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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和谐社会和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时间:2024-0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社会和谐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人民法院的根本职责就是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无一不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

为和谐社会和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充分认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更高站位、更高起点上加强法院工作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正处在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处在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社会和谐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面推进,全省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成为中央战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第八次党代会选出新一届省委领导班子并提出今后五年奋斗目标、战略部署、重大措施,我省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趋势正在持续。这些都为法院工作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受国内、国际两方面因素影响,我们仍然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长期面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严峻斗争。今年,我们党将召开十七大,明年北京将迎来奥运会。不久前,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相继召开,对新时期、新环境下的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全省法院要紧跟时代步伐,紧盯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建设与海西建设,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出发点和立足点,明确任务,担当使命,强化职能,提高实效,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省委“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通过充分有效合理地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发展,维护平安,增进和谐,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完成好工作任务,要准确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不懈的奋斗目标,也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人民法院的根本职责就是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无一不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正如肖扬院长深刻指出的那样:“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维护和谐社会的防火墙。”各级法院必须深刻认识到: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都集中反映了利益的差别、矛盾和冲突;处理好每一起案件,都是在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全省法院要以建设者、主人翁的姿态,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着力调节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着力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确保有利于人民幸福和社会和谐的行为,得到司法裁判的认可;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法律行为,得到司法裁判的支持;有利于社会财富增加的创造才能和创造成果,得到司法裁判的保护,不断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合理运用审判职能,既主动、妥善处理起诉至法院的各类诉讼案件,又紧紧依靠政治优势来理顺情绪,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来解决问题,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通过有效运用审判职能,确保终局性地解决矛盾纠纷,体现公平正义,反映法律与情理的统一。要担当起和谐社会保障力量与建设力量的历史使命,将建设与保障统一于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审判之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第二,必须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观是指导一切工作的纲领。人民法院要抓住前所未有的机遇,应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完成崇高神圣的使命,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发展的眼光,从和谐的高度,来看待和谋划法院工作,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正确的维护稳定观、正确的群众利益观、正确的司法权威观。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就是要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为目标,把每一件纠纷的调处,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实现公平的和谐、正义的和谐。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就是要把稳定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的目标中来研究,提升到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更高层次上来追求,努力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就是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要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要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树立正确的司法权威观,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规范的司法行为、清廉的司法队伍、公正的司法裁决,展示司法应有的威望和公信力。全省法院要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体现和落实科学发展的各项要求、反映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要以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为核心,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服务保障与调节制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重大关系,统筹各项工作,确保均衡、协调、持续发展。

第三,着力落实“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多年来,全省各级法院把服务我省工作全局贯穿审判实践始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当前,我省正面临党中央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和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海西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全省法院要适应这一发展要求,深入理解、学好用好“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进一步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要重在持续,以“促发展、保平安、增和谐”为总体要求,持续深化思想认识,持续拓展工作思路,持续保持工作态势,始终不渝地为建设和谐海西提供司法保障。要重在提升,着力提升服务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法院工作新的跨越。要重在运作,通过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服务海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念、能力、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促进司法保障措施的具体落实。要重在实效,下大力气在“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胜败皆明”上求实效,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上求实效,在依法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诉讼困难上求实效,在提高法院队伍素质上求实效,确保各项事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充分合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和谐

发展是主题,稳定是前提,和谐是目标。全省法院要把落实科学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职能发挥的落脚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着力服务经济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海西建设的基本态势和基本格局,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围绕区位发展重点和项目实施,认真妥善审理好涉及区域经济发展、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纠纷案件,解决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保障区域经济发展,促进项目带动战略的落实。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突出审理好与产业整合、集聚密切相关的公司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转让、并购、破产等纠纷案件,审理好与资本、产权、技术、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保障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顺利实施。围绕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妥善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与征收征用、农业产业化、林权制度改革以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围绕构筑对台工作前沿平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涉台案件审判,贯彻中央对台工作方针和《台胞投资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闽台两地紧密经贸联系,促进“五缘”优势发挥。围绕扩大双向开放,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涉侨和海事海商案件,准确适用本国法、外国法、国际公约和惯例,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壮大提升。围绕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份建设,依法审理好各类技术合同纠纷,审理好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核心竞争力,激发发展活力。在服务经济发展过程中,全省法院既要从大局出发,保障各项政策落实,维护经济和社会发展秩序,又要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让案件裁决体现发展的要求、人民的愿望。要积极运用审判权,注意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有效抑制和减少各种消极因素,以发展促和谐。

(二)着力维护平安、稳定。维护稳定,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永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全省法院要坚持“严打”方针,始终把斗争矛头对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打击效能,保持高压态势。密切关注当地治安问题,对一定范围、一段时间内比较集中的犯罪,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震慑犯罪,提高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经济犯罪,严厉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领域事关经济安全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商业贿赂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活动。落实平安建设要求,积极参与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提高综治实效;继续完善少年审判制度,落实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充分发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功能;依法正确适用减刑、假释措施,进一步改进延伸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提高。维护社会稳定,要着眼于和谐的基本要求,以和谐为目标,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第五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坚决落实中央关于“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精神,突出抓好死刑案件审理,确保死刑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要消除不和谐因素,“宽”要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三)着力增进社会和谐。在社会深刻变革的今天,各种利益关系往往以案件形式汇集到审判机关。全省法院要积极调节利益关系,认真审理好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社区邻里等纠纷案件,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依法处理好发生在民间交往、商业活动、劳动创造中的矛盾纠纷,彰显诚实守信,弘扬传统美德,倡导和谐共处,促进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着力解决好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强化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按照中央《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精神,突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干群关系的和谐。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妥善审理环境侵权案件,依法制裁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实现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良性循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要注重“平衡”,综合考虑和权衡各种利益关系,善于找到利益的平衡点。要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偏不倚,两头满意;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平等保护,力求双赢;平衡当事人的心态,抑强护弱,合情合理。要有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感,高度重视司法裁决的社会效果,防止局部性问题转化为全局性问题、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注重实效,努力提升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能力水平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迫切需要全省法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作为,有效运作,在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上有新的提升。

(一)在“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上下功夫、求实效。面对矛盾纠纷更加复杂、突出的现实情况,全省法院必须立足和谐,切实把执法办案同解决矛盾纠纷紧密结合起来,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来衡量、检验审判工作的价值和效果。

第一,创新调解思路举措。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已经形成了重视调解、依法调解的良好态势。这是全省法院直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之策,必须持之以恒,发扬光大。要强化对司法调解的再认识、再实践,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减震器”、法院工作的“降压阀”。继续引导法官从和谐的高度看待和理解调解的核心价值,更加自觉地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纷争。拓宽调解适用范围。除因案件性质无法调解外,原则上调解、协调、和解,都可以作为司法处理的首选程序。要着重做好以下案件的调解工作: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且双方都形不成证据优势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和再审案件。要尝试和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解决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推行执行案件和解,满足不同主体对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同要求和愿望。对调解、协调、和解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经验,规范工作机制,形成全省统一的指导性意见。

第二,积极消除诉讼争端。诉讼的展开过程,其实就是纠纷逐步解决的进程。必须在诉讼全过程减少对抗、增进和谐,努力构建和谐的诉讼秩序。要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尊重当事人的司法参与,真正做到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使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公正审判的全过程。准确把握当事人争议焦点,注重证据、事实的分析认定,使当事人获得对结论的合理性认识。重视辩论程序的解释、说服作用,改变裁判文书行文简单、缺乏论理的现象,使之成为说服当事人接受公正结果最直接、最有效的载体。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对那些就判决理由和认定事实等产生疑问的当事人,及时主动解答,因势利导,使当事人对官司输赢形成正确的法律判断。要把司法裁决的过程作为宣传法律、解释法律和平复矛盾的过程,避免当事人之间的纷争转变成当事人和法院的纷争,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转变成对法律、司法的紧张关系。

第三,采取多元化措施化解矛盾纠纷。要大力促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总结推广莆田市两级法院调解衔接机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扩大调解工作适应面、覆盖面。依法支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主动协调、整合各种调解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解决社会纠纷。通过有机结合和相互衔接,减少“对簿公堂”,缓解诉讼压力,促进和谐稳定。同时,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我们的政治优势,落实好罗干同志提出的“不能把依靠政治优势可以解决的矛盾都引向司法渠道”的精神,妥善处理纠纷。对事关大局稳定、社会影响面广的纠纷,能够依靠党委政府解决的,要坚决在党委领导下,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稳妥处理,防止不该受理也解决不好的纠纷起诉到法院。

(二)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求实效。

第一,坚持依法办案。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依照实体法认定事实,明确责任,作出裁判,保护当事人实体权利。要严格按照程序法审理案件,依照程序规则组织庭审、采信证据,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实现程序正义。要在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同时,加快办案节奏,在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搞好工作衔接,减少人为延误,提高司法效率。要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和审判组织之间法律适用协调机制,统一司法尺度,统一裁判标准,尽最大可能地规范法官对案件的自由裁量权。对法官明显故意违背法律规定或业界公认准则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切实防止形式合法、实体不公的裁判。要通过不懈努力,使审判工作走上上诉少、申诉少、涉诉上访少的良性发展路子。

第二,加强“十率”考评。“十率”考评机制的建立和推广,对推动审判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全省法院要继续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保这一机制发挥更大作用。要强化对“十率”指标数据填报的监督检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各级法院对本院各审判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督查,严防擅自变更统计口径和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指标数据准确、真实。要全面、正确看待各项指标的内涵及其内在联系,综合分析审判工作态势,坚决摒弃简单套用指标体系层层下达任务的做法;防止因片面追求指标排名,影响审判工作均衡发展。要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评查程序,改进评查办法,严格评查标准,扎扎实实地把好案件质量关。进一步改进法官业绩考评工作,把“十率”考评、案件评查与法官业绩考核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业绩考评对法官的激励导向作用。(www.xing528.com)

第三,推进规范化建设。实现为期三年的司法规范化建设目标,今年是关键的一年。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继续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继续巩固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果,加强制度的固化、内化、落实工作。重点抓好法院内设部门的制度管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责,提高规范化建设的实效性。教育、引导法院工作人员提高制度意识,养成自觉依照制度办事的习惯,使之发挥长期功效与作用。要把落实法院改革措施和规范司法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在司法规范化建设中注意发现、解决有碍于公正裁判的问题,勇于创新,大胆改革;也要通过改革,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作法,通过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执行下去。

(三)在依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上下功夫、求实效。当前,老百姓打官司,诉求表达愿望强烈的是执行难、申诉难以及涉诉信访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级法院要切实采取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第一,要努力缓解“执行难”。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系列方针、指示,改进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继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大力推动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落实目标责任制,逐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格局。二是规范执行秩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近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和办案程序,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及时、高效、公正、廉洁执行。三是切实提高执行实效。继续加强与工商、税务、银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国家征信体系健全完善,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赖账者付出更高的信用成本。以解决久拖不执问题为突破口,千方百计减少陈年存案,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加强执行案件监督管理,健全催办、督办制度。今年,全国法院将统一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各级法院要认真开展培训,使执行人员熟悉掌握基本操作,确保所有案件全部进入系统,坚决杜绝“两本账”现象。

第二,要努力解决“申诉难”。当事人向法院申诉,是在终局判决确定之后,对法院裁决声明不服,要求给予救济的一种权利。依法审查、受理申诉以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重要工作。各级法院要树立正确的审判监督观念,对符合条件且属于本法院应当管辖的申诉案件,要及时受理,防止对当事人的申诉互相推诿;对可能存在错误的裁判,要及时立案进入审监程序,予以认真审查;要坚持“确有错误”的再审改判尺度,把依法纠错与维护既判力统一起来;要强化审判监督的调解功能,把说服、解释、教育工作贯穿于申诉、再审整个过程,把彻底解决纠纷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

第三,要解决好涉诉信访突出问题。涉诉信访是人民群众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当前,必须着眼于以人为本、维权护民、促进稳定,尽可能促使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罢访。一要开展涉诉信访案件分析、查报工作。根据不同时期特点,加强对涉诉信访信息的日常分析研究,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要随时查报紧急情况,及早采取应对措施。二要健全涉诉信访案件管理。积极参与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统一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动态跟踪管理。规范工作时限,保证群众来信有信必复;来访案件能当场答复的一律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三要坚持公开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听证程序,积极推行下访听证。对重点案件,特别是上访老户和来省进京上访案件,上级法院要深入当事人住所地,进行公开听证。对经公开听证认为当事人申诉有理、应当立案复查的,要抓紧启动申诉复查程序;对无理缠诉的,要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四要依法终结无理缠访。参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对经过三级处理、当事人仍然坚持无理缠访的,不再予以接待,从工作机制上彻底处结无理缠访。但要做好必要的宣传教育、通报报告工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四)在推进司法为民、便民、护民上下功夫、求实效。

一要健全完善便民诉讼举措。全面落实《福建法院司法为民28条措施》,尽快拿出一套适用于全省法院的《司法便民规范手册》,提升司法为民服务品质。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手段,研究在诉讼各个环节便民的办法。通过建立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繁简分流、速裁程序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进一步改进网上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立案方式,推行墟日法庭、假日法庭和其它便民诉讼模式,提高诉讼效率。

二要切实保障群众诉讼权利。根据当事人起诉、应诉能力和对法律的理解能力,按照社会通常认知标准,制作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使其明确应知应会的诉讼常识。及时回应当事人对诉讼进程了解的愿望,在不涉及审判秘密的前提下,充分告知当事人诉讼的进程,进一步增强诉讼的透明度。法官要在不损害裁判中立的前提下履行必要的释明义务,为当事人讲解程序权利、实体权利和诉讼义务。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采取指定代理、指定辩护等方式,给予必要的法律帮助。对以困难群众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要依法优先执行,促使执行标的尽早到位;对以困难群众为被执行人的,要慎用强制措施或者变更执行手段,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三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各级法院要从关心群众疾苦出发,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措施,切实减轻困难群体诉讼经济负担。积极推动建立司法救助基金。目前一些法院尝试设立了针对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基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应当认真总结推广。要继续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依靠社会力量,建立省级司法救助基金。重点帮助基本权利受到严重侵害,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切实获得经济赔偿、导致生活极度艰难的群体,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四要加强司法民主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调解和判决中的作用;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确保律师在阅卷、庭审过程中的正当权利。

加强队伍和基层建设,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法官队伍和基层建设,是法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保障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全省法院必须一如既往地抓好队伍、夯实基础,使审判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这是保持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本色的根本前提。全省法院和广大法院工作人员必须把政治坚定放在首位,始终对党忠诚,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和党性修养,把学习《江泽民文选》和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把理论的学习、研究、宣传引向深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主导地位。充分认识中央政法委延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时间的意义,狠抓工作方案落实。要以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积极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统一目标要求、充实活动内容、规范组织方式、实施系统带动,形成浓厚氛围。

(二)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不懈地提高法官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审判业务素质。要强调书本知识与司法实践经验的结合,既要重视学历在法官专业化建设中的必要性,更要重视实际能力和司法经验在法官专业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强调法律专业知识与其他社会知识的结合,在重视接受系统法律教育的同时,还要兼顾自然科学以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要强调理论知识与司法能力的结合,在加强队伍理论学习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培养法官协调利益关系、驾驭庭审、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综合能力。

(三)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目前,法院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正在进行。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做好换届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整体推进法院领导班子配备,优化班子结构。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要加强协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选好主要领导,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符合法官法任职条件、清正廉洁、能审判、善协调、会管理的干部,选拔到各级法院领导班子中来。在换届过程中,各级法院领导都要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自觉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重、以法院的发展为重,在位一天、尽职一日,切不可有所松懈。换届后新上任的法院领导,要尽快熟悉情况,适应工作,加强团结,开拓创新,不断把法院工作推向前进。

(四)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具体讲,一是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二是不得参与商业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三是不得追求奢华的生活方式。这些都是确保廉洁最基本的要求,但要使每一位法官都能真正做到,还需要花更大气力、下更大功夫。首先,必须更加深入地抓好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力倡导“八种良好风气”。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年”活动,着眼教育,立足防范,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刚刚建成的“全省法院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使基地成为法院反腐倡廉的重要阵地,成为干警增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场所,成为法官提高廉政意识的重要课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上新水平。继续开展行之有效的经常性教育活动,对已有的廉政规定要反复学、深入学,使之转化为法官的自觉行动。其次,必须更加扎实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基础上,着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注意做好责任书签订的延伸和配套工作,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使之常态化,用累积、动态的办法来考核业绩、评价工作。去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司法规范化建设,从内部监督制约入手,形成了一套《工作规范汇编》,进一步加大了中层领导抓管理、抓监督的责任。今后,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把管理监督的职责重心放在审判业务部门上,充分发挥各部门教育、监督、管理的作用,用部门制订的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案,使监督、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第三,必须更加严肃地抓好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必须坚决查处,这是不可动摇的原则。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立足于自查,立足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让违法违纪问题得到严肃处理,又让干警从中受到教育。对查处发现的问题,要注意剖析,多想一想发生问题的原因,多查一查制度方面的不足,多做一些挽回补救的工作,防微杜渐,促进廉洁。

(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继续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软硬件建设,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花,物往基层流,形成抓基层基础的强大合力。一方面,要通过培训教育、跟班学习、交流轮岗、技能竞赛等多种手段,着力提高基层法官素质;总结推广基层人民法院“结对子”活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形成互帮互助的工作格局,促进全省法院工作均衡发展;整合各种创建活动,提高活动载体的有效性、针对性,使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更具活力。另一方面,要积极依靠党委、政府支持,落实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加强人民法庭专项建设领导,充分利用省政府分3年补助专项建设资金的有机时机,落实好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确保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人民法庭建设任务;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切实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提高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交通、通讯、法庭设施等物质装备保障水平;继续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尤其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管理水平,同时,全省法院三级广域网要向人民法庭延伸,今年底前争取完成边远地区人民法庭远程电子签章系统的配备工作。对基层基础工作的落实,上级机关负有重要责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要针对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针对基层存在的实际困难,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针对基层对上级机关的批评意见,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总之,就是要让基层工作有活力、有凝聚力,让基层干警乐意在基层、扎根在基层。

(六)加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通过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的职能,按照“三贴近”的要求,紧密结合审判实践,深入做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增强正面舆论效应。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舆论监督促公正、促公开、促廉洁。继续加强法院新闻宣传管理,严格法院新闻宣传纪律,重视网络宣传工作,积极应对、处置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使法院工作主旋律得以大力弘扬。

(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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