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尔·博恩瓦克
伯特兰·罗素在他的逻辑原子论的心脏置入了他所谓的“科学哲学化中的最高原理”:“只要有可能,就要用已知实在中的构造取代关于未知实在的推论”(1924,p.326)。鲁道夫·卡尔纳普在阐明世界的逻辑结构时把这个原理当成了自己的格言(1967,p.65)。20世纪的形而上学家们在探究还原战略时也心照不宣地采纳了罗素的原理。
然而,在名目繁多、与日俱增的领域里,已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即这种还原战略面临着暗淡的前景。在神经科学中,我们依然还是新手,但心灵哲学家们对于把心理语言还原为物理语言已不抱太大的希望。物理学迄今为止尚未找到一种关于基本物理现象的统一理论,更不用说找到一种把它们与关于世界的明白无误的印象统一起来的理论。而心灵哲学家们对于把我们关于周围世界的日常话语最终还原为一种理想的物理学语言丧失了信心。
对还原丧失信心并未导致对二元论信念的恢复,因为它假定了一个非物质的心理实在的王国,这些实在具有相互影响以及影响物质世界的因果力量,这似乎是不科学的和缺乏解释力的。对许多人来说,物理主义依然是关于心身问题的唯一值得敬重的态度。当务之急是找到这样一种非还原的物理主义,它在抵制对非物质实体的任何承诺的同时,又承认心理学和其他更高层次的理论有独立于物理学的自主性。
随附性似乎是一种既能表达物理主义的中心思想又不使自己去做不可能或任何程度上不大可能的事情的方法。然而金在权(1989、1990、1992)近来论证说,非还原的物理主义是不严谨的。他指出:还原的物理主义和二元论之间的两难困境依然充满着强大的生命力。他声称,非还原的物理主义者碰到了突现论者如S.亚历山大(1920)、C.劳埃德·摩根(1923)和C.D.布罗德(1925)等人在本世纪初所碰到的同样的难题。他们要受到“上向的决定性”即心理为物理所决定和“下向的因果性”即心理有影响物理的能力的双重约束。前者是随附性的要求;后者则是源于对心理学的自主性的捍卫。而金在权对它们的谐和一致则提出了异议。
在本文中,我将为非还原的物理主义的可能性进行辩护。我认为,随附性和还原之间的关系通常被误解了,并且被完全看成是认识论上的东西。有时被等同于还原的强随附性在认识论的许多重要方面事实上是更弱的。但是从实在论的本体论视角来看,这种不同仅仅是认识论上的不同;强随附性显然具有还原的本体论意蕴。相反,对于一个反实在论者而言,随附性和还原之间的差异则可能具有重大的本体论意义。因此,随附性是否足以为物理主义作出辩护还取决于远远超出心身问题的广泛的形而上学问题。而且下向的因果关系和心理学的自主性是否见容于强随附性则取决于一种关于因果关系和规律的理论。
下面,我描述的是这样一种非还原物理主义,它证明,只要按照某些通常的理解方法来加以解释,上向的决定性和下向的因果性是可以相容的。这里的观点并没有什么新颖之处,它就是非还原的物理主义的一种强随附性变种,我要辩护的正是它的一致性。我的辩护只是在关于本体论承诺和因果关系的某些概念上取得了成功。但是,至少在我看来,这些概念是合理的。否定它们将使人陷入二元论和还原论之间的两难困境,这也许应看作是对它们的支持。
1.强随附性和还原
随附性通常被理解成属性的种类之间的一种关系;而还原则被理解为理论之间的一种关系。它们的前景是不一样的,但幸运的是,至少根据关于属性的某些理论,它们是可以轻易地予以相互转译的。我将把一种属性描述为一组关于某种语言的开公式:即对象所满足的那些公式,当且仅当对象具有这里所说的那类相应的属性。我还将经常把那个种类等同于一组谓词,开公式正是借助标准的逻辑运算而从这些谓词中产生出来的。这对于我来说是有益无害的,尽管它预先假定:在(有穷)合取、(有穷)析取以及大多数或许有争议的否定词的情况下,那些种类的属性是封闭性的。(参见培根1986、1990;范·克利夫1990)。
同心身问题关系最为密切的还原是微观的还原,亦就是R.考西(1972a、b,1977)和胡克(1981)所讨论过的那种还原。贝克尔曼(1992b)运用微观还原论证说,强随附性比这种与心身问题有关的还原更弱,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和金在权(1978、1983、1987)、培根(1986)的观点相对立的。然而我感兴趣的是随附性和还原之间的另外一种差异,亦即是在关联于作为解释的更为传统的还原观点时突出地表现出来的那种差异。它对解决本体论争论特别有价值,同时又没有否认:微观还原在心身关系问题上同更为传统的观点相比,是一个更好的候选者。我主要关心的是后者。这还有一个额外的好处,即它可以把演算技术和其他得到恰当理解的理论作为标准的事实。
假定L和L′是语言,暂时没有函项符号,而T和T′则是理论,即分别是这些语言中的句子集合,它们在逻辑推论之下是闭合的。假定D是L′中的一个一元谓词,再假定h是从L的n元谓词到具有n个自由变量的L′的开公式的一种函项,同时,也是从L的常项到L′的个体常项的一种函项。这一来,*=<h,D>解释了L′中的L,当且仅当
(1)c*=h(c)
(2)v*=v
(3)R(T1…,tn)*=h(R)(T1*,…,tn*)
(4)(-A)*=-A*
(5)(A&B)*=A*&B*
(6)(A∨B)*=A*∨B*
(7)(A→B)*=(A*→B*)
(8)(★A)*=(x)(Dx→A*)
(9)((x)A)*= x)(Dx&A*)
这个解释*也说明了T′中的T,当且仅当它把T中的定理映射到T′中的定理上,也就是说,当且仅当T*,即在*之下T的映射是T′的一个子集。T可还原于T′,当且仅当在T′中存在T的一个解释。
一般来说,在L和L′包含着函项符号的情况下,h将把L中的n元函项符号f映射到n+1的自由变项中的L′的开公式h(f)上,这样一来,T′就必然包含:(x1)…(xn)((D(x1)&…&D(xn))→(y)(A(y)&(z)(h(f)(x1,…,xn,zy)))。(因此这个定义不仅将一种语言L和另一种语言L′联系起来了,而且将它和一种理论T′联系起来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常项应该被看作O元函项符号。(3)必须按照函项符号的号数加以变化,以循环地定义原子公式的翻译。假如没有变化,那么(Rx1,…,xn)*=h(R)(x1,…,xn)。否则,就得把公式A中最右边的函项符号f替换成一个新的变项,并在那变项前加一个量词,进而由那函项符号构成的前件与公式h(f)相联系,最终就有:(z)(h(f)(x1,…,xn,z)→A[f(x1,…,xn)/z])。
这个还原概念具有这样一些属性,它们使该概念在形式语境中极其有用。如是理解的还原就包含着相对的连贯性,几乎也包含着相对的可判定性和不可判定性。如果T还原为T′,那么T′的连贯性就意味着T的连贯性;T′的前后一贯的可判定性就意味着T的前后一贯的外延的可判定性;而T的连贯性和必不可少的不可判定性就意味着T′的不可判定性。这些属性引起了20世纪对可解释性的大多数数学应用;例如,非欧几里德几何学对相对连贯性的证明、歌德尔和科恩对选择原理的连贯性和独立性以及对广义连续统一体假说的证明等。它们也引发了对可解释性的大多数逻辑研究(例如,塔尔斯基、莫斯托斯基和鲁滨逊1953)。
然而,我刚才描述的还原概念早在19世纪就由于某些不同的原因而产生了。大约1800年左右,许多数学领域正处在混乱状态,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或许就是分析。微商和积分的概念根源于对无穷小的直观讨论。关于连续的函数以及关于函数本身的概念依然是直观性的。级数的收敛还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解:对无限性的论证常常是混乱不堪的,负数和复数的本质与合法性则聚讼纷纭,而实数的基本属性也未引起重视。分析与代数受到关于特殊定理和基本原理的争论的困扰(参见克莱因1972)。考奇、狄德金、维尔斯特拉斯、坎托和皮亚诺等人阐发了关于函数、有限、实数和无限的现代概念。在怀特海和罗素的《数学原理》(1910-1913)中,数学的精确性达到了顶点。而更精确的工作则内在地依赖于我所描述的还原概念。更进一步地说,它的结果显然是本体论的。例如,维尔斯特拉斯关于连续性的定义表明:这一观念并不依赖于对无穷小的任何承诺。考奇关于函数的定义表明:它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而可以被等同于一类n-个元。精确性实际上导致了关于负数和复数的理论向没有这些承诺的理论的还原,加快了这些数在数学应用中的采纳,并使作为它们的属性的这种实践之基础的意见趋于一致。
因此完全可以说,在19世纪,还原的主要诱因至少就部分而言是本体论方面的。而在20世纪的还原论哲学家中间,本体论的动机无疑已经跃居于主导地位。例如,罗素在他的逻辑主义纲领中使用了这种还原概念,以消除对任何关于数学实在的康德式的直觉的需要;他主张,数学并未承诺逻辑的承诺之外的任何东西。这种概念正是逻辑原子论的基础,也是卡尔纳普根据现象学的东西构造物理的东西的基础。
与随附性的比较对我在本文中的目的来说极为重要,因此对还原的本体论意义的更深入的考察就是值得的。按照罗素、卡尔纳普以及后来的哲学家如奎因等的观点,还原具有本体论的力量,因为它表明,某些话语方式是可以排除的。基于这样或那样的理由,对一种令人困惑的理论的承诺是可以避免的,方式就是说明这种理论即使没有同一种承诺也能翻译成另一理论。因此在对世界作出一种完全的描述时,这些令人困惑的对象就不一定要被提及(罗素1918);没有必要把它们算作是宇宙根本构成因素中的东西。但这并不意味着还原说明了某些对象是不存在的,或者必须被等同于其他某些对象。它表明的不过是,它们可以被看作是不存在的,或者常常被等同于还原理论的领域中的其他某些对象。因此还原使人们可以避免对于作为独立存在的对象的承诺。
乍一看,强随附性和还原似乎完全不同。当且仅当两个有着相同的K属性的对象也拥有同样的J属性,J类属性才会强随附于K类属性——即使它们可能处于不同的可能世界之中。用有点接近于早期表示还原的术语来说,就是把一类属性等同于来自于一组谓词的一组开公式,或更直截了当地说,把它等同于一种语言。因此当且仅当在语言L′中难以分辨的任何两个对象在语言L中也难以分辨时,语言L才会强随附于语言L′,即使它们处于不同的可能世界之中。不像下述别的随附性概念,这些概念——比如说,弱的随附性、全体的随附性等——未能从量上限定对象和世界,而这个概念则是强的,足以支持独立性和决定性观念似乎必不可少的反事实。
然而正如金在权(1978、1983、1987、1989)和培根(1986)所论证的那样,强随附性与还原并不像似乎所是的那样相去甚远。假如属性的类别在有限的合取、析取和否定的情况下是封闭性的——而且我的语言表征又假定它们是这样——那么,如果L′有着有限数量的谓词而没有函数符号,这一来强随附性与可还原性就是等同的。鉴于关于L′的这些假设,如果L强随附于L′,那么L的每一个n元谓词便等同于L′的、具有n个自由变项的一个开公式。而且这足以使L在L′中成为可解释的。
为了更直接地说明与可还原性的联系,应予注意的是,这个定义与更传统的表述是等值的,根据这一公式,T在T′中是可以解释的,当且仅当存在着可能定义或桥梁规律的一种递归集合,即必要的普遍的双条件句,它们把L的谓词与L′的开公式关联起来,后者与T′结合在一起就蕴涵着T。如果L′是有限的,且缺乏函项符号,L强随附于L′,那么L的真值在这一严格意义上便还原为L′的真值。
这个结论并未粉碎对以强随附性概念为基础的非还原的物理主义的全部希望,因为任何有趣的语言都有函项符号;物理学的语言肯定也是这样,因为它包含着数学,而且带有如此附加成分的任何东西都包含着函项符号。任何具有从谓词中形成谓词的算子的语言——例如英语——也超出了这一结论的狭隘的规定。因此我们必须在一个更具普遍性的关系中去探求强随附性的特性。
正如金在权所指出的,如果L强随附于L′,那么L的每一个n元谓词都等同于L′中的具有非限定外延的一个开公式,而L′是一种具有允许无穷合取与析取的L′语汇的语言。一般来说,不可能找到L′自身的等值的开公式。这一问题导致了根据可多样实现性或者构成的可塑性所作的论证;详细描述一种既定的心理状态的各种可能的物理实现也许是不可能的。可还原性可衍推出强随附性,而不是相反。
当务之急是对强随附性作出更直接的考察,以弄清它与可还原性究竟具有哪些相同的和不同的方面。用翻译的术语来说,强随附性可衍推出:L的那一组真句子可翻译成L′的具有非限定外延的一组真句子。然而由于翻译不是循环性的,所以翻译的概念在这里被弱化了。没有把握找到一种循环的方法,它能找出一特定L句子的翻译,或能决定L′的非限定描述中的一个特定语句是不是那种翻译。由此可以说,尽管强随附性仍然可以用来建立相对的前后一致性,但是关于相对的可判定性或不可判定性它却说明不了什么。毫无疑问,关于某些种类的话语,进而关于本体论的承诺的原则上的可排除性,强随附性也是缄默不语,因为从L的视角看,想用非限定的L′说我们想说的东西也许是不可能的。不管说的是不是很糟,我们要永远继续谈论下去,这是不合适的。我们可能永远无法将我们原本想说的东西翻译出来,因为在一个定义中所使用的那组选言支不可能循环地列举出来。
还是来看心身问题。一个非还原物理主义者可以一以贯之地坚持说,心理语言强随附于物理语言,而无须承认心理事实还原为物理事实。金(1983)断言:“A对B的强随附性表明了A还原为B的可能性”(p.50)。金(1989)重申:“这种强度的随附性可衍推出把随附的东西还原为被随附的东西的可能性”(p.46)。然而,孤立地看,这则是错误的。金(1983)还说,“如果还原要提供解释性的理解,那么可还原性将极大地依赖于用A对属性B中的、作为基础的共外延的可清晰描述性。仅靠随附性还不能证实:一种将提供这种描述的理论已经出现了或将要出现”(p.50)。要不然,我就会补充说,它甚至有可能出现。强随附性原则上并不蕴涵着可还原性,因为问题是围绕着一个人在实践中能否通过设计合适的翻译来完成还原而出现的。人类认知代理程序能够使用的一种翻译,从根本上说也许是不可能的。贝克尔曼(1992b)的下述断言:“强随附性和反还原主义是不相容的”(p.97),肯定是错误的。
例如,我们可以考察一下用一种有0、′(后继符)、+和×的语言所进行的一阶演算。不妨将该语言称为L。而L′通过在L中增加一个真值谓词扩展了L。塔尔斯基的定理表明,L′的真值不能还原为L的真值;算术真值是不可能从算术上加以定义的。(假如能的话,那么在算术中就可能出现说谎者悖论。)但是L′中的真值却强随附于L中的真值。L的赋值明显地决定了L′的赋值。这一结论并不仅仅限于算术:它可以扩展到有办法谈及它自己的句子的任何理论(博恩瓦克1991)。金的论证表明,对算术真值的非限定定义事实上是可能的,但这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该定义仅仅是(x)(真x)x=n1∨…∨x=nm∨…),在这里n1,…,nm,…是算术的真句子中的哥德尔数字。显然,这并不是一个有用的定义,我们没有办法形成这样的定义;集合{n1,…,nm…}是不可能递归地予以列举的。因此算术真值随附于算术,但不能从算术上加以定义,因而在原则上就不可能还原为算术。
因此,有一点非常清楚,那就是,金提出的强随附性“为我们提供了依赖性,但是威胁了自主性”(1983,p.50)这一结论是错误的。例如,如果人类行动者不可能完成把心理语言还原为物理语言,那么心理语言就是不可排除的,且是自主的。心理语言中的真值可能依赖于作为基础的物理语言中的真值,但是这种联系或许太复杂了,以至于它们不可能为人类所理解。
2.依赖性和本体论
对于非还原物理主义的强随附性阐释,批评者已提出了两类驳难。首先,根据贝克尔曼(1992a)的复述,格兰姆斯(1988)和金(1990)认为强随附性太弱了,以至于没有抓住依赖性观念的实质。许多作者(如博伊德1980、福多1981、莱波尔和洛伊尔1989、贝克尔曼1992a、b)都论证说,实现的概念更为恰当:在心理状态由物理状态所实现的意义上,心理状态依赖于物理状态。正如其倡导者所理解的那样,实现比强随附性更强。因此实现的说明就是一种强随附性的说明。就此而言,这种观点对我在本文中的论点并无威胁。我并不反对实现理论。然而,对于金旨在削弱表达了我们关于依赖性的直觉观点的强随附性所使用的某些论证,我的确是不敢苟同的。
格兰姆斯和金实质上都认为,强随附性表达的只是属性的协变,而不是依赖性。例如,两种属性——或者用我们在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两种语言——相互强随附于对方,这是可能的。L可能强随附于L′,这并不是因为L依赖于L′,而是因为两者都反过来随附于L″。相应地,心理强随附于物理就可以与二元论、副现象论以及其他非物理主义的心灵理论协调一致。贝克尔曼(1992a)在详述金的论点时断言,“如果人们想系统地表述关于非还原物理主义的一种切实可行的观点,那么强随附性概念是没有多大用处的,因为物理主义所要求的比因果的或法则学的依赖性要多得多”(p. 14)。
毫无疑问,强随附性本身并没有完全抓住人们在想到依赖性时心里所想说的“因为”或“由于”的要津。只有在某物因为或由于自己的物理状态才具有心理状态这种意义上,物理主义者才会认为心理依赖于物理。但是这些论证给人的明显印象则是,它们与还原可能是背道而驰的,而且一直如此。这就是说,如果强随附性由于这些原因不能满足物理主义的需要,那么还原也是如此。同强随附性一样,可还原性是反射性的、可转换的。两个理论的相互还原是可能的;事实上,卡尔纳普试图表明的是,物理的东西和现象的东西是可以相互还原的,一个理论也可以凭借与另一个理论一道还原为第三个理论的方式而还原为另一个理论。从物理主义者的观点来看,这大概就是社会学和心理学或者生物学和化学常有的情况。而且可还原性与被还原的理论和还原的理论两者的对象的独立存在是可以相容的。就像罗素曾经小心翼翼地指出的那样,一种还原(或者用他的术语——一种分析)并不能证明任何东西的不存在:“我要澄明的是,我不是在否认任何东西的存在;我仅仅只是拒绝证实它”(1918,p.273)。例如,罗素有时把没有属类的理论当作这样的迹象,它表明:集合“仅仅只是方便的工具,而不是真正的对象”,是与“当今法国国王”一样的“虚假的抽象”(1910,p. 72;1906,p.166)。然而,他用一种更深思熟虑的语气强调说,它允许我们对属类的存在持不可知论态度,比如说,他用拉普拉斯的话说:“我从来不需要这个假设”(1919,p.184)。
因此,可还原性并不能衍推被还原对象的不存在或者被还原对象与还原对象的同一性;它承认同一,但并不以之为条件。同样,它也没有肯定依赖性或者决定性,因为理论是可以相互还原的。从心理到物理的还原与二元论、副现象论是完全可以相容的。然而,由于心灵独立于物体而存在这一假设不再是必要的,所以这些观点也就失去了意义;它将不具有解释的价值,而且似乎呼吁人们到奥康式的沙龙去做客。
我认为,上述推论也适用于强随附性。强随附性并不能衍推随附对象的不存在,或者与它们随附于其上的对象的同一性。它本身并不能衍推依赖性或决定性。同还原一样,随附性允许依赖性甚或同一性的假设,但并不需要它。尽管如此,同还原一样,随附性可以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因为它使独立王国的假定成为多余的。金正确地指出,强随附性本身并没有建立本体论的结论,或者说没有完全抓住我们关于依赖性的直观观念的实质。但是要完成这些工作,必不可少的是得到奥康剃刀的帮助。
这便把我带到第二类反对意见上面了,它改进了第一类反对意见。随附性也许无望衍推本体论的结论。但是它甚至不能与本体论的结论相容吗?正如罗素、卡尔纳普和奎因等人所设想的那样,还原在一定的方面完善了本体论。因为它表明,给它们带来本体论承诺的某些言语方式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心理可以还原为物理,那么我们就无须在世界的全部编目表上提及心理,因为在为物理的东西登记编目时,我们已对实在作了完全的描述。我们想用心理语言说的每一件事只用物理语言就可以说出来,而且经常这样说了。显然,这个论证在强随附性的情况下是不适用的。正如我们所知的那样,强随附性隐含着具有必要的双条件句形式的随附语言与基础语言之间的联系,但这些联系可能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它们也许不能用任何现成的语言或人类事实上能学会的任何语言加以表达。这也就是随附性为何要承认随附王国的自主性的原因。例如,根据我已经为之辩护过的那种非还原物理主义的观点,关于心理状态的语言是自主的、不可避免的,因为那种语言和物理学的语言之间的联系可能是人类无法理解的。
因此我们可以用这种方式表述第二种反对意见:随附性不同于还原,它没有肯定随附语言是可以排除的。因此它也没有本体论的意义。随附性对于物理主义的建立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在博恩瓦克(1988,1991)的两篇文章中,我阐发了旨在克服这个难题的随附性观。随附性自身不能保证随附语言的可排除性。然而从背景语言的角度来看,我们或许能够发现,随附语言所能做的每一件事,基础语言也能作。那就是说,退一步思考就可以发现,随附语言所起的作用可以为基础语言所顶替,尽管前者向后者的直接还原也许是不可能的。假设T是语言L的真句子,而T′是L′的真句子,那么我们就可以说,L在本体论上随附于与背景理论T″有关的L′,当且仅当存在着解释*和解释**,以至于*说明T在T″中,**说明T′在T″中,而且T*是T′**的一个子集。即是说,只有当L中的真值和L′中的真值都还原为T″,而且L′中的还原真值所需要的T″的部分包括了L中的还原真值所需要的部分,L才会在本体论上随附于与背景理论T″有关的L′。在这样的条件下,不是从L′的观点来看,而是从背景理论T″的观点来看,L是可予排除的。
从本体论的观点来看,本体论随附性的最重要的方面就在于,如果T在本体论上随附于与T″相关的T′,那么T′在T″中的映像的每一个原型就是T在T″中的映像的一个原型。因此根据这种随附性概念,L′的事实不仅仅只是决定了L的事实;L的论域也是L′的论域的子集。这一来,本体论随附性不仅与本体论的结论是相容的,而且直截了当地说,前者似乎还证明了后者。
本体论的随附性似乎只有微不足道的作用,因为它需要一种背景语言,而且离不开向背景理论的还原,而这种还原像一种理论向另一种理论的还原一样正好是成问题的还原。假如我们对心理学向物理学的还原失望了,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期盼两者都还原为使它们两者的联系清楚明白的另一种理论呢?更有甚者,假如我们认为适用于心身问题的严格的背景理论直接就是基本的物理学,那么本体论的随附性与还原相比就没有任何进步,因为当且仅当L中的真值还原为L′中的真值,L中的真值才在本体论上随附于L′中的、与L′的真值有关的真值。
在某些情况下,背景理论和还原都是有用的。例如,具有附加的真值谓词的演算从本体论上说就随附于演算;塔尔斯基或者克里普克或者G.赫茨伯格或者孔斯的真值理论正好提供了所需要的背景理论。再来看本体论上一个更有趣的例子,在具有抽象名称λ的语言中的真值在本体论上随附于缺乏这种抽象名称的语言的部分中的真值(博恩瓦克,1991)。背景理论再一次变成了语义学理论。内涵的罗素悖论表明,含有抽象名称的语言不会还原为它的具体部分,但是整个语言和它的具体部分都可以通过解释了它们的真值子句而还原为一个背景理论。在那种语义学理论中,不难说明,全部语言都在本体论上随附于它的具体部分。在这类情形下的本体论随附性并不隐含着还原,但是它的确与还原的一种非限定的普遍原则有关;作为整体的语言的真值可以根据超穷递归而加以定义。
因此本体论随附性的意思是说,如果我们轻而易举地得到了一种正确的背景理论,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发现,一种语言是可以排除的。试想一下这样的责难:人们可以摈除本体论承诺,唯一的办法就是表明,作为这些承诺的那类的话语是可以摈除的。而强随附性无意于说明任何种类的话语是可以摈除的。因此强随附性不可能摈除本体论的承诺。本体论随附性战胜了上述驳难,因为它表明:从某种背景理论的视角来看,随附的话语不仅是可以摈除的;基础理论已经承诺的对象也是如此。
因此,本体论的随附性战胜了这种反对意见,并且可以建立本体论的结论。但不幸的是,尽管它在语义学和其他形式领域内有用,可是几乎无望澄清心身问题,因为背景理论似乎是不可能得到的。我们不可能像在从事语义学和数学工作时那样,仅仅只用集合论。因此我们似乎陷入了两难困境。本体论的随附性可以确立本体论的结论,但似乎不适合建立物理主义。而强随附性似乎有助于建立物理主义,但似乎又没法建立任何本体论的东西。
非还原的物理主义者指出了一条出路:否认第一个前提。摈除使本体论承诺陷入困境的话语就是摈除本体论承诺的一个途径,但它不是唯一的途径。如果非还原物理主义者直截了当地说,“强随附性是另一种途径”,那么除了特别的申辩,我们再也没有别的办法了。但是没有必要为此而修正本体论的原则。(www.xing528.com)
罗素-卡尔纳普-奎因的本体论观点很显然是语言学上的观点,它曾经是这种二难推理以及20世纪大部分哲学的基石。例如,奎因关于承诺的那个著名的标准,除了详述了一个理论所说出的存在着的东西之外,并没有提到存在着什么这样的问题。在考察前面提到的二难推理时,一个理论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显得至关重要。不难说明的是,一个理论就是在逻辑推理之下的一组封闭的句子。到目前为止,一切都不错。但是那是什么类型的语言中的句子呢?一种回答是把我们限制在人们使用而且能够使用的那类语言之中。从某些方面说,这似乎是人为的限定,因为人们的记忆和运算能力等有许多限制,这些限制又极其严格地限定了人类可以使用的语言的类型。另一种回答则试图消除这种限制,它把我们限定在那种人类在原则上可以学习和使用的语言中。如果人类的语言能力实质上是计算的,那么这就等于把我们限制在计算机所能学习和使用的语言中了。这种语言的句子一定是有限的;其语法也一定是根据一个有限的基础从一组有限的规则中循环地产生出来的;语义学也一定是计算的;如此等等。按照这种思想,我们可能会说,我们能根据一种本体论的观点考察的任何理论一定是人类和计算机在原则上可以学习和使用的理论。这无异于把我们限制在这样一种语言的、可循环地列举的句子集合之中。
基于这一方案,先前的第一个命题可表述如下:一个人可以作出一种本体论承诺,方法是假定一种语言中存在着可循环地列举的一种理论。这种语言是在有限的基础之上由有限的规则所循环地产生的。此人可以通过收回那个假定或者表明它是可予摈除的从而摈除这个承诺。在此意义上,这个假定等同于假定另一个可循环地列举的理论或等同于别的没有作出这种承诺的假定。强随附性则没有表明这种类型的可摈除性,它能够表明的是:最初的假定等值于没有任何承诺的关于另一个理论的假定。但这个理论在计算上也许是难以处理的,它不可能循环地予以列举。它的句子在长度上可能是无限的;它可能没有有限的语法或有限的基础。
这个反对意见要求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强随附性没有本体论的意义。但是似乎可以合理地说,对我们的二难推理所依赖的语言和理论的那些限定是不妥当的。很明显,它们并非不重要。所讨论的语言和理论是否能为人学会,这个问题至关重要。然而,在一定意义上,这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强随附性承认这样的可能性,即随附的语言与基础语言之间的联系如此复杂,以至于不能为人类所理解。这种不可理解的可能性正是使心理学具有比如说自主性的东西。但是从根本上说,它是认识论的问题,即人类能够或不能够说出和理解什么的问题。很明显,这种认识论问题与本体论是没有关系的。任何类型的实在论者都倾向于认为,存在的东西并不依赖于我们能够说出、知道或理解的东西。如果实在论者是对的,那么我们把自己限制在可计算的语言范围内就无异于掩耳盗铃。
实在论者关于本体论的观点纯属一种古老的观点。事实上,实在论者要求我们用上帝的观点,而不是用可能的人类求知者的观点来考虑本体论问题。我们可以继续谈论语言和理论,但是我们应该想到的是上帝的语言和理论。我们自身认知上的局限性不会限制上帝;也不会限制存在着的东西。我们感兴趣的不是我们自己对世界的概述——我们不得不把它看作世界的根本要素——而是上帝的概述,即上帝不得不如此加以看待的东西。
因此,实在论者没有这样的麻烦,即避免这种二难推理或说明强随附性为什么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强随附性简直就是在上帝心灵中的还原。但要记住,强随附性意味的是,对于随附语言中的每一个谓词而言,在基础语言或它的非限定的外延中,都有一种等值的开公式,它具有同样数目的自由变项。正是上述子句,即“或它的非限定的外延”把强随附性和还原区别开来了。从人的观点来看,这一区分是极其重要的。但从上帝的观点来看,它是没有意义的。这里不会出现可理解性和可表达性的问题。
这一来,实在论者可能会说,还原和强随附性除了认识论方面之外是完全一样的。在本体论上,它们同样表明:承诺是可以避免的。还原与随附性相比有着明显的认识论和解释上的优点,因为那些王国之间的联系是可以得到系统阐述的。然而,从本体论上来看,它们扮演着同样的角色。
3.因果关系
金(1989,1992)论证说,非还原的物理主义者不可能为心理因果关系提供充分的说明。他的论点简明扼要:心理属性是真实存在的。所谓真实存在就是有因果力(亚历山大的名言)。因此,心理属性有因果力。任何有原因的物理事件都有一个物理的原因,因此心理原因要么无关紧要,要么同一于物理原因。
“假如任何物理事件都有一个物理原因”,金问道,“心理原因又是如何可能的呢?”(1989,p.44)把物理原因和心理原因等同起来的确最有意义。但是这又要求把物理属性和心理属性等同起来。还原论者可能承认这一点,但是金认为,反还原论者则可能相反。他主张,非还原的物理主义者走进了死胡同。心理原因要么没有什么意义,永远是多余的——不同于还原主义和取消主义,它似乎是难以辩护的——要么就是和物理原因相等同的,从而还原论者终归是正确的。
金自己描述了解决这一两难困境的方法。我们可以认为,宏观事件中的因果关系随附于微观事件中的因果关系。同样,我们也可以认为,心理事件通过随附于由之引起的物理事件而引起物理事件。所以强随附性的支持者可以说,心理原因随附于物理原因。上一节中的实在论者也可以进一步认为,心理原因纯粹就是物理原因,同时又用不着由此而支持还原主义。
金拒绝这种图式,因为它“包含着心理物理的规律”,进而“足以使任何可能的非还原的物理主义者踌躇不前”(1989,p.46)。戴维森的异态一元论毕竟是当代哲学中对非还原的物理主义的一种最初尝试,而且它强调不可能得到严格的心理物理规律。
然而,实在论者用不着为金的随附性因果关系说明所要求的心理物理规律而惊慌失措,因为它们只不过是上帝心灵中的心理物理规律;它们也许不能用人类能学会的任何语言予以表达。随附性的因果关系就像通常的强随附性一样,离不开把随附层次的属性和基础层次的属性连接起来的必要的双条件式。用我的话来讲,它们离不开把随附的语言中的谓词和基础语言的非限定外延中的表达式连接起来的双条件式。表达这种双条件式也许需要一种具有无限长的句子的语言;在其他问题中所涉及到的无限的析取,由于反映了可多样实现性,甚至不可能循环地加以列举。因此这种战略所提出的心理物理规律不可能用任何有限的、循环地产生的语言予以表达。如果我们把规律看成是属性之间的关系,那么可运用于心身问题中的随附的因果关系和通常情况下的强随附性就将产生心理物理规律。然而,如果我们把规律看成是人类能够学会的语言中的句子,那么它们就不会产生这些规律。金(1984,p.172)认识到了这一点,但是并没有严肃地接受关于规律的语言学观点。
如果我们把随附性看成是在上帝心灵中的还原,就像我曾说过的,实在论者可能这样认为,那么我们就可以将心理状态等同于物理状态,而无须相信:我们终究会掌握甚或可能掌握把心理王国和物理王国连接起来的心理物理规律。我们所获得的规律要么果然是局部性的,从属于一种有限制的情境(即某种被很好地定义了的选言支的集合),要么是普通的而不是严格的规律。从上帝的观点来看,心理和物理可以通过严格的双条件规律相互联系,但是这些规律是如此复杂,以至于人类无法理解它们。按照这种观点,心理事件可能有真实的因果力量,但是它们是由于随附于物理事件进而与之同一才具有这些因果力量的。
这是否意味着,心理的东西之存在无关紧要,我们最好是成为取消主义者呢?我认为,回答是否定的。我们肯定不能抛弃关于心理的因果关系的话语,尽管上帝可以。心理学是自主的,因为没有心理学我们就做不到这一点。它所发现的联系——常常是局部的和普通的而非普遍的和严格的——是不能从物理学中引申出来的,或者说不可能根据物理学而加以预言的。心理学将不会被物理学所取代,甚至在原则上也不行。更进一步地说,心理和物理可能以如此不同的方式获得现实性,以至于某些类型的因果联系与其被理解为作为心理事件基础的物理事件中的联系,倒不如被简单地、直接地理解为心理事件中的联系。也就是说,上帝甚至可能会发现:关于心理因果关系的话语是有用的,因为它可能比物理学语言更为有效地把握某些类型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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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译自E.E.萨维洛斯等编:《随附性:新论文集》,剑桥大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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