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激进主义
法国革命对英国造成的最初影响,是加强了英国的孤立主义和对自己传统的自豪态度。为反对欧洲大陆上新生的民主政体,以伯克为代言人的英国自由主义贵族意识,与辉格党、托利党联合起来坚持自己的权利——尽管它们之间存在着形式上的不同。政党之间的冲突,转变成两党领袖间无关痛痒的议会斗争,他们都基于同一个贵族传统,与同样天生的特权。
这种实质性的联合因战争而强化。战争为保守立场赋予了最高涨的爱国热情;大陆封锁政策迫使土地贵族年复一年居住在自己的城堡里,放弃了与欧洲的所有联系;由于谷物价格上涨引发地租大规模腾升,统治阶级的权力与威望也随之而膨胀。
但是,同样的障碍既使得英国侥幸与革命分离,也使其与大陆反动势力的过激行径保持了距离。既然什么都没有改变,又何有反对可言?卡斯尔雷在1815年就向英国政府转交神圣同盟的动议文本替自己辩解,尽管按他的职责有义务这样做,他称其为“神秘主义与极端愚蠢的混合物”。欧洲各国国王的神秘主义特征,较之革命的理性主义特征绝不会使得人民更易接受,他们的特殊地位,使得他们定然对这两种正相反的偏差都一概反对。
在战争带来的沉重负担缓解之后,各种国家力量开始活跃起来;这时,不存在怨气冲天的反动精神,必是促进国家力量正常发展的最有利条件。我们在导言里说过,工业革命在十八世纪产生出一个庞大的工厂主阶层。战争期间,由于封锁、军需供应、走私贸易间接确保的垄断,他们的数量与财富都在增长。但是战争结束了,与大陆的联系得以重建,便使得不满情绪开始出现。封锁既使英国工业暂时获益,也引发大陆建立自己的工业;所以,当联系重新建立时,英国发现自己面临着新的竞争对手。如果说他们的工业现在已经充分发展,足以在竞争中战胜对手,却依然有着挫败他们所有努力的威胁:生活费用的提高,拉动英国的工资水平远高于大陆的工资水平。
是什么引发了这一事实?我们说过,在战争期间,谷物的价格自然上涨;但是与此同时,工业产品的价格也同样上涨,因为同样的原因对两者都发生作用。战争结束后,农产品与工业产品的价格都应该下降;可1815年,土地所有者们为了保持谷物的价格,对谷物的进口强加保护性的高额关税,因此在战争中得到的利益在和平时期仍然得到保证。他们有能力进行这种对自然进程的人为修正,因为他们拥有政治权力上的垄断。
另一方面,工厂主们却得不到保护。作为新兴阶级,他们发现自己面对的是一个古老的政治制度,而他们在其中毫无地位。不仅上议院被拥有土地的贵族所垄断,下议院也是同样的状况,因为其代表绝大部分都由大土地所有者完全控制的选举团体提名。[1]一方面,各郡与各自治市只包含一小批选民,他们依赖于土地所有者,并在土地所有者的监视之下公开投票;另一方面,新的工业中心既无人代表他们,也不像其他选举团体一样拥有赋予特权的代表,这进一步突显了国家的真正力量与少数政治权力所有者之间的对立。
工厂主阶级不能立即按照自己的利益改变政治地位,起初他们试图从依赖于他们的劳动力成本方面求得补偿。为弥补谷物价格的高腾,他们残酷地剥削雇佣工人。从1815年开始,英国无产阶级的状况进一步恶化。工厂的条件变得越来越艰苦,工作时间达每天十五至十七小时;对妇女和童工的雇用,以最不人道的方式不断增加;就业的竞争,使工资下降到仅能维持生存的水平,实物工资制度使得工资水平进一步降低。新建立的工业制度,使这些罪恶持续增长。新的生产一派杂乱无章;所谓生产过剩引起的危机,事实上起因于产品的管理不良和分配不善;这样的危机层出不穷,因而破产与萧条同样屡见不鲜。所有这些都灾难性地影响到工人阶级,当时他们还没有组织起来保护自己的能力。他们被劳动力的需求驱赶着,从一处向另一处流浪,永远受到失业的威胁,法律还禁止他们联合起来以获得更好的条件。随后的几年里济贫税的大幅度增加,是反映工业进步时期工人阶级巨大苦难的准确指数。西斯蒙第等外国观察家,对工业与工人阶级二者状况的奇怪反差深感震惊,试图对这一现象做出解释,并在机械、竞争、工厂主的任意妄为等方面,去寻找普遍社会弊病的原因。他们把工人对机器这个可见的明确敌人本能的憎恨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正是蒸汽之神使国家成为其大多数勤劳子民的监狱;为反对这个邪恶之神,工人们开始了反抗行动,在意外的绝望爆发当中发生了捣毁机器、抢劫工厂等行为。
但是,工人阶级持续的骚动不仅使工业状况更加动荡不安,也必定在工厂主们的心中激发起对土地所有者相应的憎恨,认为正是土地所有者而不是他们自己的贪婪,才造成了社会的灾难。因此不久之后,和平一去不返,这两个阶级间的冲突正式开始。地主阶级固守着垄断地位,决心竭尽全力为保护这种垄断而战;工业阶级则号召起自己的力量,要摧毁敌人的地位。
这种斗争在许多方面有似于大陆资产阶级上个世纪反对封建主义的进程中已经取得胜利的斗争。然而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毕竟导致了不同的结果,这种区别在于:大陆资产阶级是拥有土地的中等阶级,致力于从内部摧毁封建政体,或者说,致力于土地的解放;而英国却是工业化的资产阶级,起初与土地占有制关系不大,仅仅渴望着地产经济与政治权力的中立化,不再与他们的利益发生冲突。保证自己拥有足够的代表,废除农业保护政策,以降低生活费用,从而降低工资:这就是他们方案的主要方面。
但是,尽管二者之间如此不同,其相似性也不乏其例。比如,由于潜在力量的作用,使得新兴制造商阶级的许多经历与观念都与大陆资产阶级十分相似。在英国和大陆,都存在着无特权阶级,他们还将自己的缺少特权,引为其力量与骄傲的源泉,一如棉纺业主和铁器制造商一样;这样的力量与骄傲,绝不逊色于通过证明自由经济体制的优越,成功推翻了特权所有者。他们的敌意直接指向特权阶级;这些特权阶级,不仅是消极的负担,还间接显示出寄生的特征。是什么使他们的地租在最近大幅度增长?不是因为他们自身,而是由于工厂主的工作。通过开发矿产,工厂主要交纳矿区使用费;通过形成巨大的城市与郊区人口,他们使地租增加;通过纺织工厂,他们使羊群的业主变得富有;通过增加人口以增加谷物的需求,他们使谷物的价格上涨。一个阶级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使另一个阶级富有,却得不到后者的合作。这岂不与大陆资产阶级忍无可忍的状况颇为相似?他们同样提出新要求,径直希望普遍取消特权与对公共权利的统治,至少在阶级之间的关系方面应该如此。
而且,英国产业阶级不存在对传统、习惯和继承权的崇拜,这曾被伯克说成是自由土地贵族的特征。相比之下,他们在实践中获得正相反的思想观念。在他们看来,对传统的崇拜意味着古老的贸易行会体制,是对自由管理的否定,也是对技术停滞不前的维护。所有这些都被他们的行动扫荡干净,其果断不亚于大陆上的革命派,他们决心重新开始,并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2]这些工厂主都是工商业中真正的理性主义者,他们惯于权衡所有的行为,深谋远虑,择善而从,与泥古不化的先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现代工业,如同现代所有的事物,都是理性主义的子嗣;其扩展已经成为一种生动的逻辑,即从最简单的前提,通过一系列不断增长的中间概念,获得名副其实的复杂性——如果我们可以使用这个词的话——紧密结合,融会贯通,形成有机和谐的整体。
因此,在工业精神内部,存在着受惠于十八世纪启蒙主义的清晰和自明推理的内在倾向,以及对一切教条的晦涩、对历史一无用处的索隐与中世纪传统糟粕的憎恨。
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同方面:对特殊与具体的喜爱,与彻底英国式对抽象普遍规律的厌恶。只有当理性主义经验被译解为现实的概念,只有靠弱化商业与个人利益当中逻辑的力量来证明逻辑的说服力,这两种态度才有可能结合。只有通过这种方式,一种自由主义方能在英国的土壤上生成,且带有其构成欧洲部分普遍政治生活确凿无疑的特征。
这些阐述来自杰里米·边沁的著作。边沁有着典型的十八世纪社会改良主义者的思想。直到去世以前,他对政治问题几乎一直生疏得很,而把一生的大部分时间用于创立其刑法与民法体系及其改革方案,这使他在中部美洲人民中间拥有比在他自己的国家里更大的声誉。这种成见本身就颇为奇怪,因为英国这样的国家,竟从未觉得有必要编纂自己的法典,而这样的经历为萨维尼提供了许多对这种编纂法典工作充满敌意的论据。但是对边沁的推理来说,萨维尼的历史主义简直就毫无意义。他讲,谁想应用萨维尼称许的方法及其学派,就必得取消陆军海军,替换掉国家战争的历史;不能让你的厨师提供晚餐,倒是你必须给他你的管家最近几年来的全部账单。[3]
所以,我们必须要拥有自己的法典;其原则上的优点,就在于规则尽可能清晰,以及相互关系的最大简化。边沁的思想执着于清晰与简化,堪称一切盘根错节的程序形式的反作用;在这些形式里,他所见到的惟有对欺骗的怂恿。在这里,他再一次反对传统的观点。例如,伯克就曾认为自由与众不同的标志,就在于机构的复杂性,他还发现在简化中存在专制的危险,不论是个人专制还是多头专制。可是,边沁却小心地回避这些;他甚至放弃了古典的陪审团制度,倾向于采取单一的法官,好能够感受判决的责任。对于使律师大军的存在势在必需的复杂法律程序,他用即时裁判权取而代之,在此情况下,一个人可以为自己辩护。“人人都是自己的律师”,[4]这是他的个人主义的座右铭;我们看到,这与其宗教、经济与政治个人主义的信条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但是这位激赏法国理性主义的人,同时也推崇开明的专制主义,不相信法律的力量能创造奇迹;在这里,他与他效仿的对象之间存在着重大区别。对他来说,所有法律都免不了邪恶,因为这是对个人自由的违背;而一般说来,政府的各种职能也同样邪恶。因为这些都是必要的邪恶,所以必须将其降到最低范围。要两害相权取其轻。[5]这一原则是其立法方案的线索,而其方案的目标,准确地说,是尽可能消除法律中邪恶成分不必要的人为增加。因此,边沁的改革计划,尽管在国家一方要求意义重大的举措,却不曾也不会意味着与个人主义的原则存在矛盾,而仅仅是给这种原则以必要的补充。对自由的限制不能一并取消;除去通过牺牲自由的代价,就不可能产生出权利与强加的义务,也不可能保护人身、生命、名誉、财产、生存手段,甚至自由本身。让我们同意竭尽所能作出这种牺牲,通过制定出好的法律,满足保证自由与平等这两种根本条件。安全实在与公民自由别无二致;如若在安全和平等之间发生冲突——这样的冲突的确经常发生——依据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要求我们牺牲平等以获得安全,因为安全是生命本身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冲突双方利益的真正调解者就是时间。你希望听从平等的劝告,又不致与安全发生冲突?等待自然的时间罢,它将给希望与恐惧都划上句号,这就是死亡的时间。当财产因所有者的死亡成为闲置,法律将着手重新分配,其方式则是限制遗产转让,或者给继承人一个平均主义的处置。[6]
边沁既然如此明确嘉许法国革命的两个主要原则,想来他总会对《人权宣言》全盘接受。但实际却不是这样。对边沁来说,宣言纯属政治谬误。所有的人生而平等的说法绝不正确。相反,他们天生处于屈从状态。不存在先于国家的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所有权利都以承认权威为前提条件,妄谈天赋人权是犯了预期理由的错误。如果存在着先定的法律,为什么人们还要制定新的?假想的天赋人权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但是,如果自由是天赋的,它也就是无限的;因此就不可能存在其他权利,因为不可能存在一种与义务无关的权利,而义务就是对自由的限制。宣言的第七款承认,一旦以法律的名义提出号召,有义务立即服从,这真是人权宣言的一个奇怪特征。反抗的权利如何能与这种义务并存?如果法律具有压迫性,我是否可以通过犯罪的方式来反抗这种压迫?财产的神圣与不可侵犯的特点,又如何与平等相结合?如果财产属于天赋人权,所有的人将各有份额;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说没有任何土地所有者会被剥夺一切的土地?
说政府源于自愿的契约,这实际上是一个错误的前提。第十六款要求的分权,也是谬误混乱的观念;分离与独立的权力绝不能结合为一个整体,一个如此组织起来的政府也不能进行统治。必须存在最高权力,所有的行政分支相对于它都处于从属地位。但是,这样一来,也就不存在什么分权,而只存在职能的区别,因为一种权力遵循较高权力制定的规则发挥作用,它就是这种较高权力的分支,而不是分立的权力。[7](www.xing528.com)
边沁的批判,旨在论证所有权利的派生特点,然而并不排除合理探究非派生事物的可能:有些东西不是产生于社会与政府的行动,而正是它们的基础。这条原则产生于人的天性,对边沁来说就是人的自身利益。在他看来,道德与政治社会的细胞,不是作为权利所有者的人,而是homo oeconomicus(经济人)。将宣言抽象的立法公式译解成经济语言,我们将发现社会的全部结构都形成于安全的基础之上。
自身利益是一种个人的独立力量,其发展不要求外在的帮助。每个人都是他自身利益的最好判断者,也最有能力保障和提供自身利益。但是,不同人不同利益的并存,自然产生和谐的问题。这个问题被自身利益本身的逻辑所解决,这一点可以通过具体事实来论证:个人的利益之间是如此和谐,以至于当一个人致力于自己的事务时,也在为公共的功利尽一份力,而公共功利正是特殊功利的总和。
如果承认个人功利之间这种自然自发的和谐,如果承认它们都对公共财富作出了贡献,在社会中也就没有什么事情需要委诸政府了。但事实上,个人并不总能完全一致地将他的利益合乎逻辑地发展始终;有时他追随对个人利益的误解,因而侵害他人的利益,并最终背离了自己的利益。在这里就存在着政府发挥作用的机会,它代表着真理的逻辑,以反对不合逻辑的错误,并从相对于狭隘私利(姑用这个误称)的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授意。因此,但凡经济、社会、司法、政治等等机构,以及所有个人与阶级的相互利益,必须受到这条简单而普遍的原则的检验:它们是不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不是,法律必须摧毁它们,不仅为了社会全体的福祉,也为了个人自身的福祉。
显然,这一种原则,绝不比从抽象的理性主义抽绎的原则更少革命性,其创造民主主义专制的能力也不亚于雅各宾派。而且,它还有一个优点,便是能被商人们全部理解与坚信,于是制造业阶层很快就用它做了反对土地所有者的自私的武器。不难想象,边沁不宽容的精神,与其抽象激进的逻辑,一旦与热爱伯克的传统英国世界发生联系,将清除规模巨大的社会垃圾。无数偏见需要扫荡,众多的传统习惯、融入新社会的法律陋习及特权需要摧毁,散布于社会每个角落的行政有机体需要重建,古代的政治分割需要更新,公共教育、教会、地方行政、政府、殖民体系,以及其他许多事情,都需要彻底改革。
边沁本人对需要进行的工作说得很少。起初,他对于严格的政治问题表现得漫不经心;直到1808年以后,这才开始在他的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他投身于改革方案的准备工作;时隔不久,在1820年,他建议把宪法压缩成三卷。1827年他仍在世时,第一卷已经出版,其余各卷则很久之后才得以问世。这部法典建议解决的最重大问题,是如何将政治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置于这样的环境当中,使其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相符合。这就要求自由主义与民主体制的综合,以便政府可以尽可能集中权力,同时对个人来说却是尽可能小的邪恶。
我们不必描述这些改革梦的细节,它们将所谓具体的利益转化为虚幻的非现实世界。具有历史性重要意义的,是激发边沁的激进主义的原则,不久之后,由于其所从事的工作缺乏幻想色彩,他的原则也便发展成更现实的方案和改革努力。边沁的命运十分奇怪,他毕生与世隔绝,蛰居国内;而后,却受到超出其才智所应得的承认和赞誉。事实上,他所谓的追随者与崇拜者,很少有人真正理解他混乱的著作;真正吸引他们并符合他们真正历史需要的,是它理智的动机,而不是其单调乏味的应用。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功利原则做武器,而不用他那老击剑教练教他的武器。
边沁的学生,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只有一个詹姆斯·穆勒。其他人,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麦考莱、格罗特、摩勒沃思、罗巴克、维利耶与休姆等等,只是思想上受到他一定的影响。其中,前三个人更加丰富复杂的个性,为这种影响赋予了全新的形象;而其他几人,因属于实践政治的领域,仅仅是将其用于他们特殊的狭隘用途而已。
但是,如果正在成长起来的这一群人聚集在革新英国政治的边沁周围,也就不存在传统意义上所谓边沁学派了——这个词可以正当地用做一个政党核心的名称,那便是激进党的萌芽。
1823年,詹姆斯·穆勒与他的朋友们创立《威斯敏斯特评论》,目的就是阐发和捍卫他们的政治观点。穆勒用激进主义的观点分析英国宪法的一篇文章,作为这部评论的开篇。他列举了英国宪法的贵族特点,指出政治代议制只是地产的附属物,而辉格党与托利党,尽管存在表面上的对抗,但都一例热衷于维持现状。基于这些批判,他提出建立在更名副其实的人民代议制基础之上的政治改革问题。
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很快迫使它自己产生关于国家的意识。其实它早已模糊意识到这是政治权利不平等分配的恶果,而农业阶级的缩减与工业人口的同步增长,使这种不平等愈演愈烈。第一批激进主义者进入古老的议会,使这一问题达到高潮;政治学者们则在强调这种争论的主要观点。格罗特不仅提倡议会席位基于人口数量的重新分配,甚至要求引进投票制度,没有这样的制度,所谓普选权不过是一句空话。麦考莱指出,工人阶级的动乱,事实上与其表面现象不同,并不体现着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冲突,仿佛其动机完全在于奴颜婢膝的妒忌心理。他坚决认为,真正的主角是中产阶级与土地贵族,前者构成英国贵族精英指挥的部队的主体,而工人阶级中的精英充当了后卫。
通过政治思想家与议会发言人,这种不安情绪带着英国宣传运动稳定发展的特点,很快扩散到议员竞选的演讲里面。它逐渐在统治阶级的最优秀分子中获得进展,并从中产阶级当中不断补充有生力量,如皮尔和坎宁。政治改革的迹象很快出现。1824年和1825年,反对工人联合的法律被取消;到1829年,议会通过天主教解放法令;1832年,伟大改革法案成为法律。这改革法案,称得上从保守党手里硬挤出来的痛苦让步,代表着激进方案与传统政体之间的妥协。它原样保留了选举原则,依据这种原则,投票权仍是各郡、自治市、大学与有产阶级的特权;它批准了七年一届的议会,公众监督,以及没有选举权的相对多数及其成员的固定数量。但是它通过重新分配新工业中心的代表席位,通过以统一方式管理选民名册,消除了一些突出的不平等。改革的重要性在于,它准许议会注入大批新成员,能够给保守阶级造成压力,并带来政治空气的逐渐改变。因此,这不是事情的结束,而是英国发展阶段的开始。
激进主义自然不会满足于一开始取得的成功。按照边沁的构想,其选举方案主要包括普遍的投票权和每年进行的议会选举;正是两个边沁派卡特赖特与普莱斯,后来成为宪章运动的领袖。而一群激进主义者,包括格罗特、穆勒沃斯、约瑟夫·休姆与罗巴克,1826年在伦敦成立了反对谷物法的第一个社团;在这次尝试失败两年以后,也正是激进主义者鲍令,在曼彻斯特为同一目标做出另一次更为成功的尝试。[8]格罗特、穆勒沃斯、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为改革殖民统治而建立的殖民者协会,更是建立在严格的激进主义原则基础之上,关于公共国家教育的第一个计划也是同样。
激进主义是遍布整个社会机构的躁动;法国革命在彼岸起着作用,但这种作用却伪装在“约翰牛”的特征之下。普里斯特利、潘恩、普赖斯还有葛德文,这头一批英国革命家,他们尝试过的任务如今由激进主义完成——便是通过理性与公正的手段,改革习惯与传统的制度;而国家自尊心,却曾一度压抑了这项任务,并使之推迟完成。激进主义是一种复杂混乱的现象,其中包含着自由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的萌芽。功利原则,或者说私人利益的原则,其特征在于严格的个人主义自由原则,这体现着首创的自由精神与普遍的自助。这一原则受到相反的最大多数成员利益原则的制约,尽管这被设想为仅仅是个人行为的总和。然而在实践中,第二条原则只能通过国家的权威,人为地表明自己体现着多数人的需要,以确保其超越个人自私心理的优势。这便表现出独裁主义民主的本质,从中不仅体现了宪章派纯粹的政治要求,也体现了认识到真正利益的工人阶级的社会要求。
激进的普世主义并没有在国家的边界面前稍有却步,在这一点上它与法国革命的普世主义如出一辙。利益与个人的权利一样没有国籍之别,因为它们的主体是人的天性。“我必须恐惧地拒绝爱国主义之名,”边沁说,“如果为了成为我自己国家的朋友,我必须成为人类的敌人的话。”幸而利益是和谐的,激进主义者的普世理想因而不要求人脱离自己的国家,甚至要含混神秘地承认国家,好不必跨出国界,就有权称自己是世界主义者,因为实际上世界已经住满了人。这种语气同样出现在自由派、保守派、工党甚至帝国主义者的表白当中。
激进主义革命性的思想特征,扩展到其宗教政策上。在一部关于英国教会的著作中,边沁提出了以民主为基础改革教会的计划,按照这一计划,教士应由教区居民选举产生,而且有义务纳税,教会也至少被部分地剥夺了捐款。边沁的性格深处,存在着反宗教的倾向;圣保罗的狂热令他火冒三丈,而耶稣,边沁惟一还能接受的便是他的博爱主义。边沁的理想是一种公民宗教,不存在信条,不存在仪式,只是一种对自身利益福音动情的反思。他这种宗教信仰的缺乏,在当时的英国社会并非罕见。许多激进主义者都追随詹姆斯·穆勒,自称自由思想者;著名的改革家罗伯特·欧文根本就不信宗教,甚至浪漫主义者拜伦、雪莱与济慈,都自愿放弃了基督教信仰。
但是在英国,政治、经济与宗教界,都以其最极端的方式对激进主义进行着坚决抵抗,销蚀着它的革命精神,只许那些能在渐进改革中起作用的推动力自由运作。稍后我们将研究各种社会因素在保存英国历史生活连续性中的作用,和因它们对激进主义运动的对抗而创造的新旧势力、保守与革命之间的平衡,这也是现代英国的特征。但是在激进主义的内部构造中,我们早已看出通过作用于其成员的思想,遏制其攻击的强度,并因而带来内部激烈冲突的原因。私人利益原则既给予边沁主义以强大的说服力,也标志着它的局限性。它的狭隘与逻辑障碍,使它永远不能促成导致革命的激情与狂热。面对巨变带来的危险,边沁的学生开始考虑何去何从,这意味着他的想法尚未笃定,先就失去了自己的党羽。精于盘算的习惯,本身就是反革命的。而且,功利主义通过把所有的行动与价值都降到私利的水平,显示出它精神方面的贫乏,因而抑制、削弱了精神生活。与反对力量的第一次冲突,给予功利主义活力丰富的外表,然而这一切迅即成为过眼烟云,留给人的惟有渺小自私的印象。至少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会如此感觉——激进主义刚刚取得胜利之后,他发现昨日的胜利者脱去伪装,原形毕露,便产生了这样的想法。
因此,边沁主义最优秀的门徒们深切感到,需要从学派的限制中逃脱出去,呼吸一下更自由的空气。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就逃开了父亲警觉的双眼,与浪漫主义者莫里斯、斯特林,后来又与卡莱尔成了朋友。格罗特与麦考利在历史研究中发现一种对导师的历史性迟钝的自然矫正方法。事实上,麦考利毫不犹疑地尖锐批判詹姆斯·穆勒图解式的抽象政治概念,并阐述一种更尊重人类发展历史事实的政治学方法。经济学家们在经济现象中发现的复杂性,远超过边沁在概括他的区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简易框架时想象的一切。其他激进主义者发现了坚持忠于更加广泛和人道的现实,而不囿于归纳私人利益的信条的策略。激进主义思想,从各个方面获得新的因素,既丰富着自己,又妨碍着它的迅速运动;随着时间的流逝和逐渐吸收新因素的过程,突发的暴力行动再不可能出现,激进主义逐渐失去其雅各宾主义态度和排他性政党的特点。从此之后,它的功能便仅仅局限在为英国新的政治生活提供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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