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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时的权益保障

时间:2024-01-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要参与就业协议的签订并监督执行。工作时间和休假是法定的,必须在合同中依法规定。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大学生就业时的权益保障

第二节 就业时的权益保障

大学毕业生经过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达成一致后,便实现了自身的就业。此时,保障毕业生权益的主要形式是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一、签订就业协议

1.就业协议的含义

所谓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就业协议就是依据国家就业政策的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志,是在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约的基础上,经过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见证而达成的协议。从法律上讲,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民事合同。

签订就业协议是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前必须履行的第一个步骤,是毕业生跟用人单位确立聘用关系的基础文本,对双方均具有约束作用。

2.为什么要签订就业协议书

(1)就业协议书是转移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在毕业后应转入相关工作单位及所在城市,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如就业后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适用房、评审职称等。而这些关系的办理前提是毕业生分别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就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国家为宏观控制毕业生流向,保证急需人才的补充,使毕业生就业有一定的计划性,要求学校要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保持与用人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维护学校自身的信誉。学校要参与就业协议的签订并监督执行。

(3)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确立聘用关系的依据

在毕业生就业制度中,为了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国家赋予毕业生自主选择工作的权利。同时,国家也赋予用人单位自主录用人才的权利。因此,同样具有自主权利的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后,为了保护双方各自的权益,就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它成为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的依据。

二、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关系时,订立的明确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法》。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一般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毕业生对合同法、劳动法以及相关人事政策不太了解,在签订合同时总是心存顾虑。对此,毕业生要明确劳动合同所涵盖的内容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两部分。前者是指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内容;后者是指不需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规定的合同内容。

(1)法定内容

1)工作时间与休假。工作时间和休假是法定的,必须在合同中依法规定。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如果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要按照不同情形支付相应工资。

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前者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后者则是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3)劳动待遇。工资、保险、福利等劳动待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www.xing528.com)

(2)商定内容

商定内容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规定的内容。例如,劳动合同是否规定试用期,是否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住房、班车等其他生活福利设施。不管是法定内容还是商定内容,都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一律无效。

2.警惕合同陷阱

(1)合同陷阱的表现形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基础。《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设置陷阱,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合同陷阱主要有三种形式。

1)单方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2)生死合同。一些高危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合同内容按照劳动部门的要求签订,用于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一份为真合同,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拟定的违法合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用于对内约束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者要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

(2)如何警惕合同陷阱

订立劳动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由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一方提出,承诺是另一方对要约的接受,受要约人承诺后合同即告成立。毕业生在拿到合同文本后,应该仔细阅读,了解文本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明确、完整、具体。若合同中的条款不够明确或难以理解,可以请用人单位进行合同条款的解释。切莫在对合同的条款还没弄清楚之前就草率签字,以致日后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

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均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就业协议的实质就是准劳动合同,大学毕业生在正式工作之前,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一般签订就业协议在先,签订劳动合同在后。显然,两者并不是完全相同。

1.适用的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指三方协议,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后,协议书方能生效。同时,就业协议适用的人群相对单一,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行为,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

2.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而就业协议因目前无《就业法》,作为一般民事协议,毕业生就业协议虽然不受劳动法调整,但受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法规调整。因此,在平等、自愿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任意违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文本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初次工作协议,其主要意义在于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互相选择的关系确定下来,一般不涉及详细的双方具体权利与义务;而劳动合同的内容十分完整,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确定工作关系之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该协议涉及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工作内容等诸方面内容。所以,就业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签订了就业协议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毕业生自己的合法权益。

4.签订的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一般是毕业生离校前,落实了用人单位后签订;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单位在毕业生报到后,都要及时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达到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压低劳动者报酬(所谓试用期工资)的目的,常常拖延订立劳动合同,毕业生应该学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到单位报到后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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