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虽只开了一天,就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比较系统地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决定》指出: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弊端是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这就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种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决定》提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就突破了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观念,确认我国经济的性质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而为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决定》强调: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就需要解决好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要给企业以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同时要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要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必须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适当扩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要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要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要充分利用和开拓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学会组织国内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两套本领。要起用一代新人,造就一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干部的宏大队伍。(www.xing528.com)
这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成为指导中国全面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献。《决定》提出的关于建立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同时也为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邓小平高度评价这次会议通过的《决定》,说这个文件我一个字没有写,一个字也没有改,但是个好文件,“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a。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已从试点和探索阶段进入到全面展开阶段。从1985年起,中国主要进行了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积极推进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改革计划管理体制,调整和改进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和方式;改革不合理的价格体制和过于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财政、金融、税收体制,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深化外贸体制等多方面的改革,逐步冲破了陈旧僵化的经济体制,解放社会生产力。在经济体制改革同时,还推进了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推动了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也得到加强。
改革开放事业的高歌猛进和社会物质财富的迅速增长,使20世纪80年代不但成为一个充满希望和激情的年代,而且也成为一个广大人民普遍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的时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城乡人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民人均收入,1982年为270元,1987年提高到463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增长8.6%;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982年为494.5元,1987年提高到916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增长6.3%b。这时期,城乡市场繁荣兴旺,消费品供应增多,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显著提高。广大人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并开始向小康生活水平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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