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大学生就业政策与指导

大学生就业政策与指导

时间:2024-01-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部专门下发了《国家促进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政策公告》,全面解读宣传国家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国家促进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政策公告》明确提出,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大学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大学生将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大学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

大学生就业政策与指导

第二节 我国大学就业政策

伴随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转变,大学生就业也由国家统一计划分配方式向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方式转变。按照市场经济对人力资源调配规律和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和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这些政策集中体现了政府促进就业的主导作用,取消了限制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性壁垒,积极扩大就业渠道,大力提供就业岗位,鼓励学生到基层就业。

一、大学生就业的专项政策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和严峻的就业形势,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 3号),国家相关部门也制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教育部专门下发了《国家促进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政策公告》,全面解读宣传国家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这些促进就业的专项政策包括如下四个部分。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大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政策还规定,今后政府和事业单位相应的自然减员要优先聘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5)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将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岗位竞聘等方面要优先考虑。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大学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政策解读:到城乡基层一线工作,既能实现就业,又能得到锻炼,是大学生就业的大方向。为鼓励高校大学生去基层就业,国家提出了就业补贴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杜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大学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基层其他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等岗位。其中,公益性岗位是指全部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岗位。其他岗位,是指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岗位。

为缓解到基层就业大学生的后顾之忧,国家提出了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大学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大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同时,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大学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对其招考录用的比例。

2.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政策解读: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大学生参与研究,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并提出了一系列新政策,如参与项目期间,大学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高校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既可以促进科研的发展,又可以延长大学生学习和研究时间,对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有积极作用。

为提高骨干企业人力资源质量和科研项目质量,国家提出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大学生。要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大学生,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支持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

3.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解读:目前,70%以上的大学生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但一渠道还不够通畅,存在一系列制度性障碍和限制。落户限制一直是影响大学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重要障碍。《国家促进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政策公告》明确提出,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大学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大学生将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所谓符合条件的高校大学生主要指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大学生达到规定比例,可享受高至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大学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关键是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

缺乏创业资金是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主要困难。对此,《国家促进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政策公告》提出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和小额贷款政策。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失业的高校大学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贴息扶持。(www.xing528.com)

有关部门还将强化高校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并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4.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2)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3)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4)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解读:目前对四类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一是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二是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各地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活动。

三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抓好政策落实。

四是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二、大学生就业派遣制度

大学生就业派遣制度是目前大学生在实际就业过程中沿用的唯一政策,具体内容是:大学生按高考前的地域来源(生源地)进行统计。大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找到合适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书”,并且符合用人单位当地落户政策的,离校后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落户。大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没有找到合适的用人单位,离校后到生源地报到,重新找工作进行二次派遣。排除继续升学的大学生,其他大学生离校时均持有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到用人单位或者生源地落户,报到证是大学生落户不可或缺的凭据之一。大学生离校后,学校会通过机要部门将大学生档案另行转递。

1.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大学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的协议,它也是大学生报到前,表明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存在就业和录用意向的明确的和唯一的凭证。

学校是凭就业协议书派遣大学生户籍和档案的,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填写“大学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上的单位,同时在毕业时转移学生档案。每个学校的派遣时间均不相同,一般在5月底至7月初。如果在派遣日期之前没签署就业协议书,按照规定,大学生将被派遣回生源地。

就业协议书签证制度。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当地人事部门的用人政策。与用人单位签约,协议书上需要由单位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方可生效。签证后的协议书还需送至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方可作为大学生派遣的依据。

2.报到证

派遣大学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报到证是大学生派遣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大学生是纳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学生,大学生凭报到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并且报到证是大学生的一种干部身份证明。报到证由教育部授权各省市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如省内的大学生由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审核签发。

无论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与否,排除升学的大学生,所有大学生毕业时均应持有报到证。报到证非常重要,需要和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一起妥善保管。

3.个人档案

个人档案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的证明,大学生毕业后由学校将其档案寄到报到单位或升学学校。大学生本人不能携带档案,必须通过机要邮件邮寄。大学生在离校一段时间后,需要向用人单位查询档案是否到达单位。

保管大学生档案的单位是需要资质审核的,只有具有人事主管权的单位才可以保管大学生档案,单位如果没有人事主管权,大学生的档案需要转入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大学生档案材料包括:①中学毕业登记表;②高等院校学生登记表;③人团志愿表;④入党申请书(含党校结业表、积极分子推优表);⑤入党志愿书(含入党申请和转正申请);⑥大学生体检表;⑦专业实习成绩鉴定表;⑧大学生学籍表(成绩单);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⑩校、院先进材料;⑩就业报到证(副本);⑩档案转递通知单等。

4.户口迁移证

大学生来到学校读书,户口从原籍迁到学校,但在学校的户口是临时性的,毕业后应该迁出。大学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大学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是大学生毕业时其户口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不能丢失,不管到哪里,都要在规定时间内把户口“落”下来,而不要把它放在自己的口袋里。

5.二次派遣

在毕业时没有找到接收单位的大学生,按照规定被派遣到生源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二次派遣就是指大学生在2年的派遣期内,找到接收单位后的就业手续,此类的派遣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6.定向生就业

定向生是指入学时与某些单位签订了委托培养协议的大学生,原则上按定向生入学时的合同就业,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原定向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应的违约金和培养费后,可调整就业单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