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球上所有的生物中,“人”是唯一当他呱呱坠地时未发育成熟的动物。有人研究,或许正是这种“未成熟性”,为“人”的发展留下了极为广阔的空间,也正因为存在着这种“未成熟性”,才使“教育”成为人类最重要的事业。人的一生的发展离不开教育,只有通过教育,生命个体才能更好地成长,才能形成并实现“这一个”,进而实现整个人类的存在的价值。由此可见,“使人成为人”,应该是“教育价值”的体现。
教育从它产生起就是社会存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它在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因为人类历史的每一个进步,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不断创造的结果。教育,正是通过把人类积累起来的经验有效地传授给下一代,使人们能够在新的历史基点上继往开来。没有教育,就没有牛顿经典物理学和爱因斯坦相对论的普及,也没有今天人们对古希腊文明的崇拜、对政治文明的信仰、对民主自由的渴望和憧憬。由此可见,促进社会的存续发展,应该是“教育价值”的体现。
这是我们讨论“教育价值”的基点。我们知道,“教育价值”以及由此反映的“教育价值关系”,是上述一般价值和价值关系在教育领域的表现。它们自然需要遵守“一般价值”的有关规律,但同时也有它自身的特点和规律。
那么,“教育价值”“教育的价值关系”又有什么特点呢?
教育直接作用的对象是“人”。人与生俱来就有天赋的巨大发展潜能,而这些潜能要形成真正有效地生存和发展能力,就离不开家庭、种族及社会环境的影响。这种来源于后天的环境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教育”,康德就说过:“社会本身就是对社会分子的教育”[1]。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教育”才逐渐从人类社会活动中分离出来,成为专门式事业。相对于“自然教育”,独立出来的教育,以其专业性、集中性而大大提高了效率。即使是自然状态下的教育,也会产生“价值”问题,但那时比较简单、直观。当教育从一般人类活动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项事业的时候,对于它的“价值”以及由此产生的“价值关系”的研究,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情况。
自古以来,教育总是首先对人的个体发生作用,进而影响人类群体乃至整个社会。随着社会和教育的发展,会使教育对社会和个人的作用本身在发生变化,而且作为个体的人对教育客观事实的认识范围和深度也有不同,由此带来的对教育需要和追求的差异,从而带来对教育价值的不同认识。“教育价值”,从根本意义上讲,无非是教育主体对教育客体是否满足其需要的评价和态度。如果从深层和动态看,“教育价值”是教育主体改造教育客体,使其变成符合其希望或者理想和需要的过程和结果。“教育价值”是教育主体对教育活动及其结果是否满足自己需要的评价和自己的教育需要、理想的对象化。
由于教育的直接作用对象是人——成长中的人,因而,要准确把握“教育的价值”还需要对教育进程中的“主体”和“客体”做一番探究。
关于“教育价值”的主体。
“教育价值”所讲的“主体”,首先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历史环境下的个体,它本身具有独立性,这些“个体”在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下,形成不同的群体,教育的作用,就是使这些群体能够在符合社会需要和基本条件的背景下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在教育的具体过程中,“主体”,首先应该是“成长中的人”——受教者、学生。这在“自然教育”的背景下,是毋庸多言的。但是,随着教育的专业化、职业化,教育的过程,就不仅仅是学生成长的过程,也是从事这一事业的人——教师本身的生命过程,因而,教育的主体,就不仅仅包括学生,也包括处于教与学的现实情境中的“施教者”——教师。正因为有这样的特殊性,所以“教育价值关系”的呈现,也有着与一般价值或价值关系不同的特点。教育的过程,也就不仅需要满足“受教育者”的需要,也要满足“施教者”的需要。
关于“教育价值”的客体。
“教育价值”中所讲的客体,是指教育进行过程中能够满足教育价值主体成长需要的事物。它往往和人们对教育的认识相关,表现为人们根据“需要”对以“物质”“经验”“知识”“行为”“思想”等载体所呈现、积淀起来的客观现象、客观事实的选择和重组。一般而言,可以从三个维度来把握:一是按需要对象的内容分为物质的和精神的;二是按需要的性质分为社会的和个人的;三是按需要的来源,分为主体以外和主体自身的。在这个选择过程中,“施教者”的影响和作用,无疑是十分巨大的,“施教者”为了实现自己的某种需求(一般表现为个体的认识水平、选择标准等)时。当然,随着“受教者”的成长,随着其主体意识的觉醒,“施教者”的这种影响力会逐渐减弱。当一个人能够对自己进行认识、评价、反省的时候,实际上是把“我”也当做客体来认识、来设计。这样,存在于主体自身的主观世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教育价值关系中的客体。但当“人之初”尚不具备这一本领时,“施教者”的影响,事实上决定了“受教者”未来发展的方向。由此可见,与一般的价值关系中的“客体”相比,“教育价值关系”中的“客体”带有更强的主观色彩。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于两者是融合在一起的。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教育价值”以及“教育的价值关系”最为显著的特点:以“人”为重心。“人”既是它的“主体”,也是“客体”承载物,两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并且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教育的价值,往往在这个“联系”和“转化”中得以实现。
我们知道,人类活动的本质,就是在一定的情境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各种可利用的资源进行加工,使其符合自己的需要的过程。那么,教育,就在于通过它的活动,使参与这一活动的主体,能够学会识别、利用、创造资源的方法和路径,从而更有效地满足人们的需要——实现其价值。
处于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人,由于受到其经济、政治、社会地位的限制,必然产生对于生活、对于教育的不同需求,因而产生不同的“价值”评价。特别是当社会发展呈现多元化的今天。追求教育机会均等、强调教育民主化、大众化,每个人都具有充分选择教育的权利,教育的价值关系也呈现多元多样的特征。从微观讲,处于特定教育情境中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其价值取向固然要受到一定社会集团或一定发展水平的制约,但其需要的水平与满足的方式更具灵活性、复杂性、多变性。例如,当社会要求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专门人才的时候,教育者可以选择他认同的教育方法对受教育者施以教育影响,从而在实现社会价值中体现个人价值;受教育者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要求,不仅可以从多种成才途径中选择一条最适合自己特点的途径,还可以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教育需要,使之更符合个人的现实条件。由此可见,在教育价值研究中,探讨主体的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联系和转化”的条件和方式,是最重要的基础。
在理解了教育价值关系中主、客体所包括的内容之后,我们必须指出,在这一关系中,客体的属性是主体需要的价值对象,而主体的需要则表现为对客体属性的价值认识。例如,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在声、光、化、电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仪器设备,这些新的信息传播媒介在教育中的广泛应用,不仅能够迅速准确地传递教育信息,而且对提高教育效率、扩大受教育者的范围、促使教育的国际化和民主化,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现代通讯工具所具有的教育价值属性一旦被参与教育活动的主体所认识,便激起人们新的教育需要,并把教育手段的现代化作为人类教育活动所追求的价值对象。(www.xing528.com)
既然教育实践活动中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是构成教育价值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我们就必须从主体需要的现实性和客体满足的可能性去探讨教育的价值。我们承认:从需要的来源上讲,主体的需要是客观的,尽管人的需要总是以动机、目的、意向等主观形态加以表现。而且,在变革社会的实践活动中,人的需要总是具有社会的属性,哪怕是最原始的生理需要。
教育价值中主客体关系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这是由客体的多样性和主体需要的层次性所规定的。概况起来说,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其一,多种属性表现出多种不同的教育价值。如接受历史经验的历史文化价值,促进学生思维能力发展的认识价值,陶冶学生情操和激发学生尊重科学、热爱科学、为科学事业献身的情感价值,等等。其二,多种属性表现出同一教育价值。如促进学生认识能力发展这一价值,既可以在课堂教学中体现出来,又可以在学校的生产劳动和课外活动中体现出来,还可以通过指导学生自学体现出来。即使是在思想品德教育过程中,只要包含了一定科学知识的传授,也同样可以体现出促进学生认识能力发展这一教育价值。再如,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这一价值,既可以通过智育、德育过程体现,又可以在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等过程中综合完成这一目标。其三,某一种属性体现多种教育价值。在教育过程中,由于主体所处的状态不同和需要的水平不一样,对价值客体的属性满足自己的程度理解也不一样。如一节语文课,把语文知识的掌握视为学习其他学科必备的基础知识的学生,可能获得的是工具性的教育价值;把语文知识看成是发展自己思维的学生,可能获得的是训练的教育价值;而把语文课看作是提高自己的文学修养、培养自己审美能力的学生,则可能获得的是审美的教育价值;而有的学生可能几种需要都存在,于是,他可能获得与其需要相应程度的多方面满足,或是一种全面发展的教育价值。
以上这些,不仅说明教育价值是一种体现在主客体之间的特定的关系,而且,由于教育价值客体属性的多样性和主体需要的层次性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便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教育价值系统。
教育具有许多不同层面的价值,但这些价值都要通过形成人来实现,教育形成的人是实现诸多教育价值的根本。教育的根本价值在于形成人。人是教育的起点、终点和本体,是教育的价值主体、认识主体和实践主体。提高人的主体性理所当然是教育的最高价值。对教育应该是什么和我们需要什么教育的追问,就是对人应该是什么、我们需要什么人的追问。
教育价值具体而言有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人文价值和科学价值,继承价值和创新价值,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专门价值和公共价值,长远理想价值和现实功利价值,经济、政治、文化、科学价值,德、智、体、美价值等。总之,教育价值就是教育对现实社会和人的生活带来的好处。教育的内在价值是指教育本身的意义,或者教育本身具有、形成和创造的价值。外在价值即工具价值,或者功利价值,是教育为要达到一定目的所起的手段作用。同一种教育在不同的关系背景中可能带来不同的价值。传授和学习知识是为了体验其过程的愉悦和在生活中的应用,这种教育产生的价值是内在价值。传授和学习知识是为了就业,这种教育产生的价值就是外在价值。
教育作用于个体,体现着个人的生存价值、发展价值和创造享受的价值。人要生存,首先必须掌握生存的本领和手段。教育正是通过传授文化科学知识和现代生产的技能技巧,去培养人的认识能力,发展人的聪明才智,从而使人在接受文化科学知识之后,能够在思想品德、智力能力、人格个性等方面获得发展,能够不断改造、发明、创造新的技术和方法,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使自己的生存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和满足。这里,若没有教育赋予人的知识和技能,启迪人的智慧和创造能力,人类或个体要生存是不可能的。教育不仅促进了个体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发展,而且完成了人的个性的社会化,使人不仅形成与自然物质世界相对应的能力结构,更形成了与社会精神世界相对应的心理结构。这样,人在维持满足自己生存的前提下,就可以去追求较高层次的价值。通过接受教育使社会的价值规范内化于自己的人格个性结构之中,使自己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并积极参与变革社会的实践活动,这种人类个体参与社会生活所必须具备的精神生活能力,显然是人的价值的高层次,这表明人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是人的社会性需要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每个具体的个人来看,他不仅仅是具有精神世界的社会动物,更是拥有主动的创造精神,拥有与个别的个体所不同的个性特征的社会动物。这种个性特征、创造特征的形成也有赖于教育。这样,在教育与人这一对价值关系范畴中,个体的发展价值、创造力的价值、完善和享受的价值(包括人格、审美的价值),乃是最高层次的价值。对于主体的需要而言,只有这些价值的获得,才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真正实现。而要实现人的发展的高层次价值,就要求教育在相应程度上提供条件。教育价值的高层次目标就是体现在人的发展的高层次目标上。
教育是对人的价值的提升,教育的价值就在于提升人的价值的价值。教育提升人的价值是通过形成人的价值、发挥人的价值和引导人的价值实现的,是通过形成、发展和提高人的素质实现的。人的价值既是自在的,更是自为的。人的自在价值是指人生来就是有价值的,是有自我意识的人对包括自己在内的人类每一个人自我存在价值的评价。人的自为价值是人在社会、教育影响和自己的努力下形成的价值,是人对自己和他人的形成性价值评价。每个人都有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形成、发挥和实现自身价值的权利、义务和价值。因此,每个人都有生存和发展的价值。人是人的最高价值,人是人的存在的一切理由、一切目的。
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实践活动,首先关注的是个体的价值。教育可以提升人的生命质量、传承人的生存智慧,满足人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从而使人成为有价值的人。
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实践活动,必然关注作为“类的存在”的“人”的需要,“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时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教育,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引导、促进每一个“人”的发展,从而满足以“社会性”为基本生存依托的人类的发展,实现人类——这个地球乃至宇宙都独一无二的生命群体——和谐可持续发展。教育是对人的价值的提升,教育的价值就在于提升人的价值的价值。教育提升人的价值是通过形成人的价值、发挥人的价值和引导人的价值实现的,是通过形成、发展和提高人的素质实现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教育的价值是人类的最高价值,教育价值高于一切价值。
为什么我们认为“教育的价值高于一切价值”呢?
除了上面提到的“教育对于人类个体和社会的意义外,我们认为:教育是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社会活动过程。教育是“引领”和“继承”、“适应”和“创新”的辩证统一,但从本质上讲,教育是引领性事业,而非适应性工作。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受到现实生产力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教育的“传承”自然就会多于“引领”、“适应”自然就会多于“创新”。然而,当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并进而进入“知识社会”时,教育的“引领”和“创新”,第一次超越了“传承”和“适应”,成为教育的主要功能。人类最不可思议的是教育。人类作为宇宙的产物,居然能够理解宇宙;人类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居然能够创造出一个有别于自然的世界;人类作为生物圈里的一个物种,居然能够认识任何一种生物。这都得益于教育,教育使人类进化,教育使人类发展,教育使人类智慧,教育使人类崇高。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经过“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化,随着人类文化传递由“后喻型”为主向“前喻型”为主的转变,随着教育的终身化和生活化发展,教育,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现实生活中,教育的“传承”和“适应”依然存在,但是,“传承”和“适应”已经不是它的主要任务。作为引领人的发展、引领社会的进步的“第一动力”,教育正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人类社会。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可以转变人的思维方式,从而引领人类的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生活方式以及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教育使人成其为“人”,成为有价值的“人”,教育通过作用于“人”,改变人的主体价值观,进而影响客观世界。社会进步要以人的发展为前提,人类社会中的一切价值,包括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都是人创造的,或者说这些价值都是人的主体价值的外化而已。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的价值可能引领、促成其他价值的体现。我们可以说,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人的发展服务,然而,最根本的是,教育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经济越来越繁荣,政治越来越开明,为何?也为着人越来越高大,越来越有利于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自己。经济及以其为基础的政治,它们的根本亦在人及其发展。经济及以其为基础的政治、科学、艺术、教育等等之根本皆在人。
教育价值高于一切价值,还在于它的一元性。人类社会存在基本价值,国家存在核心价值,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我们要问,基本价值和核心价值的基础是什么?我们的理解是教育价值。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家庭、一个人的价值取向离不开教育的培养。当然,这里说的教育是广义的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也包括学习教育、实践教育等。教育的根本使命在于使人成其为“人”,使人成为有价值的人。尽管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讲:教育不存在超越民族、超越阶级、超越现实需要。但我认为,教育价值应该植根民族,超越民族,植根国家,超越国家,植根人类现实,超越人类现实,引领人类发展。这就必然存在人类社会有统一的教育价值取向,也证明教育价值有它的一元特性。
从教育价值分析入手,我们可以对“什么是教育?”这个既古老又现代的命题作这样一个阐述:教育是发展人的生命、生存、生活,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社会活动过程。教育的活动是以人为主体,从人出发,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了人的幸福而进行的;教育的过程和目标追求都是为了发展人的生命、生存、生活,是为了引领人类的文明进步。教育是社会活动,是全社会都参与、支持和服务的事业。教育有阶段性的目标,没有终极性目标,只要人类存在,教育永远是一个发展过程。
[1]转引自孟宪承著:《新中华教育史》,《孟宪承文集》第九卷,华东师大出版社,2010年12月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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