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德尼—德莱顿—塞缪尔·丹尼尔—洛奇—黎里—斯宾塞—杂诗集—坎布温—本·琼森—德兰蒙德—沃尔特·罗利—培根—诺尔斯译《普鲁塔克》—查普曼译《荷马》—弗洛里奥译《蒙田》
愚者啊,我的缪斯女神对我说:要洞穿你的内心后开始写作。
——菲利普·锡德尼
16世纪中叶,英国文坛开始出现一派繁荣的景象,新人辈出,诞生了一批文学巨匠。例如,菲利普·锡德尼、埃德蒙·斯宾塞、沃尔特·罗利和其他一些我们无法提及的人。菲利普·锡德尼的一生都奉献给了诗词,他用自己的笔和富有诗意的人格形像塑造了自己的一生。他在战场上最壮烈的举动就是当他遭受枪伤生命垂危之时,他把自己仅有的最后一滴水留给了一位濒临死亡的士兵,这一壮举可以和罗兰或者传奇中的任何一个骑士相媲美。不管锡德尼对于嫁做他人妇的斯苔拉的爱慕之情有多少可信性,但至少这是个极好的浪漫故事,并进一步激发锡德尼创作出第一部英文体十四行诗系列《阿斯特洛和斯苔拉》(Atrophel and Stella)。他的短诗感情相当真挚,而真诚的感情正是文学中最重要的价值所在。当然,真诚的感情不是文学重要性的全部,语言运用的能力也非常重要的。锡德尼工于十四行诗,并且使之成为了英文诗的自然形式。
如果说《阿斯特洛和斯苔拉》并没有直接激发锡德尼创作十四行诗系列《恋情》的灵感,那么实际上,《阿斯特洛和斯苔拉》对一些更伟大的诗人也产生了影响,甚至对莎士比亚也有一些影响。我们应该了解的是,十四行诗在当时的那个年代是非常流行的。高雅的绅士和专业的诗人像学习剑术一样,热衷于学习十四行诗的创作。其中一些十四行诗注重形式,极具优雅的格式;而另外一些则是富含热情的佳作。至于诗中所歌咏的女恋人是否确有所指,大多数情形下我们并不知晓,这或许能够在锡德尼那里找到答案,但是在沙翁的诗中却一直是个无法解开的谜团。就我所知,仅次于斯宾塞和莎士比亚,并且创造出同样优美的十四行诗的诗人当属德莱顿了。德莱顿虽然身处戏剧界之外,却给后人留下了一大批真正的诗歌,仅次与他同时期的斯宾塞。像这样优美动人、深情悱恻的爱情短诗为数并不多。有一首这样写道:
无可奈何处,吻别寄情思。
另外一位创作了优美诗歌的诗人是塞缪尔·丹尼尔。他在一首短诗中这样写道:
她的美使天生沉默寡言的他开了口!
这样优美的诗句能够使丹尼尔克与沙翁相媲美。
锡德尼被德莱顿誉为“格言散文大师”。锡德尼的散文有两篇:《阿卡迪亚》和《诗辩》。后者虽然附在前者之后,但是却更为重要。《诗辩》是相当优美的散文,简单精炼,读起来朗朗上口,是英国批评文学的三四篇开山之作之一。它是对名为高森的批评学派对戏剧和诗歌所作批判的回击。这些小册作品反映了当时文坛形势和诗歌最终战胜所有的批评走向正途所进行的斗争。可以和《诗辩》相提并论的,或许也受到它的影响的一篇散文是韦伯的《英诗论集》。而当时比锡德尼更重要、更具指导意义的批评文论是《帕特纳姆英诗学》。但是,锡德尼的散文仍然是最优美的散文,尽管他英年早逝,但他仍不失为文坛泰斗。
让我们从这位已故的文坛鼻祖的散文和诗歌中回转身来,看看《阿卡迪亚》。这部著作尽管不乏吸引人的段落章节,但是结构松散拖沓,素材矫饰考究。《阿卡迪亚》作为浪漫的爱情故事之一,迎合当时时代的风气,逃遁现实;或许这类素材只能在诗歌中被使用,化入诗歌仙境中才是符合我们的审美趣味,正如莎士比亚把洛奇的《洛查林》改编为《如愿》,以及洛奇本身富有魔力的歌谣等。我们可以自然而然地接受诗歌的离奇出轨,却无法忍受散文的怪诞与不合理性。典型的例子就是黎里的《尤弗依斯》,他为文章制造的紧张气氛,对于我们来说非常荒唐可笑,然而一旦沾染上诗歌的笔触,便是无害的了,反而平添了许多文采。
那些说《尤弗依斯》式文章对莎士比亚产生了某种不良影响的人实际上是对诗歌和文体的一无所知。《尤弗依斯》的内容天马行空,没有一个作者不对之心生羡慕。对于英国文人来说,运用雕琢华丽的词藻和精巧的句式取悦女王或者别的女人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正如她们穿着带有蕾丝的衣领、粉红色丝质的马裤、刺绣的披风和镶有珠宝的宝剑一样顺理成章。这些只是简要说明了:为什么诗歌华美、高贵而往往流于矫饰;为什么散文却往往流于浅薄和怪诞。这里所说的散文是指浪漫性散文,因为说理性散文是严肃的、高贵的和合理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些都在《阿卡迪亚》和《诗辩》中有所体现。散文中的说理部分坚定、流畅、健全;抒情部分具有诱惑力,其他部分则像婚礼上的蛋糕一样毫无意义。
但是英国诗歌极富生机与活力,例如我们在前面章节中提到的田园诗就非常纯真、自然,以至于使我们想起英国燕麦笛的调子或者安马力斯(Amaryllis)的声音;想起赫里克的迷失的妓女被称为伊莉莎了。1579年斯宾塞发表了他的《牧人日记》,这在英国诗歌史上是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它宣告了一流诗人的诞生,紧接着问世的《短诗集》进一步确证了这一宣告。我们经常会因为过多的关注诗人的杰作而忽视其创作的小作品,但这种情况没有出现在斯宾塞或者弥尔顿的身上。将他们两人的名字放在一起是适合的,因为不管他们还有别的什么头衔,他们都是无可比拟的抒情诗人。
抒情诗节奏明快,诗人们却擅用短言的四行诗来表现宏大的宇宙世界。如果能够用诗的长短来衡量诗人的伟大的话,那么真正伟大的诗人必定有宽阔的胸襟,能够制定出宏大的计划或者情节,并将抒情诗中所有的爱意都纳入他的框架之中。斯宾塞是继乔叟之后第一个运用绝妙的概念和技巧处理艺术主题的英国诗人。斯宾塞本来计划将精品寓言《仙后》写成十二卷,结果却只写了六卷。寓言的每一卷都叙述了一个骑士的功绩,它象征某种道德品质,如神圣、克制、忠贞等等。或许我们对寓言体浪漫传奇的兴趣并不是很浓,而且《仙后》的篇幅实在太长了,在《人人丛书》中就占有两卷的篇幅,在格罗布版本中也占有满满的四百页。所以,它不符合爱伦·坡所说的规则,爱伦·坡认为,诗歌的长度应该以一口气读完为宜。这是一部巨大的著作,它被斯宾塞同时代的人所羡慕,也被自他之后的所有诗人所推崇。斯宾塞被兰姆称为“诗人中的诗人”。原因之一在于诗人们欣赏他的多产和诗中所蕴含的力量;这部诗中的押韵方式是斯宾塞发明的,被后人称作“斯宾塞体”。这种形式能够弥补内容的沉闷和乏味;另一个原因在于斯宾塞对韵律、节奏和形象具有无可企及的天赋。即使不能通读《仙后》(除了诗人、学者和考据者,没有人能够通读),只要随意翻开任何一章,都能够遇到像古代挂毯般璀璨的诗句。那些“陈旧的语调和过时的言辞”曾被同时代的人所诟病,却为他的辞章平添了许多色彩。
这个时代顶尖的抒情诗人的确是伟大的诗人,这个时代是歌谣风行的时代。伊丽莎白王朝和詹姆士王朝以至于整个17世纪(第一时期直接进入下个时期,没有间断)都有着丰富的乐章,所以人们根本没有办法全部涉猎。这个时代的丰富、鲜活和几乎令人眼花缭乱的多样性,即使是诗歌及其发达的19世纪也难以与之抗衡,19世纪的诗人也转而向那个时代寻求支持与灵感,其中的秘密何在呢?如果我们翻开这个时代的诗集或者文集,例如《英国的佛罗伦萨》,1600年出版的《近代英国的名花独秀》和同年出版的《英国的赫里克》等等,都可以欣赏到优美的篇章。有些诗歌的作者甚至不为大家所熟知;还有当我们转而看那些剧本的作者,甚至那些二流人士所写的剧本时,我们会发现所有的诗人都是既能够写作,又能够在舞台上歌唱的。为了“抒情诗这道美味的大餐”(见赫里克《献于生存》的诗中),让我们翻开一本现代文集,这里面有一些优秀的选本,是那些有鉴赏力和辨别力的编纂者编纂而成,例如谢林教授的《伊丽莎白时代的抒情诗》及姊妹篇《十七世纪抒情诗》,阿伯的《英国锦囊》以及布伦德《伊丽莎白王朝歌谣集》等。
伊丽莎白时代的诗歌最为明显的共同特征就是,纯粹的抒情而不是叙事、喜剧、讽刺或警世,即在于其自身的可歌性,尤其是那些散见于戏剧中的抒情诗都适合用于歌唱。有一些抒情诗是根据传统的旋律写成的,还有一些是依据新的曲调谱成的。在某些情况下,诗人既是写诗的行家又是弹琵琶的能手。诗人音乐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托马斯·坎皮恩。他的《歌曲四书》既是诗歌又是乐曲,所有的诗歌和大部分乐谱都是由他亲自完成。每一首诗都可以作为歌词,即使没有谱曲的诗歌,读起来也有一样曲调蕴含其中的感觉。奇怪的是,这位完美的歌者轻视自己的歌,同样,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他还主张写无韵律的诗歌,最不可思议的是他竟然被世人完全地忘却了,直到近现代的学者再度发现他。
本·琼森被他同时代的其他诗人誉为“歌之王”。我们在谈到戏剧的时候会再次提及他。有这样一首众人皆知的诗歌:(www.xing528.com)
用你流转的秋波,敬我美酒一盅。
这首众人皆知的诗歌之所以令人难忘,不仅仅是因为它优美的形式和精当的遣词,而是在于诗中所蕴含的优雅的感情和压制的热情。或许因为琼森的博学多识使他的悲剧略显沉重迟缓,但是在他的歌谣中,他的博学犹如被优雅有力的翅膀载着自由飞翔,他的声音如云雀般清脆动听。琼森对于古典诗歌所作的贡献,对他自己的诗歌以及追随他的人的诗歌产生了全面的影响,这些皆缘于琼森从不盲目因袭古人,他学习古人并能取其精华为己所用。贺拉斯、卡特拉斯、马西阿尔深深地影响了琼森,视他们为自己的楷模。像阿诺德、丁尼生这些后世诗人一样,琼森也敬佩罗马的诗人,相信他们对艺术,对称美的要求,让英国诗歌具有重要意义。伊丽莎白时代的诗歌有流于怪诞的危险,琼森则借助自身的权威使诗歌虽然有规则却不生硬,考究却不因袭传统,清晰却不流于俗泛。
德兰蒙德是琼森的朋友,他在英国诗歌史上占有很高的地位,擅长优雅、精美和充满感情的长诗与短诗的创作。可以说,如果济慈也看过德兰蒙德歌颂夜莺的短诗,也一定会被他折服,有什么比夜莺的低唱更美妙的呢?
英国16、17世纪伊丽莎白王朝时代的欧洲非常可贵的特点是:强烈的求知欲、勇敢的冒险精神以及实验新思想、尝试新表现形式的开拓进取心。那个时代实际上正如丁尼生所说的,是“洋洋大观的时代”。那个时代的人们具有惊人的多才多艺的才能。作为陆军大尉,同时也是探险家的沃尔特·罗利是最卓越的抒情诗人之一。当他被囚禁在伦敦塔里的时候,曾用12年的时间写就了《世界史》聊以自慰。
伊丽莎白王朝的抒情诗具有与人的心灵相契合的种种品味,它是如此恢宏壮大,以至于我们应该用一首柔美的恋歌结束对它的简短的概述。但是,在这个时代,生活和舞台同样演绎着悲剧。因此,罗利的带些悲凉色彩的《临终》,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也许更能恰当地表现那个复杂多样的时代。
我坚信,这就是时间!
时间拥有我们的青春和欢乐,以及我们所拥有的一切。
但当我们走完了各自的人生之路,
结束了人生的故事时,
时间归还给我们的却只有,
在那黑暗、沉寂的坟墓里飘扬着的尘埃和灰土。
但是从这灰土、坟墓和尘埃中,
我坚信,我的上帝依然会提携我。
最独立、最具元创性的思想家弗兰西斯·培根,他是近代英国哲学的创始人。我们暂时不讨论培根是不是一个诗人。培根最负盛名的著作是《论文集》,在这本著作里,他把所有他要表达的东西压缩成五十个、一百个题目。培根似乎知晓世界上所有的智慧,并将其中的精华提炼出来。他在一封信中写道:“我将一切知识取而用之”。如果他只写了这本《论文集》而不曾写过其他的东西,那么他能够证明他自己所说的。培根的文风清新流畅,多用讽喻,重平实、通俗,这与其他那些太具幻想性的散文风格相区别开来。然而,《论文集》只是他的英文和拉丁文著述中的一小部分。他最重要的作品是《新工具》,这只是他计划完成却未完成的巨大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部分。实际上没有人能够完成这样一个庞大的计划。培根所犯的一个最大的错误在于:他认为一个人能够彻底地洞知整个宇宙的全部真理,能够用最终的形式将全部知识归纳起来。培根最重大的贡献在于他提出了实验的科学方法,并且动摇了学院派的权威。我们知道,几个世纪以来亚里士多德和他的信徒们一直支配着人类一切的思辨方式,他们推崇所谓的演绎方法,即根据一般原理进行细则的推理。培根推翻了这种演绎方法。他说我们必须先抓住事物的特殊性,然后从它们出发推导出其中的一般性。这种方法类似苏格拉底的方法,也就是归纳法。培根倡导的这种探索方法引发了欧洲思想界的革命并且风靡于近现代的科学界。培根《新大西岛》的问世促进了“皇家学会”的成立,这对于科学界的进步可以说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对于思想独立自由、个人研究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没有谁比培根的贡献更大。在《学术进展》中,培根说:“人们对自然的观摩和经验的参照偏离得太远了,这就难免缠身于自身的理性和怠慢而难以自拔。”他又说:“有良知的学者要对学术的进步有所贡献,而事实上,为了博得劣质的赏赐,他们劳其心智埋头于做诠释、编提纲。这样所造成的结果是,因袭的知识财富虽然有所挖掘,但其向前发展的可能性却是微乎其微的。”自培根以来,人类的知识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培根的话对当今的文学界仍然具有警示意义。
从某种程度上说,伊丽莎白时代文学的繁荣兴盛不仅归功于致力于翻译古典文学的翻译家,而且还归功于致力于翻译同时代欧洲文学的翻译家。我们已经谈过弗洛里奥的《蒙田》、托马斯·诺尔斯的《普鲁塔克》和查普曼的《荷马》。今天的翻译不太注重文风,却分外注重忠实于原著,即使是文丐之流的翻译家也要求具有某种文学的诚实品质。伊丽莎白时代的翻译却不是如此。这个时代的翻译根据译者自己的喜好随意取用材料,为了顾及英文的独立性,对原著的内容进行随意取舍,丝毫不尊重原作者的权利。这样做所造成的后果便是:伊丽莎白时代的外国文学翻译带有浓重的英国民族色彩,不太像是翻译文学,更像民族文学。而此时,英国的民族文学已经迅速成长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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