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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风险管控体系构建方法

时间:2024-0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章企业经营风险的内涵及其存在原因一、企业经营风险管控缺失难免使企业发展陷困中国证券报 2014年7月15日刊文《中兴通讯预计上半年净利增长270%》报道:“中兴通讯7月15日发布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于持续加强合同盈利管理和费用控制,国际合同毛利率改善,国内4G系统项目营业收入占比上升,中兴通讯预计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亿~11.5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222.57%~270.96%。”这是第一个层次的原因。

企业经营风险管控体系构建方法

第一章 企业经营风险的内涵及其存在原因

一、企业经营风险管控缺失难免使企业发展陷困

中国证券报 2014年7月15日刊文《中兴通讯预计上半年净利增长270%》报道:“中兴通讯7月15日发布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于持续加强合同盈利管理和费用控制,国际合同毛利率改善,国内4G系统项目营业收入占比上升,中兴通讯预计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亿~11.5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222.57%~270.96%。”中兴通讯终于又可扬眉吐气了,可它上年一年都处在艰难的扭亏努力中。

刊发在《财经》杂志2013年第14期上,由谢丽容、宋玮两记者完成的深度报道文章《中兴亏损探源》报道:“2012年,中兴通讯遭遇上市15年来的首次亏损,亏损额达28.4亿元,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4%至842.2亿元。2013年一季度虽然迅速扭亏,实现净利润2.04亿元,但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季度亏损6.15亿元。”而这种亏损却又与行业发展没有任何关系。“在2012年全球电信设备企业市场规模排名中,中兴通讯位列第五,但与前四家(华为爱立信、阿尔卡特朗讯、诺基亚西门子)的差距正在拉大。多年不盈利的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2012年获得净利润10.6亿美元。华为更是实现了154亿元人民币的净利润。”

原因是什么?

“中兴通讯2012年财报显示,公司亏损是由于欧美和非洲多个低毛利项目造成的。侯为贵(公司董事长)表示,欧洲市场多个大单集体亏损,每个大单的亏损额都在上亿元级别,这是造成财务黑洞的主要推手。‘我们一开始认为,前期的付出可在后期项目中挣回来,但后来经济环境不好,运营商亏损,进而连累中兴通讯,我们也没得到进一步的市场拓展。’”

该文介绍说,中兴通讯确立了聚焦大国的高端运营商的“大国大T”战略后,“从2009年开始执行,该项政策十分激进,反映出中兴通讯发现自己在国际市场上迟到3年后,力图缩小差距的急切心情。”这一战略的激进实施,超越了其必须有的人力资源储备,没有人力资源支持的战略不可能不失败。“当时招了很多人,有的英语不熟练就跑来海外做业务。”史立荣接替殷一民担任CEO后曾发起岗位英语大学习,可没有岗位英语考试。没有考试的号召,以及与这种考试的利益关系的号召,在企业管理实施过程中是不会有效果的。这是第一个层次的原因。

第二个层次的原因是不当放权。“一位在中兴通讯工作两年、现任华为某项目负责人的人士评价:华为形成了一套‘有考核的放权’体系,中兴通讯是‘无考核的放权’。”“过于放权导致恶劣后果的例子,不只是体现在海外市场,在研发部门亦有表现。中兴通讯国内研发部门的一位前员工告诉《财经》记者,发生亏损之前,研发生产部门‘人治’的痕迹很重。对那些与目标不一致的产品,或需要费时费力去修改的质量缺陷,在保证进度的前提下,部门领导很可能放行,令其流通到测试部门,而测试部门的领导为了进度,同样可能忽略这个问题,直接放行。”“侯为贵坦诚自己放权过度。据他介绍,过去一些大市场、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没有及时反映到董事会,董事会对决策的过程不了解,结果出来了董事会才知道。”

“一位在中兴通讯巴西办事处和哥伦比亚办事处均工作过的离职中兴员工称:‘亏损之前,总部对海外监管过于放松,我只要一个项目赚钱,其他亏钱都无所谓。海外代表处势力很大,私自签单时有发生,不向总部汇报。’”“过于放权,导致海外代表处成为中兴通讯管理混乱的重灾区,来自中兴通讯的内部数据显示,2012年,中兴通讯通报处理了两个私自签单谋利的海外代表处。更严重的是在考核及风险控制不足之下的激进扩张,海外代表(中兴通讯在项目所在国的最高负责人)往往‘不计一切代价拿单’,给企业带来了巨大亏损。”“一个例子是挪威运营商Telenor的单子。在中兴通讯内部,这个单子一度被认为是突破欧洲重要运营商的典型案例。因此,尽管采用设备赠送策略,该方案在中兴通讯内部仍然一路绿灯。到了执行过程中才发现,项目所在区地势恶劣,交付非常困难,很多地方没有公路,基站的安装需要动用直升机,导致该项目出现预期之外的巨额亏损。”

而这两个层次的问题是所有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但这两个问题并不会在所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都导致巨额亏损的危机发生。由《中兴亏损探源》的分析不难发现,其导致巨额亏损的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经营风险管控的严重缺失。巨额亏损的危机发生后公司董事长侯为贵亲自主抓内控和风控,也是对于这一原因准确认识的体现。没有考核跟踪的放权包含有风险,超越人力资源储备的激进战略也包含有风险,对于项目没有事前的实地考察也包含有风险……但风险并不是一定意味着企业发展的亏损陷困。

风险相对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是时时存在、处处存在的。一个人躺在床上不起来也有遭遇不测的风险,房子会倒塌、歹徒会上门、地震会光顾、陨石会冲砸……如果没有对于风险的管控,不测不来找人,人也会去找不测。所以,企业经营风险管控如果缺失,企业发展陷困,甚至倒闭就只能是早晚的事,幸运不会特别关照某个企业。

三株集团的衰亡史是这一铁律的最好注脚。

据浴火重生后的三株公司官网所刊发的《三株常德案件解密》一文介绍,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三株的发展在中国企业发展史上创造了奇迹,既是发展辉煌的奇迹,也是陷困衰亡的奇迹。它成立于1994年,到1996年,仅仅用短短的3年间,其销售收入就从1个多亿跃升至80亿元;从1993年的30万元注册资金发展到1997年年底近50亿元的净资产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大中城市,所有大城市、省会城市和绝大部分地级市都注册了子公司,子公司达600多个,在县、乡、镇建立了2 000个办事处,吸纳了15万销售人员,创造了中国保健品行业史上的新纪录,其年销售额80亿元的业绩纪录至今在业内无人打破。然而,这样一个光芒四射的中国保健品帝国,却在一个说不上有任何一点波澜壮阔的“常德事件”中翻船了,并且翻得是那样的惨烈。

“常德事件”的主人公叫陈伯顺,出生于1919年3月,为常德市汉寿县航运公司退休职工,时年78岁。1996年初因心悸、气促住进汉寿县人民医院,诊断患有冠心病、心衰Ⅱ级、肺部感染、低钾血症等。1996年5月31日,陈伯顺病情比入院时有所好转,但没法痊愈,心衰也没有得到控制,出院带药巩固治疗。1996年6月3日,又诊断患了老年性尿频。应该说是病沉乱投医,购买了10瓶三株口服液。陈伯顺服用后感觉有些效果,后来因为久卧导致全身溃烂流脓流水到医院求诊,症状体征:全身溃烂、流黄水、疼痛、面部、双下肢浮肿3天,临床诊断是药物过敏症高蛋白过敏症,经过抗感染治疗,病情有所好转,出院三天后,病情又复发而到门诊部治疗。1996年9月3日,陈伯顺在家中病故。

1996年12月27日,其家属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997年5月30日,常德中院将陈伯顺家人提供的批号为9605068三株口服液2瓶(陈伯顺服用剩下的)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验所作质量评估。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核定三株口服液为不合格制品。1998年3月31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三株公司赔偿人民币213 992.63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双倍赔偿8瓶三株口服液货款856元并承担案件费用等。

一审判决后,多家媒体以“八瓶三株喝死一条老汉”、“八瓶三株要了一条人命”、“三株败诉常德”、“谁来终结三株”、“三株红旗还能打多久”等标题进行了报道。三株公司以审判程序错误、药监部门做检定违反规定、死者死因检定无依据等为由提起上诉。1998年10月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出现撤销原判和负一定责任的意见分歧,因而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1998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陈伯顺死亡与服三株口服液的因果关系不成立。1999年2月2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其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

可三株公司在一审判决结果被媒体曝光之后,就陷入困境,月度销售额跳崖式下降,由数亿降至几百万,濒于关门。三株公司是1994年经医药局和卫生厅批准成立的民营企业,是济南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仅仅一场名副其实的“冤案”就最后倒地。如果它有一定经营风险管控的意识和努力,即如果它有严格而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如果它对于其产品使用有跟踪管理,如果它对于产品使用存在的可疑后果及时澄清,如果它对于产品使用可疑后果的诉讼不是仅仅关注诉讼本身……三株公司的发展史或许会改写,即使因为管理不善而下滑衰微,也不至于衰微得如此匆匆

二、企业经营风险与企业经营全过程同在

所谓风险仅仅是一种发生灾难和损失等不利事件的可能性,它远不等于灾难和损失等不利事件本身,否则风险管控就不会有任何意义。而正是因为风险仅仅是一种可能,从灾难和损失等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到灾难和损失等不利事件发生的现实,存在一个过程。正是这个过程的存在使风险管控成为可能,即一方面通过事先防控,使发生灾难和损失等不利事件的可能直接化解,消除风险;另一方面通过隐患治理,在发生灾难和损失等不利事件的可能向发生灾难和损失等不利事件的现实转化的过程中,通过扼制灾难和损失等不利事件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过程中避免不利事件的发生,或者降低减少不利事件带来的损失。即使相对于自然灾害也是如此。对于自然灾害,人类没有办法消除它,但仍然可以通过管控避免和减少它带来的损失。而相对于自然灾害之外的不利事件——因为人为原因导致的灾难和损失等,则是完全可以通过管控避免和消除的。

所谓企业经营风险,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不利事件的可能。而这种发生不利事件的可能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这种不利事件,小则是企业资源的浪费,资产的损失,大则是发展受挫,甚至倒闭。这种不利事件之所以会发生,可以归结为两大原因:一是人的行为不当。相对于企业组织运行的过程而言,则是经营决策制定的失当和经营决策贯彻的不力。经营决策制定的失当是缘木求鱼,经营决策贯彻的不力则是拈鳞捉鱼。无论是缘木求鱼还是拈鳞捉鱼,都至少是企业经营投入的浪费和损失。二是物质作用力发威。相对于企业组织运行的过程而言,则是设备设施超越人的预期发生作用以及自然灾害的侵袭。物质作用力导致不利事件的发生,则是安全事故的发生,这类原因所致的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也就是安全风险。而安全风险之所以会转化为安全事故却又与人的行为不当有关,是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忽视了安全风险的存在,或者是他没有为这种风险的化解作充分的努力。所以这两种原因的风险可统称为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经营风险直接体现为包括资本资源、人力资源、市场资源、社会资源和信息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损失的可能。而无论其损失大小,它们都与决策制定的失当和决策贯彻的无力相关。但是,企业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其经营风险的主导原因也不同。在投资类企业,由人的行为不当导致的经营风险就特别普遍和集中,因为投资实施的每一个活动都直接是经营决策的制定和贯彻,物质作用力施加影响的空间很狭窄。与人的行为不当相伴的经营风险失险损失,就其整个社会而言,可能不像与物质作用力相伴的安全事故那样是社会总财富的毁灭,而仅仅是资源所有权的转移。但相对于特定企业,却像与物质作用力相伴的安全事故一样是灾难性的,企业失去了其资源的所有权,也就是其发展机会的丧失,是其存在机会的丧失。就两者的管控而言,其方式也显著不同。与物质作用力相伴的安全风险管控的关键是盯住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所有物质作用力及其作用过程,与人的行为不当相伴的经营风险管控的关键则是盯住可能造成损失的决策制定过程和决策贯彻过程,消除人的不当行为选择。

决策制定和决策贯彻都是人的行为体现,所以导致决策制定失误和决策贯彻不力的原因也就主要是两个方面:或者是其行为者的能力素质欠缺,让他拥有了超越其能力素质的决策制定权力,承担了超越其能力素质的决策贯彻责任。或者是其行为者的品行不洁,让他超越企业发展的目的运用授权支配的资源,假公济私,营私舞弊,把用于企业发展目的的资源盗为个人目的达成所用,或是直接占用、盗取其被授权支配的资源。无论是能力素质欠缺,还是品行不洁,又都与资源支配使用权的授予管理不当有关,是把企业资源交给了不应该授权支配使用的人。当然,如果所支配使用的资源的行为主体就是其所有者本人,其资源的无效、低效使用和损失浪费也就仅仅是其能力素质欠缺所致,没有品行不洁的问题。因为他支配使用其所拥有资源的方向直接是其意志目标的体现,他作为其资源的所有者,有权决定其使用的目标方向。所以企业经营风险都可归结为人员风险。这“人员”包括从一线员工到最高决策者的董事长等所有进入企业组织运行过程的每一个人。

人员风险可分为两个小类:一是能力风险,它是由决策制定和决策贯彻的行为主体的能力素质欠缺,包括知识技能不足,经验经历缺少造成的行为不当带来的企业发展受挫损失的可能;二是道德风险,它是由决策制定和决策贯彻的行为主体的无主观故意的责任心缺乏而发生的可能渎职,和因为利益引诱而形成的主观故意,包括假公济私、营私舞弊等给企业发展造成受挫损失及其他不利后果的可能。

企业经营风险就其不利事件的内涵分析,另外还包括六个大类,并且这每一个大类都与人员风险的两个小类相关。

(1)战略风险:它本身是战略决策偏颇而造成的企业发展受挫损失的可能。但如果没有决策制定者和决策贯彻者主观故意的假公济私、营私舞弊,以及无主观故意的责任心缺乏和渎职,和知识技能不足,经验经历缺少的能力素质不济,它也是无从发生的。

(2)运行风险:它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为达成战略决策所确立的目标的具体措施方式无效而导致的企业经营受挫损失的可能。但如果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有承担决策贯彻落实具体工作的人能力素质充分高,并且也不存在有主观故意的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和无主观故意的渎职,它也是无从发生的。

(3)市场风险:它本身是由市场变化带来的经营受挫损失的可能。但如果没有决策制定者和决策贯彻者的主观无意渎职和主观故意营私,那也就是人员风险中的能力素质问题所致,是其不具备对应能力素质而作了蠢事、错事。

(4)法律风险:它本身是由因违法违规造成被制裁和处罚而给企业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经营陷困的可能。但它也直接与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主观意志相关,或者是他们没有准确了解法律、法规而违法违规造成被制裁和处罚,或者是违法违规行为中包含有其个人利益的实现。

(5)政策风险:它本身是因为对国家政府政策变化把握不准带来的因国家政府的宏观经济管控,包括产业政策调整造成的企业经营受挫损失的可能。但两者也直接与人员风险相关,或者是人员能力素质欠缺没有把握住国家政府政策的内涵和变化,或者是人员品行不洁为利益引诱而故意运用国家政府政策的内涵和变化而谋取私利。

(6)安全风险:它本身是由物质自然之力的作用而导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企业经营受挫陷困的可能。它往往也主要是因为人员能力素质欠缺没有事先意识到物质自然之力的作用存在以及为其作用的不利影响作好预先安排,或者是因为人的麻痹不作为而不作预防的惰性所致。

在前述六类风险中,战略风险和运行风险是因为人的主动选择行为的不当而存在的,后四者则是人的被动适应行为不当而存在的。无论是人的主动选择行为,还是人的被动适应行为,只要不当都会有给企业发展造成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而企业经营过程却直接是由人承担完成的为达成赢利发展目的活动构成的一个有序集合。为达成赢利发展目的活动,不是人的主动选择行为完成的,就是人的被动适应行为完成的。所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上都包含有企业经营风险。

图1-1 企业经营风险的内在结构关系示意图

三、委托代理关系是企业经营风险存在的内在原因

委托代理关系是构成现代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当人类社会发展到突破宗法制度束缚而进入平等合作的现代社会时,联系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途径也就主要是委托代理关系了。反过来说,也一样:在一定社会中,委托代理关系越是发展完善,普遍广泛,其社会就越是平等民主。奴隶主与奴隶之间是人身依附关系,领主与农奴之间是等级压迫关系,地主和农民之间是完全经济依附关系,工厂主与工人之间是不完全经济依附关系。所以在这些社会就没有平等,没有民主,只有压迫和反抗。委托代理关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思想,超越委托代理关系,也就不可能有现代企业制度,因为基于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企业经营,只有员工都敬业负责,用心承担所分配承担的工作,才能保证效率和效益。在现代企业组织中,人与人之间尽管存在权力责任大小的差别,但不再存在压迫和依附关系。公司董事长可炒任何一个员工的鱿鱼,任何一个员工也可炒上司、董事长的鱿鱼。所以,一个企业越是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理顺委托代理关系,就越是能保证企业的效率和效益。因此,发展稳定快速的企业都有一个共有特点,这就是企业组织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基于平等合作的委托代理关系主导的。发展波动停滞的企业也有一个共有特点,这就是企业组织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总有一些压迫与依附的成分存在,甚至占据主导地位。因为压迫就意味着有反抗的不协调关系存在,依附就意味着有懒散的不负责行为的存在。企业组织运行过程中任何不协调问题的发生也都是其效率和效益的损失,承担企业组织运行活动的岗位员工个人无论谁不负责任都会导致其效率和效益的损失,甚至企业发展的陷困。

但是,尽管如此,企业经营风险却广泛地隐藏于基于平等合作的委托代理关系之中。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文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报酬的关系。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这一关系的存在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基石。在这种关系中,或者是代理人具有委托人所没有的精力,或者是代理人具有委托人所没有的能力。因此,委托人没有代理人的努力,其权益就不能保证充分实现。又因为在委托代理关系包含有权力的让渡,所以,如果不是委托人的权益最大化的需要,也就无法形成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又正是因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包含有权力的让渡,所以,企业经营风险就隐藏于其中了。

所有企业经营风险都可归结为人员风险,或者是能力风险所致,或者是道德风险所致。避免和化解了人员风险也就避免和化解了绝大部分企业经营风险。在企业组织中,作为委托人的老板、上司,正是因为精力不济或能力欠缺,不得不通过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雇佣他人代行权力支配其所拥有的资源以实现其最大利益。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过程中,作为委托人的老板、上司不会存在道德风险所致的故意选错人用错人的问题,但却会存在能力风险所致的选错人用错人。因为自己的知识经验限制,不辨贤愚,不识忠奸,这本身就是企业运行风险的存在。为达成战略目标所选择的措施方式失当,错把愚蠢当忠诚,误以良言为不敬,最后在自己身边拢聚的都是低能平庸之辈和阿谀奉承的小人,致使企业的正确决策无法贯彻而使企业陷困停滞,也就难以避免。

而被选为代理人的下属员工却全部存在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以及与这两重风险相伴的其他六类风险。被选为代理人的下属员工既可能是因为其所存在的能力素质不济问题而使其他六类风险存在,也可能因为其所存在的品行不洁问题而使其他六类风险存在。而仅仅由于老板或上司的一个能力素质问题就可能导致了与下属员工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相伴的其他六个风险翻倍增长。

而在成规模的企业,企业经营风险会来自于组织层次的增加而增加委托代理关系的层次个数。首先是企业股东与董事会结成第一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与董事长结成第二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董事长与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结成第三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与分工负责的副总经理结成第四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分工负责的副总经理与分工负责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结成第五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单位部门负责人与所属岗位员工结成第六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如果组织层次更多,委托代理关系的层次还会更多。就国有企业而言,其委托代理关系至少还会在前面增加两个层次,即我国公民与国务院结成第一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国务院与国家国资委结成第二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国家国资委再作为所有者代理人与企业董事会结成第三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

而委托代理关系,每增加一个层次,其经营风险就会以2的指数级增加,即企业经营风险呈6×2n的倍数级存在,n为委托代理关系的层次数。所以,不仅企业规模越大,组织层次越多,其经营风险就越大,而且在企业规模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组织架构越是高尖,组织层次越多,企业经营风险也会越大。这也正是现代企业组织趋于扁平化的一个客观原因。因为即使管理跨度过大导致监管发生疏漏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也没有增加一个层次所增加的经营风险大。因为依靠背站监管消除疏漏的可能性难免会因为背站监管人的能力素质不济和品行不洁而降低,背站监管人的能力素质不济和品行不洁不仅直接会降低背站监管的作用,而且还会因为监管权力的存在而造成寻租腐败带来的经营风险失险损失。

由此至少可以说,企业经营风险很大部分都包含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如果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其经营风险也就仅仅存在于行为活动主体的能力素质限制中,即n为零时,仅仅会因为行为主体的能力素质原因而导致其相伴的六个经营风险存在。而当委托代理关系形成,并且多层次地存在时,其经营风险就不可避免地会倍增。尽管可以通过管理问责和刑事追诉降低由此造成的经营风险损失,即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确立失职赔偿的规则,一方面使代理人自我约束,以减少主观故意导致的道德风险的失险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又迫使代理人自我强化能力素质的提升,以减少能力风险的失险事件发生。

图1-2 企业经营风险存在的内在原因分析示意图(www.xing528.com)

但这种失职赔偿规则的有效性是与代理人赔偿能力的大小相关的,即代理人的失职损失赔偿能力越大,其约束的有效性就越大;反之相反。在一定企业组织内,作为代理人的下属员工之所以成为他人的代理人,往往更多的却是因为其所拥有的资源、资产不足以自我独立创立一个企业而作出的选择,所以失职赔偿能力可能总是小于其岗位履职失责的损失。因此,失职赔偿的规则仅仅能在其所拥有的赔偿能力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加上失职往往还有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被隐瞒而不被查处问责,一些代理人又会因此存有侥幸心理而忽略失职赔偿的规则,从而使这一规则的作用大打折扣。

但是,人所寻求的价值不仅仅是金钱,社会声誉、事业成就、情感寄托等的得失都会对人的行为构成约束。所以,除了由物质财富构成的赔偿能力之外,社会声誉、事业成就、情感寄托的得失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履职的自我约束力量。对这三者的寻求,既可促使代理人提升其自我能力素质,以与其所代理的职责要求相适应,又可促使代理人自我强化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避免假公济私、营私舞弊的行为选择,以及由此带来的企业经营风险。并且还可让代理人自我约束,当自我感觉到自己的能力素质不能满足岗位履职要求时,不作贪图高位之想,而是自觉地在能力素质要求相对较低、自己能充分胜任的岗位任职。所以,在结成委托代理关系时就确定岗位履职失责的非经济问责,就成为企业经营风险管控实施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不过,无论怎么健全岗位履职失责问责的规则,也都无法把委托代理关系所包含的企业经营风险全部消除,最多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的作用。而企业规模和组织层次又是一个相对确定的数,因而在企业组织内部结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层次数也是相对确定的数。因此,它对企业经营风险总量的影响不仅甚大,而且是确定地发挥作用。即使没有外部环境的变化,它也会确定不移地导致企业经营风险的存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委托代理关系是企业经营风险存在的内在原因。

四、环境发展变化是企业经营风险存在的外在原因

在企业经营风险中,除了可归结为人员风险的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之外的六个风险中,战略风险来自于活动主体对于未来发展的方向和途径的设定,运行风险来自于活动主体对于达成一定发展目标的措施方法的设定和实施。尽管如此,这种设定和实施也不能脱离企业组织存在于其中的社会环境,否则就成了缘木求鱼和拈鳞捉鱼的无效愚蠢行为。但这种设定和实施所导致的风险却纯粹是主观的。而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安全风险四个方面的企业经营风险却不同,它们都是环境发展变化所致,并且这种发展变化独立于企业组织所有成员的意志之外,是他们想改变的,却是他们无法改变的客观存在,除了接受这种存在而调整自己的行为选择以适应之外,就只能自我碰壁,毁掉企业发展。并且这种环境也不会与人讨价还价,人只能在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两个选项中作出选择,没有第二条中间道路可走。

而问题还不在于企业组织运行的外部环境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在于这种外部环境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如果这种外部环境是稳定不变的,那么企业经营风险也就会大大地降低,甚至彻底消除。因为对于稳定不变的外部环境,人们要适应它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困难,哪怕决策者十分愚昧,甚至是智障,也可通过试错而达成与这种环境的适应。智商低的人只不过会比智商高的人多做几次试错而已,每一次试错就接近最适状态一点,但最终都能达成这种最适状态。外部环境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就像狗追兔子,再精明的猎狗也有追丢兔子的时候。兔子选择逃离路线不会和猎狗商量,猎狗追逐路线选择失误也就在所难免。

首先来看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内涵是市场交易活动失误导致企业资源浪费损失发生的可能。就交易购买而言,这或者是买进的资源品类有误,或者是买进的时间有误,或者是买进的空间选择有误……不同的买进选择,就意味着不同的成本投入、不同的资源品质、不同的经营活动、不同的发展机遇。就交易出售而言,这或者是出售资源品类有误,或者是出售的时间有误,或者是出售的价格有误,或者是出售对象不当……前者是花了更多的代价,购进了不合要求的资源,组织了没有需求的供给,后者是失掉了赢利和发展的机会。而这些失误又是相对而存在的,是相比他人的购买花了更大的代价,是相对现有的生产经营购进了不合要求的资源,是相比现时的市场需求组织了没有需求的供给,是相比其他企业赢利大发展的现实失掉了赢利发展的机会。并且这种失误是没有办法更正的,因为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在不断变化,再次的购买和出售所应对的都是一个新的市场格局,哪怕这种变化是很微妙的。更重要的是企业所能用于购买的资金是一定的,购买行为一完成,就不再有机会在市场不发生大的变化之前重新购买。完成一次购买就占用一定资金,在这所购买资源转换成商品出售之前,是无法收回的。出售也是如此,只不过其活动的目的刚好相反而已。所以任何一次市场交易行为,是否最大限度地达成目的,既要受制于交易决策者的能力素质,他的判断是否与达成目的的最佳途径相吻合,也要受制于交易决策者的品行修养,他的判断中是否包含有私利的影响。20世纪末中国浪潮集团购进了一大批计算机组件,尽管大批量购进,从单价上看有所斩获,但根据摩尔定律必然亏损无疑。摩尔定律是由世界著名计算机处理器生产商英特尔创始人之一戈登·摩尔提出来的。它不是一个物理或自然规律,而是通过观测或推测得到的一个持续半个多世纪仍保持其正确性的分析结论。大意是:当价格不变时,集成电路上可容纳的晶体管数目,约每隔18个月便会增加一倍,性能也将提升一倍。换言之,每1美元所能买到的电脑性能,将每隔18个月翻一倍以上。事实也是如此,浪潮集团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买进的市场决策如此,卖出的市场决策也是如此。

市场风险本身来自于市场供求的变化,而供求却直接是市场本身,没有供求以及完成供求的交易活动存在就不能称为其市场。而在实现交易的供求过程中,任何一个商品的供求变化,都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到市场供求的整体变化。因为一定商品供求变化,直接会导致其替代品的供求变化,进而导致生产要素的供求变化,生产要素供求的变化又导致生产组织过程的变化……所以,市场风险就是由无休无止的供求链锁变化引起的。并且这种变化过程是通过进入这一市场之中的市场活动主体——买卖活动者本身及其以对于市场供求发展变化的预期为基础的供求行为选择实现的,在他们对于市场变化的反应中加进了他们个人的情感偏好和意志选择。而世界上最不确定的变化就是人的情感偏好和意志选择。不仅在面对同样的事件决策时,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行为选择,而且同一个人在面对同类事件的决策时也会作不同的选择。因此正是这些行为反应的不确定性加剧了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进而加剧了市场变化的无序性,而使规律仅仅在事后以均值和大数的形式呈现出来。在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中,也包含有人的情感偏好和意志选择。但是除了高度集权的专制社会,其法律、政策的改变可能仅仅是独裁者的意志表述变化之外,都或多或少地会存在严格的程序限制,这就使法律、政策的改变的方向、程度、进程变得有迹可循。

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就环境变化对其影响而言,它与市场风险的形成过程完全一样,只不过其变化的速度没有市场那么频繁疾速。同时在这里不是取舍的选择,而是对法律和政策的把握和运用。尽管相对于市场变化的特点而言,法律和政策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会为其信用的考虑而尽可能保持其法律和政策的稳定,并且其改变也要经过一定程序,所以其变化要缓慢得多。但往往也可能因为政治和经济的原因而在短时间内快速调整。比如北京市汽车限号政策就是一个晚上出台的,好多企业措手不及,蒙受重大损失。我国的反腐政策也是如此,几乎是一个早上变严厉的,这让由腐败支持的高档餐饮、礼品、酒业、会所服务等行业企业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这种社会的进步却是与新一代国家领导人的产生相联系的。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有时也是如此。法律的调整改变比政策调整改变还要缓慢,但往往也会因为一个政治事件而疾速变化。而法律和政策的变化都与环境的发展变化相关,而它们本身又构成环境的一个内容。

安全风险来自于环境发展变化的影响要简单得多、小得多。安全风险之所以存在,深层的原因是物质运动,包括分子运动、电子运行和物体运动。物质的这种运动伴随有种种作用力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而任何企业的经营都是在特定的物质环境中进行,在这个环境中,任何一种物质运动的作用力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而给企业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上的损失。尤其是当某种作用力超越于人的意识而发挥作用,或者是人没有意料到它的存在,或者是对它的作用力的毁坏作用认知不足,或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恰巧就在此时发生,它就可能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发生安全事故,让企业蒙受损失。在现实中,绝大多数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不是人故意撞上特定物体而造成事故发生,而是物质运动过程中的作用力产生了人所不希望产生的影响,就是分子运动、电子运行和物体运动的结果,包括辐射、燃烧、爆炸、腐蚀、中毒等等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事故发生。而地震、洪灾、碰车、倒塌、撞压等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就是物体运动的结果。而物质运动却是有规律的,即使现在似乎没有规律,也仅仅是因为人们现有的认知能力没有把握其规律。之所以它们会导致人所不愿的安全事故发生,那是由于人撞上了现有的认知能力没有把握其规律的作用力,或者是把握了其规律但却没有为它的有规律运动作出安排而被它的作用力击中。并且,除了因为对于物质运动的规律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被人所认知,它们还可肆无忌惮地以灾难的形式加害于人之外,世界构成物之间相互联系的普遍性和发展变化的普遍性,使任何企业组织存在的环境都难以划定其边界。相对于无边的环境,特定个人或组织整体的认知能力总是有限的,这就使在企业经营过程存在的环境之中总是存在没有被认知和为之作出安排的物质运动,没有被认知和为之作出安排的物质运动的作用力延伸到哪里,也就意味着在哪里就可能有安全事故的发生。

由上述分析可知,环境发展变化是企业经营风险存在的外在原因。

五、岗位员工不负责任是企业经营风险存在的直接原因

三鹿集团因毒奶事件而破产的案例或许一万年以后也仍然会有其教育意义,也足可用于说明这一节的论点。以下事实都是基于媒体新闻归纳的。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1956年2月16日成立的“幸福乳业生产合作社”,有52年的历史。2005年8月,“三鹿”品牌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为中国500个最具价值的品牌之一,2007年被商务部评为最具市场竞争力的品牌。2006年位居国际知名杂志《福布斯》评选的“中国顶级企业百强”乳品行业第一位。经中国品牌资产评价中心评定,三鹿品牌价值达149.07亿元。2006年6月15日,三鹿集团与全球最大的乳品制造商之一新西兰恒天然集团的合资公司正式运营,标志着三鹿向着“瞄准国际领先水平、跻身世界先进行列”的目标迈近。公司坚持科技进步、品牌制胜,通过了ISO9001、ISO14001认证、GMP审核和HACCP认证。2008月1月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共中央、国务院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三鹿集团“新一代婴幼儿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术的创新与集成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可仅仅在1年之后,于2009年2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民事裁定书,正式宣布石家庄市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截至2008年10月31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为-2.01亿元,12月19日三鹿集团又借款9.02亿元付给全国奶协,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三鹿集团净资产为-11.03亿元(不包括2008年10月31日以后企业新发生的各种费用),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三鹿集团的耀眼光环还正四射时,却轰然倒下,包括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在内的21名被告,分别被处以死刑、死缓、无期或有期徒刑。其原因却仅仅是因为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到一审开庭时为止,三鹿等22家奶企的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致婴儿患病的情况被陆续发现并最终检验证实,污染事件共导致中国29万余名婴幼儿出现泌尿系统异常,其中6人死亡。中央电视台2008年9月16日新闻联播播出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检验通报,全国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抽检结果,三鹿、蒙牛、伊利、雅士利、圣元、施恩等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检出三聚氰胺,三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最高每公斤2 563毫克,遥遥领先。

表1-1 检出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名单及最高含量表

据中国青年报2009年01月01日刊文《三鹿事件真相大曝光:三聚氰胺代号为“A物质”》报道: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2月以来,被告单位三鹿集团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有部分婴幼儿食用该集团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后尿液中出现红色沉淀物等症状。”被告“王玉良(集团副总)说,由于去年我国曾发生过出口宠物食品致动物死亡的事件,有证据显示宠物食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她(田文华)当时也怀疑是三聚氰胺。”“公诉方当庭出具的证据显示,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有关人员对三鹿送检的产品颇为吃惊,表示这种产品即使牲畜食用都会导致严重后果。”“田文华说,8月1日下午5时许,她得到检测报告: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批次检出了三聚氰胺。于是,她紧急召开了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进行商议。”“田文华说,新西兰恒天然公司在三鹿集团的董事要求召回产品,但参加会议的许多高管认为,召回产品会造成声誉受损,于是决定以悄悄换回的方式取代召回。”“杭志奇(原奶事业部部长)则在法庭上供述,在这次会议上,大家研讨形势认为,当时正处于奥运前夕,且消息泄露后将极大影响三鹿的声誉,所以决定对奶制品中含三聚氰胺一事在扩大会议的范围内严格予以保密,对外将三聚氰胺称为‘A物质’。”“王玉良供认:“我们在化验单上发现有‘A物质’……实际上就是三聚氰胺。”三鹿集团此前是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生产了毒奶,从此时开始就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决策后组织的生产。“经检测和审计,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被告单位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72个批次,总量904.2432吨;销售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69个批次,总量813.737吨,销售金额4 756万多元。”这些奶制品流入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中国政府不得不投入巨额资金用于致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

案件最后调查确认,三聚氰胺并不是在生产环节加入奶粉中的,而是不法奶贩子为了掺水而又在原奶检测过程中达到乳蛋白态氮标准而加入的。现在的问题有三:一是原奶收购检测为什么没有发现被人为加进的三聚氰胺有毒物质?是难以检测发现?还是没有人检测?二是接到婴幼儿食用其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导致尿液中出现红色沉淀物等症状的投诉后为什么没有有效查处?三是已经确定三聚氰胺为有毒物质,为何还要大量生产?对于这三个问题的回答都指向一点:对应岗位员工履职严重的不负责任。

首先看第一个问题。据《北方牧业》2008年19期刊文《乳殇调查:5吨三聚氰胺如何加入鲜奶中》(下简略为《乳殇》)中报道:“三聚氰胺仅是微溶于水,能够直接融入鲜奶的比例相当有限,而其一旦加入,会使鲜奶的营养成分发生显著变化。”甚至可凭肉眼发现其异常。同时能检测发现其踪迹的设备价格也不是高不可及,产自浙江大学优创科技有限公司的“乳成分分析仪”覆盖了国内70%以上的鲜奶检测市场,售价为2万~3万元不等。运用这种乳成分分析仪,在“正常情况下,鲜奶中只要掺兑了任何其他成分,冰点此项就会快速显示出异常。”由异常线索再深入检测发现所掺杂的三聚氰胺成分就容易了。为什么没有检测发现?答案是相关岗位员工失职。三鹿集团是通过ISO14001认证的企业,ISO14001体系对于原料质量管理有完整系统的程序限定。在9 月2日的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播出特别节目——《1 100道检测关的背后》中,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玉良说:“由于生产奶粉,特别是生产婴幼儿奶粉,它的(生产)链条比较长,它涉及畜牧养殖和奶牛疫病的防疫,和进口原材料的检测,还有半成品和工序的检测,以至于包装(材料)的检测,它这些检测项目加起来还不止1 100项。”以此推算,原奶质量检测按五分之一计算,也有220项。为何没有发现问题?是从三鹿集团质量部负责人到原奶质量主管,到现场收奶员、收奶主管、工厂质量分管厂长、质管员,都失职。《乳殇》报道,“除了一部分三鹿集团投资兴建的原奶牧场之外,大部分的奶源都来自个体经营的奶牛养殖小区或挤奶厅。据记者了解,三鹿集团对他们没有投入,只是用合同维持一段时间内的奶源收购,工作人员都是奶厅自行招聘的,生产的原奶也由其直接运到加工厂。因此在牛奶进入三鹿的生产企业之前,缺乏对奶厅经营者的监督。”“按照三鹿集团规定,原料奶进厂至少要经过五道检测程序。现在看来,至少其掺假检测程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人家说合格就合格,说不合格就不合格。’当地一位奶农对记者说。有一次他的一批奶被认为不合格,理由是‘非乳超标’,司机无奈拉了回来,他随后给三鹿奶源部打电话询问,解释之后对方让他又送了过去,‘结果就合格了’。他自己也感到有些莫名其妙。”在原料奶进厂至少要经过的五道检测程序中,只要一道工序上的岗位员工不失职,坚持依照认证通过的ISO9001标准履行职责,掺有三聚氰胺的原奶就可堵在厂外,保证原奶质量。这更不用说质量部负责人和原奶质量主管的失职,他们如果严格按照ISO9001标准检查管控,没有原因的不合格到没有原因的合格的事也就不会发生。

再看第二个问题。从2007年12月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有部分婴幼儿食用该集团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后尿液中出现红色沉淀物等症状,“到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团客户服务部才书面向田文华、王玉良等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了此类投诉的有关情况。”(2009-01-07中国青年报《三鹿集团破产全过程:“鹿”死谁手》)明显是三鹿集团客户服务部负责人和相关主管的严重失职,如此会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损害产品客户身体健康的大事,怎么压了半年未上报,未细究情由。其失职已到了让人震惊的地步。

最后看看第三个问题。据2009年01月01日中国青年报《三鹿事件真相大曝光:三聚氰胺代号为“A物质”》一文报道,田文华说,8月1日的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错判了形势,并通过了一系列错误决议,让三鹿集团走上了绝路。”“三聚氰胺含量在10毫克以下的予以放行。但到了后来,由于市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一标准又被放大到了15毫克。”并以这种标准不断生产销售,直到政府严格叫停为止。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不仅集团副总以上的高管会参会,关联部门和工厂的负责人也都会参会。除了董事长田文华失职忘记了公司在企业宗旨中的“为了大众的营养健康而不懈地进取”的承诺和宣言之外,参会的数十人是个个失职。如果他们之中有一个人严格按照企业宗旨中的“为了大众的营养健康而不懈地进取”的承诺和宣言思维和履职,把危害公开讲清楚,公司董事长田文华难道还会冒公司破产和自己终身监禁的风险固执己见么。会议之所以在田文华的主导下“通过了一系列错误决议”,就是参会人员全部失职,参会的目的是阐述自己的意见,并且这又还不能用无知推卸责任,因为在2007年已经有宠物因三聚氰胺中毒死亡的报道。

由三鹿集团因毒奶事件而破产的案例可得出明确的结论,企业经营风险存在的直接原因是岗位员工履职不负责任。岗位员工能力素质达不到岗位履职的要求导致经营风险存在,这就是因主观能力限制而失职。岗位员工因假公济私、营私舞弊或不作为的渎职导致经营风险存在,这就是因其品行不洁的主观故意失职。并且在这两种情况下又都包含有用人选择聘任这特定岗位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直属上司主管的失职,如果输送这特定岗位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直属上司主管没有失职,为何不具备岗位要求的能力素质的人会进入这一岗位?因其品行不洁的主观故意失职则是企业主管绩效考核和酬赏问责工作的领导和绩效考核和酬赏问责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包括部门主管和专员的失职,否则在一个企业组织怎么会有太多的员工个人品行不洁,导致假公济私、营私舞弊的贪腐行为及不作为的渎职行为的发生?所以,如果企业组织中每一个岗位员工都尽职尽责,企业经营风险至少会大幅度降低。

六、 缺少制衡的权力是企业经营风险存在的重要条件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句揭示权力与腐败之间关系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权力不能仅仅理解为政治权力,所有的权力都是如此,企业组织内部的人权、财权、事权也不例外。在企业经营风险的成因中,人员的品行不洁是一个放大影响因素,所有能导致经营风险存在的因素都会由此而放大,直至失险事件发生。一个人品行不洁并不是人所共有的本性使然,而是其存在于其中的社会允许他品行不洁,是社会组织规则给他留有品行不洁的空间,使他品行不洁得以达成其所寻求的个人价值需求满足。所以,如果权力有制衡,拥有权力的人欲品行不洁而不能,也就没有品行不洁的人了。

就三鹿集团因毒奶事件而破产的案例分析,董事长田文华在得知奶粉中的有害物质——三聚氰胺之后,仍然仅仅是把它控制在相对较低的比例中坚持生产销售,这能仅仅用田文华的利欲熏心和不择手段解释吗?如同马克思所分析过的,资本家老板是人格化的资本,而资本的本质就是获取剩余价值以实现增值。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怎么可能例外。而在生产和消费这组经济活动中,两类活动主体的权力是完全不对等的,因为信息不对称,生产供给一方总有办法剥夺对方的权力。《乳殇》报道说,“8月底,湖北一家媒体也曾曝出有三名分别来自湖北、河南、江西的婴儿可能因奶粉而患肾结石,报道也没有点是哪家企业。通过朋友找到了报道的记者,得知喝的也是三鹿奶粉,只不过报社出于多种原因没有点名。多个不同的地方出现了相同的病例,我初步判断这可能不是由于水质问题,最大的根源还是出在奶粉。于是决定写稿时直接点出‘三鹿’的名字,虽然可能会面临着各种风险。还是不放心,于是又联系到三鹿集团的传媒部求证。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保证,奶粉没有质量问题,且声称最近甘肃的权威部门对其奶粉进行检验也证明质量完全合格。”三鹿集团还在大肆宣传,自己“有着近半个世纪的悠久历史;占市场约18%的份额;还是神七航天员指定专用奶”以欺骗消费者。堵住黑心企业老板的权力滥用的首要途径是政府代表弱势的一方进行监督。可如《乳殇》报道,“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乳粉、灭菌奶免检期为2006 年12月至2009年12月,婴幼儿配方乳粉、灭菌奶免检期为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而免检资格是如何拿到的?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09月19日《食品免检制度被企业滥用》中给出了答案:“三鹿集团的免检资格是怎么拿到的?1 100项检验关在关键时候为什么没起作用?某大型外资饮料集团负责人称,免检的路径并不复杂,首先免检资格企业可以自愿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在国家质检总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定后,再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在这一过程,企业很容易通过公关操作,把代表弱势的消费者进行监督的权力功用废掉。企业老板作为资本本质的代表,为了赚钱赢利为所欲为,肆意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就在情理之中了,同时也不可避免了。

内部的绝对权力更是如此。集团质量管理部不作为,收购原奶的人的权力也就成了绝对权力,所以“人家(收购原奶的负责)说合格就合格,说不合格就不合格。”“三鹿奶源收购的个人随意性很大,‘如果和领导关系好、大客户,卖奶就会很容易’。”“在调查的过程中,让记者感到吃惊的是,三鹿此前没有发现奶源中的三聚氰胺,并非由于缺乏必要的检测手段。据业内人士称,目前用来对三聚氰胺之类化工原料进行检测的液相色谱仪,在国内各大乳制品企业里相当常见,三鹿总厂的实验室里也有这个仪器,但不知为何却让它躺在那里‘睡大觉’。”三鹿出现毒奶粉也就顺理成章了。

反过来说,如果政府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全面履行了监督职责,三鹿集团已经知道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对婴儿会造成伤害,还会生产销售这种毒奶吗?

如果集团质量管理部全面履行了监督职责,还会发生“人家(收购原奶的负责人)说合格就合格,说不合格就不合格”而发生被三聚氰胺污染的原奶进入生产过程的事吗?显然答案都是否定的。

企业经营风险的产生与岗位员工的能力素质欠缺、品行不洁两个因素紧密相关,如果权力缺少制衡机制的约束,这两个因素的影响不仅是可能的问题,而且是泛滥成灾给企业发展会造成多大损害的问题。诚如唯我利己的自我肯定定律的分析,“任何一个人的行为目的都只是寻求自我肯定,超越于自我肯定的非利己性行为是不存在的。而利他只不过是他为达成他自我肯定目的的同时而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或者直接是圣人的‘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的策略,是以无私而成其私。”(《舒化鲁说:管理学十大公理》,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50页)所以,指责他人自私自利是没有用的,自私自利是人所共有的本性,利人也仅仅是利己的手段,利人而不能利己时,不会有人利人。利己而又利人是最理想的行为选择,利己而不损人也不会有人质疑其行为选择,但是如果利己而损人,不能得到被损害一方的抵制或其他力量的制衡,作这一行为选择的人也就难以自我把它判断为不当行为,捕鱼、打猎的行为就是如此。鱼蠏和猎物都是生命体,在此不是因为它们应该被捕食,而是因为它们能够被捕食。在动物世界起主导作用的规则是弱肉强食,在人类社会起主导作用的则是制衡。没有制衡就没有约束,没有约束就不存在人的能力素质高与不高,人的品行洁与不洁的问题。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外部制衡约束,人的能力素质就无以提升,因为能力素质的提升需要其主体不断付出努力。

如果没有外部制衡约束,人就难以长期自我约束以保持品行廉洁。因而没有制衡,人缺识少能和私心泛滥也就不可避免。

战略风险和运行风险直接来自于人的缺识少能和私心泛滥,因为战略的设定和战略贯彻措施的选择都纯粹是由人决定的。

所以,通过制衡,化解或缓解了岗位任职者缺识少能和私心泛滥的影响,其风险也就会大大降低。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和安全风险中包含有超越于人的认知能力的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不再仅仅是岗位任职者缺识少能和私心泛滥所致。下面略作分析。

首先来看看战略风险。战略决策偏颇失当,直接是决策参与人缺识少能和私心泛滥的结果。如果把战略决策参与权力仅仅授予有学识有才能和不徇私不结党的人,并且通过对决策效果的跟踪,让每一个决策参与人都必须为自己的决策参与意见负责,并且无法逃避,这就是从权力形成的起点和权力运用后果两个方面进行制衡。有了这两个方面的制衡,决策参与人才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考虑而对每一个决策的内容选择深思熟虑,不作人云亦云和附和讨好式的意见表达。这里的决策参与人,不仅仅是指决策会议上的表决者,决策信息的收集、决策方法的选择、决策方案的制订和方案选择的论证等活动的参与者都是其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理所当然地应列为决策参与者之中。如果没有起点和效果两个方面的制衡,即使决策参与者不能从决策的结果获取私利,也难免乐得做好人,仅仅看权高位重人的脸色行事,投其所好,按照其暗示发表意见,以谋求结党营私的好处。所以,这两种制衡越健全,战略决策偏颇失当就必然越少,从而战略风险也就越低。

再看运行风险。战略目标达不成的原因比较复杂,总体来说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战略目标本身不当,执行团队的组织人员作任何程度的努力也都于事无补;二是执行团队的组织人员缺识少能,找不到达成战略目标的有效措施并实施;三是执行团队的组织人员对战略目标的达成不感兴趣,或者认定为不当,没有努力达成的意愿;四是执行团队的组成人员各怀私心,有选择性地在战略目标的达成上努力,行为难以协调。除了第一种情况之外,其余三种都与人的缺识少能和私心泛滥相关。如果决策制定与决策贯彻两类活动主体相互渗透制衡,决策贯彻活动主体参与决策制定活动,战略目标在设定时就充分考虑达成措施的可行性,并且把决策贯彻活动主体的能力素质作为决策的一个约束条件予以考虑,第二、第三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风险就可避免,因为可由此突破人员的缺识少能限制。如果执行团队的组织人员同事横向之间和纵向上下级岗位员工之间,都通过相互参与进行制衡,人员私心泛滥的风险也就可以得以扼制。一方面,使任何一个人难以把自己的私心加到特定战略目标达成的具体措施选择和贯彻过程来。另一方面,潜在的相互替代关系会制约出于私心的不努力和特努力。

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和安全风险中所包含的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之所以存在,除了安全风险中由人类社会对于物质运动认知的限制而存在未知的黑洞之外,都是由其信息的不完整性造成的。之所以存在其信息的不完整性,又是因为信息的收集需要占用时间,并且投入资源。

时间和资源相对于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都是不可突破的限制,两者构成企业组织运行的硬性约束,超越这一硬性约束,就是企业组织的自我毁灭。为弥补这种限制,企业不得不选择在其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由人的主观判断弥补。人的能力越强,素质越高,其主观判断越是可能有效地弥补信息搜集的时间占用和资源投入限制;反之相反。人越是处心为公,越是不掺加私心,其主观判断越是可能有效地弥补信息搜集的时间占用和资源投入限制;反之相反。

所以,越是能通过权力制衡扼制人的缺识少能和私心泛滥造成的影响,企业经营风险也就越低。反过来说,企业经营风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缺少制衡的权力让人的缺识少能和私心泛滥造成的影响无法扼制。所以说,缺少制衡的权力是企业经营风险存在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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