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施 工 用 电
一、一般规定
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二、临时用电要求
1.组织设计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现场勘测。
②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③进行负荷计算。
④选择变压器。
⑤设计配电系统;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⑥设计接地装置。
⑦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⑧设计防雷装置。
⑨确定防护措施。
⑩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电工及用电人员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②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③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时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④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②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③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④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⑤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⑥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⑦定期检(复)查表。
⑧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三、室外带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要求
1.室外带电线路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室外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室外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室外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室外架空线路作业。在室外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室外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当达不到表4-1~表4-3中的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室外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4所列数值。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
表4-4 防护设施与室外带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www.xing528.com)
(7)当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室外带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8)在室外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电杆倾斜、悬倒。
2.电气设备防护:
(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增设防护措施。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使用一次侧时,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以上变压器还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表4-5的规定。
表4-5 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
8.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4-6的规定。
表4-6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9.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1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四、接地与防雷要求
1.在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如图4-1所示)。
图4-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
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
2.当施工现场与室外带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采取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采取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如图4-1和图4-2所示)。
图4-2 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
1—N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
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五、配电室及自备电源要求
1.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2.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室外带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六、配电线路要求
1.架空线在一个挡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挡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
2.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于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于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于PE线,严禁混用。
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6.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7.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七、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求
1.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线。
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绝缘电阻不应小于表4-7中所列阻值。
表4-7 手持式电动工具绝缘电阻限值
3.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八、施工照明要求
1.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室外带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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