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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论证方法-申 论

时间:2024-03-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立论、驳论的关键在于设法证实一种观点的正确或谬误。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一)类比论证类比论证是议论文写作中常用的论证方法。类比论证属于或然性推理,是一种从特殊到特殊、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方式,其结论不一定为真,只有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

申论:论证方法-申 论

第三节 论证的主要方法

广义的论证包括证明和反驳两个方面。狭义的论证,是指用论据证明论点时所运用的推理形式,即论证方式。这是一种综合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及规律的比较复杂的思维过程。

证明,是正面论述自己的观点,证明它是正确的,从而把论点建立起来的议论形式。

反驳,是批驳对立的论点,证明它是错误的,从而驳倒对方的议论形式。

立论即阐述事理,目的是求真;驳论即驳斥谬误,目的是斥假。立论和驳论是从正反两方面对问题的论述,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二者之间也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为在确立一个正确论点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否定批驳和它相对立的论点。而在批驳错误论点的同时,则必须确立与它相对立的正确的见解或主张。

立论和驳论不是简单地表示赞成或反对,而是要提出理由,进行阐述,说明为什么赞成或反对。因此立论、驳论的关键在于设法证实一种观点的正确或谬误。立论和驳论的重点在于立和驳,而不在论。“论”是文章的思想内容,“立”和“驳”是文章的逻辑形式。

无论是证明还是反驳,其要求是要合乎逻辑,要正确地使用各种推理形式,合乎相应的推理规则。不能推出、轻率概括、以偏概全、机械类比以及在论证中滥用权威、因人废言、感情用事等都是要注意避免的。

例如,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一文的第十部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中,论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问题,论证就非常严密,推理合乎逻辑,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根本目的,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共产党员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团结和带领群众不断前进。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的纯洁。各级党委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做坚决斗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

全党同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永远同人民群众心连心,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坚如磐石。

我们先看看证明的方法:

一、比较论证

其实,议论的过程就是一个比较的过程。而申论中比较说理就是通过两种以上的事物比较分析来证明论点,就是用辩证分析方法从事物的普遍联系、发展变化和对立统一中来揭示事物本质的一种说理方法。比较说理的方法有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对比、类比,等等。这些比较方法运用得当,有助于揭露矛盾、褒贬事物、明辨是非、开掘事理。

比较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通常将它分为两类:一类是类比法;另一类是对比法。

(一)类比论证

类比论证是议论文写作中常用的论证方法。类比论证是根据两个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论两者在其他属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逻辑形式是形式逻辑中的归纳推理。

类比论证属于或然性推理,是一种从特殊到特殊、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方式,其结论不一定为真,只有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在某些情况下,有时无法获得更确切的论据。运用类比论证,有时是有效的。

我们熟知的《邹忌讽齐王纳谏》一文中邹忌对齐王的“讽谏”就是典型的类比法:

类比法富于启发性,它深入浅出,使读者易于领悟抽象的道理,可使文章简练生动。使用这一方法要注意,类比对象应有共同的或相似的属性,要防止出现机械类比的毛病。由于用来类比的前提是特殊的事物,所以类比推理的结论具有或然性,论述复杂问题时只用类比说理就会显得不够充实。

类比论证有一定的哲学依据,因为世界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中国古代哲学观中的“一与多”的观念,就追求这种多样中的统一,如万物纷繁,均可分阴阳,阴阳即是“一”。从思维方式来看,类比论证不拘于事物表面上的差异,把不同的事物联系起来考查,试图在异中求同,是包含了辩证法的因素的,在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有其意义;许多类比的结论虽然不一定是真实的,但是可以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假说。但是,作为一种论证方式,由于它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其结论不是完全可靠,所以在表述上多用“可能”;另外,即使一个基本正确的类比结论中,也包含着某些谬误。

一般来说,类比推理的可靠程度取决于共有属性和推出属性之间的联系。如果共有属性和推出属性之间的联系密切,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越大;如果联系程度低,结论的可靠程度就低;如果是无关的,就不能进行类比。

运用类比论证要注意几点:

1.使用同类对象进行类比。世界上具有某些相同属性或相似属性的事物是无穷多的,有的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对它们进行类比,就缺乏说服力。同类相比一般比较接近本质,结论也比较可靠。如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不能从人与狗都要呼吸、吃食、睡眠等共同属性,推论出狗也有思想等属性。

2.避免单独运用类比论证一种论证方式。最好是与其他的论证方式结合使用,起一种补充和丰富的作用。

3.要注意结论的可靠程度。除非个别很有把握的情况,否则结论一般只是一种可能性。

在表述上要把握住分寸,不可绝对化。

(二)对比论证

对比论证是与类比论证相近的一种论证方式,都是在对不同事物的比较中推出结论,但是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类比论证着眼于从事物的相同或相近的属性的比较中来推出结论,是一种求同的思路;而对比论证则是一种求异的思维方式,它侧重于从事物的相反或相异的属性的比较中来揭示需要论证的论点的本质。

对比论证方式的运用范围很广,因为可以进行比较的事物很多,中与外、古与今、大与小、强与弱,等等,都适合于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分析和阐明了两者的差异或对立之后,是非昭然,自然就能够确立论点了。

对比可以是两个对象之间的比较,也可以是同一对象自身前后不同阶段之间的比较,前者称为横向对比,后者称为纵向对比。运用纵向对比的论证方式,不能停留在形式逻辑的静态判断的层面上,否则,有时说服力不够。例如,单纯从解放后生产力比解放前的生产力发展了的对比来论证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论证力就有限。因为事物总是在发展的,要证明社会制度的优越性,还要具体分析发展的速度,如两个不同时期的生产力的增长率,有时,还要辅以横向对比,看同一时期别的国家的增长率是多少,论点才会有说服力。

运用对比论证要注意几个问题:

1.比较的双方要具备可比性。对两个对象进行对比,必须肯定它们之间存在可比性,否则比较的结论就不一定有效和可靠。可比性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拿来比较的对象,一般来说应该是同类的,这点与类比论证的要求是一致的。二是往往要界定比较的界面,即两者是在一定的范围和层次上来比较的,是两个对象的某些性质和特征在这个特定的界面上进行对比,而不是两个对象整体上的完全对比,因此对比的结论并不是可以无条件地外推的。例如,将人的歌唱与青蛙的鸣唱进行对比,可以说明在某种特定的情景中,动物的鸣唱要比人的歌唱更富有意境的观点,但必须界定是在审美的层次上的对比,超出这个界面,得出蛙鸣比人的歌唱更高级的形式的结论,便走向了荒谬。

2.要建立合理的参照系。要进行比较,就必须具有合理的共同参照系,没有共同的参照系,两者就无法进行比较。所谓参照系,指的是用来衡量和确定双方优劣长短的标准,这样的标准必须具有客观性,否则比较的结论不一定可靠。如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的比较,就要建立起客观的、合理的和共同的比较参照系,如生产力、国民平均收入、综合国力通货膨胀失业率等标准,这样比较出来的结论才有说服力。

二、比喻论证

这也是一种常用的方法。比喻论证是用比喻作论证,拿比喻者之理去论证被比喻者(论题)之理。比喻论证与作为修辞手段的比喻不同。修辞的比喻一般不具有推理的过程,也没有论证的作用,其主要作用是加深读者的印象

在比喻论证中,比喻者是一组形象事例,其中包含着一定的关系和道理,被比喻者则是一种抽象的道理。比喻者和被比喻者虽然是两类不同的事物,但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共同的一般性原理,因此它们之间具有推理关系。比喻论证是以比喻者作论据去论证被比喻者(论题)的论证方式。

毛泽东同志在《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中就运用了比喻论证。

敌人以庞大的机构向我们压迫,难道我们还可以缩小吗?实行缩小就感到兵少不足以应敌。这些就是所谓为现状和习惯所束缚。气候变化了,衣服必须随着变化。每年的春夏之交,夏秋之交,秋冬之交和冬春之交,各要变换一次衣服。但是人们往往在那“之交”不会变换衣服,要闹出些毛病来,这就是由于习惯的力量。目前根据地的情况已经要求我们褪去冬衣,穿起夏服,以便轻轻快快地同敌人作斗争,我们却还是一身臃肿,头重脚轻,很不适于作战。若说:何以对付敌人的庞大机构呢?那就有孙行者对付铁扇公主为例。铁扇公主虽然是一个厉害的妖精,孙行者却化为一个小虫钻进铁扇公主的心脏里去把她战败了。柳宗元曾经描写过“黔驴之技”,也是一个很好的教训。一个庞然大物的驴子跑进贵州去了,贵州的小老虎见了很有些害怕。但到后来,大驴子还是被小老虎吃掉了。我们八路军新四军是孙行者和小老虎,是很有办法对付这个日本妖精或日本驴子的。目前我们须得变一变,把我们的身体变得小些,但是变得更加扎实些,我们就会变成无敌的了。

上述引文里,毛泽东用了根据气候变化变换衣服、铁扇公主和孙行者、黔驴和贵州的小老虎三个比喻,来论证应当根据抗战新形势实行精兵简政的必要性和以小胜大的可能性。

比喻论证与类比论证不是同一种论证方式。在类比论证中,拿来作类比的类比者,必须是真实的事件;而在比喻论证中,比喻者既可以是夸张的,也可以是虚构的事件,只要它所包含的道理有理就可以。在类比论证中,类比者与被类比者必须是同类事物,并且在一系列属性上相同或相似,然后推出在要论证的某一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而在比喻论证中,比喻者与被比喻者完全是两类不同的事物,除了在所喻的一点上相同外,其他方面都不相同。比喻论证中的比喻者和被比喻者之间必须是类相异而理相同,类相异才能作比喻,理相同才能进行推理,才能起论证的作用。

运用比喻论证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要分清比喻论证与类比论证的区别。比喻论证不能是同类相比,而必须是异类相比。比喻者和被比喻者之间的性质差异越大,其论证的效果就越佳。同时,被比喻者应该是某种抽象的道理,如果是某个具体形象的事物,就可能“降级”为修辞手段,起不到推理论证的作用。

(二)比喻者和被比喻者之间应该在某一点上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一般性原理。比喻的效果越佳,就越有说服力。

三、因果论证

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各种现象之间是普遍联系的,因果联系是现象之间普遍联系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果联系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联系,没有一个现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发的,而当原因和一切必要条件都存在时,结果就必然产生。所谓原因,指的是产生某一现象并先于某一现象的现象;所谓结果,指的是原因发生作用的后果。原因与结果具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具有时间先后关系的现象并非都是因果关系。除了时间的先后关系之外,因果关系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结果是由于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在议论文体中,根据客观事物之间都具有这种普遍的和必然的因果联系的规律性,通过揭示原因来论证结果,就是因果论证。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使用因果论证来表达看法和说服别人,但是在议论文写作中运用因果论证,就有比较高的要求。如果仅仅停留在线性因果关系的论证层次上,文章就会显得一般化,往往有缺乏深度的不足,有时无法揭示事物的复杂性。因此,运用因果论证,不能停留在一因一果的层次上,而要善于多角度地分析原因和结果,比如要分析一果多因、一因多果,还要分析同因异果、异因同果以及互为因果。一般来说,在因果论证中要重视以下的因果分析:

(一)分析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有时某种结果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这时就必须分析和抓住其中的主要原因,揭示引起结果的最本质的最核心的因素来论证论点。

所谓主要原因,有时指的是与论点关系最密切的原因,它有时会因不同的议论目的而发生转变。应当根据各种原因与论点之间的关系,着重分析主要原因来论证结果。对其他次要原因,应根据它们所起的作用以及与论点的关系,有所区别地对待。比较重要的次要原因作简要分析,不重要的原因揭示一下即可。这样,论证过程就能有主有次,有面有点,有详有略,既准确又精练。

(二)分析产生的原因

原因有时是多层的,有些现象看起来似乎是发生作用的原因,但在它们的背后,却还有产生它们的原因。对于多重原因的事物,如果只停留在其中的某个层面上,把它当成最终因素,论点就可能不深刻,也难以把问题说透,这样的因果论证,其说服力就有限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一层一层地追究下去,不可轻易罢休,要一直到揭示出终极的深层原因为止。一般来说,越是表层的原因,越是为大家所熟知,其论证力也就越有限;越深层的原因,就越能说明问题的实质,就越有说服力。

(三)分析异因同果、同因异果和互为因果(www.xing528.com)

这类分析也就是力图异中求同或同中求异,是辩证逻辑的要求。关键是考查和分析不同原因和结果之间有什么联系。有时候,几种现象之间互相分离、互相排斥或互相对立,从而导致不一致的原因和结果。但如果用联系的眼光看问题,深入分析下去,却可以发现在它们的背后存在着某种共同之处,这时就排除了表面现象的迷惑,更加接近了本质。

同因异果也是事物之间的常见的相互联系。同样的原因,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这种现象在现实中也是很常见的,同样一项改革措施,对不同条件和状况的人们所造成的结果就大不一样。在运用因果论证时,有时就必须分析同因异果的关系,才能使论点深化和得到确立。

互为因果更具有辩证逻辑的特点了。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转化,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例如,在生态平衡的领域里,就广泛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分析互为因果的关系,不仅要揭示两个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联系,而且必须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因果才会发生互相转化。

四、直接证明

所谓直接证明,是用可靠的论据正面论证观点的正确。它是最主要的一种证明方法。按论证方式的不同,直接证明可分为演绎法、归纳法。

(一)演绎法

演绎法就是从一般规律推论到个别事物的事理论证。演绎法的证明力强,只要论据准确,推理形式正确,结论就是可靠的,具有必然性。运用演绎法要防止偷换概念。

(二)归纳法

归纳法是从个别事例中推论出一般规律的事实论证。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一文的第三部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就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

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生产力和科技、教育还比较落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人口总量继续增加,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我们仍然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巩固和提高目前达到的小康水平,还需要进行长时期的艰苦奋斗。

归纳法的说服力强,但其论据穷尽一类事物的全部情况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所用事实必须是真实典型的。运用归纳法时要避免轻率概括或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

演绎法与归纳法是互为补充的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方法,具体写作时它们往往是交错使用、互相配合的。

五、间接证明

间接证明通过证明与原论点相反、相矛盾的论点的虚假错误,从而确立原论点的正确。间接证明可分为反证法和排他法两种。

(一)反证法

所谓反证法,就是通过证明反论点的虚假、确认原论点正确的间接证明。

反证法简洁利索,三言两语就表述了一个复杂的论证过程。它以反见正,比一般正面的论述生动有力。

反证法中的反论题一般是隐含的。在运用反证法时,要注意原论题和反论题必须是矛盾关系。

(二)排他法

所谓排他法,就是围绕论点假设出全部可能的情况,通过论证否定与论点相关的其他可能情况,从而使论点得到肯定的间接证明。

排他法的优点是在对错误观点的逐个否定中加强了自己论点的正确性,在肯定或否定一种情况时,既说明了理由,又比较了优劣,有很强的说服力,使人相信最终的选择是惟一正确的。

排他法的假设要穷尽有关问题上的一切可能,另外要注意排除正确。

在论证过程中,如果把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结合起来运用,从正反两个方面来阐释道理,那就会大大加强文章的说服力。

以上是证明的方法,接下来我们再分析一下反驳的方法:

反驳就是用事实或道理证明对方观点的错误。反驳其实是特殊的证明形式,它是用一个论证去推翻另一个论证,因此反驳也应遵守论证的规则。由于反驳是针对证明的,因此,它分为反驳论点、反驳论据、反驳论证几种方式。

一、反驳论点

反驳论点就是证明对方论点是错误的,是不能成立的。争论双方的分歧主要在于观点的对立,因此论点是反驳的主要对象。对所反驳的论点要认真分析,抓住要害,以不容置辩的事实,或以透辟深刻的事理剖析其错误。要注意区别不同性质的矛盾,注意掌握批驳的尺度。反驳方式可以用直接反驳或间接反驳。

(一)直接反驳。所谓直接反驳,顾名思义,就是用确凿的事实或一般原理从正面直接证明对方论点是错误的,这是最主要的反驳方法。例如:

“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呜之而不能通其意,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呜呼!其真无马邪?其真不知马也!”

(二)间接反驳。就是从侧面或反面来驳斥对方,从而确定对方论点是错误的。间接反驳有独立证明和归谬法两种。

1.独立证明。即从反论点的正确推出原论点错误的间接反驳方法。例如,鲁迅在《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中写道:

于是有人慨叹曰: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原论点)……我们有并不失掉自信力的中国人在。(反论点)(反论点与原论点必须是矛盾关系或对立关系,二者不能同真)。

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这一类的人们,就是现在也何尝少呢?他们有自信,不自欺;他们在前仆后继地战斗,不过一面总在被摧残、被抹杀,消灭于黑暗中,不能为大家所知道罢了(论证反论点的正确,即可判定被反驳论点是错误的)。说中国人失掉了自信力,用以指一部分人则可,倘若加于全体,那简直是诬蔑。

2.归谬法。即先假设对方的错误论点是正确的,进而按照逻辑规律进行合理的引申,推导出荒谬的结果,从而驳倒对方论点。对于一些似是而非的甚至是胡搅蛮缠的论点,正面剖析不仅浪费笔墨且易纠缠不清,不如设下机关,请君入瓮。归谬法正是这样一种欲擒故纵之法。它充分暴露了错误论点的荒谬,反驳简洁有力,笔调犀利幽默。

间接反驳只是一种辅助性的反驳方法,多数情况下要把间接反驳同直接反驳结合起来使用。

二、反驳论据

所谓反驳论据,就是证明对方的论据是虚假的,从而使对方的论点不能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驳倒了论据并不等于驳倒了论点。论据虚假,论点也可能是正确的。驳倒了对方的论据,只说明对方的论点缺乏根据,如果认为对立论点也是错误的,还需要进一步论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反驳论据是无效的。驳倒了论据,使对方论点失去根据,同样是一种有力的反驳,这可以说是一种釜底抽薪的方法。

三、反驳论证

反驳论证方式,就是从逻辑推理入手,揭露对方错误的推理论证,从而使对方的证明不能成立。

逻辑混乱、论证错误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驳倒了对方的论证方式,就是指出对方犯了“不能推出”的逻辑错误,但也有论证不合逻辑而论点并无错误的情况,要反驳其论点,则还要举出充足的论据来证明其论点的错误。驳倒了对方的论证方式虽然不等于驳倒了对方的论点,但是可以使对方由论据推不出论点,因而也是一种有效的反驳,可以说是一种打乱对方阵脚的方法。

以上三种反驳类型,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对方议论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最能击中要害的方法或把几种反驳类型结合起来使用。

所谓证明和反驳、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直接反驳和间接反驳,等等,都是对立而统一的。

它们在论证问题的过程中,往往是交叉使用,正反对照,破立结合。我们在论证某一问题时,要依照论点和论据的逻辑关系来灵活地选择运用最佳的论证方式。比如归纳论证因其形式特点,主要用于直接证明,但在间接证明中也可以配合使用。又如类比法主要用于证明,但在反驳和揭露中同样也可以运用。而从修辞角度说,类比法常用形象生动、婉转曲折的说理性比喻进行论证。如鲁迅的《拿来主义》,就是用的排他的比喻说理法。另如归谬法与反证法的目的和作用是不同的,前者目的是归谬,作用是反驳;后者目的是求真,作用是证明。但反证法在确定其反论题虚假的推理过程中,常常应用归谬法。

归谬法除反驳论点外,也可用于反驳论据。

真理愈辩愈明。从本质上来说,议论性质的文章都是论辩说理的。所谓论辩明理就是通过论辩与批驳,在辨明是非的基础上游述道理。在进行论辩时,要善于运用一些技巧和方法:

第一,要进行思想交锋。具体方法很多,或围绕一个“靶子”进行全面的交锋,或有意地用泛指和设问的方式设立一个靶子来进行思想交锋,或连续“陈疑设靶”来进行交锋以解疑释惑。

第二,注意批驳的方法,诸如批驳事实、批驳论点、批驳论证以及归谬法,等等。这一点我们后面还有论述。

第三,要分清敌友。在申论论辩中,要注意摆事实讲道理,注意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划清政策的界限,防止“左”的或者“右”的错误倾向,要注意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等等。这不仅仅需要在论证时要特别注意,在使用语言时也要格外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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