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6日印发)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探索整合各方力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畅通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渠道,确保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根据我市各地实践探索,现就在我市开展构建司法协助网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
1.构建司法协助网络,是以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为依托,执行、立案信访等部门参与,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等组成的司法协助员为主体,借助基层司法协助员与群众联系广,信息多,方法灵活多样的优势,使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有机对接,使审判执行工作、信访稳控工作与方便群众诉讼的多项工作措施有机结合,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于基层。
2.建立完善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的司法协助网络,形成多元、文明、互动和谐式的纠纷解决机制,既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神圣使命,也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本质要求。
3.构建司法协助网络是整合各方力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有益尝试,是实现司法机关与基层组织解决纷争的对接,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探索,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深远的制度价值。有利于增进民众的司法参与度,搭建起信息沟通平台,合力做好群众工作,破解审判、执行难题;有利于提升司法的亲和力,让公众贴近司法,信任司法;有利于广大法官深入群众,了解民意,体恤民情,重视乡土知识的运用,做到案结事了。
4.司法协助网络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通过司法协助网络,党委、政府及人民法院可以更深入地察民情、听民声、会民意,加强沟通,密切党群关系,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创设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二、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5.构建司法协助网络工作机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依靠群众、联系群众,借助、调动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和谐平安上饶建设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6.在司法协助网络的建设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的“两便”原则,融合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现代司法文明的精神,按照“架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行科学、规范建设”的总体要求构建。
7.构建司法协助网络工作机制所要实现的目标任务:
(1)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借助司法协助员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多途径、多渠道地解决诉讼纠纷,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对接,做到诉讼前努力消除矛盾,诉讼中努力化解矛盾。
(2)法院执行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托司法协助网络,建立执行联动机制,调动多方社会力量支持、破解执行难题,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3)信访稳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托司法协助网络,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进一步做好涉诉案件当事人信访稳控工作。
(4)司法为民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依托司法协助网络,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法院监督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依托司法协助网络,广泛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法院队伍更加廉洁、公正、亲民。
三、司法协助员的选任及其职责
8.司法协助员应当在乡镇、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综治特派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干部、当地有威望人士中选任。司法协助员的名额由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并报政法委审核备案。
9.司法协助员由基层人民法院商请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从基层群众组织中推荐产生,并由各基层人民法院统一颁发聘书。
10.司法协助员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接受当地群众诉状,进行诉前法制宣传;
(2)参与诉前调解,接受人民法院邀请参与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工作,具备人民陪审员资格的,可以参与有关案件的审理;
(3)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勘验、调查取证、诉讼保全及执行等工作;向人民法院提供或协助法院调查当事人及有关涉案人员的住所、财产状况、去向和其他执行线索;
(4)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辖区内审判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
(5)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司法援助工作;
(6)协助人民法院监督审判执行人员的司法行为;
(7)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弘扬法治精神,帮助人民群众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意识,促进乡镇、村(居)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www.xing528.com)
(8)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其他需要协助的工作。
四、组织保障与日常管理
11.各县(市、区)委政法委要加强对司法协助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司法协助网络构建、运行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12.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成立司法协助网络工作机构,形成由政法委指导协调、法院主导司法协助网络的运作的组织保障体系。
13.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应当在当地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司法协助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季度报送和司法协助工作台账等工作制度。
14.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对各相关业务庭、局尤其是人民法庭联系司法协助员的责任予以明确,要指定具体部门和领导负责司法协助员工作,与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信息,确保网络畅通。
15.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将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信访部门、各办案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制成通讯录,同时编印便民诉讼卡片(册),送发给司法协助员,并将本辖区司法协助员的联系方式汇编成册发给相关办案人员,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16.要定期对辖区司法协助员开展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供必要的法律资料;经常邀请他们旁听庭审;随时接受他们的咨询。
17.对司法协助员在行使司法协助职责工作中误工、花费应予以适当补偿;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司法协助员予以表彰奖励。
18.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多渠道筹措司法协助员保障经费,努力从政府财政中争取到专项经费,也可考虑借鉴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做法,将这项经费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五、运行机制与实施要求
19.要坚持整合社会力量的原则,吸收从最基层干部群众到党政有关职能部门广泛参与司法协助工作,引导多元化解纷主体广泛参与,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让社会各界更广泛参与司法过程,了解司法程序,理解司法裁判。
20.要强化人民法院与民调中心及基层综治办、司法所的联系与互动,突出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体地位,有效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程序的对接,努力形成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工作机制。
21.要建立健全三个互动机制,努力实现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对接:
(1)建立资源共享机制。要组织法官对典型案例分类整理,提供给基层组织,作为解决纠纷时的参照。
(2)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要依托基层司法协助员,在群众与人民法院之间构建社会矛盾信息反馈网络。
(3)建立优势互补机制。要依托司法协助网络和委托调解机制,发挥行政职能部门和工会、妇联等社会组织具有专门知识和特定社会经验,熟悉纠纷生成原因,更便于做好调解工作的优势,引导不同类型的案件由不同的组织或部门进行解决。
22.要建立健全巡回审判机制,坚持“驻点式巡回”和“流动式巡回”审判并举,强化流动式巡回审理工作,方便群众诉讼,借助司法协助网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3.要广泛开展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五进”活动,通过深入矛盾集中部位,走近各类解纷主体,帮助完善预防机制,使多元化纠纷解决网络更加严密。
24.要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将基层人民法院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绩效考评体系重要内容,实行量化考核。基层人民法院应将审判和执行人员主动利用网络开展工作情况记录在卷宗内,将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以及其他审判协助工作情况登记造册,并根据上述内容对审判、执行人员司法能力进行考评。
25.要通过司法协助网络,察民情、听民声、会民意,更好地将司法为民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6.要通过司法协助网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7.要借助司法协助员与群众联系广、信息多、方法灵活多样的优势,充分发挥他们在诉讼调解、协助执行、信访稳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8.要加强对司法协助网络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治市的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守法的氛围,树立我市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中共上饶市委政法委员会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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