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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性评价在语文综合学习中的注意事项和改进点

时间:2024-0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现性评价需要教师之间甚至教师和学科专家之间更为密切的合作,学校应尽可能为这种合作创造机会、搭建平台。

表现性评价在语文综合学习中的注意事项和改进点

结 语

根据学业目标选择适切的评价方式,在多种评价方式的互补与平衡中引领教学、促进学习,已成为课程研究领域热点和共识之一。[1]全书聚焦于这一研究视角,以“表现性评价在语文综合性学习中的应用”为论题,做出了理论的思考和实践的尝试。

一、研究结论

(一)表现性评价是与语文综合性学习相匹配的评价方式

这一判断不但建基于对语文综合性学习现状的实证调查之上,更是植根于对课堂系统诸因素制约关系的认识以及对语文综合性学习和表现性评价的学理分析:从语用学的角度来看,语文综合性学习是在真实的或接近真实的情境中展开的,整合了两种或两种以上语文要素(听说读写)的言语实践活动,其学业目标体现为表现性技能和创造性作品。而表现性评价恰恰适于对这两类学业目标进行评价,因此,两者是匹配的。

(二)表现性评价应用于语文综合性学习需要一个基本的程序

凡应用则必然涉及程序和策略。本文在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建构了一个四步骤的应用程序:基于课程标准确定学习目标,围绕学习目标设计表现任务,根据目标和任务开发评分规则,运用评分规则引领教与学。

基于课程标准确定学习目标是基于标准的教学的起点,它意在去除“为做而做”的积弊,达到“为学而做”的目的,其具体操作可以采用演绎和归纳两种路径。围绕学习目标设计表现任务就是通过精心的情境设置和活动安排,把语文综合性学习具化为一条环环相扣、彼此支撑的“活动链”。评分规则既是一种评价工具,更是一种教学工具,其开发的过程就是学生参与学习的过程,就是理解并掌握智力工具的过程,就是使语文教学从“凭虚望气”走向有理有据的过程。清晰准确的评分规则可以明确教与学的方向、促进学生的自我反馈和同伴互评,因而对教与学都有引领的作用。

(三)集合性案例研究的结果证明了应用程序的有效性

为验证所开发的应用程序在教学实践中的效果,笔者与两所中学合作,开展了集合性案例的研究。结果显示,表现性评价促进了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实施,其效果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清晰的学习目标、结构化的任务设计和明晰的评分规则,使学习得以聚焦于语文的领域。第二,真实的情境和有意义的任务提高了学生语文学习的兴趣。第三,多渠道的、及时有效的反馈拓宽了人际交流的通道,改善了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人际关系。研究数据显示,这些因素既培养了学生听说读写的能力,也显著地提高了学生的考试成绩。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与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一)表现性评价的适切性

本书的逻辑前提是:没有最好的评价方式,只有最合适的评价方式。表现性评价是适合于语文综合性学习的方式,并不意味着它就是语文教学中最好的评价方式,更不意味着它可以取代其他评价方式,这正如语文综合性学习不能取代知识的讲授和经典的背诵一样。不同的学习方式需要不同的评价方式来引领,它们之间不是排斥与对立的关系,而是互补与平衡的关系。

就表现性评价自身而言,也需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特征和接受能力做出灵活的改变,如评分规则的使用一般适合于第三、第四学段的学生,而对于第一和第二学段的学生来说,评分规则就显得过于复杂,学生很难理解,最好使用检核表等形式。

(二)表现性评价的实施条件

1.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评价素养

在开展案例研究的过程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在教师的知识结构中,评价素养可以说是一个“短板”,很多教师对评价促进学习的理论知之甚少,更遑论在实际中应用了,这构成了教师课程实施以及教学质量提高的巨大障碍。因此,利用各种途径提高教师的评价素养,已经成为课程实施和教师专业发展中非常急迫的问题。

2.需要教师的耐心和勇气

语文能力的提高是一个较为缓慢的过程,其效果不可能立竿见影。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各种校内外考试还很频繁,这势必给教师开展语文综合性学习和表现性评价带来压力。在本书的案例研究中,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实验开始的一个多月,迫于应试的压力,教师还有些犹豫,在笔者和课题联系人的鼓励和支持下,她们才终于坚持下来。期中考试过后,看到实验带给了学生精神状态的变化和考试成绩的提升,她们心里才真正踏实了。因此,课程探索和其他变革一样,都需要改革者具备足够的耐心和勇气。(www.xing528.com)

3.需要学校的支持和鼓励

正如上文所说,如果学校组织的考试次数过多,教师对各种纸笔测试尚应接不暇,就很难再有心思和时间来实施语文综合性学习和表现性评价。因此,学校应从学生的长远发展考虑,适当减少纸笔测试的次数,为教师创设较为宽松的环境,提供较为充裕的时间。表现性评价需要教师之间甚至教师和学科专家之间更为密切的合作,学校应尽可能为这种合作创造机会、搭建平台。

4.需要行政力量的导向与推动

从目前我国教育的实际来看,外部考试对教学有巨大的导向作用。如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能够引入表现性评价的方式,对教师的课堂评价无疑具有强有力的引领作用。随着技术的发展,在大规模测试中更多地使用表现性评价已经具备了可能性。我国的香港特区,从2007年起,中国语文科的考试就加入了对“聆听”“说话”的表现性评价。而英国的牛津、剑桥和皇家人文学会联合考试委员会早在1994年就在《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英语课程考试大纲》中把表现性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方式,而且对施测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保证了其在大规模考试中的可操作性。这充分证明:在校外考试中使用表现性评价,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而是想不想做、怎么去做的问题。

(三)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本书在实证研究方面付出了较多的时间,由于时间和精力所限,理论的探讨略显薄弱,如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心理学基础,它与活动理论以及语文课外活动的脉络关系等方面都缺乏清晰的梳理。

在实践方面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例如,如何将表现性评价运用到总结性评价中?如何合理地分配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和同伴互评的权重?如何处理评分规则指标简洁与精确的矛盾?如何在表现性评价的量化和质化之间达成平衡?……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摸索的问题。

三、后续研究展望

(一)关注语文学科评分规则的开发

从国外表现性评价的研究来看,很多研究团体已经开发出了大量的评分规则模板,这些模板为教师实施表现性评价提供了很大的方便。立足于我国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特点,在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发一些简明、好用的评分规则模板,将是本研究后续努力的一个重点。

(二)开发学生作业的样例库

在程序开发和案例研究的过程中,笔者和实验教师都深切地体会到样例在评价和教学中的重要性。目前,参与实验的教师已经积累了一部分作业样例并做了评注。在后续的研究中,我们将和更多的学校和教师开展合作,建立一个学生作业的样例库,为语文学科表现标准的开发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三)关注在大规模评价中使用表现性评价的研究

如何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在大规模的考试中尝试表现性评价,也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

事实上,从本书所建构的表现性评价的四步骤应用程序来看,每个步骤都还有大量的工作值得去做,而实践的路则更长。正如英国著名哲学家怀特海(Alfred N.Whitehead)所说:“教育是一种掌握种种细节的需要耐心的过程,一分钟、一小时、日复一日的循环。企图通过一种虚幻的方法做出高明的概括,学习绝无此种捷径。”[2]由此观之,本研究也只是开启了一段“浪漫的探险”,在由教育细节铺成的繁花幽径与灌木丛林中,我们期待着更为愉悦的旅程。

【注释】

[1]The Scottish Government.A Framework for Assessment[DB/OL].http://www.scotland.gov.uk/Resource/Doc/298859/0093247.pdf,浏览日期:2011-02-18。

[2]怀特海著,徐汝舟译:《教育的目的》,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1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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