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涉网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
连晓芳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被称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的一份公报透露,2002年至2004年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达9585人,而全省公安机关抓获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犯罪人数的比例,2002年为12%、2003年为14.7%,而2004年则为17%,是呈上升超势,未成年人犯罪不仅给个人、家庭造成直接不良后果,也给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造成影响,现在有一种新类型犯罪,那就是计算机网络犯罪。21世纪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电脑网络对青少年的学习和成长起到了无可比拟的促进作用,它可以提高青少年的学习效率,拓展他们的视野,增强创造力和想像力,可以说,网络正在改变青少年的生活模式。但网络并非一片净土,它在促进发展的同时,也在制造诱惑和罪恶。计算机网络犯罪是信息社会中一种新的犯罪类型,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件也不断上升。青少年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给国家安全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极大忧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且日益成为困扰人们现代生活的又一社会问题。以我院为例,2004年我院审理涉网案件36件48人,占41.67%,其主要特点表现为:(1)案件类型以侵财类案件为主,主要有盗窃、抢劫、诈骗;(2)暴力性犯罪不容忽视;(3)犯罪主体低龄化,其中15岁到18岁的占61%;(4)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偏低,大部分是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小部分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这数字上看青少年涉网犯罪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一、青少年涉网犯罪频发的原因
(一)网吧经营者没有严格执行《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数据表明,进入网吧的未成年人占网吧总人数的50%至60%,青少年是网吧、游戏厅的主要客源,受到利益的驱动,网吧经营主们往往对进网吧的未成年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开网吧的高额成本也使得经营主们很难放弃这部分“固定客流”。特别是一些黑网吧为了追求更多利润,打着价格优惠的条件吸引着少不更事的未成年人,或专门以“带色”、“带血”的内容来吸引青少年,有的甚至为青少年提供吃住在网吧的方便。有关部门虽多次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但力量毕竟有限,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未成年人进出网吧的现象,网吧为青少年计算机犯罪提供了便利的场所。据惠安县法院少年庭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在押的未成年犯罪中,有70%的人去过网吧,因在网吧玩网络游戏或浏览色情网站而导致直接犯罪的占30%。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类网吧已经成了青少年犯罪的预备基地。例如,被告人曾某某、王某某、陈某某抢劫一案,3个被告人都是17岁的孩子,3人在网吧认识,是网吧的常客,因长期沉迷于打游戏,3人都辍学。一天,3人把身上钱都输光了,就在网吧里合计着去抢劫,3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二)网络中暴力、淫秽内容泛滥。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传媒,与传统的媒体相比具有开放性、交互性、不确定性和超时空性以及巨大的信息量等特点。网络在传播现代文明的同时,掺杂了各种“黄色”、“灰色”等不良文化。不健康的网络信息是青少年计算机犯罪的诱因。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的自我控制能力、是非辨别能力和选择能力还不足以抵御这些有毒、有害信息的负面影响,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成为污染对象。其中有的人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令人痛心不己。如我院审理的被告人柯某某抢劫罪、强奸罪一案,被告人柯某某犯罪时才17周岁,由于网络黄色暴力镜头的诱惑,在某天晚上,携带一把水果刀窜入其邻居家,强行将某邻居脱掉林某的衣服进行奸淫,并用绳子绑住林某,抢走人民币100元。
(三)青少年自控与自我保护能力弱。网络为青少年提供了聊天室、BBS留言板、OICQ等等聊天场所,让青少年在“聊天”过程中广交“朋友”,网络是虚拟的,它没有危险性,虚拟“朋友”一旦进入现实世界,便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危机。某些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诱骗青少年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网络的虚拟化容易造成青少年道德感弱化及心理障碍。网络的高度隐蔽性使得每个人在网络上的存在都是虚拟化的,人与人的交往形式也表现为符号与符号的互动,在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不受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约束,容易导致在现实生活中承受巨大学习压力或性格孤僻、心理不健康的青少年在这种无约束的情况下得到彻底宣泄。青少年网络道德感的弱化会直接影响现实中的道德行为,导致道德意识下降,社会责任感弱化,是非观念模糊,性格缺陷,心理扭曲,加快了萌发犯罪的进程。如我院审理的被告人陈某某强奸一案,被告人陈某某经常上网聊天,将被害人庄某某诱骗至其家中,并强行对庄某某实施奸淫。
(四)犯罪主观:未成年人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有强烈好奇心,容易受到不良事物的影响。处于未成年时期认识上变化、感情上变化、意志力的强弱与未成年人犯罪存在一定的关系。体内机能进一步健全,性意识开始萌芽并逐渐成熟。如果对他们放任自流,一旦遇上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歧途。未成年人除了具有成年人犯罪的贪财、好色、仇恨、报复或者极端的嫉妒等心理犯罪动机外,还与其自身的特点有关。未成年人的特点是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思想十分敏锐,吸收新事物快,还具有好奇、取乐、讲义气等心理特征。如果缺乏指导或者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或者成为犯罪的动机。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明辨是非能力自制力和约束力较差,同时他们正处于心理断奶期,从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获得的成功机会远远高于现实生活,使个人易获得心理的满足。未成年人容易陶醉,迷恋在网络的刺激中,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五)网络游戏的暴力问题,网络游戏也已经成为很多年轻网民上网的主要原因,而网络暴力游戏宣扬的是用暴力手段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问题的文化观念。现在,网络暴力文化冲击校园,一些青少年深受其害,学会了用以暴抗暴的方式解决矛盾,网络暴力文化的肆虐使青少年人性泯灭,以致丧失行为的自控能力。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中学就开始玩暴力游戏的学生比别的学生更有可能发生“对他人有攻击性的少年犯罪行为”,暴力游戏会引导游戏者用“进攻”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在我国由于长期沉溺于网络暴力游戏而引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正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而这些案例的严重性令人触目惊心。
(六)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失控是问题产生的外在原因。在拥有电脑的家庭中,家长的电脑技术和上网水平大多不如子女,更不懂得如何加强对子女上网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比如,电脑软件IE5分级审查上网内容的功能,但有几个家长懂得并真正使用过它?未成年人上网浏览不良网站后将历史记录删除,有几个家长能觉察出来?同时,由于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的失当,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思想与情感的交流无法平等顺畅地实现,而网络的交互性和平等性特征,使其在情感交流方面拥有独特的魅力,因此,未成年人更愿意上网络聊天室或BBS以及用ICQ、OICQ、QQ等聊天工具去交友。这种毫无防范与戒备的网上交流和“网恋”,就很容易给网络罪犯以可乘之机。其次,大多数的学校在普及电脑知识之时,并不注重教育学生上网应注意的问题,最多也只是对学生玩电脑游戏作出限制。同时学校对学生的网络道德和法制教育也没有及时跟上,这些教育引导的漏洞,也在客观上促使了未成年人各类上网问题的产生。(www.xing528.com)
二、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网络犯罪
(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作为未成年人主要教育场所的学校和家庭,必须提高对互联网特性及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的了解与认识,充分正视这些特性及其影响,努力掌握对未成年人网上行为的宣传教育方法,加强上网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强化对未成年人上网的教育引导,防止和消除这些负面影响。要处理好网络对青少年影响的双重性问题。一方面全社会要树立全新的与网络文化教育相适应的观念,让青少年在网络文化中充分吸收营养,为其健康成长服务;另一方面要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特征进行合理调控和积极疏导,并以后者为主。这也是未成年人网上社会问题给我们的最重要启示。同时还是大力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和社会化教育。家庭和学校应通过网络道德教育,使未成年人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强化民族意识,自觉地抵制网上不良文化的侵蚀。要针对部分未成年人上网而产生的非人性化倾向和逃避现实倾向,教育未成年人分清虚拟社会和真实社会的不同,提高未成年人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法制的宣传教育。未成年网络用户一方面对在网络上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进行安全防范的意识十分薄弱,另一方面却又因为网络的隐蔽性和信息的易逝性而总想随心所欲,忘记了起码的行为规则,导致短期行为盛行。因此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各大媒体包括互联网本身,大规模地宣传网络法律,报道网络案例,要让未成年人懂得,网络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一样需要规范,从而努力做到严格遵守网络秩序,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和防范网络风险,树立起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和法律观念。
(二)健全网吧管理体制,严格网吧管理。1.治安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网吧,电脑屋的治安管理,对网吧相关场所性质进行科学的定位,制定相应的治安管理法规。同时,发挥辖区派出所治安民警对“网吧”治安巡视的作用,加强对辖区派出所治安民警的网络技术培训,提高对“网吧”各种安全操作系统漏洞及时发现的能力。2.公安、文化、工商,邮电等部门的监管人员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监督检查经营者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首先,尽快开发安装“网吧”过滤器软件,对那些在电脑上设置密码或防护切切换程序,给执法部门设置障碍的违法经营者,一经发现,可令其立即整改,并要依法严肃查处。其次,建立并落实“网吧”安全专管员负责制。配合好专职“网吧安”安全专管员,担负起上网者的安全检查,巡视和控制职责。最后,根据需要,在“网吧”里安装监控系统。3.引导网吧进行综合经营,缓解成本压力。开网吧的巨额成本是网吧业主不愿意放弃未成年人消费群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可以引导网吧业主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走“综合服务”的路线。即,将网吧和其他娱乐休闲服务相融合,将单一的网吧经营发展成为“书店网吧”、“餐饮网吧”、“酒吧网吧”或“大综合网吧”等以网吧经营为核心,融合其他休床娱乐方式的综合经营模式,以此来缓解“回本”压力。
(三)净化网络环境,形成文明规范的上网氛围。1.开展青少年网德教育,做好网上文明规范的建设。在犯罪预防的环节中,道德具有其他手段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它使人们从内心形成道德情感、信念和善恶是非观念,从而支配人们的内心活动和动机,以此实现内在的自我约束。在无序的网上世界,网络安全立法尚不健全的今天,提倡网络道德尤其必要。因此,预防和打击青少年涉网犯罪应该首先从网络道德教育入手,采取引导与防护相结合的方式,规范青少年网络行为,通过培养青少年的自律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在他们的思想上建立起一道防止网络犯罪的“防火墙”,使他们自觉地趋利避害,合理取舍网络信息,远离不法网站的侵害。2.加强对不健康网络信息的打击和防范。国家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及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严格监督。同时,加强青少年网站的建设力度,加大软、硬件投入,鼓励各相关部门或个人开辟更多更好的,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网站。3.进一步加大对校园以及周边环境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要彻底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网吧,仅靠短期的集中整治行动是不够的,应建立健全一个比较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把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相结合,将校园周边的日常管理责任落到具体的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居委会等群众性组织在维护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中的积极作用,使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互联网已成为我们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友聊天、娱乐休闲的重要途径,青少年成为互联网的主要使用者和受益者,但是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同时也带来了青少年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新问题,禁止青少年上网并不彻底解决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根本办法,关键是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互联网,合理使用互联网,让网络成为青少年学习和生活的良师益友,促进青少年在信息时代和网络环境中健康成长。
作者简介
连晓芳,女,1963年10月出生于福建省惠安县,汉族,1985年入伍,1990年入党,历任惠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庭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现任惠安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她曾多次获得市、县先进工作者、福建省“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她撰写的判决书获得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律文书一等奖。其所在的少年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寄语:
善良的行为有一种好处,就是使人的灵魂变得高尚了,并且使它可以做出更美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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