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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扩散:从实验室到市场的创新四重奏

时间:2024-0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研院技术扩散原则:1)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事先公告技术发表会的时间、地点、内容概要,并在多处举行,以广业界及媒体之参与。工研院技术扩散方式1)技术移转技术移转就是将工研院已开发的技术,授权给企业使用。1992年单年已获专利184项,现时全院专利累积数达18 000。除了基本的技术移转,公司的营运亦由工研院的专业人员为主体领导。

技术扩散:从实验室到市场的创新四重奏

技术扩散比技术开发更为困难,除了考虑“物”、“地”的因素外,还要考虑“人”、“时”;因此它的未知数(Uncertainties)特别多。为什么世界上擅长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很多,但能做好技术扩散的屈指可数,恐怕和这些因素有关。毕竟科学家们的传统训练,是针对分子电子。离开实验室到了市场去,他们会遇到很复杂的人。这些人是企业者及最终的顾客和消费者,他们的需求自然不同,而且常依时间改变。

工研院技术开发的重点是把科学现象转化为可以制造的技术,提供产品的雏形(Prototype),定义制程中的主要条件,以减少接受者的风险。接受技术的企业必须投入充分的人力、财力,依其特定之产品功能及制造规模,将制程优化,成为有市场价值的产品,并提供顾客服务,以谋求利润

所以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工作是很漫长的,前段可在工研院,但中段及后段必须在企业,由企业界主导。譬如长途接力赛跑,科学发明是第一棒,技术开发是第二、第三,技术扩散是第四、第五,最后还有五棒是要企业者或企业家自己接下去,努力跑到终点。

一般人常眩于技术的使用效能,低估了技术扩散的困难度。所以工研院把技术扩散的思考,放在于技术开发之前,特别是先注意未来技术使用时的可能状况,尽量减少实验室和市场的差异性。因此对接受方来说,他时常会迫不及待,期望技术的到来,以争取市场上的先机。但即使有很高的意愿,企业家仍然应具备充分的物理条件和意志,即硬实力和软实力,去接受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挑战。

工研院技术扩散原则:

1)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

事先公告技术发表会的时间、地点、内容概要,并在多处举行,以广业界及媒体之参与。

2)非独占性移转

工研院研究开发计划所得的专利权,归属工研院,但技术成果之移转及使用,依经费来源而异。由科专计划经费支持之技术成果之移转,为非独占性,即可一案多转。但由企业提供部分经费之合作开发,则依“经济部”规定,企业可拥有若干优先使用权,如年限、地区等。由企业全部出资之委托开发,依契约规定。

3)非竞争性移转

工研院在移转某项技术后,如非技术承受方要求,工研院将不再从事同样技术之研究开发,以免与承受方产生不公平之竞争。但从技术长远发展之需求,工研院亦可能转向作更前瞻性研究,以维护未来产业发展之竞争力。

4)量产及策略性退出

工研院可循契约规定,协助业界作试验生产(Pilot Production),但在达成若干预定指标后,即行退出;此后工研院亦即退出在此技术之延续开发,以避免与企业界发生竞争。

5)技术人员之移转

业界得要求若干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技术移转至企业。工研院乐观其成,在不影响其他研发计划成果下,将予以协助。但此为个人行为,应由双方协议以契约为之。

6)人员之奖赏

工研院如因技术扩散而获权利金或其他收益,于弥补费用后,其盈余将与有功之同仁共享,以为同仁之激励,亦积成为长期研发基金

为贯彻工研院的定位及创立的宗旨,协助工业的发展及创新,引导科技产业链的发展,推进产业升级是工研院的中心任务。

工研院技术扩散方式

1)技术移转(www.xing528.com)

技术移转就是将工研院已开发的技术,授权给企业使用。企业原已熟悉产品的制造过程,并建立了市场通路,得到新的技术,可谓如虎添翼。它们因此可以建立新的品牌,进入新的领域台湾的巨大机械公司因碳纤维环氧树脂复合材料技术而开发“捷安特”高档自行车,三芳化工公司藉超细纤维而成为高级人工皮革业的领导者,是最好的两个例子,本书的第三部有较深入的分析。现时工研院每年有数百个技术移转的案件,在2012年时,技术移转达619厂家次,签约金额台币10.44亿元。

为了保障企业界使用移转的技术,专利权是重要的手段。我在1988年担任院长时,全院专利累积数不及100,因之督促各研究单位在技术规划中注意专利布局,并极力向目标市场国家申请专利。各单位之技术计划管理中并设定年度目标,列入绩效评估。此后工研院的知识产权成长飞速,以非线性成长。1992年单年已获专利184项,现时全院专利累积数达18 000。更重要的是,工研院注重知识产权成为产业界的模范,所以台湾产业界亦很积极地申请专利。现时外国人士机构组织在美国获得专利权的,台湾已排名在前十名中,如以人均计算,应是全球的前三名。因此尊重知识产权,自然成为台湾产业界的共同规范。

早期(1990年代前)台湾的信息产业界技术能力正在萌芽中,和美国技术公司之间发生纠纷,时有所闻。以AT&T为例,此公司认为台湾企业小而甚烦、对其知识产权尊重不足,而业界认为AT&T力大气霸、授权费用极不合理。彼此之间,存着甚大压力。我认为工研院与双方关系良好,应可发挥协调之作用,故在1992年间请法务室主任林行及电通所所长郑瑞雨两位,与AT&T(代表林宏六)研商知识产权合作,经年余之谈判,达成协议。订定双方相互授权、使用彼此专利外,并许可工研院之合作厂商群,以优惠之折减,使用AT&T之专利。长时之纠纷,因之舒解;其后AT&T转为Lucent公司,此合作案仍然继续有效,此为合作互利之一明证。现时此合作厂商群,多已建立各自之专利能力,并能针对需要,可个别与Lucent等谈判矣。

2)衍生公司

当技术的目标市场尚未成熟,企业界多采观望之时,由工研院的人员带领,去创业、成立新公司,实行研究成果产业化,这就是衍生公司式的技术扩散。30年工研院已协助成立了80家公司,大部分是在集成电路、光电、计算机及外围、精密机械、生化技术及先进材料等。除了基本的技术移转,公司的营运亦由工研院的专业人员为主体领导。80家公司中有一半是完全新创公司,是名副其实的工研院Spin-Off;另一半是企业界中成立新部门,可称Spin-In。

Spin-Off公司的成长过程大部分是极为坎坷的,但它们经过坚韧不拔的奋斗,已成为今日台湾高新产业的标杆。台湾集成电路公司及联华电子公司可说是家喻户晓,本书第三部中,以荣刚材料、鼎元科技、盟立自动化、世界先进、欣铨科技等为案例,对它们的创新及创业家精神,作更一步的阐述。读者可以由此了解国家创新机制的建立,是创业家成功的重要支撑。工研院的衍生公司,一方面创造需求,又提供了投资机会,从而带动新兴产业的发展。

3)技术服务

当企业在运营发展中,遇到问题或困难,工研院可以契约服务的方式,派遣适当的专家人员给予帮助以解决困难。这些问题的性质及范围可能极为复杂,可以是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商业咨询、经营管理等。现时工研院所执行技术服务数,在2012年,数达14 228家次,金额达台币66.88亿元,可见中小企业对工研院需求的殷切。

4)开发联盟

是由工研院带头,结合多位业界的人才及资金,组成团队,以开发新产品,改良制造程序,寻求新的工业标准等。最成功的一个案例,是1990年所组织的笔记本电脑开发联盟,由当时工研院电通所(所长郑瑞雨)主导,结合46家厂商及台湾电子电机制造同业公会(TEEMA),在一年之内,成功开发台湾的笔记本电脑的案例,举世瞩目,建立了此后台湾在笔记本电脑的龙头地位,在2011年时,台湾的笔记本电脑生产,为全球市场的90%。

此案的成功原因有三。电通所能掌握先期信息,完成市场分析与预估,并有优秀能力提供技术,提出具潜力产品之规划开发工作。TEEMA能协调参与业者,维护良性的产销秩序,提供行政支持。参与的业者能提供专业技能,确立产品标准规格,降低制造成本,并能进行联合采购,追求产品的量产与营销。最后的效益,是带动台湾计算机产业全面发展。这个案例,将在本书第三部中阐述。

5)产业孵化

利用工研院的技术环境及创新文化,提供场所及支撑的措施,协助创业者,培育其新创事业。工研院的中兴院区创新实验大楼完工后,在其中设立新创事业“育成中心”,以及提供既有企业研发合作的“开放实验室”。这个产业育成中心是台湾的第一个孵化器,成立以来,在国际间的评比相当杰出,并获得多项奖项,包括:“经济部”中小企业处“育成中心特别奖”、亚洲育成协会(AABI)的“2005年度最佳育成中心”、美国NBIA的“2006年度最佳育成中心”。

从具体经济效益来说,在过去15年中,据工研院2011年的报告、育成中心促成了174家新创公司,近650亿元的新投资,协助创造了1.7万多个优质的工作机会。本书第三部中创业家宋智达和他的沛锦公司的故事,是工研院通过孵化的方法协助创业、创新的一个说明。

6)训练

工研院为了帮助产业界提高核心竞争力,每隔一个阶段把新的创新技术和咨询信息,包括IC设计、产品设计、材料使用、污染防治、工业安全、节能方法等等,以训练的方式进行传送和扩散。训练课程会针对不同的领域,在不同的城市举行,同时也会根据企业特别的需求而组织训练。

7)论著

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工研院会把创新技术、资讯信息以论文、论著的形式对外界发表。其目的是有利于产业界、学术界的学习和创新发展,并建立工研院及工研院科学家在专门领域中的学术地位。但显然,在工研院的机制里,申请专利比发表论文更为优先。在同仁对外发表论著之前,他必先考虑是否应先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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