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依法审理好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各级法院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要更加注重增强做好依法维军工作的责任意识。妥善处理部队官兵、军属的涉法问题和涉军案件,有利于国防巩固和军政军民团结,有利于军队建设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党赋予人民解放军历史使命的完成。各级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司法手段正确处理涉及部队及官兵、军属的各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并通过审判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弘扬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是新形势下各级法院拥军优属的有效途径,也是法律赋予各级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全省法院要紧密联系我省实际,以更高的站位、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增强做好依法维军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切实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更加注重履行各级法院依法维军的审判职能。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到司法领域。涉及部队及官兵、军属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加,而且案件类型逐渐多样化,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化,给各级法院依法审理涉军案件带来了新课题和新任务。全省法院要及时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正确应对涉军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保护涉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要以平息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保障国防为目的,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策效果相统一,避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简单办案,力争最佳的办案效果。
要更加注重发挥调解手段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涉军案件的审判,直接影响到军地关系,影响到涉案官兵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军案件大多数属于财产、婚姻类民事纠纷,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军案件的调解力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化干戈为玉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与和谐共处。特别是对于军人军属一方有可能败诉的案件,更要注意做好调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依法促成当事人自愿调解,必要时可以通过部队做好涉军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www.xing528.com)
要更加注重促进依法维军工作机制的健全完善。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涉军案件,必须敢于探索,创新机制,健全制度,建立起符合涉军案件特点、有利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审判工作机制。全省法院要继续坚持“一组、一庭、一站、一中心”为基本形式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维军”合议庭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对涉军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审结、及时执行,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开展好“送法进军营”活动,加强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司法服务工作,努力满足部队和军人军属的司法需求,提高部队官兵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要针对涉军案件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业务培训,推广新机制、新方法、新思路,及时将成果转化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要更加注重加强法院与省军区系统的密切联系。加强人民法院与省军区系统的联系和合作,是做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一条宝贵经验。全省法院要在党委领导下,不断加强与人民武装系统的沟通联系,密切军地双方的协作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工作,扎扎实实地把依法维军工作推向前进;要进一步完善与省军区系统联系制度,确保联络与协作制度化、持续化,密切法院与省军区系统在维权工作中的联络协作。各级法院与同级省军区系统要密切配合,共同总结经验,定期交流维权工作情况,总结审判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逐渐使这一制度得到完善。
(在福建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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