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到这里为止的讨论中,一个基本问题被忽略了。这个问题便是:人们在其中相互担负义务并有意义地分享着他们的愿望的那个道德共同体中到底包含着哪些人?或者换成浅显直白的现代表达方式:哪些人可以被视为圈内人?
这个问题困扰着所有的道德哲学家。在一个被共同利益的纽带绑缚在一起的功能性共同体中,起草一部道德法典的任务并不难。在这样的情形中,辨识出在这个共同体中满意地生活以及共同体作为一个整体取得成功所必需的约束与合作规则是比较容易的。但是,这种道德判断方面的自信是有其代价的,因为,如果缺乏理性的原则在确定谁应当被包括在这个共同体中,内部的道德法典本身便是建立在一个随意选择的基础之上。
这一难题有没有解决方案呢?如果有,它不能从义务的道德中获得,因为这种道德基本上是一种圈内人的道德。它假定人们彼此之间有着活生生的接触,或者是通过一种明显的互惠,或者是通过体现在一个有组织社会的种种形式当中的隐含的互惠关系。
不过,人们或许可以从愿望的道德中找到一种解决方案。对这种可能性的最雄辩的表达出自于《圣经》。《旧约》中阐明的义务的道德包括这样一项命令:你应当爱邻如己。《新约》记述了一位律法师同耶稣的对话,话题便是这项命令。这位律法师看到这项命令当中包含着一个难点,于是便想以此来考验耶稣的解释能力。他问:“那么谁是我的邻人?”
在这个场合,耶稣并未如此回答:“你的邻人是每一个人;你应当去爱世界上的每一个人,甚至你的敌人”。相反,他讲述了善良的萨玛利亚人的寓言。(29)某人被强盗所伤,奄奄一息地倒在路旁。他的两位同族弟兄从旁边路过,却没有提供任何帮助。然后,一位受人鄙夷的萨玛利亚族的族人——显然是一位圈外人——为他包扎了伤口并且悉心照料他。耶稣最后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想,这三个人中,哪一个是这位受强盗所伤者的邻人呢?”
我认为,这则寓言的意思不是说我们应当把每一个人都纳入到道德共同体当中,而是说,我们应当有志于抓住每一次机会来扩展这一共同体,并且最终将所有抱有善意的人们都纳入这一共同体(如果可能的话)。(www.xing528.com)
但这仍然留下了一项特定的难题。愿望的道德并非用命令式的语气来说话,而是表达为赞扬、善意的忠告和鼓励。难道就没有借以回答道德共同体的成员资格问题的更加牢靠的根据了吗?
我相信在一种情形中存在这样的根据。虽然这种情形绝不是虚构的,我会将它描述得比较抽象。在某一给定的政治社会中,人们通常被描述为属于不同的种族。这些人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每一个群体都丰富着其他群体的语言、思想、音乐、幽默和艺术生活。他们一起创造出一种共同的文化。是不是没有任何道德原则可以强制性谴责在这些族群之间划出界限、并且不让一个族群接触为其幸福和有尊严的生活所必需的那些要素的做法?
我相信这样一项道德原则是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愿望的道德可以发出与义务的道德同样强硬的命令,因此,两种道德之间的区分在这一点上消失了。愿望的道德毕竟是一种人的愿望的道德。它如果不顾及人类的特有品质,便会陷入自我否定之中。
在《塔木德》(Talmud)中有这样一句话:“如果我不为自己,谁会为我?如果我只为自己,我是什么?”(30)如果我们用复数形式来重新表述这句话,就变成:“如果我们不为自己,谁会为我们?如果我们只为自己,我们是什么?”不论我们如何来回答最后一个问题,答案都必须建立在“我们首先是人”这一前提之上。如果我们不得不通过在我们自己的名称前面加上某些生物学标签来限定我们的答案,那么,我们就在试图为否认他人的人类品性寻找理由的过程中否定了自己的人类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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