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法》科目2016年教材结构与变化
(一)教材特点:
1.全面性:体现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税法专业知识
内容涵盖:实体法(18个税种)、程序法、税务服务、税收原理、国际税收
2.实用性:政策更新截至2015年12月31日,删除不适用政策。
(二)教材结构
2016年《税法》科目教材共分15章,可分为五大部分:
(三)教材变化:
2016年《税法》教材在结构上没有变化。各章主要变化:
◆第二章 增值税法:
1.自2015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放弃减税,依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相关规定。
4.补充了2015年增值税新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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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不含2016年营改增内容
◆第三章 消费税法:
1.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计税方法变化:
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2.关于葡萄酒的已纳税额扣除:
自2015年5月1日起,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第四章 营业税法:
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原政策为5年)
◆第五章-第九章:
1.第七章:(1)资源税:自2015年3月31日起,对稀土、钨、钼由从量改为从价征收;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2)土地增值税:新增企业改制重组政策。
2.第八章: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中,增加事业单位改制、资产划转、债转股等免征契税。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
1.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和企业汇算清缴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政策;
2.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限额为工资总额8%
3.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4.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所得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细化技术转让所得、加计扣除等政策。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1.新增: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规定;
2.变化:个人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政策。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增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推广与应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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