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洞是距离较长的4杆洞。
赵强、王毅两人在第十四洞的表现不分上下,但凭借在第十三洞的优势,赵强继续在本洞优先开球。赵强开球偏右,球停在了球道右侧的球车道中。王毅的开球则位于球道正中。
赵强走到球前,发现球车道右侧是一片树林,左侧是半长草区。他觉得如果将球抛在左侧会好打一些,于是拿起球准备在左侧抛球。这时,王毅上前制止了赵强,告诉他球离右侧的区域比较近,补救的最近点应该在右侧。
赵强听从了王毅的劝告,按照不可移动妨碍物的补救程序找到最近点补救,在其1杆范围内不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结果球停在了一棵大树的后面。
赵强站在树后用劈起杆奋力一击,将球击到距果岭30码的位置。由于这一杆打到了树干上,球杆杆身有轻微的弯曲。赵强想用力将球杆扳直,可是一不小心直接将球杆折断。赵强无奈地看着自己的球杆,决定让球童将损坏的球杆送回会所,再从会所重新拿一支杆,球童很快就把新的劈起杆送到了赵强的手中。王毅攻果岭的一杆打得短了一些,结果球飞入果岭边的长草中。
王毅在果岭边切球时不小心连击了自己的球,一共连击3次,最终球停在距离球洞1码处的位置,王毅又用1推将球击入洞中。赵强用新换的劈起杆将球切上果岭,然后2推入洞。
(1)根据材料描述,绘制出两位球员在此洞的打球路线,在图上简要标明所遇状况。
(2)作为裁判员,试判定赵强和王毅两位球员在本洞各打了多少杆?两人分别用了几杆将球攻上果岭?在果岭上推了几杆?各罚了几杆,为什么被罚?
赵强在王毅的提醒下正确地完成了对不可移动妨碍物的补救。因为王毅对赵强的提醒属于规则应用,有关规则的信息不算是助言。
赵强的球杆在正常打球过程中发生弯曲,因此他可以去修理。既然球杆可以修理,那么修理的过程也属于“正常打球过程”,所以在修理过程中,折断的球杆等同于在正常打球的过程中损坏。由于球杆杆身折断,这支球杆已经算是“不适于使用”了,赵强可以按照规则更换这支球杆。赵强让他的球童去更换球杆,并且是从会所中换一支新的球杆,因此他既没有不正当延误比赛,也没有借用正在球场打球的其他任何人员为自己打球而选择的球杆,其行为完全符合规则要求。
按照连击球规则,不管连击几次都只算1次击球,但要另外加上1杆的处罚,王毅触犯了连击球的规则,虽然连击了3次,但只算1次击球,罚1杆,共计2杆。
图5-15-1 第十五洞打球路线示意图
赵强:3上2推,击球5杆(发球区1杆,球道2杆,果岭2杆);没有罚杆;共5杆。
王毅:3上1推,击球4杆(发球区1杆,球道2杆,果岭1杆);罚杆1杆(连击球被罚1杆);共5杆。
在球场上打球时将球杆损坏的事情并不罕见,根据球杆损坏的原因和时间,规则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1.在正常打球过程中损坏
如果球杆在正常打球过程中损坏,球员可以:
(1)在该轮接下来的比赛中继续使用损坏的球杆。
(2)在没有不正当延误比赛的前提下自己或让别人修理损坏的球杆。
(3)仅限于球杆不适于使用的情况下,球员可以选择以任何的球杆更换损坏的球杆,当然更换球杆必须满足两点要求:①不得造成比赛的不正当延误;②不得借用正在球场打球的其他任何人员为自己打球而选择的球杆。
还需要强调一点,球杆“不适于使用”是指球杆实质上被损坏,如杆身凹陷、明显的弯曲或折断,杆头松动、脱落或明显变形,或者握柄松动。如果球杆仅因为底角或杆面倾斜角产生变化或者球杆杆头上有划痕,则不能被视为“不适于使用”。
如果球员在球杆并没有处于“不适于使用”的状态下就更换了球杆,或者在被允许更换球杆时借用正在球场打球的其他任何人员为自己打球而选择的球杆,将受到如下处罚:
(1)在比洞赛中,他要在犯规发生的各洞被罚负1洞,一轮比赛中最多被罚负2洞;
(2)在比杆赛中,他要在犯规发生的各洞被罚2杆,一轮比赛中最多被罚4杆。
当球员发现自己违反这条规则以后,球员必须立即向比洞赛中的对手或比杆赛中的同组比赛者发表不使用声明,并且在该轮比赛的剩余部分不得继续使用违规更换的球杆,否则球员将被取消资格。
2.在非正常打球过程中损坏
如果球杆在非正常打球过程中损坏,导致该球杆不符合规则或者打球性能被改变,则该球杆不得在该轮接下来的比赛中继续使用,球员必须放弃这支损坏的球杆。若球员继续使用,他将被取消资格。
3.在一轮比赛前损坏
规则规定:球员可以使用在一轮比赛开始之前损坏的球杆,但该球杆在其损坏的状态下需符合规则的要求。在打球性能没有被改变和没有造成不正当延误的前提下,损坏的球杆可以在比赛中修理。违反这条规则的处罚同样非常严厉——取消比赛资格。
规则规定:如果球员在一次击球过程中球杆碰击球一次以上,则该球员必须计算该次击球并加上1杆罚杆,共计击球杆数为2杆。
(1)“一次击球过程”必须是一个完整的击球动作而不是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击球过程。比如球员在完成一记短距离的推杆时没有将球推进,当球还在运动的时候,球员“急中生智”,迅速地用推杆将球拨进洞中。这时球员违反了击打运动中球的规则,而并非违反了连击球的规则,因为他两次击球是两个独立的击球动作,而并非像连击球的规则描述的“在一次击球过程中”,所以球员要被罚2杆而不是1杆。
(2)“一次以上”是说只要球员在一次击球过程中球杆碰击球一次以上,不论实际碰击了多少次,都只算一次击球,再加上1杆罚杆,共计2杆。
1.什么是不可移动妨碍物
当一个妨碍物不需要使用超常的力量、不会对比赛造成不正当延误、不会对球场带来损坏的前提下就能移动,则该妨碍物为可移动妨碍物,否则它是不可移动妨碍物。例如,球车道、球场内的喷灌设施、灯光照明设施等都属于不可移动妨碍物。
规则规定:当不可移动妨碍物对球员的打球造成妨碍时,球员可以不受处罚地接受补救。
2.什么情况下才算造成妨碍物(www.xing528.com)
规则规定,当球员的球位于不可移动妨碍物之中或上面,或者靠近妨碍物而该妨碍物影响了球员站位或试图挥杆区域,这时妨碍物即构成了妨碍。
如果球是在果岭上,而位于同一果岭上的不可移动妨碍物影响了球员的推击线,也是构成了妨碍。当球位于果岭以外的其他位置时,不可移动妨碍物在球员的打球线上不算构成妨碍,球员也就不能得到无处罚的补救。
3.不可移动妨碍物的标准补救程序
除球在水障碍区中或侧面水障碍区中外,当球员受到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妨碍后,可以接受补救。《高尔夫规则》中的规则24-2b对补救的方式进行了详细的阐释。简单概括,补救的程序包括两部分。
第一,球员需要找到最近的补救点。
最近的补救点的概念已经在第十三洞“错误的果岭”(规则25-3)中详细讲解过。对于不可移动妨碍物而言,最近的补救点同样要满足以下四点要求,缺一不可:
(1)该点必须位于球场上,并且最接近球原来的停点。
(2)该点不比球原来的停点更靠近球洞。
(3)如果球处于该点的位置,不可移动妨碍物对球员造成的妨碍将不复存在。
(4)该点与球原来静止的点位于相同或相似性质的区域。
具体而言,如果球原来的停点在球道上,那么最近的补救点也必须在球道上;球原来的停点在沙坑中,最近的补救点也必须在沙坑中;球原来的停点在果岭上,最近的补救点必须在果岭上或者球道上;球原来的停点在发球区中,最近的补救点必须在发球区中或者球道上。
第二,以最近补救点作为参考点,在该点1杆范围内,不更靠近球洞的地方抛球。
尽管规则对此论述得再清楚不过,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是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偏差。出现错误最多的地方就是没能正确地找到补救的最近点,或者压根就不去找补救的最近点。
值得注意的是,1杆范围内抛球时,参考点是最近补救点,而非妨碍物本身。
4.规则推荐的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处置程序
(1)选择好将要使用的球杆后,确定最近补救点。
(2)在最近补救点处插一个球座或放一个类似的标记。
(3)以该标记作为参考点,用球包中的任何一支球杆(包括1号木杆)在不更靠近球洞的前提下测量出1杆的范围。
(4)再在这支球杆的顶部做一个标记。
(5)在前述两个标记之间抛球就可以了。
5.接受补救时还需要注意的一点
补救前球所处的区域不同,补救的方法也就会有所差别:
(1)当球在球道和发球区上受到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妨碍而接受补救时,球员要在补救的最近点1杆范围内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补救的最近点一定不能在障碍区中或果岭上。当抛球时,球的第一落点和最终停点要避开妨碍物,并且不在障碍区中或果岭上。
(2)当球在沙坑中受到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妨碍而接受补救时,球员可以有两种选择:①不受处罚,按照与(1)相同的程序接受补救,但补救的最近点一定要在沙坑中,并且球也要抛在沙坑中;②接受1杆的处罚,在球的停点与球洞的连线在沙坑外的延长线上抛球,只要在沙坑后方抛球,距离多远都没有限制。
(3)当球在果岭上受到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妨碍而接受补救时,球员要在补救的最近点上放置球(此时没有了1杆球杆的宽限范围)。补救的最近点可以在果岭外面,但一定不能在障碍区中。
6.球员不能够接受妨碍物的补球的两种例外情况
规则规定,有两种例外情况下球员不能够接受妨碍物的补救:
(1)球员因不可移动妨碍物以外的任何物体的妨碍而明显无法击球时不得接受不可移动妨碍物的补救。
(2)球员因采用不必要的异常站位、挥杆方式和击球方向而受到了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妨碍时不得接受补救。
7.球遗失在不可移动妨碍物中
有些时候不可移动妨碍物的体积较大,球员的球有可能会遗失在其中。球是否遗失在不可移动妨碍物中是一个事实问题,为了证明球在不可移动妨碍物中遗失,球员必须有足够有效的证据。在没有足够有效证据时,该球被视为遗失球,球员必须按照“一杆加距离”的遗失球规则进行处理。
如果球确实遗失在不可移动妨碍物中,球员可以不受处罚地接受补救。补救之前首先要找到球最后进入不可移动妨碍物最外侧的点,出于应用这条规则的目的,球被假设为静止于该点,然后球员可以根据这一点按照前面讲过的不可移动妨碍物的补救程序接受补救,即首先找到补救的最近点,然后再在该点1杆范围内,不更靠近球洞的地方抛球。
如球遗失在不可移动妨碍物中,而球最后进入不可移动妨碍物最外侧的点位于水障碍区或侧面水妨碍区中,则球员不能够按照本规则接受补救,他必须接受1杆的处罚后按照水障碍区的补救程序处置。
规则赋予了委员会将妨碍物定义为球场不可分割的部分的权利,委员会在认为对某些妨碍物的补救将影响到整个球洞的难度或让球员得到不正当的利益时,会将妨碍物定义为球场不可分割的部分。委员会把球车道等定义为球场不可分割的部分后,这时球车道的性质已经不再是妨碍物,而是像树木、草丛一样都是球场上生长着的物体,是球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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