实践批判,尤其是执政者实践的自我批判问题。历代执政者都做不到或不能坚持做到这一点,因而必然遭到来自外部的政治力量的实践批判和否定。实践批判能力是最重要的,具有核心意义的执政能力。执政者的能力建设,最根本的就是实践批判能力的建设,特别是实践的自我批判能力的建设。如果我们能够坚持全面、彻底的实践批判,特别是自觉坚持及时、有效的实践自我批判,少有重大的实践失误,即使发生失误也能及时纠正,就可以避免来自外部的激烈批判和否定,跳出所谓“历史周期律”,保持中国式社会主义实践的生机与活力。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批判理论对于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性。
(原载《哲学研究》2006年第7期)
【注释】
(1)参见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18~338页。
(2)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21页。
(3)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0~41页。
(4)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74页。
(5)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14页。
(6)[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64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99~202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
(12)参见郭湛:《论实践的效能、效果和反馈》,《哲学研究》1983年第7期。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8页。
(15)《贾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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