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实践标准的实际意义与哲学内涵
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意义,已越来越清楚地显示出来。而对于确定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的哲学内涵,仍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
一、确定实践标准的实际意义
历史悠久的中华民族是富有理论传统的,从修身、齐家到治国、平天下,无不讲究理论根据。理论的贯彻保障了实践的一致性,这是使我们的国家得以统一,民族的文化得以延续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带来的弊端是把理论神圣化和在理论上的惯性与惰性。本来是由于实践的需要而确立的理论,随着岁月的流逝渐渐模糊了实践的根基,在不断的推崇中变成了神圣的教条。“天不变,道亦不变。”(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一切按既定的理论运转,理论上的惯性定律成了天经地义的原则,思想上严重的惰性阻滞了理论的发展。因此,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必然伴随着理论观念上的重大变革。
在20世纪上半叶波澜壮阔的中国革命中,中国人民抛弃了以孔孟儒学为代表的封建主义理论,拒绝了西方资本主义理论,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这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做出的正确选择。就整个社会实践的理论模式进行如此巨大的转变是非常不容易的,因为必须破除对原有理论的盲目崇拜,克服理论上的惯性与惰性。正是在整个民族生死存亡的历史关头,中华民族强烈的生存意志和深邃的生存智慧推动我们做出了明智的选择。而之所以能够做出明确的理论选择,并极大地发挥新理论模式的巨大作用,又显然与我们民族重视理论的传统有关。
但是,选择一种新的理论不一定意味着放弃原有对待理论的态度。在我们保持重视理论的传统的同时,我们也保持了把理论神圣化和在理论上的惯性与惰性的毛病。在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领导中国革命之初,就出现了一些“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脱离中国实际,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神圣化、教条化的问题。他们是思想上的懒汉,不愿也不能根据实践的发展来发展理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勇于探索,成功地领导了中国革命。毛泽东的《反对本本主义》和《实践论》等著作,实际上是在中国革命中提出和确立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历史标志。
对待理论的态度问题并没有随着中国革命的胜利获得一劳永逸的解决。如果说五四新文化运动解决了对待中国传统理论的态度问题,延安整风运动解决了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态度问题;那么发生在20年前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对待在中国革命中发展起来的毛泽东的理论的问题。所谓“两个凡是”的主张,其实质是把毛泽东的理论神圣化,坚持理论上的惯性和惰性,否认实践的发展所要求的理论的发展。1978年中国哲学界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重新确立了实践的权威,端正了对于理论的态度,其意义之大不亚于当年延安的整风运动。
70年代末的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和40年代初的延安整风运动一样,都是思想解放运动。延安整风运动使中国共产党人从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化的理解中解放出来,确立了以中国革命实践为根基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则使中国人民从对毛泽东思想的教条化的理解中解放出来,确立了以中国现代化建设实践为根基的创造性地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就所解决的具体问题而言,延安整风运动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革命的途径和方法问题,而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则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问题。确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使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摆脱迷误,结束徘徊,步入健康发展的道路,这是中国当代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一步,是一个民族由思维方式的变革导致行为方式的变革,从而引起整个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变革的范例。没有从那时开始的思想解放,就没有中华民族历史上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快的这20年。
就其更深层的意义而言,这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从哲学认识论的高度,说明了一个国家、民族对于理论所应采取的正确态度。正因为如此,这次讨论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我们所面对的某个具体问题的解决,而且还在于有可能从根本上走出我们国家和民族在历史上面对理论一再陷入的误区。邓小平在当时明确指出:“目前进行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实际上也是要不要解放思想的争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这是毛泽东同志在整风运动中反复讲过的。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也才能顺利发展。”(1)20年来中国社会的飞速发展证明了这一思想路线的正确性,强化了我们对于理论所应采取的正确态度。巩固这一来之不易的思想成果,将使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在21世纪不走或少走在20世纪曾一再走过的那些弯路。
二、检验真理的标准和途径
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的确立改变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也改变了我们每个人的命运。这种超乎寻常的巨大的实际意义,使人们无暇也无须探究有关理论表述的细节方面。即使有人试图对之加以辨析,也会被当作过分的学究习气而不为人们注意。时隔20年,人们早已冷静了下来,哲学的问题终归还得用哲学的方式加以研究。我们应该追问,确定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其哲学内涵到底是什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到底表达了什么?这一命题的表述本身是否准确,认识之真理性到底是怎样检验的?从哲学上讲,提出和探究这些问题是必要的,有助于深化我们对于真理问题的认识。
真理是一个认识论范畴。“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无止境的接近。”(2)真理是主体认识中与客体实际相符合、相一致的内容。某一认识是否为真理,确切地说是否具有真理性,以及这种真理性的多少,取决于该认识是否与其反映的实际相符合或相一致,以及这种符合或一致所达到的程度。从辩证法的意义上讲,人的观念及其所反映的事物都处于运动之中,因而“真理是过程”(3),是在相应的现实的总和和现实的关系中实现的。
毫无疑问,真理是具有同一性的,或者说认识的真理性包含着同一性,没有同一性就无所谓真理性。但这种同一性不仅仅是认识的自我同一性,即真理作为认识自身的逻辑同一性,而更是认识与对象(客体)的同一性或一致性。认识本身的逻辑应当与对象(客体)的逻辑相一致,思维的规律应当与存在的规律相一致,这就是从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来理解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上看,所有上述过程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发生的,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之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同把主体和客体直接对立起来的直观的唯物主义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强调主体与客体通过实践的中介,形成主体对于客体的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才真正解决了认识的真理性如何检验的问题。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4)(www.xing528.com)
那么,能不能从马克思的这一论述中得出结论,说马克思认为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呢?恐怕还不能。马克思说的是“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并没有说“人应该以实践来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判定某一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要看它是否与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实际相符合,即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是否相一致,二者是否有以客观实际为依归的同一性。这也就是说,衡量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相一致的标准或尺度就是客观实际。一幅肖像是否画得真实,要靠把它与原型(被画者)相对照来判定。同理,正是客观实际而非主观认识,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尺度或标准。但客观实际对于主观认识并不是完全自动呈现的,能够把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际内在联结起来的是实践。人虽然不一定以实践来证明自己认识的真理性,却不能不在实践中证明自己认识的真理性。要用客观实际来检验主观认识,必须通过实践,即在实践中才能做到。因此可以说,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途径。
检验真理的途径是否只有实践?例如逻辑证明是否也是检验真理的一种途径?似乎不能完全否定。对于在实践上不可重复的遥远的过去的认识,固然可以借助考古的实践等来加以检验,但在缺乏必要的实证资料的情况下,人们不得不求助于尽可能严密的逻辑推理。而要检验基础学科的一些理论的真理性,特别是检验数学公式的真理性,常常需要更多地依赖于逻辑证明。尽管如此,检验真理之最根本性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途径仍然是实践,一般说来,其他检验途径是辅助性的,不具有决定意义的。所以应当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途径,确切地说,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根本途径。
三、确定实践标准的哲学内涵
那么,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否错了呢?没有错。一个命题在概念表述上的不确切,不能完全否定其理论内涵的正确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只是一个由几个概念连接起来构成的普通判断,而是充满了历史内容的理论概括。正像一句关于人生的谚语,从历尽沧桑的老人口里说出来,同从未谙世事的孩子口里说出来,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如前所述,中国共产党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和认识,探索过中国革命的道路,又探索过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在走过许多弯路之后,得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共识,同时也是立足于现实的实践对中国革命和建设道路毅然无悔的选择。这是我们国家历史上一次重大的自觉的转折,是我们民族真正在思想上成熟起来的标志。围绕着真理标准问题展开的规模空前的大讨论,以及随之而来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凯歌行进,使中国历史真正成为世界历史的一个重要部分,使中华民族真正成为现代世界的民族。所有这一切,足以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铿锵有力的话语永载我们民族的史册。
就理论和逻辑而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命题在精神实质上,与前面所说的“实际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途径”并不矛盾。因为当我们所说的真理是关于实践的真理时,这种真理反映的客观实际就是实践本身。在这里,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和现实途径合而为一,实践具有双重功能:既是检验真理的途径,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把所有这些情况考虑在内,较为全面的表述应当是:“实践是检验关于实践的真理的客观标准和根本途径”,或者更确切些说,“实践是检验关于实践的认识之真理性的客观标准和根本途径”。
任何理论,不论看起来怎样抽象和远离实际,总要通过某些中介与实践相联系,并且归根到底都是要指导实践的。一定的理论观念转化为实践观念,实践观念的对象化、现实化就是实践的过程。完全孤立自存的,完全脱离实际的理论,事实上不可能存在。人对客观实际的认识都是在实践中或通过实践来进行的,对客体的认识最终总是要导致对客体的改造即实践,因此对于客体实际的认识常常同时也是对主体实践的认识。特别是在直接以实践为对象的认识中,实践的实际状况也就是实际的客观状况,以主体实践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即是以客体实际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同时主体实践又是检验真理的途径。在这个意义上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唯一标准”的意思是唯一的根本标准,没有与之相匹敌的其他标准,那么这个说法是正确的。把这里的“唯一”理解为排斥任何其他非根本的、派生的、辅助性的标准,则是不正确的误解,无助于认识之真理性的检验。
人们普遍关注的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真理,都是关于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具有真理性的认识。在这种真理的检验中,客观实际和主体实践是完全一致的。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正是以此为具体话语环境的,因而不必刻意区别检验真理的是实际还是实践。但是我们又必须明白这里的区别,以便不在话语环境改变后把这一命题绝对化,认为检验真理的只是实践而非实际,并把检验真理的标准同检验真理的途径混为一谈。在我们深究认识之真理性的检验机制时,必须对所有这些做出细致的区分,对检验过程中各个环节、要素及其关系加以系统的说明。这种区分和说明并非在任何场合下都有必要,然而如果根本不做这种区分和说明,我们对于真理标准问题的把握就是不完全的。认识在深化中才能全面地达到真理,这一要求自然也适用于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认识本身。
(原载《社会科学战线》1998年第6期)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3页。
(2)《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5页。
(3)《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0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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