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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时间:2024-0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辖12个基层人民法院,现有干警2050余人,其中,中级人民法院395人。以下我们将分4个篇章,对“全国优秀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系列报道。1995年3月28日,49岁的任群先被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青岛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记者 张维勤

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红瓦绿树,碧海蓝天;而在新开发的青岛东部则是高楼大厦鳞次栉比,一派现代化大都市的景象。随着青岛市委、市政府的东迁和一批大企业集团总部、大商家的入住,东部已成为青岛新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坐落在这里的香港西路54号。虽然和周围的高大建筑比起来这几座楼并不显眼,但鲜艳的五星红旗下,棕褐色的大门气势威严,庄严的国徽傲然高悬。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辖12个基层人民法院,现有干警2050余人,其中,中级人民法院395人。他们以“强素质,树形象,让人民满意;讲大局,比贡献,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视司法公正为生命,视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视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己任,不断探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新路子,创造性地开展着各项审判工作。他们在开拓前进中留下许多闪光的足迹

1995年以来青岛中级法院连年被青岛市委、市政府评为精神文明标兵单位;1995年被青岛市委、市政府评为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1996年被评为“突出贡献单位”;1996年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严肃执法”先进单位;1998年1月被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同年10月,作为全国五个中级法院之一,首批跨入了“全国优秀法院”行列;1999年被青岛市委、市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自1995年以来另有45个单项工作被市以上机关评为先进单位或标兵单位。此外,他们还获得青岛市“军民共建标兵单位”,“老干部工作标兵单位”等多种荣誉称号。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取得了这一系列不平凡的业绩,获得了这么多崇高的荣誉?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对他们进行了采访。

一踏进青岛中级法院的大门就发现了许多“亮点”。办公楼内电梯门口两侧,立着两块醒目的警示牌,一块上写“谁为法院争光添采理应受到大家尊重”;另一块上写“谁为法院抹黑请自动下岗离职”。而电梯对面的白墙上“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9个大字更是引人注目。在大院内还建有47米长的画廊和包公审案的巨幅壁画,以教育和警示干警不断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这些警示牌、横幅和壁画绝不是为了装潢门面,青岛中级法院的干警们用一行行闪光的脚印、一件件感人的事迹,对此做出了最好的诠释。

以下我们将分4个篇章,对“全国优秀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系列报道。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青岛中级法院系列报道之一:班子篇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整体发展,原因诸多。他们有一个好班子,一支好队伍,一套好机制,一种好精神状态,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有一个好班子。多年来青岛中级法院党组一班人以自己的核心作用、表率作用、示范作用和争创一流的意识来影响和带好队伍。

早在1995年该院党组就先后提出“卧薪尝胆,苦练内功,负重加压,争创一流”的口号;近两年又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自我加压,争创一流”;“强素质,树形象,让人民满意;讲大局,比贡献,创一流业绩”等口号。这三组口号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背景下提出的,目标明确,层层递进,道出了他们率领队伍争创一流的决心与信心。

为把这些口号变为实际行动,党组一班人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他们十分注重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坚持每周一次的党组政治理论学习日和党组成员自学制度,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法律科技市场经济等知识。并自觉做到五个带头:“带头读书、带头做笔记、带头写心得、带头为干警辅导、带头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自1995年以来,他们结合审判实际亲自撰写的50余篇调研文章在国家、省、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有的曾荣获全国法院一等奖。

长期坚持学习政治、业务理论和知识,使党组一班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领导核心的凝聚力、向心力巩固了,开展工作的原则性、创造性、艺术性增强了。工作中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按照分工抓落实,而又做到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正是由于有了这样一个好领导班子,青岛中级法院全体干警才能上下一心,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辉煌的成绩。

一身正气担重任,两袖清风做高官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之所以能取得那么优异的成绩,首批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是因为他们有一支秉公执法、爱民敬业的干警队伍;有一个精诚团结、开拓奋进的领导群体;但更令人瞩目的是这个领导群体中有一个清风傲骨的带头人——任群先。

在中级法院常听到这样的话,“班子的战斗力,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班长。如果没有一个政治素质高、深谙管理科学的一把手,工作中就弹不出这样动人的交响乐。”

1979年春,由于工作需要任群先由胶南水利局被抽调到胶南法院,任群先就这样踏入了法院的大门。到法院后,他从书记员做起,夜以继日地倘佯在形形色色的案卷和法学书刊之中,很快成了审判工作的行家里手和法院的审判业务骨干。

1981年,任群先担任了胶南法院副院长。

1984年,任群先荣任胶南法院院长。

1987年,胶南法院被山东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1988年,摘取了全国法院系统“集体一等功”的桂冠,成为建国后首次获此殊荣的四家法院之一。

1991年7月,任群先调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95年3月28日,49岁的任群先被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至此,全省法院系统又多了一位从副职直接上岗的中院院长,也是全省由基层法院院长成长为中级法院院长的第一人。岗位的变换,为他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任群先敏锐地意识到,司法公正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人民法院的形象是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和评判司法公正的主要方面,而法院公正形象的树立,又以每一个法官为主要载体

任群先下决心塑造新时代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法官形象,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任和期望。

毋庸讳言,前几年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不太令人满意,极个别审判人员素质不高,办案不公,损害了法院的形象。1994年底,青岛中级法院因一起案件久拖不决,被新闻单位亮了丑。这件事任群先始终难以忘怀。于是,他先后提出了两个响亮的口号:“谁给法院抹黑,就砸谁在法院的饭碗”、“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这有效地弘扬了正气,重塑了形象,严明了院纪,整顿了院风。

打铁先得自身硬,清风傲骨,铮铮好汉,是任群先院长做人的根本。身居副省级城市青岛市的中级法院院长这一特殊岗位,“官”不可谓不高;掌握着整个青岛地区的司法审判大权,下辖12个县市区法院,权不能说不重;而任群先深谙“公”能生明,“廉”能生威的道理。他,工作中事事处处从公从廉,光明磊落,憎爱分明;生活防微杜渐,甚至到了苛刻的地步。

不为人情所动,不受金钱诱惑,不被权力左右,是任群先的“三不原则”;见到拿礼品的不准开门,谁接受礼品谁退还,不准答复任何问题,是任群先对家人的“约法三章”。

任群先的家人多年来一直恪守着这“约法三章”。了解情况的人都知道,任群先家有个备受人们尊敬的大爷,他就是任群先的父亲,很多年以前,任群先就给老人提出了“只要热情接待每位来客,坚决拒绝任何礼品就是好父亲”的请求。对此,多少年来,老人家丝毫没有马虎,他满足了儿子的请求。

有几次,从外地或从老家来的老朋友、老同学或老乡,纯属私人交情来找任群先叙旧或看望老人,被老人或任院长的爱人、女儿拒之门外,因为任院长的家人看他们手上提着礼物,便误认为是来求情送礼的,就按“约法三章”办了。事后,他们见到任群先便开玩笑说:“进你任群先家的门,比进中南海还难。”

有人为了动摇他手中的执法之剑,无数次带上金钱和各种礼物去求他;求情者有老上级、老同事、亲戚、朋友,礼品大到高档电器,小至烟酒糖茶。任群先都毫不动心,他在坚决拒收礼品的同时,尽着法官之职,向来者宣讲法律、纪律

任群先家的小门紧闭着,冷漠地面对那些携带“礼物”前来攀关系、走门子的人。中级法院的大门敞开着,从周一到周五不是院长接访就是庭长接待,天天吸纳着城乡情民众声。小门是一张嘴,嘴张大了,什么都想吃,那是很危险的。大门是座桥,它上联领导,下通民心。大门敞开,领导下得去,百姓进得来,上情能下达,下情可体恤。如此,干警关系融洽,民意、民愿俯仰可察。

“绢帕蘑菇与钱香,本资民用反为殃;

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这是以廉洁著称的明朝兵部侍郎于谦的诗,任群先以此为镜。

今年,按照市里的意见,作为副市级干部,他可以调整一下自己的住房,但他谢绝了这一“照顾”,仍住着六楼既高、质量又差又不达标的房子,就连住房补贴,他也在“住房补贴申请表”上写下了“坚决不要”四个字。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任群先身边有个“干警困难记事本”。凡干警遇到困难,大到婚丧嫁娶,小到衣食住行,都一一记在本上,装在心里。他亲自帮助干警解决的子女入托、入学、爱人就工、调动、安置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数也数不清楚。

任群先作为一院之长,他的品德、情操、责任感和事业心,无时无刻不在感染着全院干警,形成了巨大的凝聚力。

严于律己当表率,人人都有闪光点

多年来,青岛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做到了“四个经得起”、“三个到场”和“三个管住”。

政治上经得起考验;工作上经得起考评;廉政上经得起审计;生活上经得起检验。

审理大案要案到场指挥;遇到疑难案件到场“会诊”;干警执行任务受阻时到场排除。

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

院党组一班人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他们要求干警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对个人重大生活事项自觉做到事先申报、如实申报,因公务关系或参加公务活动,遇有无法拒绝而接受的礼品、礼金等,不论价值多少,都及时登记交公。

这些年来,打官司“走后门”的现象屡见不鲜。有时“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找人。”对此,青岛中级法院党组下大力气把煞住说情风、制止“关系案”作为重点来抓。对案子正在审理中就来说情、“反映情况的”,院领导不直接接待,让其准备充足证据和理由到法庭举证、辩论。为了挡住“说情风”,该院成立了督查室,负责对“找院长”的案件当事人的接待、协调、转办等工作。多少年来,他们从不在家中接待任何案件的当事人。

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该院党组7名成员每一个同志都能身体力行,踏踏实实地扑下身子干工作。

副院长张德慧曾在中级法院工作过,后来调市南区人民法院当院长。当再次走进岛城最高审判机关的办公大楼时,已经52岁,在这样一个先进集体里,他感到了肩头上骤然加重的分量。对于如何当好副职,张副院长有着精辟的见解,他说:“一个单位的工作好坏,全靠领导班子如何带领。作为副职,要切实维护院长的核心地位,自觉树立四种意识:一是配合意识。就是围绕‘主角’唱戏,把协助、辅佐院长作为职责。二是主动意识。以工作大局为重,为正职当参谋、出主意。三是协作意识。注意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真心实意地和大家相处,思想上互相帮助,工作上互相支持,共同努力完成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情。四是表率意识。副职的表率作用既是对正职的有力支持,也是当好副职的必备条件,同时,也是当好副职的一个标准。”这四个意识是他对自己工作角色的定位,也是他几年来为之奋斗的目标。他刚到中院不久的1996年4月,就利用双休日率员顶着初夏的炎热,赴南京中级法院考察学习。他风尘仆仆,不辞辛苦,仅两天时间就返回青岛,并很快办起了《法庭传真》栏目,这不仅在全省法院属首家,也走在了江北法院的前列。几年来,张德慧同志作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严格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协助一把手做好工作。院长任群先同志曾评价道,青岛法院这几年全面工作上了一个台阶,德慧院长功不可没。

副院长曲秀泽,在班子中年龄最大,大家都亲切地叫她“大姐”。但她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虽然已经55周岁了,但丝毫没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工作中有多大劲使多大劲。她分管刑事审判工作,一丝不苟,严把质量关,未发生一起错案。她重视抓好大案要案的审理,经常亲自担任审判长,不顾年高体弱,深入办案现场,亲临一线指挥,为大家做出了榜样。她经常率员深入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家中开展帮教工作,进行法制宣传,促使他们认罪服法。她身患多种疾病,始终坚持工作,即使病复发,实在坚持不住时,到医院打完吊瓶就赶回办公室照常工作。

近年来,由于法院成了“热门”单位,便有大批的人想进法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院长周志荣每年不知接到多少电话,收到多少条子。常有人找到他的办公室,踏进他的家门坎儿,或送上重礼,或许以重金,请他帮帮忙。但无论谁找到他,得到的都是同样一句话:“我们欢迎有识之士到法院工作,但不符合条件者,谁说也不行。”为此,不知“得罪”了多少老上级、老领导、老乡、老朋友,但他始终泰然处之。“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我的义务就是要为人民用好权。”周志荣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儿子大学毕业后,他没有托亲友之情,也没用手中之权,儿子至今仍在一个部门干临时工,收入微薄,但儿子理解自己的父亲,为自己有这样一位为人民掌权的父亲而自豪。

1997年初,黄佳俊由市纪委研究室主任被市纪委派往中级法院任纪检组组长。走马上任后,他深深体味到肩上担子的分量。他认为,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法院实行自我监督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一个重要窗口。他暗下决心,既要对党和人民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对干警负责,不能冤枉干警。他经常找中层干部和一般干警甚至基层法院的干警谈心,教育大家不要贪图一时便利,而误终身前途。工作中,他对任何一件违纪事件,总是认真负责地查处,丁是丁,卯是卯,不查个水落石出不撒手。

2001年9月以前,青岛法院的执行积案数量和标的额数均居全省之首。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中,刚上任不久的副院长梁作民面对这繁重的任务,为攻克“执行难”,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勇挑重担,整天靠在执行第一线,亲自坐镇,亲自指挥,并带领执行干警到现场依法查封扣押,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对扩大执行积案战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刘青峰任副院长一年多来,在处理繁忙工作的同时,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了多起案件,每判决一件当事人都当场表示接受裁判。一天,一个当事人来到了刘青峰副院长的办公室,从包里掏出一个用报纸包着的一包东西,边往刘青峰办公桌上放,边说:“这是一万元,小意思,只请求你过问一下我那个案子。”话音刚落,就朝门外走。刘青峰当即对他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将钱当面退回。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青岛中级法院党组“一班人”深谙自身行动的影响力。他们坚持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堂堂正正地挺起身子走路,踏踏实实地扑下身子工作。翻开青岛中级法院党组每个成员的档案,就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先进的组合体。党组7名成员中荣立一等功的2人,荣立二等功的3人,受晋级奖励的2人,荣立三等功的1人,被评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1人,被记大功和被授予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7人次。

近年来,这个领导班子在历次民主评议中,干警满意率均在95%以上。

争先路上无驿站,团结战斗谱新篇

这几年,青岛中级法院纷至沓来的荣誉让省内外兄弟单位称羡不已,但中院党组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

两年前,当青岛市委提出全市政法各部门要力争三年时间争创全国一流,率先跨入全国先进行列时,青岛中级法院党组勇于承命,并脚踏实地迈出了自信的步伐。

1998年1月,青岛中级法院被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同年10月22日,从首都北京传来喜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五个中级法院之一,被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首批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光荣称号。

“双喜”临门,使该院的干警们有些喜不自禁。而青岛中级法院党组一班人,没有一味的沉浸在喜庆之中,而是荣誉面前找差距。他们清醒地认识到,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获得了很高的荣誉,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差甚远。

“成绩由人民评说,我们要公正审判,取信于民,为人民掌好审判权,我们的最高标准和最终目标依然是‘人民满意’。”该院院长任群先在党组会上的一番话掷地有声。

于是,为了向这个更高的目标奋进,他们利用这个难得的契机,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中级法院院长任群先和12个基层法院院长、中级法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拧紧的螺丝再紧一圈。

任群先院长亲率12个基层法院院长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取经。

派政工、纪检、机关党委两次到各部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让大家横挑鼻子竖挑眼,从中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在全市法院系统广泛开展了以“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审判质量年”、“执行年”为主题的“执法形象年”活动。

任群先院长走访或委托全市法院院长走访了青岛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605人,征求意见,接受批评,做好工作。并请人大代表、人大领导参加旁听案件庭审,请专家、教授担任人民陪审员,扩大办案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

召开了54家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就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涉及到法律问题座谈会,并从全市法院抽出18名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的骨干,组成6个组,受中级法院委托,赴60家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征求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提供法律服务。

邀请28名市级以上老领导到法院视察、座谈,请他们根据了解的情况和听到的反映,帮助法院查找需要解决的问题。

……

这一系列举措的出台并实施,给法院的全面建设注入了勃勃生机,一个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顾大局、讲文明、爱岗位、鼓干劲、比贡献的新风尚在岛城法院兴起。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有这样一个坚强有力、开拓奋进的领导班子,必将带出一支党和人民更加信赖的队伍,必将谱写出更新更美的篇章。

小荷才露尖尖角 便有蜻蜓立上头

——青岛市中级法院系列报道之二:用人篇

新千年的到来,我们年轻的共和国同全世界人民一起跨入新的世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制建设正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和迫切性。

“我们带一支什么样的队伍跨入新的世纪?”这是青岛市中级法院党组一班人时常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他们深深认识到,新形势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代法官肩负的使命将更神圣,责任将更重大。要保证法院公正执法,提高审判水平和办案效率,必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合格的跨世纪的法官队伍。

为此,他们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在全国法院中率先启动了新型用人机制,实施“竞争上岗、优化组合”,不仅使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而且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精神,激活了整个法院队伍建设和各项审判工作的展开。

百年大计,人才为本;选育结合,精英辈出

青岛市中级法院的人才工程启动于1987年,那时,全院干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10%。文化水平不高,办案效率低下,制约着法院工作的开展。

面对这种现状,该院党组一班人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研究制定了人才工程目标:加大培训力度,广泛引进人才,至本世纪末,培养出一支思想红、文化高、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一手抓培训,一手抓引进,是青岛法院人才工程的基本举措。

抓培训,领导率先垂范。院长任群先尽管重任在肩,公务繁忙,仍求知若渴,他克服种种困难,率先完成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课程,获得了硕士学位。

副院长们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也都能充分利用点滴时间,带头学习。目前,领导班子成员中有3名法学硕士研究生,2名法律本科生,2名法律大专生,1人正在攻读博士生课程。

青岛市中级法院20世纪最后5年的规划中明确提出:“1997年大专学历达到95%;1998年本科学历达到40%;2000年研究生达到20%,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为此他们对干警提出如下要求:30岁以上的,5年内取得大专文凭,30岁以下的3年内达到大专、6年内达到本科文化程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变化日新月异,新生事物不断涌现,审判工作也随之出现了许多新课题。仅在经济生活方面,股票、期货、专利、破产等等各种新类型纠纷潮水般涌入法院。

为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青岛市中级法院把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常抓不懈。自2001年以来,他们先后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32期,培训各类人员1520人次。他们还通过经常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业务比赛、庭审观摩、新型疑难案件研讨等活动,组织干警学习市场经济、科技、金融、著作权等专业知识。在全院形成了全方位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的良好氛围。他们办起了微机培训班,45岁以下干警经过严格考试,全部获得了青岛市颁发的初级计算机知识合格证书。他们还组织干警学习外语,目前已有84%的中青年干警获得了初级或中级合格证书。

为培养高层次专家型的法官,他们与北京大学联合办起了民法学研究生课程班,有109名干警踊跃报名参加学习。

抓引进,青岛市中级法院把重点放在了引进大学毕业生上。自1992年以来,他们每年都派专人到中国政法大学、华东、中南、西南、西北政法学院,山东、浙江、武汉、南开、青岛大学等大专院校挑选毕业生。通过查阅档案、供需见面、本人志愿和学校推荐,慎重地确定候选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从优选择,最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市委组织部在进人问题上给了很大支持,凡是进法院工作的,一是要有大本以上学历。这是法院干警层次不断提高的重要先决条件。二是注重业务素质考察、筛选。自1992年以来,青岛市中级法院先后招进大学毕业生79人,且素质都比较高。这79名大学生中法律专业占81%,其中研究生4人;非法律专业占19%,非法律专业人员中都是适应形势发展和审判工作急需而招进的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对加速办公自动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三是严把政治素质关。所进大学生或是党员、班干部,或是积极分子。

引进人才的目的是发挥人才的作用。因此,人才引进后,他们积极培养,大胆使用,做到人尽其才。

岗前培训。即大学生分配到法院后,先集中培训7至10天,使他们及时熟悉、了解法院担负的任务、性质、地位、作用、制度和纪律等,尽快实现从学生到法官的转变,早日进入角色。

严格管理。每当大学生分配到各庭处室之后,都由院领导向庭处室负责人交待任务,提出要求,让他们搞好传、帮、带。各庭处室的负责人自觉担负起继续培养教育的责任,工作上从严要求,生活上体贴关心,政治上帮助他们尽快成长、进步。

大胆使用。大学生在自己岗位上见习期一年届满,经过本人申请,组织考察合格后,无特殊情况均任命为科员级书记员,以后根据其能力与工作表现提拔使用,做到了人尽其才。有一位1992年引进的法学研究生,经过锻炼培养和竞争上岗,走上了中级法院副院长的领导岗位。

经过几年不懈的努力,青岛市中级法院人才工程取得了丰硕成果,提前4年实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七、八、九”培训目标,全部干警都取得了大专以上文凭。其中,培养和引进法学硕士研究生15人,还有78人在读,大学本科学历的占46.33%。一批高层次专家型法官队伍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坚。

青岛市中级法院人才工程的实施,使该院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为审判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充分展示出人才优势。一是提高了办案效率。1993年以来,在案件每年平均以30%的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审判任务;二是保证了办案质量。近年来,审结的各类案件普遍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和上诉率大幅度降低。三是促进了信息调研和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在进法院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几乎人人都可以动手写文章,仅1996年以来,被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内部刊物采用稿件就达1200余篇,其中,有80余篇是质量较高的专业性文章或长篇通讯稿件。这正是中级法院的希望所在,前途所在。

法官,应是一个精英化的群体

1995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什么人是法官?在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看来,凡是在法院工作,肩扛红肩章,头戴大盖帽的,都是法官。如照此计算,中国的法官就太多了,太滥了。这里所说太多仅就法官数量而言,有关数据显示,到1998年,我国法官人数已达28万,堪称世界之最;而专家型的法官人才却又太少了。

据悉,199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案件586万件,法官人年均结案为21件。这一数字是美国法官的四十分之一,德国法官的五十分之一,泰国法官的百分之一。并且,尽管近几年我国司法改革进程较快,但不可否认审判过程中仍充斥着标准混乱、诉讼拖延、裁判不公等种种弊端。然而,公正和效率是司法追求的两个基本价值目标,违背了其中的哪一个都可能从根本上动摇司法的威信。

以前一个案子要一审、二审,有的还要再审,拖得时间比较长。一般说来,一个案子最少开两次庭,多的7次8次,这样就导致了诉讼拖延、效率低下、推诿拖沓等种种弊端。这与审判所追求的目标相距甚远。1990年,香港怡宝公司与南京某公司因100万元的纠纷在青岛市中级法院打官司,打了3年开了5次庭,才算了结。

为什么会这样?这与我国法院有审判权的人过多,审判方式过于陈旧有直接关系。法院几乎人人都是法官,人人都有审判权,人人都负责,人人都无责。有审判权的人越多,标准越混乱,责任越趋于模糊。实际上法官不应是一个庞杂的大群体,而应是一个精英化的小群体。像日本、英国、美国就是如此。在日本,最顺利的人当法官没有6年以上的跋涉是不可能的。每年,律师、检察官一起考试,全国也只选考700人。这种高门槛、高荣誉、高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法官的廉洁。英美也是这样。而我国对法官的认可程度相比之下还比较低。

如何走出目前这种状态?人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热切关注、期盼着司法改革。而司法改革的关键是用人制度的改革。

青岛市中级法院党组一班人,锐意改革,勇于探索,抱定“摸着石头过河,宁可有点闪失,也不能在消极观望中落伍”的决心,以极大的勇气,在全国法院中率先推行了主审法官负责制,一场深刻的用人制度改革在这里展开。

1999年2月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3位主审法官在院长任群先的带领下,面对国徽庄严宣誓: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我一定严格按照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主审法官条件,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如有失职,甘愿依法依纪接受追究。”至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大胆尝试——主审法官负责制开始实施。

这次改革的影响之大,不亚于一场七级“地震”,震动了青岛,震动了山东乃至全国法院。

进入90年代,我国司法改革呼声渐高。各级法院开始积极尝试审判方式改革,如“公开审判”、“一步到庭”等等。但几乎所有这些改革,都没有触及审判人员手中的权力。

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任群先说:“如果不触及人,不触及审判权的调整,我们的审判方式改革将永远在浅层次上徘徊。如果法官队伍现状不改变,保证司法公正就会成为一大难题。”

法官,是一个需要创造性的工作。在审判时,不可能事事都有法律标准。一方面,这就需要法官能够用创造性的劳动来解释法律,弥补法律漏洞。另一方面,高素质法官可以发现法律漏洞,避免真空。然而现行的审判方式和用人制度却达不到这一要求。审判要靠职级,有业务水平的却没有审判权,职称——水平倒挂,大大影响了审判效果。

主审法官负责制,是青岛市中级法院结合多年来的审判实践做出的一项大胆的改革尝试。他们认为,应当在宪法、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创造性实验。他们希望,能够在审判方式改革方面做出有益的探索。

为此,1996年以来青岛法院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前往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法国、泰国、香港等15个国家和地区考察、学习。在制定和完善改革方案过程中,他们经反复论证,博采众长,形成了科学规范、具体细致的实施方案。

从1998年8月开始,青岛市中级法院领导就利用各种方式,给全院干警吹风,做改革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同年12月,草案下发到各庭室,在全院上下引起强烈震动。因为这次改革将在民庭、经济庭、知识产权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8个庭中进行,主审法官就职后,其他法官不再有审判权,只能做助手或其他工作。

1999年1月18日,青岛市中级法院改革拉开帷幕,按照“少而精”原则,将配制33名主审法官。有78名候选人填写了自荐意向书,竞选主审法官。他们按规定首先参加了专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占个人总成绩的10%。继而,在全院干警大会上,每人进行10分钟的竞争演说。然后,公布专业测试成绩,组织全院干警观摩,进行民主评议。由院领导、庭长组成的评委评议占总分的40%;群众评议占总分的50%。根据每人得分情况,从第1数到第33,第34名与33名,仅0.5分之差。33位主审法官中,拥有本科学历的16人,大专学历17人。年龄在40岁以上的6人,其余均为40岁以下,最小的只有31岁。8个庭中主审法官最多的5名,最少的3名。

1999年2月1日,主审法官宣誓就职,同分管副院长签订责任书,正式开始坐堂审案。青岛中级法院主审法官负责制由此诞生。主审法官负责制一诞生,即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青岛律师界反响很大。青岛市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殷起峰这样说:“这当然受我们欢迎。法院办案快,就是帮律师赚钱,但这不是主要的。最主要的是我们说什么,主审法官都能听明白!”接着他略微有些迟疑地说:“高素质法官审判,给了有才能的律师更广阔的空间。但也有律师担心,会不会出现新的腐败?”

的确,社会上不少人存有这样的顾虑。但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主审法官负责制直击司法腐败。

过去,法官在职权的行使上,都只有审理权,而无独立裁判权。报庭长批,报院长批,层层审批,不仅人为地延长了审判周期,而且形成了“人人承担责任,人人又不承担责任”的局面,甚至为不正当干预案件创造了条件。

改革后,院长、庭长不再干预具体案件的审判。主审法官专司审判,坐堂问案,独立裁判,并配有一定数量的助理法官和书记员,以完成庭外的其他工作。庭长、副庭长腾出精力后也作为主审法官上一线办案。

虽然没人“把关”,可主审法官们感觉比原来压力还大。

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栾少湖这样说:“主审法官们今后不必再按‘电话’、‘条子’的精神办案,因为出现差错挨板子的将是他们自己,出现错案被追究时也不能再以‘领导指示’为借口推诿与遮羞,他们必须也只能谨慎地依照事实与法律作出公正裁判,主审法官在庭前接见当事人属于违纪,可能构成被请求回避理由。80%以上的案件仅开一次庭就要求下判,不允许超审限案件出现等等,这将对司法程序公正,司法效率提高,消除司法腐败带来希望的阳光。”

放权,绝不是放任。青岛市中级法院在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的同时,专门设立了审判督导评查制度。

评查由督导组完成。督导组每个季度都要抽查每一位主审法官承办的一定比例的已结案件,并将评查结果向全院通报,年底提交各主审法官全年考评报告。

评查过程中,主审法官共有7项考核指标。对案件发回重审率达5%、当庭宣判率低于25%、一次开庭结案率低于60%、案件超审限、撰写调研文章完不成指标的,出现其中一项即取消主审法官资格。对违法审判造成重大原则错案的,一经发现,不仅取消其主审法官资格,情节严重的,还要立案追究责任。

为确保审判质量,提高审判效率,他们还建立了繁简分流制度。让助理法官在开庭前接待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和各项开庭准备。并且从机制上保证,主审法官不得在庭外接触当事人。

主审法官不是终身制,优胜劣汰,考核不合格就要离岗,从助理法官中选拔优秀者递补。主审法官们都意识到,他们竞争的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和压力。

院长任群先说:“主审法官有了权力,也有了责任;有了荣耀,也有了约束,主审法官负责制有助于法官廉洁、高效、自爱、自律。”

主审法官负责制,它赋予了主审法官终极权力,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决策的影响。司法腐败与地方保护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经济审判过程中。这往往不仅是法官个人素质问题,而且还存在制度方面的问题。把权力下放到主审法官手中,不再听命于庭长、院长,可以大大降低地方保护主义的支配力。因而,主审法官负责制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司法腐败。

改革使法官们的荣誉感极大增强。法官们倍加珍惜从改革中获得的信任和荣誉,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大家主动争办案件,注重办案质量,讲究办案艺术,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在案件数量同比增长32%的情况下,案件一次开庭结案率达90%以上,上诉案件、改判案件同比分别减少25%和20%,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增长两倍多,且无错案。

青岛市中级法院推出的主审法官(审判长)负责制,虽与现行的有关法律制度似有不尽一致之处,但最高人民法院、法学界均对这一改革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因为它毕竟是向司法公正这一崇高目标前进了一大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位领导说:“目前,有些地方法院在积极进行司法改革,进行探索。这是非常好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过渡措施,既有开创性的一面,又有保留旧制度的一面。如果不是存在地区差异的话,很快就可能具有普遍意义。

思想教育常抓不懈,先进人物层出不穷

青岛市中级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当做“传家宝”,并在工作中赋予其时代的内容,注入新的活力,让“法宝”威力不减。

他们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和干警思想实际,围绕提高队伍政治素质这个重点,以邓小平理论为中心内容,每年都要制定出系统的年度理论教育计划,每个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各为干警上一堂政治理论课和党课。

为加大政治思想工作力度,他们在全国中级法院范围首家为人员较多、业务性较强的11个部门配备了专职政治协理员。形成了以党组为核心,以政治部、纪检组、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为主体,以政工干部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

他们进行各类政治教育,十分注重教育方法,不搞僵硬的灌输,空洞洞的说教。而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报告会、研讨会、演讲会、笔记观摩,辅之以书评影评视评、问卷测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把政治教育搞深搞活搞扎实。

青岛市中级法院的领导们对全体干警不仅在政治上关心、思想教育,而且在生活上关怀备至。当干警们在子女入托、上学、就业、医疗等方面遇到困难时,该院领导都积极出面帮助联系解决。

1995年底,他们建起了设备齐全、条件良好的伙房、餐厅、澡堂、招待所,将班车增至12辆,解决了干警中午就餐难、上下班乘车难和洗澡难等问题,并免费为大家理发、洗衣服。他们还建起了30多亩蔬菜基地,用于改善干警生活。使干警们没有后顾之忧,可以一心一意地投入学习和工作。

这里有一股好精神,那就是“强素质,树形象,让人民满意;讲大局,比贡献,创一流业绩”。这种奋发向上的精神,这种创优意识,激励着这里的每一个成员辛勤耕耘,拼搏奋进,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人物。

1995年以来,中级法院先后有51个部门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在市以上机关介绍或被推广,有73个部门和328名干警被记功授奖。

经济审判第一庭女法官聂彩凤任劳任怨,无私无悔,办案数量多,质量高,受到领导、同志们及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多次荣立一、二、三等功,被授予“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提名奖”、“全国青年法官标兵”、“省优秀法官”、“山东杰出(优秀)青年卫士”、“山东先进政法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吕良臣,加班加点,仅1998年就办案357件,创中级法院个人办案历史最高纪录,荣立二等功。

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世荣,主审过一批在岛城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大案,曾被省高级法院指定参与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受贿案的审理。他以娴熟的审判业务和高度的责任感,严把案件证据关、法律关,努力把每起案件都打成“铁案”。多次被记功授奖,并曾被省高级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知识产权庭庭长薛立泰、技术室主任王孔宝带领本部门人员刻苦钻研业务,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并发表了许多专业论文,在法院系统同行业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被青岛市授予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宋岩,这位法院系统为数不多的女办公室主任,工作泼辣,管理严格,服务周到,成绩突出。她所领导的办公室曾被荣记集体三等功,办公室近年来有10多个单项工作被市以上机关评为先进或标兵单位,她本人被省妇联和省高级法院授予“三八红旗手”、“齐鲁优秀女法官”称号。

业大分部始终把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十多年来,全市法院近80%的干警从这里领取了法律本科、大专或审判专业证书,可谓硕果累累。副主任曾伟鲁荣膺全国业大教学先进个人。

有志无处不建功。1997年11月,青岛各级法院通过档案部门严格考核验收,全部晋升为一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实现了全市法院档案管理满堂红,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全系统第一家。这里边凝聚着中级法院档案员李岩和她的同事们的许多心血。1998年,李岩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希望是风帆,坚韧是行囊,奋斗是拼搏者永恒之旗,奉献是追求者最欢畅的歌。年逾花甲的黄光玉,默默无闻地从事信访工作17年。1997年7月,经医院确诊不幸患恶性黑色素瘤,但他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顽强地与病魔作斗争,被全院干警誉为甘愿牺牲,乐于奉献的“老黄牛”。

人生能有几回搏,青岛市中级法院的干警们乐于在拼搏中奉献,在拼搏中进取,在拼搏中领略人生的意义,实现人生的价值。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中一个普通而又特殊的群体。这个群体中的每个人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他们无愧于头顶的国徽和肩扛的天平,无愧于那一枚枚奖章和一串串荣誉,也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宝剑锋从磨砺出 梅花香自苦寒来

——青岛中级法院系列报道之三:管理篇

营造压力环境——评差笞后活动(www.xing528.com)

为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青岛中级法院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立足高标准,坚持严管理,不搞“花架子”。这里每年也搞评比,但除了与其他单位一样的评先奖优外,给人印象最深的是,青岛中级法院敢于评差笞后,绝不允许歪风邪气有存在的空间。

青岛中级法院党组一班人认为,评优不评劣,时间久了,对那些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起不到触动作用,达不到应有的教育目的。人的思想意识有先进与落后之分,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勤与惰之别,人的潜力有大与小之差。这种“先、勤、大”,能催人奋进;而那种“后、惰、小”,却能使人颓废。因此,从1989年开始,他们就把奖优罚劣纳入了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实行优胜劣汰,以激励先进,鞭笞后进,带动中间,促进管理工作全面发展。近年来,他们先后实行了违纪辞退、错案责任追究、黄牌警告和不称职下岗再培训等制度。

1997年初,青岛中级法院又开展了一项特殊的活动评差笞后,并于同年6月出台了《评议“最差法院”、“最差庭室”、“最差法官”办法》,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配套措施,从而把评差笞后活动推向了高潮。1998年他们又把评差笞后范围扩大到了评议“最差法庭”。同时评议“四差”,这在全国法院开了先河。

实行这一系列制度以来,青岛中级法院先后有6名干警被辞退,有5名干警“黄牌”加身。这使先进受到鼓励和支持,使后进得到警示和鞭策,在干警中引起了很大震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央电视台对此曾作了多次专题报道。

敢于自我加压,揭疤亮丑。院长任群先在全市法院院长会上宣布:哪个法院被评为最差法院,院长必须引咎辞职。对全市两级法院被评为“最差法官”的4名干警不护短,不手软,在分别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的同时,作了辞退等处理。虽然没有出现最差单位,但对个别接近“最差”条件的法院或庭室亮了黄牌,使他们受到了极大震动。

“管理这么严,措施力度这么大,出点问题处理这么重,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青岛中级法院领导对此问题的回答是:如今法院的审判任务越来越多,法官肩上的责任越来越重,手中的权力也越来越大,稍有不慎,就容易出问题,隔靴搔痒刹不住歪风邪气;只有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才能使我们的法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才能让人人自觉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向人民交上合格的答卷。

评差笞后活动的开展,大大增强了干警队伍的压力感、危机感和争先恐后、奋发向上的意识,给那些不思进取、自甘落后和甘居中游的单位和个人敲响了警钟,全市法院都采取了一系列争优防差的措施,使落后面明显缩小。

在案件大幅度上升,执行难度日益增大的情况下,青岛法院广大干警为了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牺牲了节假日,放弃了星期天,表现出了很高的自我牺牲和无私奉献精神,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

自1997年以来,青岛两级法院有346名审判人员年办案超百件,有的多达400件。

1998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9629万件,同比上升33.2%;审结8.5579万件,同比上升40.3%。

通过评差笞后活动,形成了一个人人积极向上、争创一流的良好局面。

加强内部监督——错案追究制度

1997年8月30日,《法制日报》一版刊登新闻:山东省青岛市两级法院在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过程中,29名法官被追究责任。当天,中央电视台早间新闻摘播了这一消息。同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大刚刚胜利闭幕,《焦点访谈》又以专题形式再次播发青岛市两级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情况,引起了政法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

此后,中央、省、市十几家新闻单位先后对此做了深入报道,中央政法委调取了有关文件材料,全国各地300多家法院来人来函或来电话交流经验、索取材料,最高人民法院也派员前来考察,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提起错案责任追究,在我国早已有之,为什么青岛市两级法院的错案责任追究会引起广泛的关注?这是因为他们不仅制定了一项比较完善的制度,而且把这项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了实处。以往法院对错案的处理,仅限于对案件结果的纠正,忽略了对错案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案件的对与错与承办人无关,这就给个别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的审判人员偏袒一方或枉法裁判带来可乘之机,错案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为探索新的制约方法和途径,青岛中级法院党组把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纳入法院规范化管理之中,探索对案件和对人的监督制约并举的途径。

1993年,青岛中级法院为发展和巩固省委政法委在青岛推行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成果,制定了《错案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经过一年多的摸索和广泛征求意见,他们于1994年底将原来的14条扩充为7章38条,一个比较完整独立的审判监督制度正式形成。

1995年初,他们将修订后的《错案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印发至全市法院系统正式实施。

要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必须要有负责惩办实施的机构。因此,青岛市两级法院都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错案责任制追究领导小组,下设由纪检监察、督查、政工和立案、审监部门领导组成的办公室,密切关注各方面对审判工作的反映,发现错案的线索。《错案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青岛两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为确认错案的机构。

《错案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对错案责任严厉的处罚制度。根据错案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责任大小及是否有主观故意,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罚,处罚的形式包括3种:办案中违反党纪造成错案的,依照党纪予以处罚;办案中违反政纪造成错案的,依照政纪予以处罚;单纯因诉讼活动中违法造成错案的,予以非政纪处罚。3种处罚形式可单独使用,亦可合并使用。非政纪处罚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取消评先进资格、离岗培训、免职、调换工作岗位、调离法院或辞退等方式。

比较完善的规定,保障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顺利实施。

错案追究,从严从实。青岛中级法院在实施错案追究制度时敢于动真格的,不管遇到什么阻力都要严格查处。对此,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群先明确地说:“错案追究不是法院的`花瓶’。对错案,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遇到多大阻力,不管办案人是谁,也不管错案责任牵扯到谁,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决不护短掩丑。”

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关键在于发现错案和查处错案。为了畅通发现错案的渠道,青岛市两级法院建立了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群众信访,是发现错案的重要渠道,在青岛市两级法院查处纠正的错案中,通过信访发现的错案占有很大比例。

某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在承办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找当事人单位报销了1000元电话费和出租车费。案件虽没办错,但仍受到了追究,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全部报销款项。

该制度实施至今,青岛市两级法院对59起错案的76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他们当中既有审判员、庭长,也有基层法院副院长,对错案视轻重程度,分别给予了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取消评先进资格、警告、记大过、免除职称或职务以及辞退等处理。

在实施错案责任追究过程中,他们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并注重教育,讲求实效。

经过六年多的实践,青岛市两级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产生了明显的管理效能和社会效益。

实施这一制度后,审判人员普遍感到了压力,担心办不好案要被追究,因而认真研究业务的气氛更浓了,严肃执法成了干警们的自觉要求和行动,有效地保障了司法的公正裁判。受到追究的人员大都表示:教训深刻,足以使自己终生铭记。这一制度的实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真诚欢迎,树起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前面所提到的“侵权”错案中蒙冤的当事人邹某的继父胡某,是一位入党40多年的老党员,在村里干过治保工作,又在改革开放中走上了致富之路。当其继子因人为的错判而蒙冤受屈时,他仍坚信人民法院,坚决支持继子继续申诉上访,举报王某的诈骗行为。在他得知法院纠正了错案,并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后,十分感慨地说:“法院不仅实实在在改正了错案,还处理了办错案的人,这是我一生中的幸事。法院还是人民的法院,共产党还是共产党。”

敞开大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

青岛中级法院坚持以公正为核心,从多角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了上下内外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

青岛市两级法院深化内部改革,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机制来确保司法公正。1998年2月以来,全市法院相继设立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同时加强了执行庭,形成了立案、审判和执行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机制。他们还专门设立了督查室,负责对重点案件的督办。

除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外,他们还敞开大门,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倾听来自外界的意见和人民群众的呼声。

他们围绕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审判机关的总目标,相继广泛开展了争创“严肃执法年”、“人民满意年”、“五五形象工程年”等活动,促进和保障了司法效益的不断提高。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青岛市两级法院始终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认真贯彻党委对司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依靠党委的正确领导,排除来自社会各方影响公正司法的干扰因素,保证执法公正。

真诚接受人大监督。他们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委员会报告工作或专题审判,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法院工作的决定和决议,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和代表、政协领导和委员到法院视察工作,限时办结交办案件。五年中报告工作、专项审判及其他工作18次,邀请视察11次,办结交办案件190件。

1999年,青岛中级法院为青岛的所有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每人订阅了一份《人民法院报》,以便他们开展监督工作。院长任群先向青岛的所有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发出了公开信,真诚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他们坚持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全面推行立审、审执、审监的“一公开”、“三分离”机制,切断审判人员与当事人的案外联系渠道,做到放权、明责、监督三位一体。

“当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他们将欢迎监督的决心及接受监督的方法通过新闻媒介向全社会公开,广造声势,诚恳呼吁人民监督,表明让人民满意的决心。

造出了足够的舆论声势后,如何把社会监督引向深入?

自1998年至今,他们聘请了43位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教授等为执法执纪监督员,给他们颁发了聘书。

通过案件回访、向社会各界发征求意见函、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设立举报箱和公开电话、挂牌上岗等多种措施,广开接受监督的渠道。

主动争取和接受舆论监督。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会议、重大案件审判都邀请新闻代表参加,既协助搞好宣传,让群众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又主动争取和接受舆论监督。

重视律师的意见。中级法院领导认为,律师作为各类诉讼的重要参与人之一,既熟悉法律,又同法院交往密切,虚心听取其意见,是法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为此,他们定期召开律师座谈会,虚心“纳谏”,改进工作。

把接受人民监督落到实处。他们将收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纪律及当事人须知等张贴上墙,把印制的监督卡在立案后发送给每一起案件的各方当事人,由当事人填写办案人员是否清正廉洁、是否依法公正的意见后,直接寄到法院纪检监察、立案等部门。

青岛中级法院经过多年不断探索和实践,建立的一整套符合诉讼运行特点和规律的监督制度,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赢得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称赞。

提倡科学管理,发挥科技优势,提高办案效率

办公自动化。青岛中级法院党组一班人具有很强的超前意识和长远眼光,他们坚持“高起点,超前性”的战略思想和“以工作促建设,以建设促工作”的指导方针,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对办公自动化建设,在精力、人才和资金上舍得投入。

他们从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出发,加快了办公自动化建设,建起了计算机中心。中心采用美国SUN公司4000、150双机热备计算机作为主机,利用586及其套机型计算机共计140台作为工作站,全部网络使用从美国进口的先进设备和5类双胶线。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成了全市法院广域网,是继上海法院后全国第二家DDN专线网。研制开发出包括院长办公决策、诉讼信息管理、办公信息管理和公众信息服务等4个应用子系统组成的信息网络系统。

他们联合开发的法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先后获得“山东省计算机应用优秀成果三等奖”和“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给予了充分肯定,先后3次在该院召开了现场会,向法院系统推广,并多次让该院在全国和全省法院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在青岛中级法院大门前,矗立着一块25平方米的超大型室外电子屏幕。电子屏幕不仅为市南区增添了一道独特的风景,更开辟了一块新的法律宣传、服务阵地。每天,电子屏幕会滚动播放那些难以送达或无人收领的法律公文。电子屏幕与该院电脑相连接,只要将经过签发的公文输入电脑,并经有关部门最终审核,便可在屏幕上显示。这个电子屏幕还可通过彩色图像,向群众传播法庭传真节目的实况,宣传法院队伍的政治、业务和物质装备建设等情况,为宣传社会主义法制、促进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光彩。

整个办公、审判区域安装了监控器,实现了24个摄像镜头昼夜监控、录像和分析,保证了办公、审判区域的安全。

青岛中级法院拥有大、中、小型配备齐全、设施先进的审判法庭22个,满足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再审等案件同时开庭审理的需求。

实现了通信、交通等装备的购置、配备、使用和审判活动、诉讼档案、司法统计、信息处理、人事档案、文秘工作等的微机化管理,办公自动化程度跃入了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

司法鉴定科学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智能化犯罪已成为当前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在法院审理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中,经常出现当事人为达到个人目的,伪造、涂改证据和夸大损害程度的情况,给法院公正审判设置障碍。

青岛中级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大胆引进先进设备,利用科学手段揭露证实犯罪、鉴别证据真伪、澄清事实真相。近年来,他们先后引进了美国产脑干诱发电位检测仪及英国产VSC—1文检检测仪等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设备,解决了目前临床法医学及文检鉴定领域的许多重大疑难问题。

某公司为逃避税收,将20余张增值税发票的原号码消退后,打上了新号码,被揭发后拒不承认篡改号码的事实。经运用VSC—1文检检测仪检测,证实确系篡改,并查出原号码,使一起重大偷税漏税案得以迅速查清,这个公司的负责人在科学的检测结果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

青岛中级法院于1996年开发的运用DNA技术进行亲子鉴定项目,解决了许多疑难案件,掀开了以高科技手段为诉讼提供证据的新的一页。他们进行亲子鉴定19件,其中16件确认了子与父之间的亲子血缘关系,消除了夫妻间的猜疑和隔阂,使即将破裂的家庭恢复了幸福。

庭审记录无笔化。他们于1998年把中文速录机引入到了庭审中,每次开庭,随着法庭调查、反证、辩论和调解的进行,书记员的手指在中文速录机的键盘上灵巧地移动着,电脑显示屏上一一记录下原告、被告及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发言。

这种记录方式改变了传统的书记方式。过去手写记录时,记录速度很少每分钟超过50字,有时还需要重新整理和抄写,直接影响了办案效率,极不适应当前审判工作的需要。使用中文速录机,一般人员只需经短期培训,记录即可达到每分钟150字左右,不仅能够胜任迅速、全面、准确地记录庭审情况的需要,而且完全能做到记录、校对、排版、打印一气呵成,有力地配合审判方式改革。

该院干警陈晓静曾代表省高级法院参加了全国计算机速录技能比赛,获得了看打比赛第一名和个人比赛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

青岛中级法院在改革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建立起了一整套卓有成效的管理制度和与制度相配套的实施办法,从而使他们的工作一步一个台阶,紧跟时代的发展,始终走在全国法院的前列。

自1996年以来,先后有乌拉圭最高法院院长、泰国最高法院院长、台湾女法官代表团、台湾行政代表团和全国其他地区高、中级法院领导及有关人员1000余批次计3万余人次前来参观,对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长风破浪会有时 直挂云帆济沧海

——青岛市中级法院系列报道之四:执法篇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无时无刻不在丰富着法院审判工作的内涵。

发展经济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而社会的稳定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法院因其裁判者的地位而成为社会矛盾的缓冲器,法律权威的维护者,民怨的缓解阀,人民安宁的守护神。

服务大局,要有大气魄,发挥大作用。这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的共识,他们带领全体干警在执法和审判过程中,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谱写出一曲曲动人的凯歌。

横眉冷对千夫指 俯首甘为孺子牛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始终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多年来,青岛市中级法院以强有力的刑事审判,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事业和危害人民利益的各种犯罪,发挥了惩治犯罪、预防犯罪的重要作用。

他们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车匪路霸”、“市霸、村霸、狱霸”、“旅游宰客”、“贪污受贿”、“伪造、销售、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枪”、“涉毒”犯罪等专项斗争,审理了一大批在岛城有影响的刑事和经济犯罪大案,稳、准、狠地打击了各类严重犯罪活动,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1996年7月27日,青岛市中级法院审判大法庭的门里门外挤满了旁听群众,一起震惊岛城的特大流氓犯罪案在这里公开审理。随着审判长“带被告人徐吉利到庭”的洪亮声音,两名法警押着一个尖削头、中等身材,看似瘦弱的中年男子走进法庭。旁听席上立刻哗然。专程从乡村赶来的村民们怒视唾骂,恨不能冲过来刀剐了这个恶魔。经庭审证明:就是这个猥琐、单薄的被告人以凶狠的流氓手段疯狂地残害多名无辜妇女,使她们有的受重伤,有的面容损毁。该案经审理,法院以流氓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徐吉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恶贯满盈的罪犯,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1997年8月28日,曾经不可一世,自称青岛港“老大”的流氓惯犯林玉明被依法处决。这个曾多次因流氓、强奸被劳改劳教,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携带凶器继续进行流氓犯罪活动的流氓头子的自取灭亡,正应验了这样一句古训,“多行不义必自毙”。

1998年5月8日,崂山北宅上空排枪震响,一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刑场伏法。20岁的抢劫杀人、强奸主犯朱兵述法网难逃,同批饮弹毙命;同案犯马正、李迎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年。这一连续在胶州作案,一度令当地群众感到恐慌和痛恨的犯罪团伙至此土崩瓦解。

曾手握大权、耀武扬威的原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岛区副区长刘洪熙,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钱物总价值人民币35.89万元。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刑法、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后,他们严格执行“两法”,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水平,为社会的繁荣稳定,为人民的安居乐业,为各项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作出了突出贡献。自1995年以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达到17687件,平均每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500余起。所审结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得当、程序合法,杜绝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巩固了社会稳定的基础。为岛城人民营造了祥和、宁静与太平的良好社会环境。

近年来,少年刑事犯罪案件成倍增长。未成年人犯罪日益趋向低龄化、团伙化、手段恶性化;犯罪空间也开始由社会向学校、家庭空间蔓延,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

青岛市两级法院自1997年以来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5件,犯罪嫌疑人243名。他们审判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既惩治犯罪,又挽救青少年为目的,给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自1994年以来,青岛各法院先后成立了“少年法庭”,统一受理少年刑事案件,并成立了少年法庭指导组,两级法院从妇联、共青团、教委等单位聘请少年刑事审判陪审员38名,其中女性32名,进一步加强了少年审判的力量。在法院改革中,他们将“少年法庭”改为“少年合议庭”,从而使少年犯罪审判工作得以延续。

他们在审理青少年犯罪集中针对未成年人可塑性大、易动感情、辨别是非能力较差等特点,坚持庭审讯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与教育相结合。整个审判过程都要求审判人员做到“三清”、“三宜”和“三像”。即:犯罪事实清,责任年龄清,犯罪根源清;审判气氛适宜,语言、方法适宜,文书用词适宜;像父母对待孩子,像医生对待病人,像教师对待学生。

青岛法院坚持每季度组织一至两次回访活动,审判人员经常走访少年犯父母,了解少年犯成长的背景经历,以便在审理中对症下药。对判缓刑管制的青少年,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集体授课、组织参观、座谈等形式对他们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并要求他们每月写出书面思想汇报等。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教工作,杜绝再次犯罪发生的萌芽。

一系列挽救措施的实施,使青岛市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大大降低,有效遏制了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同时,与社会各界配合,营造了一个有利于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氛围。

为了母亲的微笑,为了祖国的未来,为了减少少年犯罪,“少年合议庭”的法官们呕心沥血,默默地操劳奔波着。在少管所、监狱、学校和少年犯家庭到处都留下了他们的身影。

巧裁天幕织云锦 遍集清香育春花

一旦走出“计划”的樊笼,进入市场经济的海洋,经济利益的对抗、商品交流的频繁、激烈竞争的加剧,碰撞出许许多多的经济纠纷。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突飞猛进,各经济主体间形成了一些“剪不断、理还乱”的债务链,严重制约着经济发展的步伐。1992年全市法院一审结案经济纠纷案件5414件,诉讼标的2.68亿元;1994年,一审结案数跃升到12075件,诉讼标的18.7亿元;1998年,一审结案数为20800件,诉讼标的为75.9亿元,比1992年、1994年一审结案数分别增长384.19%和171.97%,诉讼标的分别增长2833.09%和405.88%。也就是说,每月有6亿余元之巨的标的额要在青岛市两级法院等待神圣的法律予以裁决,这就需要经济庭的法官明察秋毫,明断是非,依法判定其归属。

一天,青岛汽水厂派人来到法院,状告广州某公司,要求该公司退还100万元定金。原来,他们因急需上马新型矿泉水灌注线,与广州方签订合同,汽水厂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后,对方却迟迟不予供货。无奈之下,汽水厂走上法庭,追索100万元巨款。法院在接受这个案子后,为避免损失,立即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不到一个月,100万元巨款就被追回,使汽水厂赶在旺季到来之前恢复了生产。

在处理企业间的经济纠纷中,青岛法院的法官们凭借满腔热情,巧于运筹,善借东风,化解矛盾,为企业的发展增添了驱动力。

1995年以来,青岛法院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93400余件,涉及纠纷标的额达260余亿元。还适应督促、公示催告程序处理各种债务、票据纠纷7615件。这个数字在山东省各法院中首屈一指。

在发挥经济审判职能作用的过程中,青岛市中级法院审时度势,把握经济发展主旋律。自1996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关于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树立审判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优质高效地开展审判工作的通知》、《关于为国有企业、困难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保障与服务的意见》、《警惕国有资产流失的建议》;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及时出台了《关于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要求把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作为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青岛市中级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困企业在政策上给予多方面的倾斜和扶持,对骨干技术支柱企业给予重点保护和支持。两年来他们为特困企业减、缓、免诉讼费1200余万元,减轻了企业负担。

前几年,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高息揽储”、追逐市场高利润和以各种抵押发放贷款的经营活动中,有的背离了严格的金融法律法规,导致金融秩序混乱,借贷回收出现障碍,造成国家大量资金呆滞、沉淀,影响其他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正常的资金融通。青岛市中级法院运用司法手段,协助整顿金融秩序,清理债权。

鑫福达非法集资案和胶州信用社巨额贷款回收纠纷案,涉及上千人、上百个单位,他们集中优势兵力,深入纠纷发生地,靠做说服疏导工作,运用法律手段挽回损失10多亿元,受到青岛市委领导的高度赞扬。

1995年,青岛市被中央列为全国破产试点的18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根据地区企业的现状和调整企业、产品结构的要求,加快了企业破产的步伐。

在审理这些破产案件中,青岛市中级法院针对现有破产法规较为笼统的客观现实,制定了《破产清算操作规程》、《企业破产清算工作职责分工》等一套内部规范性文件和50余种程式化法律文书,从程序上保证审判工作的严谨、科学。他们缩短办案周期,降低破产费用,基本实现了债权人会议一次通过分配方案,为国有资产优化组合、合理配置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使3万多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未出现因工作不当造成当事人上访的事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多次表彰。1997年青岛法院作为全省惟一代表在全国介绍了经验,省高级法院在全省推广了他们的做法。

经济审判花开千树,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也是硕果累累。青岛中级法院的专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成立于1998年2月,而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则始于10多年前。近年来,青岛地区知识产权案件每年以25%的幅度上升,自1985年至1998年,青岛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00余件,居全省之冠。

他们所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有不少案例被省高级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在报刊、杂志上作为典型案例登载,对推动全省乃至全国知识产权审判起了重要作用。

青岛某国有企业的一项仪器专有技术,被某合资企业侵权。青岛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对侵权企业的违法行为给予经济制裁,保护了国有企业的专有技术所有权和使用权,昭示了中国法律的严肃公正。近3年来,青岛法院成功审理了证券、专利许可等方面的案件5700余件,对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1995年,他们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制定了《发挥审判的职能,改善青岛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2002年,又适时出台了《关于依法保护外商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他们努力创造条件,认真解决各类进口贸易、中外合资(独资)经营、合作开发、技术转让、“三来一补”等涉外纠纷案件,严格按照中国法律、国际条约和“对等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公正、及时地进行处理,维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次青岛对外经贸交易会期间,境外某公司同省内一外资企业的纠纷案恰好在青岛市中级法院开庭,许多外商闻讯赶来,参加旁听。双方唇枪舌剑,法官明断是非,审理判决境外公司胜诉。这立即在境外引起了反响,香港十余家报刊及美国、日本等国的新闻媒体相继予以报道。

自1995年以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审结“四涉”案件400多件,诉讼标的额已达10多亿元之巨。“外事无小事”,涉外纠纷案件同样如此。“老外”在青岛打官司如今已不是新鲜事儿,纠纷类型非常广泛,中国法律的公正,中国法官的高度负责精神,无疑将吸引越来越多的外商来这片公平的土地上竞争。

当官不为民做主 不如回家卖红薯

1989年4月4日,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支持“民告官”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次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民告官”从此有法可依了。

漫漫十年路,弹指一挥间。十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仅仅局限于公安、土地等方面的案件,逐步扩大到了工商、税务、环境、教育、物价、城建、海关等各个领域。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了解,法院的主要工作是审判,而行政审判当属审判工作中的难中之最。然而,青岛市中级法院的行政审判队伍知难而不畏,他们以一次次响遏行云的出色审判,展示了共产党的政治清明,也促进了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树立了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

1994年7月,青岛市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论如何也没想到,自己竟走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原来,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导致青岛市即墨路小商品市场520余位个体户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联名上访,并推举出自己的5位代表到区里、市里讨个说法。在万般无奈之时,经人指点,他们把诉状呈递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那天,能容纳数百名旁听群众的海军疗养院礼堂座无虚席,原告和被告的法庭辩论,剑拔弩张,充满了火药味。此时,法官们耐心地听,认真地审查证据。他们不因工商人员的侃侃而谈而偏袒,也不因个体户人员的语言出格而冷落。最终作出判决:撤销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闭庭了,这几百户个体户中有不少激动得泣不成声。旁听群众亲眼目睹了人民法官依法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搞“官官相护”,无不为之赞叹。他们纷纷说:过去见官三分怕,现如今有法院的法官给咱主持公道,咱老百姓腰杆子也硬了。

败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虽然脸上表情显得有些沉重,但他们深感此事教训深刻,从中看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更感悟到了依法行政的至关重要。

此案的依法公正审理,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影响,因此,被写进了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之中。

青岛市中级法院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及其他坑民、害民案件的发生,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审理涉农案件的意见》,要求民事审判员哪里出现类似纠纷,就迅即派人指导、协调到哪里。同时,认真抓好涉农和减轻农民负担案件的审理,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1998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涉农案件1284件,审结1260件,结案标的额270.8万元,为农民挽回损失160余万元,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1995年4月,胶南市琅邪台镇农民刘仲翠起诉到青岛市中级法院,对镇政府所作的行政处罚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赔偿请求。经审理查明,镇政府作出的处罚于法无据,法院判令该镇政府赔偿刘仲翠16万元,并退还扣押的养殖物料。

近五年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662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431件,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决定的257件,原告撤诉的727件,驳回起诉和终结审理的136件。

青岛市中级法院在行政审判中运用审判职能,积极、慎重地审理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加重农民负担、侵犯经营自主权等行政争议案件,结合审判进行法制宣传,化解相对人与行政管理方的矛盾,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和执法质量的提高,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政令、法规的落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高挺铁肩担道义 满腔热血铸天平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钱不还,法理难容。然而,在当今社会,就有那么一些人,明明欠别人的债,又有偿还能力,却施展种种伎俩,故意拖延不还,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增加了阻力。使大量经济案件审结后难以执行,致使不少判决与裁定成了“空调”、“白判”。这不仅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直接损害乃至亵渎了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青岛市中级法院把“花艳是表,果丰是实”作为检验执法效应的一个重要社会尺度。“少喊执行难,多想实办法,保证生效的法律文书付诸实施”。这是青岛市中级法院党组对执行工作的一贯要求。

在人员少、任务重、干扰多、阻力大的情况下,青岛市中级法院的广大执行人员知难而进,强化执行。1995年至1998年8月,全市法院执结案件37393件,执结标的额19.5亿余元,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不撑“保护伞”,不垒“篱笆墙”。青岛市中级法院自觉树立社会主义大市场观念,把执行工作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地方和部门的意志。对外地法院来青岛执行的案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与协作。近4年来,受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517件,标的额1.4亿余元。

为克服异地执行难,青岛法院与外地80余家法院建立了执行协作关系,在相互协作中共商解决异地执行难的方法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发挥了有效的作用。

然而,截止到1998年8月底,青岛市两级法院仍有未执结案件16402起,标的额达56亿元人民币。“执行难”仍旧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1998年9月1日开始,青岛市中级法院有组织地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大会战,坚决果断地向“法律白条”开刀,打响了一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攻坚战。

这一行动首先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张惠来率市委常委们听取了中级法院的汇报之后指出,要以这次行动为契机,以营造执行大环境为手段,让“法院判决必须执行”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于是,由市委主持的全市清理执行积案行动动员大会召开了。由市委政法委书记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和法院、检察、公安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清理国有企业执行积案协调小组成立了。与此同时,各区委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都把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并召开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动员大会。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青岛市的各传媒机构也以铺天盖地之势,为攻克“执行难”创造强大的舆论环境。一个有利于执行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在全青岛地区形成。

青岛市中级法院领导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设立了清理执行积案行动指挥部,并先后4次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1997年以前的积案和1998年新收案件清理率达到80%以上的要求,他们提出了实现两个95%的近期目标和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远期目标,并从人、财、物上给予保证。全市法院抽调529名干警参与执行会战,并为参战干警配备车辆103辆。

他们在执行会战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召开被执行人大会,明之以法律,晓之以情理,告之以利害,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号召开展线索举报、举报有奖等活动,鼓励群众参与,提高执行效率;利用新闻媒介发布公告,对行动迟缓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和新闻单位到执行现场视察和采访。这些措施的实施,加大了监督力度,增强了震慑力,有效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青岛市中级法院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故意逃避债务而且以制造事端相要挟的当事人,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依法逮捕2人,刑事拘留3人,司法拘留362人,拘传424人,搜查393人,公告64次1940人,召开债务人大会35场次,参加大会3036人次,这些措施保障了执行会战的顺利进行。

在执行会战中,青岛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共加班8180天,有136名干警带病坚持工作,有11人推迟婚期,有46人亲人有病没请假照料。

自1998年9月1日以来,青岛市中级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执结案件和执行标的额分别为17988件和54.52亿元,清理率为98.6%。执结案件数、执结标的额和清理率均居全省之首,并且名列全国前茅,被评为山东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先进集体。

和风细雨向百姓 心底无私天地宽

1998年3月21日,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青岛市中级法院和市内五区法院院长率全部审判业务庭庭长,着装整齐,在“五四”广场摆下方阵,接待来访群众。与此同时,其他各区市法院院长也在市区的中心位置公开接访。这是青岛自建国以来开展的首次最大规模的街头接访。一时间人如潮涌,纷至沓来的群众,有的前来倾诉他们在“打官司”中遇到的酸甜苦辣;有的前来进行法律咨询,也不乏前来看光景的……

接访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多钟,整整4个小时,院长们连口水也没来得及喝,与3000多名群众进行了交谈,上万份宣传材料散发一空。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经登记梳理,对群众反映的800多起案件逐一进行复查,分流处理,责任到人,定期督办。对经审查可能有问题的其中120起案件进行了立案再审,对其他案件耐心向群众做了解释答复。

此举,不仅对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而且,有许多单位和部门纷纷效仿,对做好信访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在大规模接访后,全市法院将原来的院长接待日由每月一次改为每周一次,加大了接访的密度,且雷打不动,坚持至今。这一及时、快捷、有效的工作方式受到了群众的肯定和赞扬。

1999年6月1日上午,受院长接待后的李沧区东大村村民王明恩不无感慨地说:“我提出的疑问,院长都给解释得一清二楚,态度又好。真是咱人民的好法院啊!”

自2001年3月21日至今,仅中级法院院长就接访1487件,件件有着落。中级法院审结的几十户居民状告某房地产公司收取了居民的煤制气设施费用却不向煤制气公司缴款,挪作他用,致使居民两年多没有装上煤制气。中级法院领导非常重视,及时督办审理,判断令该公司全部退款并承担利息和违约责任,依法保护了这些居民的合法权益,群众敲锣打鼓地送来赞扬法院“公正办案”的锦旗。

院长任群先表示:院长接待日是人民法院加强与群众联系的一种形式,我们既要把这一制度坚持下去,使它真正成为了解群众呼声,改进审判工作的“窗口”,更要进一步拓宽让群众监督的渠道,自觉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如今,“院长接待日”,不但是人民群众向法院反映情况的一个窗口,也成了全市法院倾听群众意见,向群众宣传法制的渠道。

信访,是触动社会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青岛市中级法院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了纪检监察、督查、立案和各审判业务庭为一体的“大信访”格局。自1998年以来,他们共接待来访15100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4300件。

群众的一封封来信,一次次来访,都包含着他们对保护自己利益的强烈呼唤,包含着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要求。青岛市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对信访案件收得快、谈得深、问得细、转得勤。他们在信访接待工作中,用真情去感觉百姓的喜怒哀乐,察民情,解民忧,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

一天上午,一位中年妇女走进了接待室,张兴禄笑容可掬地给她让了座,沏了一杯茶,来人坐下后,颠三倒四地讲了一个多小时,满口唾沫星子往外喷。被喷了一脸的张兴禄说:“大嫂,请慢点讲,等我擦擦脸上的唾沫。”这位妇女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原来,这位妇女对4年前的一起房屋纠纷案件的判决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级法院后又维持原判。从此,她便加入了上访者的行列。但上访了几年,都没有结果。张兴禄耐心地给她讲事实、讲法律、讲道理,拉家常似地耐心向她解释判决没有错,终于使这位妇女被说服了。她激动地说:“就凭你这种热情的态度,你的话我信得过,以后我再也不上访了。”

有时候群众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并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但是,青岛法院的法官们并不简单地一推了之,而是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他们认为,群众有难处,我们就要尽责任。依法能办的就要立即办,自己办不了的也要尽力去协调。

肩扛天平,捍卫公正,关心群众。青岛市两级法院的法官们用他们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去实现和履行着这个誓言:“一个人就是一个窗口,一言一行就是一个形象,从点点滴滴做起,从一举一动开始。我的形象就是法院的形象,我的岗位就是法院的窗口”。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优秀法院”之一,有着许许多多的先进人物,我们在采访中听到了许许多多感人的故事,可是由于笔拙,虽写了洋洋数万言,仍难免挂一漏万,无法尽现他们的风采。希望广大读者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全体同志能够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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